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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4]。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

(一)对党与法治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论断

优化调整国家治理结构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治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党和法治的关系讲清楚、讲透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0]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11]这些重要论断对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依宪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给予了权威、科学和明确的表述,为优化调整国家治理结构体系指明了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12]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整套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因此,优化调整国家治理结构体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各种组织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中深化法治实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条件下,党的领导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如果脱离法治,国家治理将会失序,社会稳定将难以维系。孟德斯鸠的一个著名论断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13]如果脱离法治而以人治方式去进行治理,就很可能出现滥用权力。因而任何执掌国家公权力的统治阶级、政党要维系其执政地位,都有一个如何扼制滥用权力的问题。为了防止出现这种偏向,中央反复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党必须领导人民以法治的方式去推进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二)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4]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突破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层面,进入了执政党自身的治理领域,从而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到法治政党的新阶段。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任务,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考察期间,又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于如何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作了如下部署:

第一,始终强调制度建设。2013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5]2013年4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6]

第二,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按照党内法规把党建设好,锻造出领导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17]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因为党章是党的最重要制度,是全党的根本行为规范和党的根本大法。近年来,我们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两部党内新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法规被媒体称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执政党自身的制度建设进入了法治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快推进,特别是2013年11月,又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了这五年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条例》和《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三,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法治是理性稳健、持久深远、行之有效的治国理政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执政党理智而成熟的标志,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互配合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国家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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