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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民主和法治可谓如影随形,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则是民主深化发展的需要,二者密切相关。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7]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尺度。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立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基础之上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为实现治理的现代化而规制的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这套制度安排的具体执行力的表现。按照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分析框架,制度成分对应的是工具理性,而价值成分对应的是价值理性。从这里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成分主要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制度、结构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起工具性前提;价值成分则主要通过国家治理能力来体现,因为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水平和效能的评价尺度。因此,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不能避开其价值取向,只有对其价值取向进行深入探究,才能更清楚地认识国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达到的目标取向。

(一)民主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手段

现代国家治理较之传统国家治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把民主法治引入国家治理之中并作为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民主法治也被看作评价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民主和法治可谓如影随形,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则是民主深化发展的需要,二者密切相关。

民主作为国家治理的手段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好东西”,但在中西方的研究语境下对民主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在亨廷顿的话语逻辑下是用西方的自由选举制来衡量民主,显然,在自由主义者的眼里,民主只不过是他们宣扬自由民主制的招牌,实则是要推销西方的自由民主价值观,照搬照抄这种民主制的国家成功的可谓凤毛麟角。我们并不完全否认西方自由民主,而是更多强调人民民主,因为从理论上讲,人民民主是超越自由民主的真正民主。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的概念,并把其视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本质要求,所表达的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毛泽东对此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能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6]

让人民当家做主的这一人民民主的本质得到彰显,需要法治作保障。在国家治理由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过程中,法治成为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能否维护这一手段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标志。我们在奔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从未放松脚步,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发展战略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取向。自此,中国进入到对依法治国的探索阶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战略决策写入党的文件,使中国迈入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也回应了传统国家治理遮蔽法治的做法,同时,也是对我国长期重视“法制”而忽视“法治”的矫正。

使民主法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得到体现,就要使国家治理适应民主法治的要求,让人民是社会和国家的真正主人的政治理念深入人心,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充分结合,最大限度地推进民主,创新民主的实现形式;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严防政府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既要有自上而下的监督,也要有自下而上的监督,限制公权力,扩大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只有民主与法治、分权相结合,实行宪法政治,才有可能跳出历史周期律支配。只有重视大众对政府的监督,用制度来约束政府及其领导人,才能彻底解决长期执政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和体制问题。”[7]

(二)公平正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尺度

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尺度。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正义理解为“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8],这种正当所表达的正是使其最大限度实现平等的社会制度。也就是说,不管是哪一种社会制度的建构都不能抛开平等的价值因素,否则就是非正义,非正义的社会制度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就有了朝代更迭,出现历史周期律。

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则是在批判资本主义不正义的基础上建立的,他肯定了卢梭提出的人类社会一切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私有制,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才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曾说:“正如基督教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9]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公民尽管获得了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但在社会生活领域仍然是不平等的,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则把范围扩大到了社会领域,也就是说公民不仅在政治领域可以实现平等,在社会生活领域也可以实现平等。“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10],这种原则是对“资本逻辑与权力公共性主从地位颠倒的一种矫治,这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追求的根本目标,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11]假如国家治理背离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那么治理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显然,中国的国家治理并没有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相反它正是契合了治理理念与中国治理实践而提出的新的治理目标,它应和了全球化治道变革的价值追求。在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构建多元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强调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共治,不仅可以规避政府失灵与市场失败的双重困境,而且实现了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治理目标。[12]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就是要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倡导现代国家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有限性、公共服务平等性以及公民诉求回应性,将公平正义引入政府运作机制之中,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重要考量。

(三)国家昌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目标

国家昌明不仅仅是国家兴盛发达、政府高效开明,而且也包括民众富足安康,更为重要的是要形成属于中国的价值观和话语体系,在参与地区和全球治理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实现这一价值目标需要从国家权力说起。

毋庸讳言,国家是权力的象征,国家的权力如何分割,是国家治理成败的关键所在。美国学者迈克尔·曼把国家权力分为两种,即专断性权力和制度性权力。前者意指无须与民众商谈,可以独断专行地快速做出决策,并采取自上而下式的运作程序,其运作的基础就是强制力。显然,这是传统治理范式下国家权力的体现,其导致的后果就是权力拥有者,尤其是“一把手”可能会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较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而后者则是在国家和社会良性互动基础上的有效合作,权力的行使需要与社会协商,得到民众的同意和社会的广泛支持。权力的运作始终按照规范的程序运行,体现出透明、有效的特质。

国家昌明不仅要实现国富民强,而且在软治理方面也要有所作为,形成自己的精神文化、价值观和话语体系。中华文化五千年文明历史的积淀,形成了得天独厚的精神标识,这为软治理的建构不仅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在实践上会更有自信。亨廷顿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曾说:“一个复杂社会还需要在基本原则或道义职责上界定能够联结各社会集团的纽带,这种纽带所联系的共同体有别于其他的共同体。”[13]这里提到的“纽带”正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文化、价值观和话语体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如果不重视精神文化的养成,价值观的培育和话语体系的建构,没有将其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之中,就很难在国家认同上达成共识,必然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价值目标的达成。对此,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方面做出成效,让公众时时处处感知价值观的存在,并用核心价值观带动非主流观念,在价值差异中创造思想共识,在尊重多元中扩大国家认同,建构系统完整的软治理的话语体系。这也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1]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求是》2014年第1期。

[2]胡鞍钢:《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

[3]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01-01。

[4][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

[5]郑永年:《中国十大可能的颠覆性错误》,《新加坡联合早报》2015-02-25。

[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6页。

[7]田国强:《法治:现代治理的重要基石》,《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第12期。

[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

[11]范逢春:《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意蕴、价值维度与实践向度》,《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2]唐兴军,齐卫平:《治理现代化中的政府职能转变:价值取向与现实路径》,《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3期。

[1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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