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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语言倭化的成因分析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教师在语言上倭化学生时,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受到了传统“师道尊严”思想的影响,使得教师话语霸权失控。教师对学生的语言倭化现象恰恰是教师心理障碍的行为化表现。显然,学生并没有意识到教师的语言倭化是违法行为,更不会在遭遇语言倭化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这种制度化教育中,学习上的“弱者”遭遇教师语言上的倭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师源性因素

一是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的缺失。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中西文明碰撞的大背景下受到功利主义社会思潮的影响,教师的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和实惠,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蜕变和扭曲,出现了一些与教师职业道德相悖的道德失范行为。教师语言倭化现象就是教师表现在语言上的道德失范行为。当前教师在语言上倭化学生时,其中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受到了传统“师道尊严”思想的影响,使得教师话语霸权失控。在中国传统的师生关系框架中,“师道尊严”的教育观念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被奉为真理,“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为世人所津津乐道、口耳相传,人们普遍认为老师的话就是正道,学生就该绝对服从老师的批评、责骂甚至体罚。在这种传统“师道尊严”的教育理念里,教师高高在上,处于至尊权威地位,师生间绝无民主、平等与尊重可言。而现代人本主义教育理念要求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一些教师就会难以逾越巨大的心理落差,依旧沉溺于扮演权威者的角色,以至无法以民主、平等的心态处理与学生的关系,进而导致教师语言倭化现象的产生。

二是教师的心理失衡。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愤怒、暴力和攻击实际上是人的一种本能。教师在遭遇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挫折情境时,往往就会以语言倭化的形式释放出自己的攻击性本能。教师对学生的语言倭化现象恰恰是教师心理障碍的行为化表现。而教师所承受的巨大心理压力通常是对外界焦虑的一种内在反应。一方面,教师职业长期被看作“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们对“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社会角色寄予厚望,而教师为了尽量满足人们对自己神圣职业的期待与寄托,不得不常常掩盖和压制自己的真性情,从而造成心理状态的失衡。另一方面,现有教育体制中的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也给教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压力,而教师繁重的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工作、激烈的竞争压力并没有换取到理想的薪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这也造成了教师心理上的不平衡。教师长期的心理负担促使其寻找释放的途径以达到内心的平衡,其对学生语言上的倭化正是教师在一种无意识的状况下转移自己超负荷心理压力的表现。

(二)生源性因素

诚然,教师是语言倭化的施暴者,但是与此同时也绝不可忽视语言倭化的受害者(学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教师的语言倭化现象与教育对象本身的复杂性密切相关。这是因为“客体的复杂性决定着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难度和曲折性,在这种难度和曲折性中,就包含着主体发生错误的可能性”[5]。每个学生的成长环境、生活经历和教育背景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这就决定了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性格特征等都是参差不齐的,难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符合教师的要求。而教师对于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行为规范等有着统一的要求,教师要求的同一性与学生本身的多样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很可能成为触发师生矛盾的导火索。加上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处于“核心”地位,父母和长辈对其爱护有加,“含在嘴里怕化了,捏在手里怕破了”,溺爱综合征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学病症。独生子女目中无人、唯我独尊、自私自利、骄横霸道、我行我素、极端自我的不良性格特征更是加剧了师生关系的紧张与冲突,教师的语言倭化就是这种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师对学生进行语言倭化现象的产生。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调查显示,语言倭化现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特别是小学高年级阶段(四—六年级),且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将近三分之一的小学生、6%的初中生、11%的高中生认为,教师有权利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超过三分之二的小学生、三分之一的初中生、二分之一的高中生认为,自己可以接受教师的语言暴力”[6]。显然,学生并没有意识到教师的语言倭化是违法行为,更不会在遭遇语言倭化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遭遇教师的语言倭化时,学生表现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师的语言倭化现象。

(三)制度性因素

在教育体制方面,教师语言倭化现象是师生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而导致师生冲突的根本前提则是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现在的制度化教育“不再是根据一个人的社会背景去排斥或挑选他,而是按照现有的杰出人才这个概念去挑选‘最优秀的人’。因此,学校担负着一种筛子的任务,从小学各年级开始,一直进行到以后各个教育阶段,为挑选未来的杰出人才而进行筛选”[7]。这样一来,学校就变成了统治阶级筛选人才的工具,“筛子”的品性决定了学校教育遵从的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胜者王侯败者寇”,学生要么优秀,要么就是弱者。在这种制度化教育中,学习上的“弱者”遭遇教师语言上的倭化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我国,尽管国家和相关部门已经在大力提倡实施素质教育,提倡注重学生身心的全方位发展,但是在单一的招生考试制度和高考的指挥棒下,现行的教育体制不可能真正脱离应试教育。考试分数依旧是学校教育质量、教师工作成绩及学生学业水平的评判标准,升学仍然是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的唯一目的,“为了追求升学率,教师往往将主要注意力都放在那些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而将那些升学无望的人看作负担和累赘,对其进行语言倭化也就在所难免了。”[8]

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等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教师语言倭化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倭化的规定,更谈不上行之有效的惩戒方式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教师语言倭化行为;当学生遭遇教师语言倭化时,学生和家长也没有主动、有效地阻止教师,更没有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从而默许或放任了教师语言倭化行为。因此,要消除教师语言倭化现象,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令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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