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诞生到现在,已有一百六十多年了。在发展过程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成功经验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持久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失败教训同样重要,正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7月21)一文中所说那样:“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14]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如对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所提出的国际法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就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分析,赞扬了这些国际法思想的历史意义,批判了其不足之处。再如,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制度进行了讴歌,指出了其国际意义,但也总结了其经验教训。另外,随着对事物认识的加深,马克思恩格斯也实事求是地修正了其国际法思想中的某些观点。如在早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世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能和平共处,是你死我亡的斗争,并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将首先会在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法国或德国爆发,并会取得政权,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革命接二连三地爆发,人类从此共同步入共产主义社会。后来,随着国际形势发展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判断进行了实事求是地修正。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基本原理,继承、吸收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并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在国际关系中加以灵活运用。在建国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根据对时代主题实事求是的科学判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如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一国两制国际法思想等,就是根据中国国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国际和平理念和和平共处思想的发展。可以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发展的基本立足点。
第二,对不同时期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不断丰富发展的基本动力。例如,在十月革命前,列宁通过对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提出了“一国胜利论”思想,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革命胜利后,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和平思想的扬弃,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和政府,针对当时苏联和资本主义国家并存的现实,以及一战所导致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毅然提出了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国际法思想,并形象将此比喻成赛跑。这就是对当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的典型例证,不仅迅速扩大了苏联的国际影响力,而且也为苏联发展经济提供了和平的国际环境。再如,在新中国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中国所处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和苏联十月革命时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差异较大,通过在当时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毛泽东认为,必须要争取一切可能的国际援助,与一切反法西斯国家进行国际合作,打败日本法西斯,争取民族独立。建国后,正是由于对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正确判断,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不仅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而且也使得我国团结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恢复了我国在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合法地位,基本上所有国家都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国际法代表中国的合法主体。改革开放后,通过对中国所处的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邓小平认为,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围绕着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一国两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国际法思想,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也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理论支撑。江泽民、胡锦涛也通过对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提出了建立国际关系民主化、和谐世界等国际法思想和理念,为我国经济腾飞,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由于不同时期的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不同,只有对不同时期的国际经济政治关系进行正确分析和科学判断,才能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提出具有时代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的基本动力。
第三,结合各国具体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理论,是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关键。从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情,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就要关注各国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基本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持久发展的核心要素。如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根据俄国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提出了民族自决权国际法思想。为保存苏联政权,根据当时苏联国情,即要进行经济建设,列宁灵活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和平理论,提出了和平共处国际法思想。可以说,列宁诸多国际法思想的提出,不仅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理论的继承,更是立足于苏联具体国情,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再如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没有走苏联城市包围农村的道路,而是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结合中国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一国两制等国际法思想。随着我国国情发生变化,我们更应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理论,提出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是一棵树,国情就是其生长土壤,是其长成参天大树的关键。所以,结合各国具体国情,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国际法理论,是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关键。
第四,不断批判旧的国际法思想并吸收继承具有时代意义的国际法思想,是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源泉。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就是在不断地批判旧的国际法思想并吸收继承具有时代意义的国际法思想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前文在马克思恩格斯国际法思想的基础中已有论述,不再赘述。列宁的国际法思想,正是通过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批判的批判过程中获得的,特别是通过对共产国际中的一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思想的批判,正本清源,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如列宁通过对考茨基的批判,分析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并且通过列举诸多事例来证明社会主义国家人权的真实性。再如,列宁的战争法思想,不仅吸收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战争理论,而且吸收继承了克劳塞维茨的战争理论,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战争法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同样也不例外,如邓小平对毛泽东国际法思想的批判和继承,摒除了阶级斗争理论,为中国更好地融入全球化,发展经济,增强在国际经济政治事务中的发言权提供了国际法理论基础。当然,其间也有一些教训,如列宁和毛泽东剥夺剥削阶级的人权思想,在后来实施中,都有扩大化的倾向,被资本主义国家抓住了把柄,从而为攻击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提供了所谓的国际法外衣。另外,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发展也是在不断批判和继承中发展的,但走了极端。如凡是美国反对的,我们都赞同,凡是美国赞同的,我们都反对,这些理念使得中国在国际法领域被边缘化,不利于我国融入国际事务之中。正是通过对旧的国际法思想的批判并吸收继承具有时代意义的国际法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才能提出一国两制、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国际关系民主化、和谐世界等国际法思想和理念,不仅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而且也是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披着国际法外衣,干涉他国内政,实行集体霸权主义的鲜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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