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的学术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的学术研究

时间:2023-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起源》译本的日渐成熟,国内学术界关于《起源》的研究不断深入,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了讨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两种生产”理论不是二元论,并没有破坏唯物史观的一元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起源》译本的日渐成熟,国内学术界关于《起源》的研究不断深入,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关于《起源》中“两种生产”理论的研究

受国际上关于《起源》中“两种生产”理论论争的影响,同时鉴于我国国情的实践需要,国内理论界曾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就“两种生产”理论展开讨论,后因历史原因没能继续。在1978年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出现思想解放的历史潮流的背景下,针对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人口的再生产与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不相适应的严重状况,我国理论界重新提出加强“两种生产”理论的研究,相关文章如雨后春笋,研究不断走向深入。

国内理论界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的迅速发展期;二是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后期的基本停顿期;三是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的蓬勃发展期;四是90年代中期至今的反思回顾期。

发表的文章和专著包括:杨向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学习笔记》,载《文史哲》1956年第12期;骆耕漠,《关于唯物史观的一个经典公式的研究》,载《哲学研究》1957年第5期;梁剑韬,《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几个问题——读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中山大学学报》1962 年第3期;陈肇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一个重要原理的理解问题》,载《光明日报》1962年11月9日;刘丹岩,《怎样理解才是正确的?——关于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中的一段括应该如何理解的问题》,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2年第4期;杨堃,《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到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6期;韦经利,《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是历史唯物论的一个重要原理》,载《哲学研究》1979年第10期;严守忠,《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两种生产》,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徐亮,《正确坚持“两种生产”的原理》,载《求是学刊》1980年第2期;王樵,《也谈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与恩格斯的“两种生产说”——与杨堃先生商榷》,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5期;王贵明,《生产概念和两种生产在历史上的作用及相互关系》,载《哲学研究》1980年第6期;徐亦让,《“两种生产”原理为什么不是“二元论”》,载《哲学研究》1980年第9期;吴伟,《“两种生产说”不是二元论》,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杨堃,《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公式和恩格斯的两种生产学说》,载《民族学研究》第七辑(1984年);章力,《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必须历史地理解——评关于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争论》,载《马克思主义研究》1984年第2期;李则鸣,《一个长期被曲解的科学原理应该彻底澄清》,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5期;史国藩,《关于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的涵义》,载《思想战线》1985年第4期; 陈胜华,《两种生产理论是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发展——与徐亦让同志商榷》,载《哲学研究》1985年第12期;张纯厚,《两种生产在社会中的作用不能同等看待——与史国藩同志商榷》,载《思想战线》1986年第2期;王贵明,《试论人类自身生产的历史作用——对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的探讨》,载《探索》1986年第5期;孙美堂,《关于“两种生产”真正含义的辨析》,载《东岳论丛》1986年第3期;朱法贞,《“两种生产”涵义再辨析——与孙美堂同志商榷》,载《东岳论丛》1987年第3期;苏平,《两种生产能同时起决定作用吗?——和徐亦让同志商榷》,载《探索》1987年第5期; 朱法贞,《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再探讨——与王贵明同志商榷》,载《探索》1989年第1期;王贵明,《两种生产理论是对唯物史观的发展——答朱法贞先生》,载《探索》1989年第4期;廖廷柏,《“两种生产”新析》,载《湖南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沈斌华,《关于“两种生产”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的问题》,载《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崔永和,《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及其现代意义》,载《青海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王贵明,《两种生产理论的论争历史和述评》,载《探索》2000年第4期;孙玉健,《理解两种生产理论的新视角》,载《理论月刊》2006年第1期;赵家祥,《澄清对“两种生产”理论的误解》,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等等。专著包括:徐亦让:《两种生产问题的探讨——论唯物史观的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万高潮、王健康:《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生产研究——唯物历史观的第二种解》,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

从发表的文章和专著看,大家一致认为“两种生产”理论是正确的,不是二元论,但是在关涉“两种生产”理论的具体问题上,理解又不尽相同。

1.关于“两种生产”理论是否是二元论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两种生产”理论不是二元论,并没有破坏唯物史观的一元性。持这类观点的学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从何为“一元论历史观”入手进行阐释。

有学者指出,“所谓‘一元论历史观’,其本意只是说:对人类的历史活动,对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不能以社会意识为第一性来说明和掌握,而只能以社会存在(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为第一性来说明和掌握。这后者的构成因素原是很复杂而不是独一无二的,客观上有几个物质因素起作用就是几个物质因素起作用,我们既不能人为地增加,亦不能人为地减少;而且不管为数多少,丝毫也不与‘一元论历史观’相矛盾。因为所谓‘一元论历史观’,并不是什么‘一物论历史观’;同时,通常所谓‘二元论’者(例如康德的二元论),并不是说它主张有‘二个心’或‘二个物’,而是说它主张心和物、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是形而上学地平行着的两个不相干的世界(实际上,它还是归结到唯心的一元论)。再者,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物质因素,从其他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区分开来和突出出来,一般地把它作为人类历史的决定因素,这并不排除血统的自然选择和种的蕃衍,可以对原始社会的家庭制度(不是以后社会的家庭制度)的演变起决定作用,——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因而也扯不到什么‘二物平行’的‘二元论’。”[652]

有学者指出,“哲学上的二元论,一般意义上是指在世界本原问题上,把世界看成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把物质和精神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二者无法统一,把它们平行和分裂开来解释世界的起源和本质。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哲学上的一元论和二元论就在于:彻底或不彻底地贯彻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通常所说的一元论或二元论也正是在这种最一般的意义上来看待的。而两种生产理论并不涉及世界本原问题,也就谈不上一元论或二元论的问题。那么,两种生产理论是不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陷入了历史观上的二元论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历史观上的二元论,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在马克思主义之前,所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分,仅仅是就一般世界观、本体论而言,二元论也仅限于此。因为所有的哲学家,无论在本体论上是唯物的还是唯心的,在历史观上都无一例外地陷入唯心主义,这样,也就不存在历史观上一元论二元论的划分。非难者无视这一历史事实,不顾一元论二元论原有的确定涵义,强行把它纳入历史观中,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够严肃的做法,况且他们又是根据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一个还是两个来作为划分历史观上一元论或二元论的标准,把一元论二元论等同于一物论或两物论,这就是十分错误的。”[653]

第二,从辨析“两种生产”概念入手阐释。

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不可或缺的两方面,因此“两种生产理论”是对唯物史观一元论的丰富和发展,不是二元论。如有学者提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第一版序言中……不但没有犯‘二元论’的错误,而且正是对唯物史观一元论的丰富和发展。因为恩格斯在这里讲的,不是孤立存在的两种生产,而是统一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两种生产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所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而且很明显,物质资料的生产又是整个生产的基础。”[654]有学者提出,“只有把两种生产联系起来考察,从两种生产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中寻找历史发展的最终根源,才能真正懂得历史唯物论。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高度来看,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包含两种生产于其内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正是坚持了唯物史观一元论。”[655]还有学者提出,“两种生产在社会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观点,是恩格斯所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作为历史中决定因素的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本身就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而这两种生产都是物质的生产,因而是一元论唯物史观。”[656]

另一种观点虽然也试图从“直接生活的生产”出发来理解“两种生产”,但是认为“直接生活的生产”只能理解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因此“两种生产”理论不是二元论。如有学者提出,“‘直接生活的生产’只能理解为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提法。最明显地莫过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这就充分证明:‘直接生活的生产’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它当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由此可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提出的正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观点,绝不是什么二元论。”[657]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指的是物的生产方式和人的生产方式,因此“两种生产”理论不是二元论。

有学者提出,“‘两种生产’的第一种,即‘物的生产’之所指,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所谓‘人的生产’,既不关人类存在本身,也不关人口质量数量问题,而是指人的生产的方式。它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叫做‘家庭’或者‘血族关系’。……用同样的逻辑,分析他的所谓‘物的生产’就会发现,恩格斯的所谓‘物的生产’的含意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过程,更不是生产的物,而是指物的生产的方式,指物的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诸种联系,即通常所谓‘生产关系’。所谓‘劳动的发展阶段’,不过是指生产关系的发展阶段,或者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恩格斯首先把‘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分解为所谓‘两种生产’,进而再将所谓‘两种生产’分别规定为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劳动和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家庭。而所谓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劳动则是指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它与所谓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家庭’或‘血族关系’一样,同属‘社会关系’的范围。所以,《序言》中恩格斯的意见,确切地说,应该是:在社会生活中,生产关系和血族关系是决定性因素。……历史唯物主义这样解释社会: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而言,生产力是决定因素;就经济基础与其他社会关系及上层建筑而言,经济基础,亦即生产关系是决定性因素。我们经常这样说,社会基本矛盾有两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里显然有两个不同层次。我们认为,在《序言》中,恩格斯只是就第二个层次发表意见。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个层次,这里没有考虑,或者说没有被关注。因此,对《序言》中恩格斯历史观的二元论的非难,是难以成立的。”[658]

2.关于“两种生产”理论是原始社会的特殊规律还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理论是原始社会的特殊规律。

有学者提出,“两种生产”理论“写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序言中……它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不可少的补充。……如果不咬文嚼字,不吹毛求疵,而认真地体会该书和该序言的全部实质和精神,我们就绝对不会误解恩格斯是全称地说,对任何社会阶段的任何社会制度,‘人类本身的生产’都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一样发生决定作用。如果是这样说法,那当然是错误的;但是,很明显,恩格斯的上述公式并不含有这样的错误观点。”[659]有学者提出,“恩格斯所说的‘一定历史时代’便指原始社会而言。原始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一切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有所不同。一切阶级社会的发展规律,仅受一种生产的制约,即仅受劳动生产的制约,亦即仅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关于种的繁衍,即人口的增长问题,虽说也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对于社会的发展,能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但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反之,原始社会,由于人类刚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生产工具非常幼稚,处于石器时代,生产力极不发达……每一个人既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因此,不仅专门适用于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规律,不能应用于原始社会的早期和中期,就是一般的社会发展规律,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对于原始社会的早期和中期,也不能完全适用。……但人口的增长问题,越在生产力水平低下时,就起着重大的作用。而且,也越受生物规律的制约。……这一阶段的发展规律是由社会规律与动物规律之对立的斗争的规律所决定的。”[660]“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原始社会时代,亲属关系或血族关系代表整个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故适用两种生产说。到了阶级社会,血族关系便不属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因此,两种生产说便不适用。如认为原始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和阶级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完全一样,彼此可以划等号,因而否定了亲属关系的决定作用,那便根本否定了两种生产说,同时也否定了恩格斯的贡献。”[661]

另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理论不是原始社会的特殊规律,而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有学者指出,“恩格斯所说的‘一定历史时代’并不仅指原始社会,其指导意义超出了原始社会的范围。……恩格斯所指的原始社会,是‘然而’下面一段话,即‘以血族关系为基础的这种社会结构’。”[662]

有学者指出,“‘两种生产’的说法,不但对于原始社会来说,是完全确切的,而且对于人类社会的全部发展过程来说,也是完全确切的。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不是只存在于历史上某一阶段的特殊现象。”[663]

也有学者指出,“至于说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社会而不适用于其它社会形态的论断,也是站不住脚的。……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既适用于最原始的社会,也适用于原始社会以后直至现在各个社会形态。”[664]

还有学者认为,“两种生产的最终决定作用体现在任何社会的历史发展中。有人对恩格斯的‘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的理解是专指原始社会,这显然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他说的是‘一定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是指在不同的时代,两种生产的制约作用是不同的,只是原始社会的社会制度受血族关系的影响更为明显。”[665]

3.关于“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关于恩格斯提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观点,国内学术界没有异议。但在如何理解“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不同观点。对于“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不同理解,直接决定了人们对“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问题的不同理解。

(1)“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

在认为“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概念包含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两个方面的学者中,大多学者认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的准确表述应该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在“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上,又持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决定性的因素,两种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是等同的。例如,有学者提出,“恩格斯在序言中明明把生产的两种或两个方面相提并论,并没有给它们加上‘先后主次’之类的限定词。”[666]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决定性的因素,两种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是不等同的,有主次之分。例如,有学者提出,“两种生产虽然都对历史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但是其作用的性质、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它们并不是历史发展的两个平行的决定因素,而是有主次之别的。……两种生产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相比较,根本的区别在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是第一位的,主要的,而人类自身生产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是第二位的,次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在历史中是归根结蒂的决定性因素,而人类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虽然能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制度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它却无论何时也不能成为历史发展的归根结蒂的决定性因素。”[667]有学者指出,“恩格斯用‘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概括两种生产而言的。……两种生产都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两种生产对于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它们的决定性作用,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两种生产作为一个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因素,当然有主要和次要之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无疑是历史发展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方面或因素。但是绝不能把起主要决定作用的东西归结为唯一的东西,把起次要作用的东西任意抛掉。更何况主要和次要作用也具有相对性。”[668]有学者指出,“两种生产都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是恩格斯的思想。……然而,两种决定性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又不是等同的,它们的作用有主有次。首先,物质资料生产及其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的、最终的根源。……其次,人类自身生产对社会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669]还有学者指出,“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虽然认为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归根结蒂’都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但他和马克思却从来没有把这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不分轻重主次、等量齐观,而是始终认为物质生产与人自身的生产相比,对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更根本、更重大。那种把物质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归入同一个生产过程并把它们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等量齐观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也是有悖于恩格斯的原意的。”[670]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决定性的因素,但两种生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起作用的形式和重要性不同。有学者指出,“恩格斯认为,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情况,不是始终不变的,起初家庭关系决定社会制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家庭关系就越来越受物质资料生产的支配,它对社会制度不但不起决定作用,相反地,它本身也要由社会制度来决定了。”[671]有学者指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两种生产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在每一具体社会形态中,两种生产对社会的制约是不分主次以同等规模发生的。实际情况是在直接生活的生产的统一体内,物质资料的生产同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一矛盾双方的地位,既不是均等的,也不是绝对不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两种生产互易其位,从而表现出矛盾的主导方面对历史发展的主要的决定作用。”[672]有学者指出,“恩格斯认为,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作用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最初主要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发展制约着社会制度和社会的发展,只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物质资料生产才取代人类自身生产的地位成为制约着社会制度、社会发展的主要物质力量。”[673]还有学者指出,“一切社会制度都受两种生产的制约。这个原理是从历史中的决定因素是两种生产的原理来的。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两种生产对社会制度的制约作用,在程度上各有不同。社会愈发展,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作用愈大,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作用愈小。”[674]

第四种观点认为,两种生产中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是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例如,有学者指出,“两种生产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不是平行的,也不是交错的,而是物质资料生产始终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口生产只能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675]

(2)“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

坚持“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人口生产只能起促进或延缓作用。

例如,有学者提出,“‘直接生活的生产’即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维持人们自身存在的第一个前提。而且‘直接生活的’一词已将生产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把生产的‘种的蕃衍’这一外延从‘历史中决定性的因素’中排除了。”[676]

有学者提出,“‘直接生活的生产’只能理解为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这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中都可以找到类似的提法。最明显地莫过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这就充分证明:‘直接生活的生产’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它当然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677]

还有学者指出,“所谓‘直接生活的生产’,已经把生产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了,指的即是人们为了生活,为了取得衣、食、住、行的必需品而进行的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也即物质资料的实现过程,它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从马、恩创立唯物史观以后的一系列著作中可以看到,无论是‘直接生活的生产’,还是其它相类似的提法,如‘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现实生活的生产’、‘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等,都是指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不包括人本身的生产。我们认为两种生产理论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原理,而且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基础,研究两种生产问题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对社会发展只起一种制约作用,它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历史的决定因素和唯物史观基础的,只能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而不是两种生产。”[678]

4.“两种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

关于在《起源》中,恩格斯是否论述了“两种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学术界看法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并未论述“两种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例如,有学者指出,恩格斯在《起源》中并未就“两种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作出说明。“恩格斯表述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总结了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具体说,就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共同制约历史的发展。……就‘两种生产原理’的本来意义而言,并没有包含两种生产要相适应的含义。如果仅仅根据上面的表述,就断言经典作家已指出人口变动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恐失之草率和偏颇。……‘两种生产互相适应’的论点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从特定的人口学角度对‘两种生产原理’的一种引伸。”[679]

更多的学者则未就《起源》中是否包含“两种生产”的比例关系问题作出讨论,而是根据实践需要阐发对“两种生产”比例关系的理解。例如,有学者指出,“从本质上说,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的相互关系,是社会生产内部的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种生产的这种辩证关系,主要体现为二者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渗透。然而,在两种生产的矛盾运动中,物质资料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口生产最终总是适应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客观要求而变动,并围绕着物质资料生产这个经济基础而变动。……两种生产必须互相适应,主要指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在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上互成比例,并在总的趋势上同步地发展。两种生产的互相适应,更具体地表现为人口和生活资料、劳动人口和生产资料、个人消费和生产积累之间的比例相适应。如果二者的比例长期不相适应,甚至比例严重失调,就会产生人口问题和经济问题,以至造成社会经济的停滞和破坏、生活水平下降和社会动乱。……要全面认识人口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还必须明确两种生产的比例的性质和地位。两种生产的比例是社会生产的基本比例,这一看法当前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680]

(二)关于《起源》的写作、出版、传播、内容和意义的研究

自20世纪70年代起,对《起源》的写作、出版、传播、内容和意义的研究陆续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围绕这些问题发表了若干文章,出版了相关专著、编著等。

关于《起源》的写作和出版,蔡曙先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写作背景和经过》一文中对恩格斯写作《起源》的动因、前提和写作、出版经过进行了详细探讨。[681]李长林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与出版》一文中对《起源》的写作、出版过程作了文本考证。[682]涂赞琥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写作、出版的历史条件及其重大意义》中,对《起源》写作、出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阐述。[683]林加坤在《评恩格斯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若干修改》一文中,对恩格斯修改出版《起源》第四版的原因及修改内容进行了着重探讨。[684]陈克进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略》一文中着重叙述了恩格斯写作《起源》以前对原始社会史的创造性研究,以及为准备第四版对《起源》进行精心修改和补充的情况,论证了恩格斯独立完成《起源》的坚实基础。[685]等等。

关于《起源》的传播和意义,李长林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中国的传播》中对《起源》在中国的传播情况作了全方位考证。[686]张临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彻底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中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阐述了《起源》写作、出版的重大意义。[687]黄淑娉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原始社会史研究的贡献》中认为《起源》是运用唯物史观对原始社会发展规律作科学论述的光辉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一本马克思主义的原始社会史专门著作。[688]卓天华在《共产主义必胜的宣言书——〈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表百年纪念》中论证了《起源》对于论证历史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的特殊的重要性。[689]周沛在《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必然——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如果说恩格斯断定私有制的消灭,共产主义的到来是一种科学预见,那么在一百多年后这种科学预见已经得到并且正在得到证实,尽管“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制度,在我国得到完全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长时期的努力奋斗”。[690]此外,这方面的文章还包括欧潮泉的《论民族学之发展为科学——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发表一百周年》[691]、李长林的《科学的史学——纪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92]、满都尔图的《学习 继承 探索——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表一百周年》[693]、陆勤毅的《指导原始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基础——学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札记》[694]、陈克进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晚年一部重要的独立著作》[695],等等。

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开出版了诸多研究《起源》的专著、编著,对《起源》的写作、出版、传播、内容和意义等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这与新中国成立后《起源》被列为高等院校经典著作选读课程的选读书籍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一时期出版的主要书目有:中山大学哲学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武汉大学哲学系、哈尔滨师范大学哲学系、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合编《〈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学习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吴铎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札记》,华东师大出版社1984年版;涂赞琥著《恩格斯家庭·氏族和国家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汪永祥、李德良、徐吉升编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讲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王阁森、杨雪尘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讲稿》,辽宁教育出版社 1986 年版;蒋国维等编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释要和新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杨俊启编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导读》,山东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李永采、李长林、程德祺等著《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新辨释》,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三)关于家庭、私有制、国家等的专题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起源》的研究呈现出专题化趋势,《起源》中的婚姻家庭和女性问题、私有制问题和国家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

关于《起源》中的婚姻家庭和女性问题的研究。马润青在《从摩尔根到恩格斯看婚姻家庭理论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学习札记》一文中提出,研究和探讨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论述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考察现代婚姻家庭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696]艾福成、周宝余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关于家庭问题的论述》一文中将恩格斯《起源》一书在家庭问题理论上的贡献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恩格斯坚持用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作为归根结蒂的根源来分析家庭形式的变化,阐述家庭发展的规律性;第二,恩格斯深刻地揭露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本质和内在矛盾,着重阐明了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历史暂时性;第三,恩格斯还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家庭将具有的特点,预言了未来家庭发展的根本趋向;第四,恩格斯在考察家庭发展规律及其客观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发展。[697]王露璐和王霞在《如何正确把握恩格斯的婚姻家庭道德观——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对《起源》一书进行了细致的文本解读,提出正确把握恩格斯婚姻家庭道德观应注意三个问题:即应当将唯物史观作为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基本原则;应结合我国当前实际,与时俱进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的基础及其道德性问题;应澄清附加在恩格斯名下的以“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来证明离婚“合道德性”的错误观点。[698]此外,研究《起源》中婚姻家庭思想的文章还有马俊迈的《恩格斯对婚姻家庭发展趋势的考察——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99],蒋国维的《论个体家庭的产生、发展及其特点——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表一百周年》[700],潘继延的《略论社会主义的新型家庭——学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701],曾思玉的《恩格斯的性爱婚姻观——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的解读和思考》[702],魏宏霞的《恩格斯与妇女解放——解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703],阎增武的《历史哲学视野中的婚姻与家庭——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世120周年》[704],孙姝的《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705],胡长兵的《女性主义视域下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706],等等。

关于《起源》中的私有制问题的研究。程纯在《关于私有制的起源及其历史地位——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私有制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生产单位而形成的……我们终将消灭私有制……但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条件,那就是一定要在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之后,而不是在这之前。”[707]关于《起源》中的国家起源思想和文明时代思想的研究。王振海在《关于国家起源、本质与特性的再思考》一文中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与本质的学说集中地反映在这样一个思维链条上:社会分工→私有制→阶级→阶级矛盾与斗争→国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必然经历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国家也不能例外。”[708]“国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公共权力,其基本功能是组织社会活动,管理公共事务。国家特性是国家本质的外化,它通过多个方面得以体现,而最基本的是其主权性、公共性、组织性、政治性、历史性。”[709]杨美健在《国家起源: 一种途径还是两种途径》中认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起源研究的代表作,但它只谈到了国家起源的一种途径,即“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国家。就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国家起源的研究看,表明还有另一种国家起源的途径,即在氏族和公社继续存在的条件下的国家。事实上,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便说道:“古代的公社,在它继续存在的地方,在数千年中曾经是从印度到俄国的最野蛮的国家形式即东方专制制度的基础。”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看法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出现了超出单个公社处理范围的“共同利益”,只要需要有人去执行“共同职能”,就一定会产生国家。国家形成的标志是,这种执行“共同职能”的机关对社会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这与《起源》所说的“公共权力”是一致的,并不矛盾。[710]杨共乐在《对国家起源问题的再思考》一文中提出,人们应该认真探讨两个问题,一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到底是指谁?是指奴隶主与奴隶,还是指分化了的氏族、部落人员,还是别有所指;第二,国家的产生是不是仅仅只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他认为,恩格斯所说的“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可调和的对立面”不是指奴隶主和奴隶,恩格斯所研究的三个国家产生的范例,都不是奴隶主与奴隶矛盾斗争和冲突的结果。在国家起源的原因问题上, 恩格斯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从未断言这是国家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 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是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711]。林锋在《恩格斯真的提出了国家起源的“罗马模式”吗?——以〈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本解读为依据》一文中,在文本解读的基础上,提出恩格斯并未将罗马国家起源道路视为一种不同于雅典式一般道路的“独立模式”或“第二模式”,所谓的“罗马模式”实际上并不存在,它是对恩格斯相关思想误读的产物。[712]郭强在《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国家起源思想的发展理路——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了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重要意义、马克思研究国家起源问题的基本思路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基本关系,并从历史的角度再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国家起源问题研究方面的思想承继和理论创新。[713]陈哲在《“文明时代”与“不文明”的时代——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重读》一文中,通过对比《起源》中关于“文明时代”与“不文明时代”的描述,总结了恩格斯对“文明时代”种种难以掩饰的“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714]等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