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九章中,恩格斯分析了由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一般条件,以及文明社会必将为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系统论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一)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一般经济条件
氏族制度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达到了全盛时代,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已被破坏,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则被完全消灭。因此,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过程就是氏族制度逐渐被破坏,直至被完全消灭的过程。恩格斯以引起氏族制度解体的一般经济条件为切入点,探讨了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一般经济条件。
1.氏族制度的组织结构、功能、特征及其经济基础
恩格斯指出,野蛮时代低级阶段是氏族制度的全盛时代。氏族制度包括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组织结构。“这种简单的组织……能够处理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对外的冲突,则由战争来解决”[869]。
“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在氏族制度内部,还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分别……同样,部落和氏族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不可能的。”[870]“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从没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871]
氏族制度的这种特征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即“人口是极其稀少的;只有在部落的居住地才比较稠密……分工是纯粹自然产生的;它只存在于两性之间。……家户经济是共产制的,包括几个、往往是许多个家庭。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872]。
2.氏族制度解体的一般经济条件: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
恩格斯指出,从野蛮时代中级阶段开始,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逐渐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最终导致了氏族制度的解体。
(1)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私有财产第一次出现和第一次社会大分裂
恩格斯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主要指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经常的交换第一次成为可能;私有财产第一次出现;社会出现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使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出现了裂口。
经常的交换第一次成为可能。恩格斯指出,“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仅比其余的野蛮人多,而且也不相同。……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酋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873]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牲畜获得了货币的职能……对货币商品的需要,就以这样的必然性和速度发展起来了。”[874]私有财产第一次出现。恩格斯指出,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畜群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家长的财产,第一次出现了私有财产。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子取代女子在家中占据统治地位,对偶婚制向专偶制逐步过渡,这样,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
第一次社会大分裂。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促进了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同时,这也增加了氏族、家庭公社或个体家庭的每个成员所担负的每日的劳动量。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了。战争提供了新的劳动力:俘虏变成了奴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875]
(2)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商品生产、耕地的个体家庭占有制和第二次社会大分裂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主要指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促成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使商品成为财富的新形式;炸毁了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度,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促成了第二次社会大分裂,即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掘开了氏族制度的墓穴。
商品生产和商品财富。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不仅有部落内部和部落边境的贸易,而且还有海外贸易,商品成为新的财富形式;贵金属开始成为占优势的和普遍性的货币商品。[876]
耕地的个体家庭占有制。“各个家庭家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为这种公社而实行的土地的共同耕作。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进行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877]
第二次社会大分裂。一方面,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更加稳固。“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了;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878]另一方面,出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裂。除了自由民与奴隶的差别外,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出现了富人与穷人的差别。恩格斯指出,是对财富的贪欲把氏族成员分裂为富人和穷人,是“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是奴隶制的盛行使人认为用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是比掠夺更可耻的活动,从而使掠夺战争成为野蛮人的经常性的行当。这样“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879]。
(3)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阶级的出现和金属货币的诞生、土地私有权的确立和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伴随着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商业和产业的分离,我们走到了文明时代的门槛。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促成了金属货币即铸币的诞生,使货币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新的财富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权,使土地成为可以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使阶级斗争尖锐化,最终炸毁了氏族制度,促生了国家。
商人阶级的出现和金属货币的诞生。在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以前,阶级的形成的一切萌芽,都还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首次促成了一个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的阶级——商人;商人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随着商人阶级的形成,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金属货币成为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在商人的极力推崇下,货币成为人们竞相追逐的最重要的财富形式;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后,出现了货币借贷,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
土地私有权的确立、土地成为财富和商品。恩格斯指出,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后,“除了表现为商品和奴隶的财富以外,除了货币财富以外,这时还出现了表现为地产的财富”[880]。各个人在原来由氏族或部落给予他们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的基础上,力求实现了对这些土地的完全的、自由的所有权。但是伴随着土地私有权的产生的是把它出让的可能性,土地私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就被发明出来。“当新的土地占有者彻底摆脱了氏族和部落的最高所有权这一桎梏的时候,他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同土地密不可分地连在一起的纽带。”[881]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与氏族制度的无能为力。恩格斯指出,“随着贸易的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土地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与此同时,大众日益贫困化,贫民的人数也日益增长。……随着这种按照财富把自由民分成各个阶级的划分,奴隶的人数特别是在希腊便大大增加,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882]于是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必然使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883]。在不可调和和日益尖锐化的对立面前,氏族制度无能为力,因为“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以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884]。因此,在复杂的阶级斗争面前,“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885]。为避免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斗争,就需要一种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的第三种力量,于是,国家诞生了,氏族制度被国家所代替。
恩格斯对氏族制度解体的一般经济条件的分析说明了野蛮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一般经济条件,即随着分工和经济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产生使社会分裂为互相对立的各个阶级,当阶级矛盾尖锐化至不可调和时,便炸毁了没有任何强制手段来解决阶级矛盾的氏族制度,催生了国家,野蛮社会完成了向文明社会的过渡。
(二)文明时代一瞥——国家的起源、特征、本质及发展趋势
国家是文明时代特有的,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合乎规律产生的历史现象,为了更好地对比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恩格斯对国家的起源、特征、本质和历史性进行了系统的阐释和总结。
1.国家的起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通过分析雅典、罗马、德意志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的兴起,通过分析氏族制度向国家过渡的一般经济条件,阐明了国家的起源。他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886]“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887]
2.国家的特征——地区划分和公共权力
恩格斯在与旧的氏族组织相对比的层面上阐述了国家的基本特征。
第一,按地区来划分和组织国民。恩格斯指出,与按照血缘关系来组织成员的氏族制度不同,国家按照地区来划分公民,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888]
第二,公共权力的设立。恩格斯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889]“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890]“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891]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一方面是出于控制奴隶使之服从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控制公民使之服从的需要。恩格斯指出,“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它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892]在恩格斯看来,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国家的本质特征。[893]公共权力的设立衍生出了国家的另外两个不同于旧的氏族组织的特征。
一是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然而国家出现以后,为了维持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在捐税不够时,国家就发行票据,借债,即发行公债。
二是凭借特别的法律来赢得尊敬。恩格斯指出,在氏族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氏族制度的机关的尊敬是自由的、自愿的;最平凡的氏族酋长也享有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因为他站在社会之中。然而,国家产生后,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作为社会机关凌驾于社会之上,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享有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后者是站在社会之中,而前者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894]
3.国家的本质——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恩格斯指出,“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895]“国家……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896]但与此同时,恩格斯也指出:“但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897]
4.国家的历史性
通过对国家起源的分析,恩格斯强调:“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898]与此同时,在一定生产发展阶段上,阶级的存在将不仅不再必要,而且将成为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将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899]
(三)文明时代的矛盾、特征、本质和未来
恩格斯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文明时代具有其特有的矛盾、特征和本质,这些因素决定了文明时代也具有历史性,必将为更先进的未来所代替。
1.文明时代的矛盾
第一,经济矛盾——生产的偶然性与危机的必然性。恩格斯指出,“先前的一切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在本质上是共同的生产,同样,消费也是在较大或较小的共产制共同体内部直接分配产品。生产的这种共同性是在极狭小的范围内实现的,但是它随身带来的是生产者对自己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支配。”[900]然而,当分工慢慢侵入这种生产过程,商品生产逐渐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形式,尤其是当货币以及随货币而来的商人作为中间人插进生产者之间的时候,生产便越出了生产者的支配范围,成为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异己的力量,于是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商人也没有得到,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了。
“但是,偶然性只是相互依存性的一极,它的另一极叫做必然性。……一种社会活动,一系列社会过程,越是超出人们的自觉的控制,越是超出他们支配的范围,越是显得受纯粹的偶然性的摆布,它所固有的内在规律就越是以自然的必然性在这种偶然性中去实现自身。”[901]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偶然性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作为异己的、起初甚至是未被认识的、其本性尚待努力研究和探索的力量,同各个生产者和交换的参加者相对立。“直到今天,产品仍然支配着生产者;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定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威力,最后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显示着自己的作用。”[902]
第二,阶级矛盾——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恩格斯指出,在人的劳动力能够提供大大超过维持生产者生存所需要的产品、产生分工和个人之间的交换后不久,人本身也就被交换起来,成为了商品。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文明时代出现了三大奴役形式。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制是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中世纪的农奴制是第二个剥削形式;近代的雇佣劳动制是第三个剥削形式。
2.文明时代的特征
文明时代是商品生产阶段,具有以下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特征。
经济特征。一是出现了金属货币,从而出现了货币资本、利息和高利贷;二是出现了作为生产者之间的中间阶级的商人;三是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和抵押;四是出现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的奴隶劳动。
社会特征。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是专偶制、男子对妇女的统治,以及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
政治特征。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此外,文明时代还有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二是实行所有者甚至在死后也能够据以处理自己财产的遗嘱制度。
3.文明时代的本质
恩格斯认为,与古代氏族社会相比,文明时代的确完成了许多氏族社会完全无法做到的事情,但是文明时代却难掩其本质,这样的本质将使其最终灭亡。
第一,单个的个人的财富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恩格斯指出,“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903]尽管文明时代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秉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904]。“如果说在文明时代的怀抱中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现代的一切积聚财富的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905]
第二,以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为基础,其全部发展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恩格斯指出,“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文明时代……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906]
第三,实行流俗的伪善以掩盖文明时代的基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恩格斯指出,尽管文明社会以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为基础,但统治阶级想要宣扬的价值观一直是“凡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因为统治阶级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了”[907]。因此,“文明时代越是向前进展,它就越是不得不给它所必然产生的种种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即实行流俗的伪善,这种伪善……在下述说法中达到了极点: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想要造反,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的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908]
4.文明时代的未来
鉴于上述文明时代存在的深刻的经济矛盾和阶级矛盾,鉴于文明时代的全部发展一直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因此恩格斯认为文明时代也具有历史性,人类终将克服文明时代的弊端,迎来一个更高的阶段。恩格斯引用摩尔根对文明时代的评断作为全书的结束语,也表述了他思想中的未来社会,即:“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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