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问题已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问题,西方社会的三波女权主义运动便是对此的反映。探讨当代社会的妇女解放问题,首先要分析妇女地位的变迁及其原因,以此为基础才能探讨在当代社会条件下解决妇女解放问题的现实路径。
(一)妇女地位的变迁及其原因
以恩格斯的《起源》为基础,可以看出,妇女地位的变迁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在原始时代共产制家户经济背景下,妇女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男子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私有制和个体婚制的产生,妇女地位逐渐恶化。专偶制成为了只是对妻子方面的专偶制,而不是对丈夫方面的专偶制,在专偶制家庭中,“男子对妇女的无条件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967]。
关于妇女地位变迁的原因,恩格斯认为,经济因素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原因,与经济因素息息相关的婚姻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以及妇女囿于家务劳动是间接原因。
首先,经济因素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原因。恩格斯指出:“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968]也就是说,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最终导致了社会关系中两性法律上的不平等。恩格斯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是以对原始时代共产制家户经济经对偶制直到专偶制时期的私有制的系统分析为基础的。恩格斯指出:“共产制家户经济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969],“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由妇女料理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970]然而,在对偶制家庭中,“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根据当时社会的习惯,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即奴隶的所有者”[971],“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972],“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973],“专偶制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有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中居于统治地位”[974]。丈夫在家中的统治地位主要表现在,专偶制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975],它只是对妻子方面的专偶制,而非对丈夫方面的专偶制,“专偶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也就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专偶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专偶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专偶制根本不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976]恩格斯的上述论述表明,经济原因——即公有制被私有制所取代,丈夫在家庭中掌握经济权柄——是导致妇女地位下降的核心原因。
其次,婚姻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是间接原因之一。恩格斯指出,专偶制从诞生那天起就牢牢地打上了利害关系的烙印,因此在一切历史上主动的阶级中间,在一切统治阶级中间,婚姻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本应对婚姻抉择起决定作用的爱情已经退居幕后,而政治与经济的利害关系则在婚姻抉择中占据了决定地位。例如,在中世纪,“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977];“中世纪城市的行会师傅也是如此。单是保护着他的那些特权,带有各种限制的行会条例,在法律上把他同别的行会,或者同本行会的同事,或者同他的帮工和学徒分开的种种人为的界限,就大大缩小了他寻求适当的妻子的范围。至于这些女子当中谁是最适当的,在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下,决定这个问题的绝对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978];“在今日的资产阶级中间,缔结婚姻有两种方式。在天主教国家中,父母照旧为年轻的资产阶级儿子选择适当的妻子……相反,在新教国家中,通例是允许资产阶级的儿子有或多或少的自由去从本阶级选择妻子……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979],“这种权衡利害的婚姻,在这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而更常见的是妻子。妻子和普通娼妓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做计件工作那样出租自己的身体,而是把身体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980]总之,“当父权制和专偶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结婚便更加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981]。由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在恩格斯看来,婚姻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且在权衡利害的婚姻中,更常见的是妻子在政治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是妇女地位下降的间接原因之一。
再次,妇女囿于家务劳动,且家务劳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相比相形见绌,是又一间接原因。恩格斯认为:“家庭内的分工决定了男女之间的财产分配……从前保证妇女在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同一原因——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982]恩格斯指出:“在包括许多夫妇和他们的子女的古代共产制家户经济中,由妇女料理家务,正如由男子获得食物一样,都是一种公共的、为社会所必需的事业。随着家长制家庭,尤其是随着专偶制个体家庭的产生,情况就改变了。料理家务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它与社会不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今在大多数情形之下,丈夫都必须是挣钱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须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加以保证的统治地位。”[983]因此,在恩格斯看来,妇女囿于家务劳动,而这种劳动与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相比相形见绌,是导致妇女地位下降的又一间接原因。
(二)妇女解放的现实路径
既然上述三因素导致了妇女地位的下降,那么在当代社会,如何实现妇女解放?以恩格斯的《起源》为基础,结合当代具体实践,笔者认为,以下三方面可以作为突破口:
第一,确保妇女自身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既然妇女地位下降的最直接原因,是公有制被私有制所取代,丈夫在家庭中掌握经济权柄,因此,要实现妇女解放,最理想、最根本的路径便是重新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摒弃个体家庭这一社会经济单位,确保妇女在社会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为此,恩格斯说:“随着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984],“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985],“这样一来,男子的地位无论如何要发生很大的变化。而妇女的地位,一切妇女的地位也要发生很大的转变。”[986]恩格斯的上述论述表明,在他看来,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最根本路径,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妇女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和抚养、教育孩子等工作将变为社会的事业,变为公共劳动,这些公共劳动不仅将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经济地位,而且将免除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最终促成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既然如此,那么,在当代社会条件下,这一路径是否可行?综观当今世界的所有制关系状况,可以看出,这一路经在当代社会条件下颇难实现。例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987];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988],越南、老挝、古巴亦突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所有制模式,主张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朝鲜虽仍主张单一的公有制,但自1991年开始就建立了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2002年又在新义州设立特别行政区,在这些经济特区里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989]。因此,无论如何,在当代社会条件下,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都很难实现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无法实现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无法改变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事实的背景下,为了实现妇女解放,就只能改变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改变“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990]的状况,削弱丈夫在家庭中掌握的经济权柄,确保妇女在家庭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为此,恩格斯说,“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完全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结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991],“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么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专偶制。”[992]而要确保妇女在家庭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就要求妇女重新投入到社会生产中,确保自己有独立、平等的收入。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993],“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994]。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家庭中丈夫与妻子相对平等的关系的论述,也为反观其关于妇女解放的观点——确保妇女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是实现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现实路径——提供了佐证。恩格斯指出:在无产者家庭中,“没有任何财产……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此外,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男子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995]
第二,确保爱情在婚姻抉择中的决定地位。在政治经济利益而不是爱情在婚姻抉择中占据决定性地位的时候,婚姻中便很难存在平等的两性关系,这时两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将势必由各自的政治经济地位所决定。因此,在《起源》中,恩格斯不止一次地表达,婚姻抉择中的决定因素不应该是政治经济利益,而应该是爱情;且不止一次地通过对比一切历史上主动的阶级、统治阶级的婚姻与无产阶级的婚姻,来说明以利益考量为基础的婚姻势必带来婚姻中男女双方的不平等,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真正自由的婚姻,才真正有利于婚姻中两性的平等。例如,恩格斯指出:“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996],“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997],“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998]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的两性关系秩序的设想,则再次表达了恩格斯关于爱情(而不是利益考量)应该是婚姻的真正基础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行将消灭以后,取而代之的两性关系秩序将是,“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是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999]恩格斯通过鲜明对比一切历史上主动的阶级、统治阶级的婚姻和无产阶级的婚姻,为他关于爱情(而不是利益考量)应该成为婚姻抉择中的决定因素,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真正的自由婚姻,才能够真正促成婚姻中两性关系的平等的观点提供了论据。他指出,“统治阶级仍然为众所周知的经济影响所支配,因此在他们中间,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只是例外,而在被统治阶级中间,像我们所已看到的,这种婚姻却是通例。”[1000]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故事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1001]在一切历史上主动的阶级、统治阶级的婚姻中,由于婚姻以利益关系为考量基础,由于生育只可能是丈夫自己的并且确定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是这种婚姻的唯一目的,因此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1002];与此同时,由于这样的婚姻缺乏爱情基础或在极大程度上缺乏爱情基础,因此或是导致了中世纪表现为热恋的那种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的古典方式的、普罗旺斯人的骑士之爱[1003],或是导致了今日资产阶级婚姻中丈夫方面的大肆淫游和妻子方面的大肆通奸,至多导致了今日资产阶级婚姻中被叫做家庭幸福的极端枯燥无聊的婚姻共同体[1004]。而在被压迫阶级,即今天的无产阶级家庭中,由于没有任何可以考量的利益基础,没有任何财产,因此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了[1005],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接近两性权利的平等;也正是由于缺乏可以考量的政治经济利益基础,因此爱情才有可能成为婚姻抉择的决定因素,“性爱才成为而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这样一来,无产者的家庭,甚至在双方都保持最热烈的爱情和最牢固的忠实的情况下……也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偶制的家庭了。所以,专偶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在这里只有极其微小的作用;妻子事实上重新取得了离婚的权利,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就宁愿分离”[1006]。
第三,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参与社会生产,以确保其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创造条件。如前所述,既然妇女囿于家务劳动,且家务劳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相比相形见绌,是导致妇女地位下降的间接原因之一,既然在无法实现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1007],确保其也成为谋取生活资料的人,确保其在家庭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因此把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有充分的时间、精力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回到与男子同样的谋取生活资料的社会生产中去,便是确保其在家庭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进而实现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为此,恩格斯指出,尽管现代的大工业给妇女开辟了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自己对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的义务,那么她们就仍然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1008]。因此,在无论从时间来讲还是从精力来讲,妇女从事家庭中的私人的服务都与从事公共事业的社会生产相矛盾的背景下,要使妇女能够参加公共事业而有独立的收入,以确保其也成为挣钱的、赡养家庭的人,确保其在家庭中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就需要将占用妇女大量时间、精力的家务劳动转移出去,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把妇女从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务奴隶制中解放出来。为此,恩格斯说,“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1009]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不仅将为一部分妇女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从事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创造条件,而且也将为另一部分妇女将其所从事的家务劳动性质的劳动社会化为社会生产、社会化为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以确保自身在家庭中的独立收入,确保其独立、平等的经济地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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