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究。2015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已释放出明确信号,今年要突出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单位“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任凭“责任田”里杂草横生、污水横流,一把手不担责谁担责?2015年,主体责任仅上半年追责人数超过2014年全年总和,释放清晰的信号,不牵主体责任“牛鼻子”就要责任追究“挨板子”。
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观念淡漠,只注重自己“局长”“主任”的行政职务,却忘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政治责任;有的党委书记认为抓党建是潜绩,抓经济、抓业务是显绩,却忘了“抓好党建才是最大的政绩”;还有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就万事大吉,而对班子成员和下属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官场庸俗哲学,对出现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逃避主体责任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就会导致“破窗效应”出现。治党不严、作风问题突出而不被问责,那么让腐败和不正之风愈演愈烈;用人失察而不被问责,就会催生更多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的行为;姑息腐败而不被问责,那么“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家庭式腐败”就有可能不断发生,形成恶性循环。
主体责任是党章明确规定的政治责任,对各级党委来说,落实好是本职,落实不好是失职,不管不问则是渎职。因此,今年以来,责任追究成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突出特点。强化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唤醒敬畏,督促各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一把手,真正把主体责任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
落实主体责任,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责任追究势必越来越严、紧、硬。对各级党委来说,必须要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耕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不能等到“问责之鞭”抽上身子才叫疼。
(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20日电 记者史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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