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并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这为下一阶段做好党内监督指明方向,廓清道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也是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贪污腐败蔓延,本质上是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下的权力出轨。扎紧制度的笼子、让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既是践行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必由之路。
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近年来,日益完善的制度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贪腐问题仍未绝迹,“四风”问题仍未断根。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面临“有规必依”的挑战。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不仅不能产生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必须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能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铁规法力,让禁令生威,就能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新华社北京2016年1月15日电 记者王贤、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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