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党建工作常抓不懈、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对于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石嘴山市委组织部通过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现状进行走访调研,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课题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旨在助推全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党工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是好的,有思路、有举措、有方案、有制度,尤其是县区抓得比较实,各级部门党委(党组)、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抓党建能够尽职尽责,各项制度完善且坚持抓,并有所创新。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仍有不到位的现象。部分党(工)委(党组)党建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书记本人和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掌握不够,党(工)委有时对上级的一些文件精神不能及时传达学习,有断层现象。如市直机关经济口单位,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注重抓经济建设,一把手主动抓党建的意识不强,导致相关党建工作存在于表面形式,一些党员管理教育简单应付了事。有些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总体谋划设计不够,部署推动力度不够,督促检查跟踪不够,重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工作沉不下去,表面现象居多,甚至委派具体党务干部抓好日常工作,使党建工作责任弱化。重点表现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大多时间扑在抓经济、维稳、化解民生、搞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等行政工作上,把相关党建工作压在具体党务干部身上,导致重经济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措施不落地。各级党组织都能够针对具体的党建工作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但仍然有部分党组织存在硬工作软做,实工作虚做。一些好的制度、好的政策措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满足于开会学习、发文、提要求,以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制度、措施悬在空中,落不到实处的现象,这种表象重点以市县机关较为突出。甚至抓一阵、严一阵、松一阵,导致有关需要急需破解的问题在原地打转。如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以往建立了流动党员服务站,下发了流动党员临时证,但建立后跟踪管理抓不实,甚至成为摆设;各种服务型载体提法较多,但真正抓落实效果却不佳,依然成为影响干群、党群关系的一道“无影墙”。同时,县区组织部门对基层工作跟踪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同样导致制度措施不落地。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在市委、重点在基层党委、基础在党支部。作为基础的党支部,特别是农村支部书记,制度解决他们的政治出路不宽,制度缺失、积极性不高、履职不到位,也是影响党建责任制的不落地的一个因素。
三是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不健全。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内容制定上,提出具有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不多,大多是定性多、量化少,针对性不强,导致村、社区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存在盲目性,影响体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组织、纪检等部门对基层考核主体存在不同标准、多把尺子衡量的现象,造成基层多头准备、重复准备。县乡两级大都没有制定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只注重奖金类的判别,而没有在责任追究上体现。创新性的考核模式不多,没有在事中跟踪考核,大都是事后考核,无形给基层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回头看”工作。党建考核分值在整体考核中的分值不占优势,引不起相关责任人的重视。有时,考核成了“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是部分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党建责任主体在党组织和党(工)委书记,但落实却在具体干部身上,由于近年来干部招考、遴选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较多,从事党务工作的很多是年轻干部,有的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不乐意接受、不愿参与党建工作,出现了有的党务干部不熟悉业务,不会抓党建工作的现象。加之,第一责任人缺乏指导的韧劲和指导意识,帮带教育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导致年轻党务干部进入角色慢,不愿学、不愿钻,在组织开展工作时,思路不够清晰,对上级精神学习领会不够,工作中有等、靠、应付现象,缺乏主动意识,工作没有起色。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普遍存在知识、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明显不足,加之党员老龄化严重,新鲜血液吸收不足,落实党建责任制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五是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各县区在经费投入上普遍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硬性的要求,没有固定的投入机制,不注重解决过河的“桥”和“船”的问题。尤其是乡镇、街道本身财力不足,既要强调抓党建,又要保稳定、抓经济、搞建设,存在“可投可不投、可多投可少投”的思想,在企业党建方面,在没有硬性要求的情况下,经费仅凭业主的认识来安排,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间接地导致人员力量不足,落实工作力度不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在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中的了解,并对以上问题的梳理分析,存在党建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党建第一责任人认识上有误区。通过调研可以看到,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呈现出县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好于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抓党建落实好于“非公”企业,国有企业党建与任务挂钩虽简单但实用。从表象上看,表面形象党建多、富有实效党建少,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能够打出品牌的党建工作少。主要原因是党建第一责任思想上有误区,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抓发展是硬的,抓党建是虚的,抓发展立竿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则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也有的同志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发展任务很重,经济转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各方面激烈竞争的局面下,没有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还有的甚至认为,抓党建是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事,用不着主要负责同志管。所有这些,都是没有从正确的政绩观、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只注重短期行为,没算政治账,没有从把党建工作做实、做强,为经济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来谋划、推进、着想,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是导致责任意识层层递减的关键。
二是党建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是导致各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本,但其根源还在于各项党建工作的机制体制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各级党组织有制度但坚持不好,制度形同虚设,没有用“硬措施”推进“软工作”,没有把制度上升为政绩考核的重头戏,没有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同绩效、提拔、任用结合起来,没有把跟踪监督形成机制,党建述职形成常态化,造成党建工作脱节、落实不到位。同时,任务不细、责任不明、谁去“落实”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中央曾出台了《关于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这些规定没有按照市、县、乡、部门、村等党组织职责任务不同,而细化做出分别明确的规定,造成各级党组织书记、分管副书记,各级党务干部的职责任务依然不清,从自治区、市层面也没有同步跟进,出现了大家笼而统之都管、都抓,但成效不明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三是党政责任人主体模糊不清制约党建工作落实。在县区、乡镇、街道由于党政责任人主体上模糊不清,职责不分,对本地区的党政工作都抓都管,相应弱化了抓党建工作的时间,而考虑经济工作管得多、参与多,抓党建谋划少、露面少,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的现象大量存在,没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党建工作。同时,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优劣的标准,以基础设施等建设的“硬件”代替开展党建活动,以所谓的“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结合,弱化了真正意义上的党建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
四是目标无法量化、责任主体不明。现行的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对很多“软工作”无法量化,缺少衡量的标准,相应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打了折扣。尤其是县乡两级没有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办法,在什么情况下追究,追究的责任主体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应负的责任如何界定,依据、类型、情节和性质缺少规定和明确,造成工作有时只能是“喊在嘴上、落在纸上、挂在墙上”,影响了工作推进和落实。同时,基层经费紧张,造成党建工作投入不足,影响质量,基层党务干部承担大量的行政性事务,与繁杂的党建工作不能相互兼顾,加之,激励措施不到位,制约了党建工作的成效。
三、对策建议
党建工作重在落实,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并使之成为“新常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推动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确保各级党委书记按照中办《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抓党建的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履责尽责、严格考责问责。以抽查、督查、定期汇报为抓手,查各级党委书记是否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亲力亲为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和培训,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轮训为主体,教育其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发挥好各部门职能作用,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对管党不严、治党不力、党建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追责,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加大党建指标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责任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坚持三级联述联考联评,落实党委书记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群众评议评党建,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述职、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评议考核,或“点题”式、“倒逼式”述职,即直面问题专题述职,用“责任制管责任人、用责任人带一班人”,形成一把手身体力行抓基层党建的良好导向。扎实做好各级党组织书记约谈制度,确保书记履职尽责,让抓党建成为其主业,让“软”工作“硬”起来。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细化明确各级党组织责任,失责追究办法,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改进完善基层党建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建考核主要内容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五部分为主并进行具体量化。实行党建责任主体示范引领机制,通过建立联系点、结对帮扶等办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责任,用责任制传导抓主业、扛主责的压力。建立立体式全方位党建工作督察督办机制,实行市、县、乡党员领导层层督办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分片指导督办党建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宣传和培训。要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大对各级党委书记、支部书记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引导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有重点地对党务工作者,尤其是一些新调整的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区、市、县三级加大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帮带、观摩等方式,指导基层面上党建工作。谋划抓好各级后备党务干部工作,形成合理的培养梯队和机制,多压担子、多培养,使其尽快成为合格的党务干部。
四是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切实抓好党的建设相关文件的落实,对现有的党建工作方面的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凡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规定不符合、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对已经安排开展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正在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工作,要制订计划,列出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树立问题导向,建立季度督察党建机制,定期督察、定期反馈、严格追责,强化督察考核结果运用,促工作落地生根。
五是夯实党建保障机制。人、财、物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区、市、县、乡四级党建工作投入正常增长保障机制,将党建经费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市县财政每年以1000万元、500万元的基数逐年增加,让党建工作有人抓、有阵地办事。从物质上保障上,向从事综治、纪检、计生等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不等的岗位津贴学习,对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增设物质奖励,调动党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健全完善村级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调动村级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管好基层党建“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本文获2015年自治区党建研究会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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