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问题,是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在28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始终紧紧围绕国家政权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政权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逐步创立了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早在1921年7月,中共一大提出,要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目标,领导工人阶级利用阶级斗争的方式,推翻资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和一切剥削制度,达到共产主义。这虽然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但却远离中国实际。中共二大宣言中不仅重申了上述原则,还提出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即最高革命纲领和最低革命纲领。这一理论的确立,表明了中国革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同时也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开始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但是,中国共产党对于无产阶级如何建立未来国家政权还认识不清,这也是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的重要原因。
中共领导土地革命后,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制定了进行革命斗争,建立以“苏维埃为国家政权形式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新式的苏维埃政权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各级苏维埃政府纷纷成立。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临时中央政府,把中国共产党创建苏维埃政权,实行工农民主专政斗争推向高潮。
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实现了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府的重大转变。1940年3月,中共中央指出,我们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规定,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进一步明确了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性质、人员分配体制、施政方针等问题,这标志着“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体制已经成型。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抗日根据地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这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抗日战争后期,尤其是国民党军队在与日军的豫湘桂战役中全线溃败后,1944年9月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集中阐述了建立联合政府的构想,提出:“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以便实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机,动员和统一全中国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国配合作战,打败日本侵略者,使中国人民从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来。然后,需要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
抗战胜利后,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1946年1月,国民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共同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案,一致同意在和平建国纲领下共同实现民主宪政。然而,国民党顽固坚持专制、独裁的政策,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政协决议化为泡影。
1947年6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后,胜利的天平向中国共产党一方快速倾斜,如何建立新的国家政权问题凸现出来。10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口号》,第一条就是“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这句口号很平凡,但内涵丰富,它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旧政协会议的建国方案,决心把蒋介石统治集团排除在外,建立新中央政权。不过,它没有说明建立新中国的具体方案。至同年底,中国共产党仍然没有计划好如何建立“中央政府的问题,十二月会议只是想到了它”。1948年4月30日,中共发布了“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才比较清晰地勾画出“建立新中国”的基本路径。
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首次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他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底,毛泽东发表了《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号召全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1949年2月,米高扬来访时,毛泽东也曾向米高扬介绍,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政权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成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策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正式写进党的决议。同时,毛泽东在会议报告中还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即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以便在革命时期,彻底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定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又从历史、现实和理论高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内容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说明。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诞生于西柏坡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理论和设计方案,是毛泽东为核心的老一辈中央领导集体的伟大创举。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为使中国真正走向独立与富强,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探索出了一条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民主新路”。它不同于西方的“民主”,而是指“让人民当家做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之路,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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