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增加了党的群众纪律的内容,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标准。为了更好地理解群众纪律的主要内容,必须以案释纪,用典型案例对群众纪律进行分析。
一、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必受处理
对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该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8类违反党的群众纪律行为的处理依据。主要内容有:
第一百○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评析
1.季建业漠视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条例】第一百○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江苏省南京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季建业曾被群众称为“推土机市长”,并送绰号“季挖挖”。据媒体报道,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立即动用3.8亿元整治市内主要道路,相关开支未经南京市人大批准。2010年7月28日,因施工挖断地下丙烯管道引发震撼全城的大爆炸。
【评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比起中央纪委在对季建业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时的这些表述,南京市民对于季建业更直观的印象可能就是“季挖挖”了。透过这个绰号,能看到季建业霸道的行事风格和性格特点,读出群众对其从政行为的评价,背后是季建业浓重的“官本位”思想和漠视群众利益、不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的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条例》对群众纪律的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员干部画出了红线,也给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群众纪律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经典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继承了我们党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规定和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鲜明地突出了更“全”更“严”的要求。《条例》关于群众纪律的规定指向“四风”问题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对于党员干部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尤其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2.“小官大贪”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条例】第一百○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评析】现行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群众纪律”这一提法,这次修订继承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强迫命令”等“负面清单”。
【注释】
[1]河北日报,2013年7月13日,第一、二版.
[2]习近平:《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6月30日.
[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4]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19日.
[5]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0期.
[6]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3年第9期。
[7]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3期。
[8]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3年第9期。
[9]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3期。
[10]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0期。
[11]同上。
[12]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0期。
[13]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0期。
[14]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3期。
[15]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中办通报》,2013年第23期。
[16]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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