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要素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纪律中最直接的方面,思想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纪律等纪律贯彻是否彻底,执行的好不好,很大程度看工作纪律。党的工作纪律是保证党的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在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新增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这一“工作纪律”不同于我们平时所说的迟到、早退等工作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进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党组织在组织管理中应尽职尽责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组织在日常组织管理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113条至115条中就明确规定“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所以党组织在组织管理中应该做到:一是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负责并且严格管理,及时传达贯彻、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二是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三是党组织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如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要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以上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的行为,影响恶劣,危害严重。
2.严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权力是柄“双刃剑”。要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它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推进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就是树立起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严于用权的意识。首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的情况。其次,各级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如实汇报,既是对上级单位的基本尊重,也是防止检查、视察流于形式,帮助上级单位了解真实情况、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要求。如,湖南省纪委近日通报,耒阳市编办原副主任罗才洋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再次,在面对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的时候,要谨慎用权,不任性用权、不违规干预插手。
3.严守秘密,维护公平的工作纪律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入党誓词中也含有“保守党的秘密”的内容。这是我们共产党员本质属性中的重要内容。在革命战争年代,一些地下党员违反工作纪律可能就会给党组织带来灾难性的伤害;新中国成立以后,严守党的秘密,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名誉,伸张社会公平与正义,决不可等闲视之。全体党员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考试录取等工作中,严禁泄露、扩散和窃取关于这些工作的资料,严禁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严守考试、选拔、录取工作的秘密直接关系到考试公平、录取公平乃至社会公平,所以在工作中,全体党员要做到严守秘密,维护公平。
4.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离外事工作距离非常遥远,不重视在外事工作中应该严守纪律。在当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等各种交往日益增多,国家间的联系日趋密切,内容更加广泛,在这种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外事纪律十分重要。在外事工作中严守纪律应注意以下几项:一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二是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禁止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三是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不得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不管交流学习、还是外事出访,如今党员干部“走出去”日益频繁,外事工作纪律显得更加重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小觑。
二、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的特点
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就是为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尽职尽责、依纪依规工作,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立足反腐常态性
常态是一种正常的、固定的状态,工作纪律建设不应该是一阵风似的行动,而应该一种不变的情形,时常的态势,让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工作形成一般的、时常的、普遍的模式化工作效应。反腐建设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高喊口号,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常抓不懈,时刻将其摆上位置,有机的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这不是一朝一夕就可进行改变的,需要不断地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指引人们朝着正确的目标前进,共产党员能否树立正确的理想观念,能否始终谨记党的宗旨,是其能否廉洁办事、为民服务的思想源头。习近平特别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反腐建设走上一条常态化道路,我们立足反腐常态性,党的工作纪律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反腐路上要使工作纪律建设成为常态。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要自身树立明确工作纪律意识,主动反腐,党没有管党、没有从严治党、没有拧紧权力的总开关、没有落实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使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放松警惕,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这一创新,既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新形势下反腐常态性做出的必然举动,又是我们党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列出的权力清单。伴随着反腐常态性,将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推向日常化、常态化开展。
2.推进履职尽责长效性
一个普通人,眼光的长远与否决定了这个人是否拥有昂扬志气和远大理想;一名政治家,思想是否具有远见决定了他的政治抱负和实现手段;一个政党,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打算长远,决定了这个政党的未来发展方向。这种高瞻远瞩的能力其中蕴含着非凡的创造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迎接各种挑战的必备武器。长效是指时间上的长久,切忌一曝十寒,兼顾反复性。推进履职尽责的长效性,就是在日常工作中,要一遍又一遍地解决工作纪律建设中的棘手问题,以保证能彻底肃清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所以,工作纪律建设要长抓、抓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种履职尽责的政治生态。
推进党的工作纪律建设,使得履职尽责成为长久之态更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多年积攒下来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深刻反映了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泄露秘密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时常表现为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如果党的工作纪律建设“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忽视工作生活的小细节,放松警惕、放松管理,屡屡在工作生活中跨越红线,最终将引发大问题、大损失、大错误。所以,面对当今倡导的日常工作中一些变异、反弹现象,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发扬“钉钉子”精神,使工作纪律建设和尽职尽责的政治生态保持其长效性。
3.明确责任针对性
习近平主席说过:“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我看天塌不下来。只有严肃查处腐败,刮骨疗毒,才能使我们的党更加强大、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党的工作纪律建设主要针对的是党内领导干部,他们自身的行为统领着下属,上行下效,有着更鲜明表率作用。党的反腐重拳主要是针对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正本清源,在党内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党的各级组织是我们党的战斗堡垒;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起支柱作用,他们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努力奋斗。然而党的“肌体”在执行党的工作纪律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个人的腐败,其家属、亲戚、下属等时常形成一种官僚网络,在官场上形成一种保护伞,一个事情的暴露常形成一连串反映,一人的腐败的背后折射出官官相护的多人作风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疾苦,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等方面乱作为,不按政策办事,在扶贫开发、技能培训、农村低保等方面虚报冒领,骗取专项资金,从中得到回扣、收取好处费;有的党员在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时阳奉阴违,打折扣等等。因此,十八大以来党的廉政工作其重点就是查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领导干部起着上行下效的带头作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各级都要带好这个头。”推进反腐工作的常态性,首先就要保证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当前构建反腐体系,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进行党的工作纪律建设,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既能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同时还能督促和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推进党委的工作纪律建设,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就如牵住了廉政工作的“牛鼻子”,增加了各级党组织反腐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履职尽责的意识,让党风廉政成为自觉自律的工作,有责必问,有问必纠。
4.强烈的人民群众主体性
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建设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服务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出重拳反腐。这是因为,腐败一旦出现,必然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当下,以工作纪律建设为载体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是加强党的工作纪律监督和检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寄予希望,党的根基来自于人民的支持,党执政的目的就是服务人民。无论出于何种处境,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忘,党的执政立足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不能丢。自十八大以来,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尽职尽责、依纪依规工作和为民务实的责任意识,在全党上下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八项规定、坚定不移地反对“四风”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就是为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推进党的工作纪律建设,离不开充分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把尊重人民作为纪律监督中的重要一环,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公民真正享有“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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