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包含许多门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健全完善各项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严格党的纪律的根本保证。
一、以《党章》为总依据制定其他党规党法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共中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对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修改,2013年5月27日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进一步将党内法规建设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特别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这一原则,在近几年修订的党内法规中,都有明确说明和体现。如上面所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在第一条就特别强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又如在对旧条例进行修改后于2016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条也开宗明义指出:“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许多党内法规在颁布施行时,都特别强调它是根据党章制定或修订的。
二、党内法规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发展过程
党内法规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既不会一次完成,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健全完善。党章是这样,其他党内法规也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修改党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推进,中国各方面情况都在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用来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在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自此以后,党章的基本框架没变,只在十六大时增加了党徽党旗一章,但党章的具体条文包括总纲的个别表述,却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对总纲和条文作了50余处修改,属于修改较多的一次。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央贯彻既有利于实现党章与时俱进、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又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实际的总要求,又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更好地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章的与时俱进,也带动和促进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2.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十八大之后,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2013年11月专门制定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规划纲要》为规划实施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宪法为上、党章为本。强调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强调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还对党内法规制定的具体任务,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方面作了部署,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既突出重点,分步进行,又全面覆盖,系统推进。
3.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共出台了多少“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过去底数一直不清。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前后历时两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到2014年11月,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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