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锋
内容提要:无论从中国的“礼治”传统,还是从西方的“法律”思想来考察,其政治思想中都内在地包涵着制度伦理之善的价值和意义。当代中国制度伦理建构的主要路径包括:以核心价值为导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将道德观念形态上升为制度伦理层面,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培育制度文化认同,加强制度的权威性;加强制度主体的道德规范,提高制度执行力等。
关键词:制度;价值;制度功能;制度伦理
作者:李耀锋,浙江传媒学院
制度伦理是制度的内在属性,体现着制度的品性。它是社会价值的集中展示,并对社会价值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根本性问题在于制度的建构。通过制度伦理及其实现路径的分析,本文试图从制度层面,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一些思考。
一、制度伦理探源
制度的内涵预示着制度伦理的张力和向度,对制度概念相对明确的界定及其特征的有效把握,是解读制度伦理的基本根据。
1.制度的基本内涵
黑格尔曾说过,熟知非真知。制度作为人类一种特有的现象,具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早已有之。《商君书》中就曾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在现代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在制度的英文词语表达中,有“system”和“institution”两个词语。在古希腊的政治思想史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人类政治“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著名论断。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制度”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划分。广义的“制度”概念包括通常所说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两类,狭义的“制度”概念则仅指通常所说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指道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行为规则等;正式的制度泛指法律、法规即宪法、法令、产权等。黑格尔认为,“具有独立人格及其权利的个人,这是现代制度与前现代制度的根本区别”[1]。
(1)制度的多学科理解
从社会学角度,国内有学者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2]西方古典社会学家大都从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结构上对制度加以考察。其中,包括孔德的“社会静力”学说、斯宾塞的社会有机论思想、美国社会学家萨姆纳的民风和民德高级结晶观点等思想,这些思想开辟了社会学对制度问题研究的新视域。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制度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制度是一个特定物,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即制度根源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形式和内容也发生变化。马克思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3]。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总在变迁,就其变迁的速率而言是无限与有限的统一。其次,制度是关系之间的纽结,反映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制度作为关系范畴体现为中介,作为整合社会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而存在,使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整个社会要素得以整合、凝聚在一起,使彼此间的相互交往有章可循。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4]“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5]这种社会博弈规则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在于,它能够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交换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诺斯在其《论制度》一文中认为:“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再次,制度作为一种型范,是一个规范范畴。制度告诉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即制度在根本上是从非个人关系角度表示的一种人与人之间具有规范意义的范畴,是规范化、定型化了的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它受到一定权力机构的强力保障,并通过具有控制、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范与程序表现于外。制度“尽管在某些时候会带来冲突,但它减少了冲突的机会,它用明确的界定来代替普遍性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含混不清的事物的数量”[6]。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体现了人们之间规范化、定型化了的行为方式和社会交往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制度就是执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而设计的,需要执政主体遵守的规范规则。
(2)制度的功能
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调节在经济活动中是“一双看不见的手”。相对而言,制度是一双“看得见的手”。首先,制度具有认知功能。制度在日常生活中为人们交往提供规范和导向,减少人们行为活动的盲目性,对人们的行为活动具有预测性。其次,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制度提供了一种人类发生相互交往的框架。在这一框架下,“制度运行的关键在于犯规确有成本,并且惩罚也有轻重”[7]。另外,“制度总是一个‘混合袋子’,在其中,既有促使生产能力提高的因素,也有降低生产能力的因素”[8]。这表明,一种制度既可能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也可能产生负向的抑制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力图设计一种好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所希望实现的目标。再次,制度具有配置资源功能。“规则即效率”体现了制度可以优化人、财、物等社会资源,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功能。另外,制度还具有信息传递、文化传播以及风险防范等社会功能。
2.制度伦理
从中国政治思想文化脉络来考察,中国传统上是一个政治与伦理同构、相互融合的统治模式。在中国古代,国家权力制度的最显著特征表现为君主专制、父权家长、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裙带关系,并以这一特征贯穿于整个中国政治制度史。“以礼入法,以礼为政,以礼行制”的儒家“礼治”政治伦理思想,成为中国政治制度史的重要特点。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中国皇权统摄下的统治机构往往因人而设,也因人而废除,结果导致了“官无常制、职无常守”的社会普遍存在。
“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方圆。”随着现代伦理学的丰富和发展,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发生了新转型,即由重视个体心性伦理的传统伦理学逐步向关注社会管理、制度伦理的现代伦理学转变。制度蕴涵着伦理价值,具有伦理功能。自人类社会之初,各种各样的规范成为了人类行为的一般准则。这些一般性的规范、准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的社会活动诸如习俗、道德、法律,经由不同层次的演进和转化,从而成为多数或全体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行为规则。这些规范使人类理想信仰具体化,并与人们的民主、正义、自由、平等、法治、人道等价值理念相符合。罗伯特·萨格登指出,“当一个团体中几乎所有人都遵从惯例时,惯例就凝聚了道德的力量;同时,若个人遵从惯例并且与其交往的其他人也都遵从惯例时,情形就对每个人都有利的。这样,‘合作的道德’就演化出来了”[9]。制度成为人们对社会关系运行机制认知的结果。从伦理学意义加以扩展,制度则是循导社会之善的路径。柏拉图等思想家对制度的关注,主要从政治制度方面来诠释制度的作用与功能,认为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对权力的限制及其对人民特有的组织、思想习惯和风俗的滋养,同时,制度伦理涵盖了制度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制度主体的道德品质等方面内容。
从制度的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的形态发展过程来看,非正式约束经过漫长、波折的单向性演进,逐步过渡到正式约束。“正式规则能够补充和强化非正式约束的有效性。它们能降低信息、监督以及实施的成本,并因而使非正式约束成为了解决复杂交换问题的可能方式。同时,正式制度也可能修改、修正或替代非正式约束。”[10]
制度伦理即制度之善,制度表达了社会成员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合理性状况,制度的组织及其合法性,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正当性,制度系统自身的内在耦合性状况及对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公民德性精神的影响等等。它包含着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制度中的伦理价值,制度本身蕴含着伦理观念、道德原则、价值判断;二是制度的伦理评价,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评价;也就是说,制度伦理是对制度的伦理分析,其核心是揭示制度的伦理属性及其伦理功能,其主旨是指向“什么是善的制度”、“一个善的制度应当是怎样的”、“何以可能”、“有何伦理价值”等问题。在评论古罗马提贝留司利用尊严法对付他所憎恶的或不信任的一切人时,孟德斯鸠指出,“没有比在法律的借口之下和装出公正的姿态时所做出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不幸的人们正是在他们自己得救的跳板上被溺死的”[11]。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一项正义的制度安排就是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某种平等。在中国语境下制度问题是“制度正义”问题。[12]因此,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的。正如诺斯所说,“一个社会的健全的伦理道德准则是使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粘合剂”[13]。因此,制度伦理的建构也是制度变革与创新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制度内在地蕴涵着价值,体现着价值,并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制约,来保证其价值的实现。
全球化的今天,腐败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及其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重视权力腐败问题。探索腐败治理的基本内涵及其机制是制度伦理层面的重要内容。就权力腐败问题而言,西方思想家曾做过经典的论述。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14]而英国的罗素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人们爱好权力,犹如好色,是一种强烈的动机,对于大多数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往往超过他们自己的想象。”[15]早在1788年,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就曾经说过:“如果由天使来治理凡人的话,政府就无需内在的或者外界的制约。”[16]西方制度伦理从“以恶抑恶”的逻辑基点,衍生出了以法正义为核心“以恶抑恶”、“以恶增善”的制度伦理。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就指出了当时政治体制下存在的种种弊端。他说:“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7]对于这些弊端,邓小平还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8]制度缺陷成为产生权力腐败现象的一个至关重要因素,制度伦理的彰显则是治理腐败的关键之一。
二、制度伦理建构的实现路径
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制度伦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尤为突出。制度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的合法性,还在于社会生活实践的逻辑合理性。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只有融汇历史、文化、价值以及主体的情感等要素,才能更好地完成它的社会使命。当前,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1.以核心价值为导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制度伦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将某种“正义”的时代精神内化为“组织的良心”、个体的道德意识。必须指出的是,关于从对价值伦理的自我觉知到精神内化的过程有一定的阶段性。价值伦理的形成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社会环境、文化背景、历史传统等等。作为组织有机体的价值伦理是必须通过制度化方式才能被具有主体人格的组织团体感知并逐步内化的。当前,关于公平、平等、正义等的价值伦理已被大众觉知,但还没达到内化的程度。而要达到这种目的,首先应从制度设计入手,以社会核心价值为导向。由于“制度未必或者说通常不会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率而被创造出来的,相反,它们(起码是那些正式规则)之被创立,是为了服务于那些有制定新规则的谈判能力的人的利益的”[19]。因此,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始终笼罩在制度伦理的“威慑”之下,使决策者时刻关注和敬畏“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有利于促进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2.将道德观念形态上升为制度伦理层面,加强制度伦理建设
制度内在地体现了其伦理、价值观的规定性,对于加强道德教化功能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融入伦理价值的考量,必然要对制度决策者提出很高的“道德配备”。然而,道德对社会行为主体的约束在于法律制度“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等柔性制约,而制度对社会主体的行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20]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社会就会无力界定和实现公共利益”[21]。因此,把价值伦理从观念形态上升为制度伦理层面,把社会道德要求由对行为主体的“软”约束转变为外在于行为主体的“硬”约束,一方面可以使制度决策者不得不把“价值伦理”纳入到制度分析的过程中去,另一方面对社会广大公众普遍提高道德水准还能起到激励和行为引导作用。
3.培育制度文化认同,加强制度的权威性
文化“提供了一个以语言为基础的概念框架,用以破译与解释呈现到大脑中去的信息”,“文化的渗透方式提供了连续性。因此,过去解决交换问题的非正规方式又带到了现在,使这些非正规约束成为社会长期连续变迁的重要源泉”[22]。由于道德文化的可承继性、模仿性乃至整体迁移性,文化的经济伦理效应能够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功能。道德文化统一体系构筑了社会群体普遍认同的文化视域,并为社会交往搭建了平台以及拓宽了交往路径。同时,“文化约束不仅将过去与现在和未来联结起来,而且是我们解释历史变迁路径的关键之所在”[23]。权威性是认同维度的高境界。制度作为对全社会有价值之物的权威性分配,如果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就不能对客体行为起到一种规范和约束作用,也就不能实现制度预期目标或效果。制度的权威性表现为制度客体对制度的认同、接受和服从,是制度在社会组织和个体中所形成的心理反应。制度的权威性建立了一种相互自愿行动的契约关系,就制度主体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合法性所产生的尊严性和强制性,它的行动本身就是制度的诠释和表达。对于制度主客体双方而言,制度是共识、共同行动的纲领和目标,制度伦理使得制度的权威性得到伸张,并使制度内含的合理道德价值理念能够真正深入社会公众的内心。
4.加强制度主体的道德规范,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主体的道德品质,作为建构政治伦理的主要要素,在政治伦理体系的建构与实践中不可或缺,关系到制度目标的成效。在西方政府管理的委托-代理模型中,“代理人(议员)忠实地谋求着委托人(选民)的利益。而我们知道,代理人自身的效用函数—他或她本人认为世界该当如何—显然影响着结果”[24]。由于这些效用函数支配着他或她对问题的感知,从而其自身利益将左右他们的行动,最终导致“规则来源于自利”。制度伦理是权力过程的一个重要维度,制度主体及其运作机制不是超伦理现象,其内在地包括了价值的交流、互换、过滤等。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过程中,邓小平说:“只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有一个好的常委会,只要它是团结的,努力工作的,能够成为榜样的,就是在艰苦创业反对腐败方面成为榜样的,什么乱子出来都挡得住。”[25]在中国政治文化生态中,“以吏为师”的积极效能不可低估,当代政治团体的主体行动和示范作用尤为重要,直接影响到制度的效度和其目标的实现。因此,共产党人在政治运行体制中所具有的极强的道德素养,对于促进社会进步的引领作用意义重大。
5.不断完善制度伦理,促进社会道德建设
制度本身包含着伦理学的意蕴,并以此调节人们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利益关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制度伦理道德问题的化解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问题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对制度的合道德性评价来抑制制度的非正当性和不合法性,来优化社会制度的选择和安排,促进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一个公正、合理、合道德的制度环境,制度设计和安排的道德合理性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正是因为制度所具有独特的规范功能:制度的可量化性、整体一致性、相对稳定性、强制可操作性等,制度伦理可以为道德建设发展提供得以滋养的土壤环境,“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同样对于融汇社会整体发展与道德进步起到积极建构作用。
结语
在我们加强制度伦理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地认识到制度伦理存在的限度。一是制度伦理是一种底线伦理。二是制度伦理视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制度伦理不能涵盖伦理的全部,并不是所有的伦理都能够制度化。三是制度伦理价值实现的局限性。制度伦理目标的实现需要多学科综合作用,将他律性的制度与自律性的个人道德有效结合等多重手段。因此,在现当代,加强制度伦理建设既要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也要充分、全面地把握制度伦理建设及其发展维度,才能切实有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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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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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54.
[7][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5.
[8][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11.
[9][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59.
[10][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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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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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51‐52.
[23][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7.
[24][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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