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林洁
内容提要:每个村都有它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它的文化特色,并形成了它自身特征的一些民俗活动。这些活动是村民归属感与认同感的载体,也是一种维系社会团结的力量。农村的基本格序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被不断地打乱并逐渐重新排序,在这个重新排列的过程中,农民无论从生产生活方式到世界观、价值观,都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对于从祖祖辈辈一直生活在农村,生活资料大部分自给自足,一辈子不离开土地的农村居民来说,原来深厚的邻里、宗族为基础结成的共同意识仍然存在,原先的习俗也一直延续。笔者通过对一些村落的走访并参与一些习俗活动,特别是桐乡海华村的“拜斗”活动的参与,认为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的重构中不可忽略它的内生动力并应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内生动力;祭祀习俗
作者:沈林洁,中共桐乡市委党校
一、关于“共同体”与内生动力
对于“共同体”,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将之视作与“社会”相对的人类生活结合形态;二是将之视作一种群体类型。本文采用的是前一种观点。斐迪南·滕尼斯于1887年在他的《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又译为《社区与社会》)一书中,第一次区分了社区(共同体)与社会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将“由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称为共同体”,而“通过选择意志而形成并根本上被其决定的联合体为社会”。在他看来,“社区”或“共同体”与“社会”有着全然不同的组织基础和品性。在“社会”中,人们的关系基于个人的独立性以及个人理性及契约和法律,而在“社区”或“共同体”之中,人们之间则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信仰、风俗及信任而形成的一种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守望相助、默认一致的人际关系。所以在滕尼斯这里,“社区”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生活,共同体是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它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共同体成员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的最本质的特征。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此外,它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他认为,共同体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且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一定的认同和归属感是共同体的特征,也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
自滕尼斯后,人们对于社会、社区及共同体的特征、特点及存在形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不少分析和解释。虽然人们存有不少分歧和争论,但是,人们普遍承认“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一个社区或共同体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当今的人们也将社区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传统农村的共同体是“人的共同体”,它是由熟人、宗族等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体,它更关注的是彼此“关系”的亲疏,需要的是人对中心权威无条件地服从,群体的稳定靠自上而下的压力。马克斯·韦伯曾把中国形容为“家族结构式的国家”;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存在一种“差序格局”,传统社会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自己与他人的关系“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
虽然不同学者对传统农村社会有不同的描述,但他们都发现血缘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乡村社区及共同体组织的重要基础。家庭、家族、邻里、街坊、村落等等不过是基于远近亲疏的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而基于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组织及地缘共同体组织也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地域性。而正是这些特征使乡村的习俗得以千百年的流传,并因这些习俗产生了行为规则,这些规则经过长期不断沉淀、演化而内化于村民内心,从而成为难于改变的自律。
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组织,在内涵及运作方式上都是强调自助、自主、自治,但在一些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强势干预,产生极高的行政成本,却收效甚微。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村庄中的寺庙,在一次次被强行拆除后却又一次次地顽强再生,更有甚者,即使没有了物质的形式,小庙已不复存在,村民却在废墟上或是废墟都已不存在,只剩一片植被的原有的屋基上定期相聚,在形式的宗教活动下交流着信息、思想。所以滕尼斯所认为的决定传统共同体内聚性的是社会人的“本体性意志”在农村社区的各种习俗活动中得到了最为确切的体现,而“远亲不如近邻”更是农村社区最好的诠释,乡村居民的交往方式、组织需求以及组织形式,邻里之间的信任和认同,和睦相处、守望互助、参与分享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准则等等,成为居民邻里之间相互联结的精神纽带和地缘性共同体的精神内核,而这些便是生活共同体的内生动力。
二、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内生动力:民俗文化
萨姆纳认为任何既定的人类群体中,所有成员都会为了最近的目标采取同样的方式行事。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方法变成了习惯,并且这些习惯的方式通过传统、模仿和权威传递给下一代人。这些行事的非正式方法的总和满足了群体成员的需要,萨姆纳把它们称为“民俗”。“民俗”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社会力量,群体所有成员行动方式的频繁重复产生了习惯,习惯的行动方式产生了一种压力使每个人都能遵守民俗。“民俗”是“一个社会成其为社会的主要力量之一”(Sumner,1906),并且因为民俗产生于长期的反复试验之后,在前人的努力之下,它呈现为行为和知识的传统方式,并不知不觉地被使用。当人类学家询问社区或部落的成员为什么他们有这样或那样的习惯,得到的回答总是:“那是长久以来的方式。”
同时,人们往往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民俗是行事的最佳方式(Sumner,1906),几千年的沉淀形成了萨姆纳所说的“习俗”(morays)。当习俗被整理并变得习以为常,这些就称为法则(Sumner,1906)。
具体讲来,民俗、习俗等在社区内生动力上表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俗、民间信仰等对当地民众具有较好的教化功能
作为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俗及习俗文化同时包含着众多文化内涵,对社会发展既有消极作用,又有积极作用。比如民间信仰,尽管在反映的方式上带有一定的幻想性,但其反映的内容上却具有现实性和理想性,其中包括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及对现实苦难的抗争,是人们不断进取的精神动力和困苦时期的心灵安慰,所以它是人们现实生活存在欠缺的精神补偿。我国众多的民间信仰中所倡导的“公正、仁爱、孝道、财富、健康、长命、消灾、避祸”等精神诉求,其实就是民众最基本的追求和最原始、最直白的生活需要。
就依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全能政治时代的政治信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日渐消解和式微,当前产生的“道德危机”、“信仰危机”正是这一过程的直接表现,而民俗、习俗、民间信仰的持续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此种危机。这些现世轮回、因果报应的思想虽有它的迷信局限,但对民众的教化和向善行为的引导功能不可忽视,这有利于在信众中形成比较和谐与稳定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的既有格局和秩序。
2.民俗、民间信仰对人们的日常活动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民俗、民间信仰对人们行为和影响的控制是类似于道德教化的“软控制”,它没有法律、行政等“硬控制”那样具有强制性,也不像法律和行政控制那样“刚性”,不可变通,而是具有一定的“弹性”,因而能够广泛感染与影响人们的所作所为。无论何人,无论身处何时何地,其行为方式无不受到所处的特定环境中的习俗及其承载的民间信仰的影响,从而不自觉地遵从它。民间信仰中的许多地方神,大都是由传说中那些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助人为乐的楷模人物转化而来,海华村的海神便是“孙权老爷”。对他们的崇拜及祭祀的过程,也是一种对崇信群体教化的过程,有利于培养人们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通过将现实生活中“立德、立言、立功”的文化英雄(如关羽、妈祖等)神化为超自然、超人间的神明加以崇拜,并使其代表的精神和人格超越时空界限而得以长期传承,这无疑会对普通信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引导和教化作用,这是法律、行政等正式社会控制力所不能及的。
3.民俗、民间信仰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因素
这种功能的微观表现能够强化一定地域内人们之间的亲近感和凝聚力。人们往往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民俗是行事的最佳方式,这种本族中心主义使得特定地域的具有相同习俗和信仰的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增进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团结,密切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有效维护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宏观上这种功能则表现为能够有利于保持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协调,是社会系统消除震荡与干扰而趋向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民俗、民间信仰的这种社会整合功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秩序的构建。
综上所述,在社会管理中民俗所具有的强大的内生动力是社区建设所不可忽视的。当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自上而下建立一些新生组织之时(这些组织在短时间内在很多地方都很难落地生根),何不利用现有的传统力量,遵循它的规则,作适当的引导,从而起到良好的社会资源的整合?下文对桐乡市海华村拜斗进行简单介绍,也许从中我们能得到更多内生动力方面的启示。
三、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内生动力渊源:桐乡海华村“拜斗”活动的考察
1.桐乡海华村海神庙祭祀习俗——“拜斗”的起源与流变
在海华村“拜斗”也称“拜斗坛”,是纪念和迎接斗姆娘娘下凡。村民在每年的阴历九月初一接斗姆,村民于这一天汇集至海神祠,自愿交上一定数额的钱,从这天开始,就在祠里面吃素斋、烧香、念经,一直至初九,初九送斗姆上天,初十开荤散福。而据村里的老人说之所以叫“拜斗”,一是因为纪念的是斗姆娘娘,二则以前来祠里“拜斗”,不是交钱,而是交米,米用斗盛着,放在祠中的戏台上。“拜斗”有全斗(长斗)和半斗(短斗),十天都在祠中吃饭就是全斗,否则就是半斗。
拜斗的法物及拜斗过程介绍:[1]
关于斗姆的资料较多,从相关资料记载来看,斗姆,也称斗姥、斗姆元君,神号全称是“先天斗姥紫光金尊摩利支天大圣圆明道姥天尊”,是北斗七星之母。传说,她原来是龙汉年间的周御王的妃子,名叫紫光夫人,一个春天,她在花园游玩时忽有感悟,生下九个儿子。大儿子后来成为天皇大帝,又被称为勾陈上宫天皇大帝;二儿子长大后成为紫微大帝。其余七子出生时,并非胎形,而是七颗明星,生落地来,即自动排为斗勺之状,柄指一方。排列成形后,方才化为胎儿的模样,周御王为他们分别取名为:贪狼、巨门、禄存、文曲、廉贞、武曲和破军,他们长大了以后,修成正果,才回归星位成为了天上的北斗七星君。
在道教中,斗姆崇拜十分普遍,许多道教宫观都建有“斗姆殿”、“斗姆阁”,专门供奉斗姆。她的形象是三只眼、四个头、八只手,手中分别拿着太阳、月亮、宝铃、金印、弯弓、矛、戟等作战兵器或法器。至于斗姆的神职,她能阳能雨能变化,救灾救难救刀兵,祠嗣就生麒麟子,祈名金榜就题名;商贾者,利加增,祈求父母得长生,子孙得荣盛,夫妇寿康宁,万邪自皈正,诸恶化为尘,因此得到了人们的虔诚信仰。在海卸的传说中,斗姆每年阴历九月初一来到凡间,初九回天庭,向天帝汇报民间的情况。
从历史记载看,这似汉代“五斗米道”之遗存。“五斗米道”是一种秘密宗教,在南朝时曾广泛流行于浙江,交上五斗米,就能得到斗姆娘娘的庇护。五斗米也称为信米,用于救灾。所以斗姆的原型应该是传播此教的教主,之所以是秘密宗教,也许跟反对朝廷有关。在南宋和元朝的一些文献中,有“吃菜事魔”的记载。“吃菜事魔”是朝廷对一些秘密宗教的蔑称,根据零星记载,元朝时候,吃菜事魔曾经一度兴起,总部就在现在的杭州余杭区。南宋时期的文献中经常会提到浙江的吃菜事魔。海卸海神祠的拜斗坛能从古延续至今,这也是海卸古老历史的佐证。
2.“拜斗”活动体现的民俗特征
从海华村整个“拜斗”活动过程看,它所体现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群体性
“拜斗”活动参与的村民不仅是海华村,连周边的村民都聚集到这个并不大的海神庙,在活动的第一天,除了上学的、上班的等不在家的村民,几乎整个村的村民参与了迎接“斗姆”下凡的仪式,并在庙里就餐,而且一系列的活动都是由村民自发并互相协作完成的。“拜斗”主要活动有祭祀、守夜,与此相关的是许多琐细而又必不可少的活:购买物资(包括三餐的伙食、庙里香烛、活动前庙的修缮、清理、活动开光纪念品等)、捐款登记与支出、接待、厨房里的一切准备与收拾、活动进程的引导,活动结束的善后、清理等等。几千村民的大聚会不是一个小工程,要有条不紊地进行并不是简单的事。所以每次活动前总有一位领导者。海华村的“拜斗”活动的领导者是一位85岁的老太太,在她的分派下,有专门负责登记账册的人员,厨房工作也有专人负责,所以每年的“拜斗”活动都是井井有条、按部就班地进行。而“拜斗”活动中所蕴含的对“斗姆”的崇拜和愿望祈求,则是整个“拜斗”过程的精神体现。
表1 海华村近三年参加“拜斗”活动人员情况统计表[2]
(2)区域性
如果说群体性特征是指民俗文化主体的参与性而言,那么,区域性特征则是指民俗文化的存在方式。在桐乡,“拜斗”活动存在于以现在的海华村为中心的这样的一个特定的小区域范围,而桐乡其他任何的乡村都没有这样的一个每年一次的固定的活动。这个区域其实也是历史上被称为“海卸”的地方。海华村不临海,但在海华村却有一个海神庙,且有史可溯达800多年,这无论如何都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从村的历史看,海华村原来称海卸,海华村村名只不过是20世纪九十年代几村合并后产生的。海卸的地名由来据说是杭州湾钱塘水倒灌,至海卸这一带就泻开了,所以便需要海神的庇佑;加上三国时孙权曾于此屯田、休养生息,海华村的海神便是孙权的化身。所以海神庙在海华村的存在与延续并不是偶然,而产生的地理环境和特殊的原因造成了桐乡只有在海华村这一带存在“拜斗”活动。
(3)承袭性
民俗文化是一种历史传承的文化,因此,除了部分属于现实生活中形成的新的民俗文化内容之外,绝大多数都是从前人那儿承袭而来,海华村的“拜斗”活动也不例外。当然在承袭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着演化。从历史看,“五斗米道”一直是被官家严禁的邪教,它的形式和方式都是秘密进行,所以被称为“吃菜事魔”。但海华村的“拜斗”所祭祀的对象从“斗姆”扩展到了“孙权老爷(海神)”,时间也从晚上转到白天,不再具有任何的秘密结社、反对政府的行为,只是在形式上保留了捐款或捐米、在十天活动中的第二天至第八天吃素等,祈祷天神保佑海华村这一带风调雨顺,家家户户富裕平安、子孙事业兴旺发达。这种承袭才使“拜斗”成为一种潜在的心理定式,对于整个海华村的村民起着导向和规约作用,在“拜斗”中形成的一些观念和行为成为公众共同遵守的规则。
(4)模式性
在一代又一代的“拜斗”活动中,“拜斗”形成了它一整套固有的模式,从初一至初九,每天所进行的内容是不同的,与之相应的娱乐活动不同,老太太们所念的经也不同,但每年所变化的也不大,大家都清楚第一天和第二天及第十天的所有的活动。如第十天是开荤散福,所以这一天的人会特别多,除了第一天隆重的仪式。参加村民较多外,其他八天基本只有老年人参加,而第十天是求福得好运,要让神看到自己送他回天庭,所以这天往往有许多年轻人也会参加。在这一整套固定的模式中,也融入了当地其他一些民俗活动的内容和程式,它在价值观上是与其他的活动完全一致的。
上述的这些特征并不是孤立的,相互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群体性是形成区域性特征的必然条件,承袭性是形成模式性的内在前提,互相之间不可或缺。
3.“拜斗”在海华村体现的内生动力的渊源
(1)认同功能
“拜斗”首先对于海华村的村民来说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调研中发现,凡参加“拜斗”活动的都自认为是海卸一带的后人,彼此之间存在或近或远的血缘上的联系,“拜斗”是祖宗传承下来的共同的习惯和制度,海华村民以此为自豪。所以“拜斗”深深地打上了海卸文化的烙印。只要每年到了阴历八月,自然便有村民互相之间谈论今年的“拜斗”活动的举行,领导者们会自发开会讨论一些细节问题的实施、解决。在“拜斗”活动期间,村里的氛围是友好的、团结的,整个村的空气里也似乎弥漫着祖宗血液流动的声音,所以彼此间的恩怨情仇也暂时地被隐藏在某个角落了。“拜斗”让村民更加感觉到了他们所重复进行的生活方式的相同性,他们的生命纽带是完全联结在一起的,他们的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拥有自己的“出处”和“身份”背景,每一个人都具有“回家”的轻松感觉。
(2)教化功能
教化有两种意思,一是指政教风化的教育感化,一是指环境的影响。人的出生到死亡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完成,因此,民俗文化的教化在使一个人成为具体社会群体成员的过程中,起着其他任何文化事象都无法取代的作用。在海华村,每逢“拜斗”期间,也是孩子们过节的日子,出生不久的婴儿也常常由奶奶们抱着到海神庙玩,所以正如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所说的,“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到了孩子能说话的时候,他已成了他所从属的那种文化的小小造物了。待等孩子长大成人,能参与各种活动时,该社会的习惯就成了他的习惯,该社会的信仰就成了他的信仰,该社会的禁忌就成了他的禁忌”。(本尼迪克特,2010)
(3)规约功能
人们从长辈那儿经过口耳相传的形式逐渐接受各种生活规则和行为范式,并在无数次重复中实践这些规则和范式,以至于使它进入你的血液成为你的生命组成部分,最终完成族群当中合格个体的塑造。民俗活动在一定意义上建立一种自身的思维和价值体系的同时,也建立一种防范的机制,以达到确保自己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的传承延续。“拜斗”往往要交一定的物资,但在海华,即使经济条件再不济,海神庙的“拜斗”记录里每年都要有自家的名字。虽然年轻一辈是不会参加念经、守夜的活动,甚至有时是无视,但到了一定的年龄(往往是50岁左右),便自然会参加这种活动并以自己参加为自家祈福为荣。
(4)维系功能
海华村的“拜斗”是现实与历史之间、族群与个体成员之间、不同的民俗文化圈之间的桥梁。首先它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上下衔接之间的维系。从形式到内容,海华村的关于海神的历史、关于斗姆的传说,一些农耕活动都通过这短短的几天不断演绎,这从根本上维系了上下代之间的文化承袭,达到不间断生活方式的目的。人类就是靠着这种重复而不断地认识社会和自然,不断地积累知识和文化,从而使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年复一年“拜斗”形成的一些规范和准则,也是一种村民间的制约和维系,这种维系能产生一种巨大的抗异力量,使族群成员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凝聚力。
四、民俗文化蕴含的内生动力对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重构的实践作用
民俗文化的社会学意义尚有多方面,如为制定政治、法律提供依据,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对民族文学产生影响等,但我们以上分析更注重的是民俗内在机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学意义和文化价值。
人类学对民俗文化所衍生的民俗信仰的研究结论,对农村社区管理的借鉴意义有:第一,民俗信仰是一种文化资产,这种文化资产是中性的,只要我们取其精华、合理引导、结合实际,完全可以提炼出符合时代需要的精神内核;第二,民俗信仰的内容与现代法律、社会道德和科学教育的原则经过良好地协调、整合,多元文化力量的融合可以产生促进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第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我们更应重视文化资产的保护和使用,结合时代精神的民俗信仰的宣传和引导在这个巨大变革的时代更应大力弘扬,以发挥这个内生动力的作用。
1.以融合创新重构农村社会资本
目前,农村基层组织在组织发动农民和整合村落资源,促进农村社区发展方面任务繁重,加之受到组织自身力量不足、财力物力缺乏等多重因素限制,更显得困难重重。因此,应当重视对包括拜斗组织在内的农村社区内生性民间非正式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努力发挥其特有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并使之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载体,以节约农村社区治理的成本,提高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功能。海华村的“拜斗”及其信仰活动作为中国乡村的传统社会资本,它通常是以初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网络组建的,其中内含着丰富的传统乡村社区治理的非正式制度,体现着过去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秩序建构的各种办法,包括习俗、惯例、内化规则和正式化内在规则。
其实,广泛存在于传统农村社区中的拜斗组织、宗族祭祀组织等以地缘、业缘、血缘为基础的民间信仰组织属于低信任的农村社会资本。一般来说,它反映在地缘、血缘关系范围内信任程度会高一些,而在范围之外信任度则会比较低,甚至会体现出一定的排斥性。(费孝通,1998)显然,这种低信任的农村社会资本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多元性特征是不相适应的,而传统农村社会和文化制度的惰性,又必然导致这种较低的社会信任状态还会在传统农村社区中持续存在较长的时间。因此,努力挖掘和发挥好民间信仰组织这一传统社会资本的潜力实际上已成为当下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必然选择。(张祝平,2012)一方面,民间信仰组织在成长壮大的同时,必须努力寻求建立服务村落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以彰显自身优势和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农村社区也要为民间信仰组织成长创设良好的社会空间和制度环境,促进民间信仰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以其志愿精神和组织优势协调农民利益诉求,从而有效整合农村社区传统资源,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农村社区自治能力。
2.以文化自觉整合乡村公共空间
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既不同于私人领域的家庭生活,也不同于行政领域的政治生活,是乡村社会人们的主要公共生活领域和相互交流的场所,共同培养起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基础,也同时促发乡村的经济与文化发展。从传统的文化学意义上来看,公共空间强调一定场所之内的公共精神和归属意识,是乡村社会内部业已存在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并且以特定空间形式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和人际交往的结构方式。共同空间“是一种具有特定道德、情感意蕴的社会结合形态,它依靠集体意识维系了人们之间的亲密性、社会凝聚力和整合度,人们借此从中获得了道德确定性和本体安全感”。
当前,乡村公共空间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尤其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国家权力退出基层,村民开始进行自我管理。由于社会控制和基层组织弱化,无法形成集体凝聚力,再加上农业市场化的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虽然家庭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但同时乡村原有的合作空间也被压缩,不再有任何公共财产,不再有公共事务,乡村更失去了其原有的公共权威。
这样的结果就导致村民的凝聚力日渐弱化,集体关怀日益减少,人心涣散,很多公共事业和集体活动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因此,重建乡村文化,我们就要思考如何修复乡村公共空间,营造火热的集体生活,重新塑造其文化魅力,发挥正确的文化引领作用。如“拜斗”所形成的乡村社会的公共交流空间,便是村级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良好平台。
3.注重民俗文化对村民凝聚力的维系与引导
民俗文化活动是乡村生活伦理维系和再生产的载体。我们常常会看到在一些被拆除的农村土庙的庙基上,年老的村民依旧在进行着固有的活动,有时尽管只一桑地,但桑树边的小路在固定的时间中依然会有点亮的香烛。我们在感叹这些习俗的强大的凝聚力和根深蒂固的传承力之余,也应认识到民俗活动中村民聚集在一起,不仅增加了相互之间合作的机会,而且增强了组织成员的共同体意识,强化了群体的同质感和连带感。这种认同感形成一定的不局限于邻里之间的细言碎语和家族中的家长决议,也不局限于村支两委发布的决定的社会舆论,成为公共行动的评判标准和合法依据,在村庄中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力量,轻易不敢有人再去触碰,从而强化了村庄内聚力,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村庄发展秩序。
民俗文化活动的组织规模化,往往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它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和沟通,增加人际互动,有利于村民彼此间的交往和沟通,增强乡村凝聚力。因此而逐步形成共同意识和情感,萌生出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使得共同生活的村落成为守望相助、和睦友好的公共社区。如海华村“拜斗”期间的一些民间娱乐活动,丰富和充实了村民的闲暇时间,为更多的村民带来了欢乐。这些公共文化活动在乡村社会营造出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创造出有利于村庄发展的公共舆论氛围,彻底改变了曾经的一些消极、不良的生活方式,促使农村走出“赌博文化、迷信文化”等文化困境。同时鼓励村民的自办文化,并以政策扶持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村民的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经营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4.发挥乡村民间组织对乡村文化建设的引领与塑造作用
杜赞奇认为:“乡村公共空间组织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的,既有以地域为基础的有强制义务的团体,又有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还包括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而不是地理区域或其他特别的等级组织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杜赞奇,2010)在他看来,乡村公共空间组织在乡村文化网络中的意义非同一般。其中,民间组织是乡村公共空间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建乡村文化价值同样必须关照到乡村民间组织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乡村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保护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权利,提高了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拓展了基层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空间,有力地推动着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进程。在本质上,乡村民间组织是一种自主协调、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民间秩序,构成法治秩序的民间基础。在参与乡村民间组织的社会活动中,农民通过遵守组织制度深刻领会行为规范对组织发展的要义,从而自觉接受和认同组织理念,并生发成为一定的组织文化。乡村民间组织的道德规范功能起到扬善抑恶作用,对其周边的村民产生一定的道德规范和约束。同时在相对狭小的乡村社会空间范围内发挥道德调节功能的天然优势。以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进行细致说理,来公平、公正地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
结语:从现实看,每个村都有它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它的文化特色,并形成了它自身特征的一些民俗活动。这些活动是村民归属感与认同感的载体,也是乡村民俗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它包含的规则是每位村民从小得以遵守的规范,内化为村民内心的准则。所以在农村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构筑中,这个内生动力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在自上而下推动社会秩序的建构中,发挥民间内生动力的内拉力便是事半功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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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五种法物之中放置油灯,点燃后务使长明不灭,含生生不息、焕采元辰之意。斗灯及斗中法器蕴含奥妙道理,引申在待人处世上,需秤知轻重,度量善恶,亦即人情义理悉知,是非对错分明。广言之则寓意万物调和,更需众生互相关怀,彼此扶持,社会才会和谐祥和.
[2]表1的数据是笔者从海华村“拜斗”负责人那里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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