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由内部矛盾引起自身的运动变化发展, 表现为质变和量变两种基本状态以及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反复过程。 量变质变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或形式,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体现和展开。
一、 质、 量、 度
(一) 质
事物之间都是有区别的, 之所以有区别, 就是因为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质。 所谓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 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它自身而不是别的事物, 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所以也可以说, 质是把事物区别开来的一种界限, 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性。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 无机物不同于有机物, 植物不同于动物, 社会主义不同于资本主义, 等等, 就是由于它们各自内部所固有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割、 直接同一的, 这是质的特性。 任何质都是一定事物的质,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 当一个事物的质存在的时候, 这个事物就存在; 当一个事物的质消失了之后, 这事物就不存在了。 譬如, 食物之所以是食物, 是由于它有作为食物的质, 如有营养、 新鲜等, 当它发霉变质了, 就不成食物了。
1. 质的特性
具体来说, 质的特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1)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 无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一事物若丧失了自己的质,就会变为他物, 没有质的东西只能存在于想象之中。
(2) 质又总是一定事物的质, 质总要依附于一定的事物, 脱离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 事物是质的承担者, 设想不与一定事物相联系的质, 也不是现实存在的质。 正如恩格斯所说: “存在的不是质, 而只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质。”[4]总之, 事物的质与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世界上既没有无质的事物, 也没有离开具体事物的质, 事物丧失其特有的质, 该事物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此, 凡物皆有质, 说明事物的确定性; 凡质皆属物, 说明质的实在性。 世界上万事万物之所以千差万别, 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
质是事物内在的东西, 而质总要表现出来, 表现于外的质, 人能看到感觉到的质叫属性。 因此, 所谓属性, 就是一事物同其他事物在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质, 或者说, 就是事物的质的表现。 一事物的质, 只有通过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 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 只有在它出兵弱小国家, 把别国变成自己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时候才能表现出来。 纸可以燃烧, 但是只有把它与火发生联系时, 才能显现出来。 由于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 一定质的事物又表现出许多属性。 如金属有延展性、 可熔性、 导热性、 导电性等, 这些属性分别在金属受拉、 受压、 受热、 通电时表现出来。 不论什么属性, 都是事物质的表现。 因此人们常常通过事物的属性, 去认识事物的质。 根据属性的地位和作用可把质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的变化直接引起事物质的变化, 而非本质属性的变化, 则不会改变事物的质。 例如, 人既有生理的质, 又有社会的质。 从人与动物的区别来看,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个社会本质是最根本的, 这个质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只有把握了人的根本属性, 即本质属性, 我们才能把人与动物做出区分。 因此, 对于事物的质和属性, 我们不仅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 而且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
2. 质和属性的区别
严格说来, 质和属性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质是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 属性是内在规定性的外在表现。
(2) 质是全体, 一个个的属性是部分, 同一种质可以表现为许多属性。 例如一个杯子,就具有多方面的属性。 它作为饮器, 应当适用于喝水, 它的式样可以多种多样, 但它不同于碟子、 罐子、 瓶子等, 最重要的是不漏水, 不会划破嘴唇; 制造杯子的原料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有瓷的、 玻璃的、 塑料的、 金属的, 等等, 但是这些原料必须是不溶于水的,不能是被水一泡就坏了的; 另外, 杯子可以作为艺术品来欣赏, 这时候所要求的, 就是式样精美, 有美丽的图案、 悦目的色彩。 此外, 杯子还可以用作化学实验器皿等, 这时, 一些容易引起化学反应的金属杯就不适用了。 杯子的属性还可以举出很多。
(3) 质和事物直接同一, 失去了质, 某物也就不存在了。 而属性则不一定, 某物失去某一属性, 它的质可能不变, 还是某物。 对事物的质起决定作用的属性, 叫本质属性; 不起决定作用的属性, 叫做非本质属性。 把握事物的质, 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
质是人们区分、 认识事物的基础。 认识事物的规定性, 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 是人们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辩证法讲运动、 发展, 那么人怎样才能判断出事物发展了没有呢? 那就要看事物的质变了没有。 而要能做到这一点, 得首先知道什么是质, 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 认识事物首先是区别事物, 区别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质。 实践是改造对象, 你不知道对象的性质怎么能改造对象呢? 实践的起点是先搞清对象是什么。 邓小平曾说: “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就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 而他的理论贡献就是搞清了什么是社会主义, 即社会主义的质, 从而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因此, 认识事物的质,也是正确制定和贯彻我党的方针、 路线和政策的出发点。
3. 把握和认识事物的质的方法
那么, 我们究竟应当如何把握和认识事物的质呢?
(1) 要从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出发, 去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质, 不能把不属于事物的质主观地强加于它, 搞主观随意性。
(2) 要把实践作为事物质的实际确定者。 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往往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事物质的各个方面给予同等的注意和研究, 而只需根据实践的要求,着重对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进行研究。 比如社会科学所着重研究的是人的社会方面的质,生理学着重研究的是人的生理方面的质。 究竟哪些是主要的质, 哪些是次要的质, 它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这种相对性就在于实践的需要。 社会科学要区别人和动物, 那么人的社会方面的质就是主要的质, 而生理方面的质就是次要的质。 但是, 如果对于生理学和医学来说, 人的生理方面的质就成了主要的质, 至于人的社会方面的质, 人的阶级性就降到了次要的地位。 就尸体解剖来说, 几乎完全不用管死者的阶级成分, 有时甚至人和其他一些高等动物的区别都失去了原来的严格意义。 在实验室里, 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 可以用动物实验来代替对人的病理和药理的实验。
总之, 要根据事物的特殊矛盾和人们的实践需要, 去全面地分析、 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质。
(二) 量
所谓量, 就是事物的规模、 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例如, 物体的大小、 运动的快慢、 温度的高低、 颜色的深浅、 人口的多少、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基本建设和规模, 等等, 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 量与事物的存在也是不可分割的, 没有无量的事物, 也没有离开事物的现实的量。 但是, 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会影响事物的质, 即不会使一事物转化为其他物。 对此, 黑格尔曾把量称为事物的外在规定性。 但是, 说量是外在的规定性, 绝不是说量是外加给事物的, 或对事物是可有可无的、 无关紧要的。 量和质一样, 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 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 离开具体事实的 “纯粹” 的量, 只存在于思维的抽象中, 即使像数学这门从 “纯粹” 形态上研究量的科学, 归根到底, 也是对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量质的关系的反映。 恩格斯说: “数和形的概念不是从其他任何地方, 而是从现实世界中得到的。”
客观事物的量的规定性, 如同它的质的规定性一样, 也是多方面的。 拿水来说, 它有体积、 重量、 密度、 纯度 (含杂质的百分比)、 温度、 水压、 流速, 等等, 另外, 水是由两种元素 (氢氧) 组成的: H和O的比例是2∶1。 所有这些, 都是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 都是客观的,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认识事物的量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
医生看病先给患者做个初步诊断, 说什么病, 这是认识质。 然后给患者开一个化验单去化验, 通过化验得出各种数据后, 医生更深入、 更精确地认识这种病。
2. 认识事物的量能将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
不同质的事物的区别通过认识质来达到, 对同质的事物的区分则要通过量。 例如, 同样都是大学生, 但学习成绩不同; 同样都是教授, 但科研成果数量、 质量不同。 管理中的定量化管理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对同质的东西进行区分。
3. 定性分析要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定性分析是认识事的质, 要深化、 精确化对质的认识就要进行定量分析。 要确定一个人偷东西的行为的性质是偷窃, 还是盗窃罪, 要进行定量分析, 量达到一定程度才叫盗窃罪。 交警确定驾车者出事的性质, 要量一下车轮是否在中线以外。 马克思指出, 一种科学只有当它达到了能够运用时, 才算真正发展了。 对事物量的分析之所以有助于对事物质的把握, 是因为在客观事中, 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 度, 就是质和量相统一的体现。
(三) 度
所谓度, 就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 幅度、 范围, 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限量。 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 叫作关节点或临界点。 度就是关节点范围内的幅度, 在这个范围内, 事物的质保持不变, 突破关节点, 超出这个范围, 事物的质就发生变化。 例如, 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 水的温度就是0℃~100℃, 0℃与100℃就是它的两个关节点, 突破这两个关节点, 就是超过了这个度, 水就变成冰或水蒸气了。
1. 度的概念, 深刻反映了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1) 在度中, 存在着质和量的对立、 排斥。 一方面, 质要求与之对应的量, 并规定量的活动范围和变化幅度, 限制着量的增减界限。 例如, 昙花虽好, 但是只能一现, 即开即谢, 这种植物就规定了它的开花期是短暂的。 另一方面, 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 质为保持其自身而限定量的变化界限, 但量的变化则有离异的趋势, 量的变化能够而且迟早要突破质的限制, 超出质的数量界限。
(2) 度又是质和量的统一, 其主要表现是, 一方面, 量中有质, 不和一定质相联系的量是不存在的。 例如, 数学是研究 “纯量” 的科学, 但是, 就在这种 “纯量” 中, 也存在着质的差别, 有正数和负数、 整数和分数、 奇数和偶数, 等等。 另一方面, 质中有量, 质只有在一定的量中才能保持自己, 以一定的量作为自己存在的必要条件, 超出这个量, 就会变成别的东西。 例如, 生铁和钢的性质不同, 主要是由内部含碳量不同决定的, 一般地说, 含碳在1.7%以上的是生铁, 含碳在1.7%以下的是钢。 每一种原子的质都是原子核内的质子数所制约的, 多一个质子, 或少一个质子, 原子就会成为另一种质的原子。 简言之,量, 总是一定质的量; 质, 总是一定量的质。 无量之质、 无质之量, 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 度这个概念, 就是深刻地反映了这种质和量对立统一关系。
2. 把握事物的度, 对于认识和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 度的原理的理论意义在于为量变引起质变原理提供了基础。 既然在度中量规定着质, 那么当量的变化超过了度时, 质必然会发生变化。 质中有量, 新质又会引起新的量的变化。
(2) 度的原理要求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 反对 “过” 和 “不及”。 过犹不及, 只有掌握了事物的度, 才能使我们自觉地抓紧时机, 促进事物的发展。 所谓抓紧时机, 从根本上说, 就是当事物的量的变化已面临质变的关节点时, 就要积极促进事物超出原有的度,促使新事物的产生、 旧事物的灭亡, 如果失掉时机, 就要犯右的错误; 相反, 当量的变化还未到引起质变时, 需要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 不能主观地超出事物的度——拔苗助长, 否则, 就要犯 “左” 的错误。 这就是掌握适度原则, 按照事物本来的辩证法办事。我们平常所说的要掌握 “火候”、 注意 “分寸”、 “抓住时机”、 “划清界限”, 等等, 指的都是要求人们掌握好事物的度。 而 “过” 和 “不及” 一样, 都应当避免。
(3) 度的原理是法学、 政治学上强调的 “正义” 价值的哲学基础。 正义是说个人的活动应当有界限, 有范围, 有克制, 不应超出自己的利益范围、 活动界限, 否则, 就会侵犯他人的利益, 这样, 社会生活才会有秩序, 才能和谐。 这一正义价值的哲学基础是度的原理。 度的原理认为万物皆有其度, 皆有其界限, 这是万物和谐有序的前提, 度体现在社会中就是社会正义。 因此, 度的原理应引起法学哲学、 政治哲学、 社会哲学的重视。
当然, 我们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要看到事物保持度的稳定性是相对的。 当事物在其质的范围内还有发展余地时, 要善于保持事物原有的度, 不要主观任意地去超越和破坏它,当事物受到旧质的严重阻碍时, 就要冲破旧的度, 促进事物的发展。
二、 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一) 质变和量变
事物都是作为质和量的统一体而存在发展的, 事物的变化、 发展是具体地表现为质变和量变这两个方面的变化, 即表现为质变和量变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 即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它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 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 量变一般是不显著的、 逐渐的、 连续性的变化, 因而也叫渐变、 渐进或进化。 在量变的过程中, 事物处于相对静止、 相对稳定的状态。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统一、 相持、 平衡、 静止等, 都是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所显现的面貌。
质变是指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 即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它是突破了事物的度的变化。 质变一般是明显的、 突发的、 非连续性的, 因而也叫飞跃、 渐进过程的中断或革命。 在质变过程中, 事物处于显著变动状态。 它是对事物相对稳定、 相对静止状态的破坏, 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以及相持、平衡、 静止状态的破坏, 都是事物处于质变过程中所显现的面貌。
量变与质变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 但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超出度的范围。 度的范围又是复杂的。 在社会生活中还和利益、 价值问题密切相关, 相当复杂。
(二) 质变和量变的辩证统一
量变和质变又是辩证统一的。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量变和质变相互依赖、 相互转化、 相互引起、 相互渗透等方面。
1.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基础和必要准备
这一原理包含三点内容: 首先, 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 才能突破度的界限, 引起事物的质变, 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 质变就不会发生。《老子》 说: “九层之台, 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 始于足下。” 《荀子》 说: “不积跬步, 无以至千里; 不积小流, 无以成江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台上一分钟, 台下十年功”, 等等, 都是说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量变的积累是质变的前提。 其次, 事物在质变之前, 必须一步一步地走过度的 “区间”, 否则, 质变无从发生, 而走过度的 “区间”的过程就是量变的过程。 最后, 量变规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拿人来说, 人身上有好坏(善恶) 两种因素, 如果一个人所进行的量变是不断积累他身上坏的、 恶的因素, 那最后也会引起质变, 不过这质变的性质和方向是犯罪分子。 相反, 如果他不断积累好的、 善的,即德、 智、 体、 美等方面的量, 那他所发生的质变的性质和方向就是实现自己的理想, 即自我实现。 事物内部有矛盾双方, 量变就是这双方的量在变, 如果非主要方面的量压倒了主要方面的量, 那质变后的事物的性质就是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 以上三点表明, 质变依赖于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任何事物的量变都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 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其根据有两点: 其一, 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 因而当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量增长到能够转化到主要矛盾地位去的时候, 事物的质变就会发生, 因为事物的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其二, 度的原理认为, 量和质是相互统一、 相互规定的。 因而当保持旧质的量不存在时, 旧质也就保不住了, 就要被新质事物所代替, 即发生质变。 也就是说, 特定的量是事物质的维系者, 量的本身变化就意味着对质的某种离异的倾向, 因而潜在地包含着破坏质的趋势。 当量变达到关节点的时候, 质变的发生就成为必然。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意味着事物的变化不仅是由小到大, 而且是由无到有的。 量变必然引起质变的原理给正在进行艰苦量变的人们以必胜的信念, 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去默默地进行量的积累。 在此, “必然” 和 “信念” 是统一的, 辩证法既让人能劳其筋骨、 苦其心志地去进行量变, 又让人充满必胜的信念。 因此, 基于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 我们不仅要相信 “功夫不负有心人”, 也应预防其负面效应, 做到 “防微杜渐”, 使事物朝着人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
3. 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 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体现出来, 巩固下来。 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才能有事物的发展。 如果没有质变, 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框所局限而陷于停滞。 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 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 为在新质基础上的量变开辟道路。 总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 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事物的运动、变化是从量变开始的, 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 事物的运动、 变化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庸俗进化论或激变论, 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改良主义和冒险主义。 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 不承认质变。 激变论只承认质变, 否认量变, 认为质变是没有量变的积累而突然发生的。 庸俗进化论和激变论都是错误的。
(三)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 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成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 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 底子薄、 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搞建设不能急于求成, 只能脚踏实地、 埋头苦干、 稳步前进, 进行长期的、 艰苦的努力, 在生产力、 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方面进行量的积累, 才能把我国建设成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 如果急躁冒进,片面追求高速增长, 幻想一朝一夕就实现现代化, 则会欲速则不达, 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个人的成长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古今中外著名的科学家、 思想家以及其他对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 他们的成就都是在长期艰苦学习、 刻苦钻研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 我们应该树立远大的目标, 同时必须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是规律性的, 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趋势, 那么, 我们在进行量的积累时就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和信念, 不能因量变的漫长和艰辛而放弃或失去信心,要相信规律、 相信质变必然会发生。 劳其筋骨、 苦其心志的量变过程不是任何人都能坚持下来的, 没有信念、 毅力, 常常会半途而废, 所以成功者是少数。 不仅量变的终点是有意义的, 而且量变的过程也是有意义的, 这意义的来源之一是质变的回溯。 质变目标的回溯使量变过程的艰难困苦具有意义。
质变能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 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那么, 我们在学习和实践中就要高度重视质变, 在量变达到能够引起质变时, 要有敢于突破的勇气, 敢于破旧立新的精神, 把工作和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三、 量变和质变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一) 质变量变的普遍性
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普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它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是普遍有效的。 自然界不同质的层次的物质客体是由量的不同分割形成的。 星系、 行星、 物体、 分子、 原子、 原子核、 基本粒子等都是因其大小和质量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质的层次。 元素周期表表明, 原子量的变化引起元素在质上的变化。碳原子的不同排列属于量变, 但可带来质变, 形成不同质的两种物质, 即金刚石和石墨。 在生物自身的遗传和变异的矛盾运动中, 变异因素在量上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时, 就会压倒遗传因素, 引起物种的质变。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从其内部矛盾的平衡进展到不平衡再到激烈冲突, 从而引起社会变革的。 在思想领域, 一种好的品德是经长期培养形成的, 一种坏的作风也是逐渐增长的。 总之, 质变量变规律是普遍有效的, 并已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发现所证实。
(二) 质变量变规律的复杂性
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表现又是复杂的。 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与量变和质变内容的相互渗透。
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 如知识的积累、 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耕地面积; 另一种是事物的构成成分的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 如经济结构的调整、 原子排列顺序发生变化、 劳动力优化组合等。
质变的基本形式也可分为两种: 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 所谓爆发式飞跃, 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的质变, 如武装夺取政权、 火山爆发、 核裂变等。 所谓非爆发式飞跃, 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 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的质变。 非爆发式质变是一种较为平缓的转变, 如物种的变异、 语言的演变、 食物霉烂。 事物的质变采取什么样的形式, 是由其内部矛盾的性质决定的, 同时也要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 在特定情况下, 某些非对抗性的矛盾可能采取非对抗性形式加以解决; 也有些非对抗性矛盾因激化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需要采取对抗性的形式加以解决。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 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这也是量变和质变复杂性的表现。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有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 而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如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 就是同一社会制度下的阶段性部分质变。 阶段性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性质未变, 而某些局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如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建立, 相对于全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言,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国家政权没有发生根本转变, 因而就是局部性部分质变。 局部性部分质变是事物各部分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 量变和质变是复杂的,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不同于单纯的量变, 因为事物的某些属性和局部发生了质的变化; 它也不同于根本质变, 因为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全局未变, 没有由一种质转变为另一种质。 正确把握部分质变要注意两点: 一是部分质变不同于单纯的量变, 因为它意味着层次性质发生了变化; 二是部分质变不同于根本质变, 因为它并不意味着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 即质变过程中新质要素的迅速扩张、 旧质要素的迅速消亡具有量的特征。 事物的质变并不是一下子完成的, 要经过一个过程。 在事物发生质变时, 新质首先突破一点或几点, 然后在数量上迅速扩张, 旧质在数量上迅速减少, 最后新质完全代替旧质。 例如, 解放战争后期, 人民解放军已经取得压倒性的优势, 解放全中国的条件已经成熟, 迅速地经过一个又一个战役, 解放一个又一个地区, 最后获得全国的胜利, 而不是一夜之间实现全国的解放。 正确把握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应注意两点: 一是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与量变不同。 量变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扩张, 并不产生新的质, 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每一步都产生新的质。 二是量变过程中量的扩张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也不同。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没有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 而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则是在旧质向新质急剧转变过程中发生的, 它本身就是事物根本性质变化的过程。
总之, 量变和质变是复杂的, 它们之间相互渗透, 造成了事物发展过程错综复杂的局面。 我们在把握具体事物的发展过程时, 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点击
田忌赛马
齐国的大将田忌, 很喜欢赛马, 有一回, 他和齐威王约定, 要进行一场比赛。 他们商量好, 把各自的马分成上、 中、 下三等。 比赛的时候, 要上等马对上等马, 中等马对中等马, 下等马对下等马。 由于齐威王每个等级的马都比田忌的马强得多, 所以比赛了几次, 田忌都失败了。
田忌觉得很扫兴, 比赛还没有结束, 就垂头丧气地离开赛马场, 这时, 田忌抬头一看, 人群中有个人, 原来是自己的好朋友孙膑。 孙膑招呼田忌过来, 拍着他的肩膀说: “我刚才看了赛马, 齐威王的马比你的马快不了多少呀。”
孙膑还没有说完, 田忌瞪了他一眼: “想不到你也来挖苦我!” 孙膑说: “我不是挖苦你, 我是说你再同他赛一次, 我有办法准能让你赢了他。” 田忌疑惑地看着孙膑: “你是说另换一匹马来?” 孙膑摇摇头说: “连一匹马也不需要更换。” 田忌毫无信心地说: “那还不是得照样输!” 孙膑胸有成竹地说: “你就按照我的安排比赛吧。”
齐威王屡战屡胜, 正在得意扬扬地夸耀自己马匹的时候, 看见田忌陪着孙膑迎面走来, 便站起来讥讽地说: “怎么, 莫非你还不服气?” 田忌说: “当然不服气, 咱们再赛一次!” 说着, “哗啦” 一声, 把一大堆银钱倒在桌子上, 作为他下的赌钱。 齐威王一看, 心里暗暗好笑, 于是吩咐手下, 把前几次赢得的银钱全部抬来, 另外又加了一千两黄金, 也放在桌子上。 齐威王轻蔑地说: “那就开始吧!”
一声锣响, 比赛开始了。 孙膑先以下等马对齐威王的上等马, 第一局输了。 齐威王站起来说: “想不到赫赫有名的孙膑先生, 竟然想出这样拙劣的对策。” 孙膑不去理他。 接着进行第二场比赛。 孙膑用上等马对齐威王的中等马, 获胜了一局。 齐威王有点心慌意乱了。 第三局比赛, 孙膑用中等马对齐威王的下等马, 又胜了一局。 这下, 齐威王目瞪口呆了。
比赛的结果是三局两胜, 当然是田忌赢了齐威王。 还是同样的马匹, 由于调换了一下比赛的出场顺序, 就得到转败为胜的结果。
【分析】
这个故事生动地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哲学道理: 事物构成成分的组合或结构变化了,其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任何事物都有量的规定性, 其中除了规模、 程度和速度等可以用数字表示的量的规定性外, 还有事物的构成成分及其排列组合的量。 上述故事中所讲的三个等级的马就是构成一组参赛马的构成成分的量。 事物的量变除了用数字表示的量的变化外, 还有构成成分及其排列组合的量的变化, 一旦发生这种量变, 事物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田忌采用孙膑的计谋, 将自己参赛的马的组合, 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整, 这就是量变,这种量变使他转败为胜。 这正是 “田忌赛马” 故事中所包含的一般的哲理。 孙膑之所以敢大胆地保证田忌能赢, 就是真正领悟了这个道理。 其实这种情况在其他的事物中也是存在的。 只要我们留心观察, 就会发现处处蕴含着这方面的哲理。 我们应该注意运用这一智慧,从而使生活之树常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