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模糊了对国际价值的正确认识
国际价值的形成与实现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深化,变得越来越复杂,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本质特征也被掩盖得越来越难以分辨。但是,透过各种各样的国际分工模式与国际贸易的形态,国际价值在揭示资本的国际化动机上仍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最为复杂的国际分工及伴随其发展的国际贸易形态的全球价值链中,其间就既有资本国际化的基础性动机,也有国际合作、互利共赢的广阔空间。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价值链是指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设计从原料采购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全球价值链包括了所有参与者和生产销售等活动的组织及其价值、利润分配,那些广泛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处于这一价值链上的企业进行着从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制造、营销、交货、消费、售后服务、循环利用等各种增值活动。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拓展,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不管是有关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还是全球价值链的升级和价值链中经济租的产生和分配,都丰富了对这些增值活动的认识,也为今天我们对国际价值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加现实的范本,通过全球价值链深刻阐释国际价值概念。
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对国际价值的形成与分配及其背后的决定性动力机制变得日益复杂。全球价值链是以所谓的加工贸易方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即一个最终产品是由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厂商完成的,每一个厂商只完成其中的一个零部件或一道工序,再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传递给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下一个厂商继续产品的制造或生产过程。是继产业间贸易向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又一次飞跃,即从产业内贸易向产品内贸易发展,每一个参与的国家或地区的厂商都以其在特定环节上的生产率优势或要素禀赋方面的优势参与到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中来的。
产品内分工是当今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国际分工的深化。从产业间贸易,到产业内贸易,再到产品内贸易,使得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国际价值形成过程中,在与完整的最终产品的国际价值比较上处于不同序列上的国别价值国家或地区能够超越国别价值序列的位置,寻求要素层面上的优势,或在要素层面上对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的比较关系的序列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参与国际分工,并通过全球价值链条的模式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对最终产品的国际价值创造做出相应的贡献。
2.按增值额统计国际贸易规模的新探索
国际贸易形态的日益复杂化,从产业间贸易、到产业内贸易、到产品内贸易,从区域经济合作到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原有的贸易统计数字模糊了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实际规模,混淆了贸易利益在贸易伙伴之间的分配格局,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不同要素优势的贸易伙伴之间引起了大量的贸易摩擦,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国际经贸制度框架,又进一步推进了这种不真实的认识,固化了不合理的贸易格局。
所谓“贸易增加值”统计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考虑了“贸易增加值”的国际贸易统计方法,即在原有统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计算国际贸易中国内的增加价值,以更准确地反映一国的国际贸易状况。显然,这种统计方法需要各国统计部门的合作。不会改变一国总体的贸易平衡状况,但是有可能改变双边的贸易平衡状况。“贸易增加值”统计是与国际贸易形态复杂化,尤其是与全球价值链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按照“贸易增加值”统计国际贸易的规模,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估计不同国家或地区实际参与国际贸易的水平、相互之间的贸易平衡关系及其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
虽然,“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一国参与贸易的实际规模,避免在加工贸易方式及全球价值链格局中,贸易伙伴间因虚高的贸易往来形成不真实的双边贸易平衡状况,尤其是加工贸易模式下是组装国的贸易规模虚高,而产生贸易摩擦。但也要防止“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会对现有的国际经贸制度框架可能带来的冲击与挑战。第一,挑战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尽管各国现行的原产地规则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各种原产地规则最终总会确定指定的贸易品的所属国来源,从而确定贸易发生的方向。如果实施“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就会使原产地规则失去识别指定贸易品所属国的意义,直至彻底否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挑战国际收支平衡概念。原有的贸易统计规则很容易判断一国的贸易平衡状况,尽管其中含有他国增加的价值额,但是贸易的发生会得到全额的支付,构成一定水平上的国际收支平衡。如果实施“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贸易值挤去了他国增加值在进口与出口中的“水分”,贸易平衡水平大大缩水,而国际收支平衡水平仍然会包含贸易所含他国增加值的支付规模,结果会导致两个平衡的结构发生错位,导致国际收支平衡概念失真。第三,对加工贸易动态利益认识的挑战。现实中,实施“贸易增加值”统计方法,在压缩贸易规模上最直接的收益是缩减了加工贸易方式带来的贸易额的极度虚高。用这种方法来考察我国2013年的4万亿美元货物贸易规模,假设加工贸易占比为40%,加工贸易额为16000亿美元,再假设加工贸易的增值率为20%,那么1美元的加工贸易增加值就意味着进口5美元的料件,加上1美元的增加值,出口6美元,按照原有的贸易统计方法,就有10美元(分别是进口5美元,出口6美元中的5美元)的虚高。最终我国2013年的货物贸易规模就应该调整为25455亿美元。这个结果是仅仅计算并剔除了加工贸易的14545亿美元虚高部分,即加工贸易的增加值仅有1455亿美元的静态贸易利益,16000亿美元的贸易额和1455亿美元的贸易额所动用的社会经济资源和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显然不在一个水平上,这极容易让人们对加工贸易另眼相看,忽略了加工贸易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沿海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动态利益。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13—61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5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14页。
[4]同上,第52页。
[5]同上,第61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7]同上。
[8]同上,第11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8—119页。
[10]高涤陈:《国际贸易中存在两种价值决定和价值尺度》,《世界经济》1983年第6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0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上),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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