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得无说分第七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耶?如来有所〔2〕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3〕,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4〕,皆以无为法〔5〕而有差别〔6〕。”
【注释】
〔1〕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指佛的无上觉智,得此即成佛。〔2〕有所:有取向,即执著。 〔3〕所说法:如来说法的对境,即事物存在本身。此指如来所证的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贤圣:贤,是贤善调和义,修善根伏烦恼,心调和之意。圣,是圣正义,意指起无漏智,正证圣理。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称为贤者;起无漏智证见正理的人,名为圣者。佛教的贤圣标准与儒家不同。 〔5〕无为法:无因缘造作,平等无差别的方法。 〔6〕差别:同类相殊,叫做“差”;异类相殊,叫做“别”。
【译文】
“须菩提!你如何理解呢?如来得到了无上觉智吗?如来执著他说的一切吗?”
须菩提说:“如我理解佛说法的真义,没有固定不变而能执著的东西,可以称为无上的觉智,也没有固定不变而能执著的一切,如来可说。为什么呢?如来所说的一切,都是不可执著、不可用言语表达、不是有一切、也不是没有一切。为什么呢?一切贤者和圣者,都以平等无差别的智慧而显露不同外相。”
【解析】
此第七分,探讨佛的无上觉智。佛提出问题,须菩提解答,他认为无上觉智是“无有定法”可得可说,即一切不可执著。因为执著的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因缘聚合,无常变化的,故“不可取、不可说”,不是能执著的法,也不是言语表达的内容。佛教般若学破除一切执著,目的就是要建立不执著的观念。一切修行者,都是因为不执著一切,而外相却能各自表现不同。所谓“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类似中国道家“无为无不为”的圣贤境界,这也是本经提倡心“无所住”,实则“能住一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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