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次结集
按照南传佛教的说法,释迦牟尼涅槃后100年(南传佛教认为释迦牟尼诞生于公元前623年,去世于公元前543年),即公元前443年(另一种说法是释迦牟尼涅槃后110年,即公元前433年),迦叶的弟子耶舍长老又发起了一次结集大会。
当时古印度以王舍城为中心的西方,是保守的传统中心;以毗舍离城为中心的东方,大众部思想有广泛的影响,比较注重适应环境。有一次,耶舍长老巡化东方,来到毗舍离城,屡次看到比丘非法求施,觉得这样做是违反佛教教义、教规的。他回到西方后,开始游说西方、北方、南方各地700多位佛门高僧汇聚到东方的毗舍离城,召开辩论大会,统一佛学思想,以严肃教规。
这次大会的主旨,就是倡导佛门弟子要恪守释迦牟尼遗训,严守戒律。对于大众部提出的要求放宽戒律的意见,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因为参加会议的人数太多,争辩的内容太杂,经过协商,大众推选九人作为各方代表,讨论与审查“十事”是否符合律制。
“十事”指的是:第一,角盐净:听贮食盐于角器之中;第二,二指净:日影偏过日中二指后,如没有吃饱,还可以再吃;第三,他聚落净:在一食之后,还可以到另一聚落复食;第四,住处净:在同一教区的比丘,可以不必在同一地方布萨;第五,随意净:在众议处决时,虽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只要未出席者事后不反对即可;第六,所习净:按惯律行事,不算违律;第七,生和合净:可以饮未经搅拌和去脂的牛乳;第八,饮阇楼凝净:阇楼凝是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可以饮用;第九,无缘坐具净:缝制坐具可以不用贴边,也不必拘于大小规格;第十,金银净:可以听受金银。
“十事”中的“净”字,是“合法”的意思。毗舍离城的跋耆比丘认为,上述“十事”,对维持佛教徒的生活、发展佛教有益,可以去做。而耶舍则认为,“十事”不合律制,是非法的,不能去做。经过讨论,上座代表们的意见占了上风,将“十事”定为非法,并在律文中增补了这项内容,使之成文成法。
毗舍离城的这次700人集会,重在维护佛制的尊严,特别强调和补充的是“律藏”。对于这一事件,佛教史上称之为“第二次结集”,亦称“毗舍离城结集”、“十事非法结集”、“七百结集”、“上座部结集”等。
第二次结集后,东方系大众部和西方系上座部的矛盾更加公开,分歧越来越大。据北传佛教典籍《异部宗轮论》记载,上座部、大众部分裂的原因,是由大天提倡异说而引起的,即所谓“大天五事”。这“五事”就是:一、余所诱(虽然是阿罗汉,只要有生理欲望的存在,还会有梦遗等事);二、无知(还会被无明所覆盖);三、犹豫(还有对教理和戒律、三宝的存疑);四、他令入(还需要佛和其他前辈的教诲);五、道因声故起(虽然是阿罗汉,有时如不发出“苦”的声音,仍有世无常、苦等痛切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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