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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神权于政权之下的明清宗教政策

时间:2023-12-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的宗教政策,对道教采取一系列检约措施:一是置神权于政权之下。三是建立严格的“度牒”制度,限度给牒;加强官方对道士的管理,并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其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清廷崇奉黄教,对道教也采取严格的检约制度。其次,降低道教领袖人物的政治待遇,不让他们参加朝廷的有关活动。这是道教逐渐走向衰弱的另一原因。

六、置神权于政权之下的明清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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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图219)

明代的宗教政策,对道教采取一系列检约措施:一是置神权于政权之下。洪武元年(1368年),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入朝,明太祖朱元璋(图219)对“天师”这一名称很敏感,质问“天其有师乎”,认为道士不可凌驾于天子之上,所以去掉了他的“天师”封号,改授“正乙嗣教真人”。二是引导道教参加“辅国济民”活动,祈祷国泰民安。朱元璋亲自注释《道德经》,阐述“养生治国”的道理。三是建立严格的“度牒”制度,限度给牒;加强官方对道士的管理,并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其事。《明史·职官志》(图220)记载——

京师置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正六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元义,二人(从八品)。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龙虎山正一真人,一人(正二品。洪武元年,张正常入朝,去其天师之号,封为真人,世袭;隆庆间,革真人,止称提点;万历初复之);法官、赞教、掌书,各二人。合皂山、三茅山灵官,各一人(正八品)。太和山提点,一人。

道录司掌天下道士,在外府州县有道纪等司分掌其事,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神乐观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洪武元年,立善世元教两院;四年革;五年给憎道度牒;十一年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设提点、知观(初,提点从六品,知观从九品;洪武十五年,升提点正六品,知观从八品。凡遇朝会,提点列于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左正一之上);十五年始置僧录司、道录司(各设官如前所列)。僧凡三等,曰“禅”、“讲”、“教”;道凡二等,曰“全真”、“正一”。设官不给俸,隶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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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图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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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世宗朱厚熜(图221)

明朝的皇帝,大多崇奉道教,有的甚至到了痴迷的地步。如明世宗朱厚熜(图221),亲自参加斋醮仪式,而对国事毫不关心,不理朝政。他自称“灵霄上清统雷元阳妙一飞元真君”,不久即加号“九天弘教、普济生灵、掌阴阳功过、大道思仁、紫极仙翁、一阳真人、元虚圆应、开化伏魔、忠孝帝君”,后来又加号“太上大罗天仙、紫极长生、圣智昭灵、统元证应、玉虚总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万寿帝君”。不仅如此,明世宗还上皇考道号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尊、开真仁化大帝”,上皇妣道号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总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母天后、掌仙妙化元君”。

明代的道士,除了炼丹、服食之外,还声称能够焚香召鹤,请仙真下降。明世宗对此深信不疑,封龙虎山上清宫(图222)道士邵元节为“清微妙济、守静修真、凝元衍范、志默秉诚、致一真人”,让其统辖朝天、显灵、灵济三宫,并且总领道教,还赐予他金、玉、银、象牙印章各一枚;又封陶仲文“神霄保国、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还授予他少保礼部尚书之衔,加少傅少师,以及“恭诚伯”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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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山上清宫(图222)

明代道教在宗教哲学、炼养方法等方面,都没有能突破前人的研究成果;但在道经的收集、整理方面,却有显著成效。正统年间修《道藏》,万历年间修《续道藏》,对挖掘和保存古代文化遗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清廷崇奉黄教,对道教也采取严格的检约制度。首先,限定道教在民间活动的内容、传播的方式。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文规定:“巫师道士跳神、驱鬼、逐邪以惑民心者处死,其延请跳神、逐邪者亦治罪。”这样一来,道教在民间的许多活动,都成了非法的而不得再进行。其次,降低道教领袖人物的政治待遇,不让他们参加朝廷的有关活动。龙虎山张天师的“级别”,从正二品降为正五品,而且只能称“正一真人”,不许入朝觐见,进宫须有礼部带领引见。乾隆四年(1739年),明确规定,不准正一真人传度。

清代道教的教理、教义和炼养方法等,已没有什么大的发展,虽然也有一些著述,但大多没有新意;丹道仙术仅限于师徒间口传心授,也不可能广泛流传。这是道教逐渐走向衰弱的另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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