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自己成为“小偷”
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
——《古兰经》(5:38)
小偷如同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既然落到“人人喊打”的程度,可见偷盗这种行为是多么可耻。那么还有人愿意去做小偷吗?事实上有。我们在谴责别人做小偷的同时,也要提防自己一不小心,无意间变成了可恶的“小偷”。
《古兰经》说:“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5:38)所以,伊斯兰教法对偷盗判以重刑,意在杜绝这个可恶的行为,因此,伊斯兰国家小偷很少,在沙特阿拉伯,到了礼拜的时候,街边摆摊的人只要用布遮住自己的货物,就可以放心地去清真寺礼拜了,根本不用担心货物被人偷盗。穆罕默德B说:“安拉唾弃盗贼,他偷人一个头盔,人割他的手;他偷人一根绳子,人也割他的手。”又说:“指主发誓,假如穆罕默德B的女儿法图麦犯了偷盗罪,那么,我必定砍断她的手。”
小偷自古有之。小偷的存在令人头疼,可是,自古以来就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他们有过怀柔,有被尊为“义盗”、“侠盗”的时候;也有严刑峻法过,有逮着小偷就杀头的时候。但小偷似乎从未绝迹过,战乱之际盗贼蜂起,“太平盛世”盗贼亦如过江之鲫。他们针对的大多是平民百姓,范围广,伤害大,影响恶劣。
曾经有段时间,我还天真地同情过小偷,认为他们也是生活所迫,“万般无奈”才走这条路。“梁上君子”也算是个“行当”。经历过几件事后,我对小偷的“感情”骤变。其中一件事就是我在医院门口,看到一个女人哭得死去活来,原来她东拼西凑借的那点给丈夫治病的救命钱被小偷偷了。那一刻,我真恨透了小偷。
偷别人的东西是犯法的,这是最普遍的常识。因为小偷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侵犯了大家的利益,所以,人人憎恨。而自己偷自己,人们就未必当一回事。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你在干着不该干的事情,这就是在蹉跎光阴,就是在虚掷生命,就是在偷盗自己最珍贵的东西——时间、精力。偷盗自己,你的损失是巨大的。你被小偷偷了东西,无论被偷的是什么都不可怕,都可以用钱再买回来。可怕的是你偷了你自己。因为这样的偷盗,常常在你麻痹的时候发生,不能自觉,失去的东西更不能被买回来。
任何一个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都可以说是偷窃自己的人。因为这样的偷盗,在他自己看来,似乎可以找到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因而它常常在人不自觉的情况下发生,并且会持续好长时间。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钱财,这种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自己受到伤害,也就等于自己在偷窃自己。例如:不法肉贩给肉里面注水;黑心菜贩在秤盘子底下加磁铁捣鬼等,这些都是更阴、更损、更可耻的“小偷”行为。穆圣说:“吃一口非法的食物,四十天的功修被作废。”可见,用这种方式赚来的钱作为生活费,养家糊口,造物主不会使他家庭幸福的。
谨防无意中把自己变成小偷。举个例子:一名员工,每天上班8小时,事实上就是他和老板签订了一份“合同”——他每天工作8个小时,老板每个月付给他一定数额的工资。如此说来,他每天的上班时间,其实是别人已经掏钱买过了的,它已经不属于他自己了。假如他在约定的上班时间内迟到、早退、玩游戏、打毛衣、发私人短信、聊天、偷菜,这和给肉里面注水、给秤盘底下加磁铁有什么区别?
今天,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工作时间都被核算在生产的成本里了,时间就是金钱。你每一分钟的工作时间都会分摊在你的工资里面,假如你没有百分之百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本职工作上,而月底却领了一个月完完整整的工资,那这个工资里就有非法钱财的成分。所以,我们要谨防自己无意中变为自己所憎恶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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