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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愿章第三

时间:2023-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来既记,果在未来,此果非行不克,故第二胜鬘对佛自誓受十大受,明修取果之因。此三戒在心,而发愿要求,未得之事令得,故愿是分外胜进解也。异者,以即事而行为誓,如十受等,要期未得为愿。初中“胜鬘复于佛前发三愿”者,经家总举也。三愿者,初名求正法智愿,第二名说智愿,第三名护法愿。前是圣默愿,后是圣说法愿。[1]“我于摄受”下,第三大愿。今谓经文及古旧意不同。

一、释 章 门

“尔时胜鬘”下,十五章二章已竟,今第三,次明《三大愿章》,可作七门释之。

一,来意门,第一叹如来真实义功德,此善必种至菩提,故佛为授记。如来既记,果在未来,此果非行不克,故第二胜鬘对佛自誓受十大受,明修取果之因。因义虽多,不出止行两善。受十大受,即是止善。今发大愿,此明行善。[1]问:三种戒中,初止一切恶,可是止善。第二修一切善,第三度一切生,云何亦是止善?答:第二戒止不修一切善之恶,第三戒止不度一切众生恶,故三戒并用止善为体。问:上亦有作义,云何判为止善耶?答:虽有作义,而意为止不作之失,故止门所摄。又求于佛果,不出行愿。就行愿门相对者,上十大受名为行门,今三大愿即是愿门。又十受事难,誓期遐远,要须以大愿故扶持,故次十受而明三愿。又若作分外内义,上来明分内之行,今明分外之行。以明自誓受戒,是分内行。愿者求分外之事,未得者愿得之。问:上云“我从今日乃至菩提”,岂非分外胜进行耶?答:凡受三种戒,一切人皆得。此三戒在心,而发愿要求,未得之事令得,故愿是分外胜进解也。若文钩锁相生者,上第十受,明“摄受正法终不忘失”,是故今发愿,愿得正法智,乃至守护正法也。又前云“令法种增长”,上十受及以三愿,即是法种增长之事。

[校注]

①必种,【乙】本作“种必”。

[释评]

[1]与上一章相同,明无作之作。

第二,释名门者,名“一切愿摄大愿章”,好体应云“三大愿摄一切愿”也。于出世道悕求名愿,亦是期心名愿。故《地论》云:“愿者,发心期大菩提故也。[1]”此愿义广,故称为大。此三大愿,总收一切诸愿,故言“摄大愿”也。又此三愿能得大果,能大利益,又是大人所发,故名为“大”。问:“愿”之与“誓”有何同异?答:亦同亦异。同者,如智之与慧、眼之与目。异者,以即事而行为誓,如十受等,要期未得为愿。

[释评]

[1]佛教所讲的“愿”不同于世俗的“愿望”,它以“愿”为名,“菩提”为实。

第三,体相门者,正以菩提心为愿体。[1]如《法华》云:“一切智愿犹在不失。以愿得一切智,故名一切智愿是菩提心。”又《地论》云:“愿善决定者,初地中说发菩提心,即是本分中愿。”应知也。

[释评]

[1]以“佛智”为体,“愿”为相。

第四,相摄门者,初一愿自行,成上摄律仪戒。第二外化愿,成上摄众生戒。第三护法愿,成上摄善法戒也。[1]

[释评]

[1]不仅涵摄一切戒,也涵摄一切法。

第五,与十愿同异门者,第一愿,是十愿中第二愿摄。第二愿,是十愿中增长众生心行愿摄。第三愿,非实愿境界摄。须检《十地》十愿文也。[1]

[校注]

①实,疑为“十”字。

②《佛说十地经》卷一:“何等为十?所谓:以有情界尽,以世界尽,以虚空界尽,以法界尽,以涅槃界尽,以佛兴界尽,以入如来智慧界尽,以心所缘界尽,以智入佛所行界尽,以世间转法轮智转界尽;若有情界有断尽者,是大誓愿乃有断尽;乃至若智转界有断尽者,是大誓愿乃有断尽。然有情界终无断尽,此诸善根愿无断尽,乃至智转界终无断尽,此诸善根亦无断尽。”(CBETA,No.0287,0538a)

[释评]

[1]此经从一开始,就可以与《华严经》等相映照。

第六,自他门者,若论愿意,唯他非自,故此经云:“以此实愿安慰无量众生。”若以境别心,初一后一是自利愿,第二是利他愿。又前二显正愿,后一摧邪愿也。[1]

[释评]

[1]此愿横通无量法门 。

第七,论位门者,有人言:“初二愿境通于上下,第三愿境始从初地乃至金刚。[1]若论愿心,是地前也。”

[释评]

[1]竖彻一切位次。

二、胜鬘大愿

就文有二:第一、胜鬘发三大愿,二、如来述赞。前发三愿,即是大愿。后佛述赞,明此三愿广摄多愿,即是大愿摄一切义。初中“胜鬘复于佛前发三愿”者,经家总举也。言“尔时”者,发愿时也。“胜鬘”者,举发愿人也。所言“复”者,前已辨行,今更明愿,所以言“复”也。“于佛前”者,发愿处也。“发三愿”者,正举愿心也。

泛解“发”义,[1]有其四种:一、前未生心,今忽起意,是故言“发”。二、前已生心,今彰在口,所以言“发”。三、先有愿心,今起行意,是以言“发”也。四、先修行心,今始得证,是以言“发”。今此“发”者,就初言耳。胜鬘现在初起要期,名发三愿。“作是言”下,寄言显心,别明三愿,即是第二,彰口名发。“以此实愿安慰”下,此明愿心所为。菩萨所以兴愿者,为欲安慰众生故也。众生既处生死,无归无救,常有恐怖,今以大愿摄受安慰。问:前受戒初通明不起犯戒之心,故则为一受。今总明安慰,何故不总为一类?答:亦得相类。但今安慰明发愿意,未正明发愿,即指下三愿以为安慰,不别为一愿也。问:受既有十,愿何故但三?答:互相类,止亦得三,即上三止:息恶、修善、度人。愿亦得十,如愿止一切恶,乃至不忘失正法。但受别明一一止恶,故数满为十。愿是总相说罗,故但为三也。此愿必有行来应之,故名为“实愿”也。又真实心起愿,故名实愿。又此愿实能利物,故名为实。又以此愿实能得果,故名为实。[2]

[释评]

[1]释无作之发。

[2]解释“实愿”。

“以此善根,于一切生得正法智”,正明愿体也。指前叹佛归依受戒,用前实愿安慰众生善根,得正法智慧,故言“以此善根”也。三愿者,初名求正法智愿,第二名说智愿,第三名护法愿。言“于一切生”者,下谓“未来一切受生身”也。上明“乃至菩提”,今云生处,互举也。佛无生处,今约菩萨云生处也。“正法智”者下,有人言:“即六度智也。所言正者,此中论境不出有无,智不出权实。五度是缘有之心,波若是缘无之心,如有解有,如无解无,于正法道理中生,故言正法智也。”有人言:“正法智者,谓证真如慧。”此单取空智,隔凡成圣,导远众行,以空理为正法愿智。此又释:“以同归之解为正法智,三乘为方便,以一乘为正法,解一乘为正法智。”又释:“取解常住法为正法智。”后二是成论师释也。今明正法者,不可说其权实及以境智。如《华严》云:“正法性远离,一切言语道,一切趣非趣,悉皆寂灭相。”当知内外并实,缘观俱寂,不知何以目之,故强叹为正法智也。[1]

[校注]

①住法,【原】本作“法住”。

[释评]

[1]解释“得正法智愿”,以无作、不可说的“一乘”为正法。可参见前文所说“自然智”。

“我得正法智已”下,第二,名“说智愿”。得如实悟,还为众生如实说也。前是智慧心,后是大悲心。又前是智慧心,今是功德心。又前是自觉,后是觉他。又前是如说行,后是如行说也。又佛敕弟子常行二事:一、圣默然,二、圣说法。前是圣默愿,后是圣说法愿。问:此正法智,起自何位,为物说耶?答:菩萨从初发心自学此智,得在初地,究竟在佛。为众生说亦复如是。今初发心,即学此智,得在初地,究竟在佛地也。[1]

[释评]

[1]解释“说智愿”,明说法功德。

“我于摄受”下,第三大愿。有人言:“然此非是用身、命、财布施,名之为舍。证实离相,得净法身,舍离无常身、命、财等,故名为舍。与《涅槃经》中‘破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同也。”“护持正法”者,上明舍身、命、财,求所离,欲舍无常身、命、财。此明求所得,非谓降伏恶人。兴通圣教,名为护法。盖乃证法,在已不失,名为护法矣。今谓经文及古旧意不同。此经正明舍身、命、财,弘通大法,谓护法愿也。或有众生须舍命得正法智,或舍二或舍三,而得正法智。[1]

[释评 ]

[1]解释“护法愿”,以弘法、证悟为护法。

问:初是自行愿,次是化他愿。今第三是何愿耶?答:通自行化他也。以护持正法得金刚身。欲自得金刚身,亦须护法,令他得金刚身,亦须护法,故通自他也。又护法正成化他之行。以天、魔、外道学三乘及有所得人,欲坏正法,正法不宣,众生便不得闻而生智慧,故须摧邪显正。众生使闻,生法智也。所以护法属化他行。[1]

[校注]

①金刚身,金刚不坏之身,指佛身。

[释评]

[1]三愿的圆满性。

问:三愿是四无碍中备几无碍?答:前一愿是法义二无碍。以识正法名为正法义,故名正法智。第二是后二无碍,无厌心是乐说无碍,为众生说是辞无碍。[1]

[释评]

[1]三愿配四无碍。

三、如来述赞

第二有四:一法,二譬。“如是菩萨”下,第三,合譬。“此三大愿”者,第四,如来叹印。所以叹印者,一、合理,二、称物机,三、可圣意。又上受十大受,空中有于瑞证,以释物疑。今乃无瑞证,正为大圣印述,即知其愿不虚,令人信受。又欲使一切众生,同此胜鬘发此三愿,故须叹述也。又胜鬘虽发三愿而不明大义,佛述中举圣,即是释其大义也。[1]

[校注]

①原注:“圣”恐“呈”字。

[释评]

[1]佛陀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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