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 让
藏传佛教的伦理思想极为丰富,藏传佛教大师们历来以宣扬道德规范作为教化民众的方式,并撰写了大量的道德说教的著作。藏传佛教的伦理道德在藏族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藏族社会的伦理思想来自于藏传佛教,宗教道德和社会道德融为一体,这是佛教长期在藏族地区传播教化的结果,也体现了佛教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
一、有关藏传佛教伦理道德的文献资料
反映藏传佛教伦理思想、道德规范的文献种类繁多,难以计量。笔者将有关经典文献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藏译佛经,分显、密两类,收在藏文大藏经《甘珠尔》部,其中如《律本事》、《比丘僧别解脱戒经》、《佛说报父母恩经》、《业一百》、《贤愚因缘经》、《集法句经》、《地藏经》等许多大小乘经典中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佛教的伦理道德。
第二类,佛教论典,又可分为印度大师所作和藏传佛教大师所作,如《戒律本论》(功德光)、《俱舍论》(世亲)、《入菩提行》(寂天)、《本生鬘论》、《菩萨宝鬘论》(阿底峡)等印度的佛学论典,收在藏文大藏经《丹珠尔》部。藏传佛教学者所作论典,大都是对印度佛教论典的注解和诠释,此外也有很多各具特色的佛学论著,如《修心八颂》(朗日唐巴)、《菩提道次第广论》(宗喀巴)、《佛子行》(无著贤)等,这些著作收在作者各自的文集中,或以单行本传世。
第三类,藏传佛教大师们的其他作品,如教法源流、教诫、道歌、格言诗、人物传记等,这些著作中也包含有佛教的伦理思想,是研究藏传佛教伦理道德的重要资料。藏传佛教注重佛法的传承、源流,各教派都有“教法源流”类的著作,内容以传承教法的大师传记为主,如《青史》、《贤者喜宴》等。而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们又有单独的传记,如《玛尔巴译师传》、《至尊宗喀巴大师传》等。藏文高僧传的写作形式和结构大致雷同,主题思想是表彰高僧大德一生的事迹,而他们的事迹无不是由一件件善行所组成,凡人物的不足、缺点和与他人间的矛盾皆予以回避,或者不得不有所披露时,则用隐晦曲折的笔法。现在的学者们往往抱怨藏文的史传著作内容单一,殊不知藏传佛教高僧传的旨趣在于给他人树立榜样,宣传他们的善行,通过高僧大德的道德行为模式促进道德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这些传记是以佛教思想、伦理为指导,将主人公的行为描述成合乎佛教的伦理道德,塑造成理想人格的典范,高僧即为道德上的圣人。藏传佛教大师们所作的格言诗、道歌等,如《萨迦格言》、《甘丹格言》、《水树格言》、《国王修身论》、《米拉日巴道歌集》更是宣扬佛教为人处事的原则,赞扬慈悲、诚实、正直、公正、谦虚、勤奋、俭朴、分辨是非、知因果、恭敬、求知好学、勇敢等美德,鞭挞残忍、自私、说谎、欺诈、傲慢、吝啬、贪生怕死、利欲熏心等不道德的行为。总之,藏传佛教因注重宗教体验、修行实践,教义理论与道德实践密切相关,在藏传佛教的各种论著中对身口意方面的道德规范都有所反映。
二、十善法的内涵
1.行十善法,禁十恶法
藏传佛教的伦理纲要以慈悲平等、利益众生、众善奉行为主,就具体的内容而言,以十善法为主要的道德规范。佛教是行善的宗教,十善法的核心就是行善止恶,善是伦理道德的准则,也是衡量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十善法是佛教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十善法的内容在佛教经典中的说法略有不同,此处根据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作概要介绍。佛教伦理中善和恶是相对立的,善是道德的,恶是非道德的,与十善法相对立的就是十恶法,《菩提道次第广论》中是通过论述十恶法(又译为十黑法、十黑业道)的内容来确立十善法,即应知什么是禁止的、是不应该做的,如果犯了会有什么样的果报,从而认知什么是应该做的。从意念到行为积极防护十恶行,则自然能够成就十善法。
十善法规定了人(应包括出家和在家的一切信徒)在身体、语言、意识三方面的道德规范,身体方面包括不杀生、不与取、不邪行。不杀生即不杀害一切有情生命,包括人与其他的动物和自己的生命,反对有杀生的思想、行为和各种形式的杀生,以及让他人杀生。反之应尊重一切生命,慈悲怜悯动物。不与取,对他人所属的物品不能用任何方法、任何借口据为己有。《菩提道次第广论》云:“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狡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做悉同,成不与取。”[1]甚至不能移动属于他人的物品。佛教反对对他人的财物生贪婪心,反对巧取豪夺。不邪行(又译为不邪淫),是佛教在两性关系方面的道德规范,内容十分丰富。《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分为四个方面:(1)所不应行,指对他人的妻妾、出家女、未过门的女子、父母的亲族、本人坚守独身者、守王命独身者等,皆不能发生性关系;(2)非支,“言非支者,谓口秽便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是指除生殖器外的其他部位的性行为,皆为邪行。(3)非处所,指发生性行为的环境场所。如马鸣大师云:“此中处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萨居处等,亲教及轨范,并在父母前,非境不应行。”[2](4)非时,指妇女来月经、给婴儿哺乳、受斋戒、有病等时候,皆禁止有性行为。佛教两性关系道德规范中尊重妇女的地位和权利,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发展。
语言方面包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语、不绮语,其中妄语是指为自利或为他利有说谎的意念活动和付之于行为的谎言,如对见者妄称未见,对未见者妄称见,胡言乱语,谎言惑众。不两舌,两舌又译为离间语,指心中不愿人们和睦相处,而乐见人们相互分离、矛盾、纷争,“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3]恶语指说粗恶的语言,引起他人的不快和心中产生嗔恨,“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以种过,或以身过,或以业过,或以戒过,或以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4]绮语指说无意义的话,《菩提道次第广论》中绮语的种类很多,若醉语、颠诳语、邪命语,及歌笑、乱发议论、前后语无所联系,按佛教的观点对外道的经典、咒语以爱乐心受持讽诵,也是绮语。藏传佛教十分重视口德,主张要说诚实、恭敬、温和、团结、友爱的话。
意识活动方面有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其中贪欲主要指对他人财产的欲望,《菩提道次第广论》说贪欲有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5]同样,嗔恚、邪见也各有五心,嗔恚是对他人的仇视心理,有憎恶心、不堪耐心、怨恨心、谋略心、覆蔽心。嗔恚会导致严重的非道德行为,“嗔恚自有轮回以来,苦害人们无穷尽。”[6]邪见指诽谤正法、因果作用、布施等,导致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邪见有愚昧心、暴酷心、越流行心、失坏心、覆蔽心等。
佛教对非道德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心理分析,深究其深层的心理因素。认为十恶行就其根本原因与贪、嗔、痴三毒有关,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引发,根本原因是嗔;不予取、邪行、贪欲,由三毒引发,根本原因是贪;妄言、离间、绮语由三毒引发,根本原因也在三毒;邪见由三毒引发,根本原因在于痴。佛教认为行十恶行使人犯下罪业,沉沦于轮回,甚至堕入地狱。因此,主张行十善法,重视心灵的净化,提高人生的境界。
除上述十善法外,藏传佛教中“行善”道德的内涵十分广泛,供养三宝、帮助他人、孝敬长者、修路架桥、传授弟子、讲授佛法、虔心诵经为众生祈祷、行医救死扶伤、爱护动物、保护自然环境等,皆是行善的表现。藏传佛教的历代大师所作的教诫、格言诗、故事、小说等作品的主题就是宣扬善行、揭露恶行。在藏传佛教的大师们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做善事,利他人,知因果,人生的最高境界也在于实践大乘佛教利益一切有情的价值观念。正如《入菩提行论》所说:“既得此闲暇,若我不修善,自欺没过此,亦无过此愚。”[7]
2.善行和解脱的关系
从轮回苦海中解脱需积两种资粮,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其中福德资粮就是通过实践佛教伦理道德、行善做好事而积聚的。一个人是转生在三善趣,还是转生在三恶趣,也完全取决于他所造的善恶业。如《宝鬘论》中云:“诸苦从不善,如是诸恶趣;从善诸善趣,一切生安乐。”[8]因此以“善行”为主的佛教的伦理,既是佛教徒做人的准则,也是修行成佛的基础。这在多种经论中有明确的表述,正如宗喀巴大师所说:“习近十种善业道者,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种义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众多法门中数数称赞。”[9]对此《海龙王请问经》中云:“诸善法者是诸人天众生圆满根本依处,声闻独觉菩提根本依处,无上正等菩提根本依处。何名为根本依处?谓十善业。”[10]“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11]《地藏经》中也说道:若人连一善业道都不能遵行,却自称是大乘者,是自欺欺人的大妄语,会受到堕入地狱的果报。因此,无论声闻、独觉、菩萨,皆要遵行十善法,对此并无大小乘、显密之分。“众善奉行”是一个佛教徒自始至终应该遵循的,就是在观念上超越了善恶,不落善恶一边,不执着于善,亦不执着于恶,但其行为也只能是善的。佛教认为道德行为关系到今世和来世的命运,这对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强烈的激励作用。相信因果律的普遍性,是佛教道德的基础。
三、慈爱一切生命的道德实践
1.藏传佛教对藏族固有神灵的改造
佛教不仅对一切存在充满同情、慈悲、怜悯,而且主张“无缘大悲”、“同体大悲”,对众生的慈悲不需要什么条件,是彻底的大慈大悲,这是佛教伦理思想的殊胜处。青藏高原上的所有的生灵,包括那些非人类的鬼神也是慈悲的对象。
佛教传入西藏之前,藏族的宗教是一种原始的多神教,或名为原始苯教。相信万物有灵,天地之间充满灵气,形成庞大的神灵体系。佛教传入以后,青藏高原上的地方神灵均被吸纳到佛教中。学术界一般认为佛教融合了高原固有的宗教,就宗教发展史而言诚然如此。但是藏传佛教认为莲花生大师降伏了吐蕃的鬼神,使吐蕃的鬼神改过向善,止恶行善,除去他们的魔性,增强他们的神性。因此,仅以融合难以表述清楚这一重要的过程。莲花生大师和他的后继者们,往往是以胜利者傲慢的姿态出现在这些鬼神的前面,使吐蕃的鬼神们无处藏身,被逼迫立下誓言,发誓要护卫佛教,为佛教和佛教大师服务。可以说吐蕃的鬼神们经历了一次炼狱,使他们脱胎换骨,精神面貌为之一变,从喜怒无常、凶猛残暴走向循规蹈矩、温顺和善。祭祀山神是当代藏族地区最为常见的宗教活动,藏传佛教的大师们也写下浩如烟海的祭祀文献,但宗旨是一样的,即时时在提醒这些神灵要与人为善,受持正法。凡祭祀者(上师)以密宗的本尊傲慢地与神灵交通,而不是卑微低下地祈祷。在藏传佛教看来,藏族地区的地方神灵经过改造,接受了佛教的学说和伦理思想,并行善积福德资粮,甚至有些著名的地方神灵被说成是金刚密乘行者。总之,佛教对藏地本有神灵的改造主要是注入了佛教的伦理道德,让他们从善恶不定成为行善者。这也是佛教伦理对藏族固有文化的一次冲击,自然对这种文化的主体产生影响。
其次,佛教传入前,青藏高原上盛行以动物为牺牲的祭祀活动,被称为“血祭”。东噶先生在《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中讲到苯教的祭祀时云:“这一派每年秋季时,举行所谓‘夏波如江’(sha-pho-ru-rkyang),即在同一时辰各拦腰宰杀千只牝鹿,以血肉进行祭祀;冬季时举行所谓‘苯神血祭’,即在同一时辰各拦腰宰杀牦牛和绵、山羊等雄性牲畜各三千只,牦牛和绵、山羊等雌性牲畜一千只左右,活活断其肢,取其血肉进行祭祀;春季时举行所谓‘牝鹿施’,即宰杀四只牝鹿。”[12]藏族地区的固有宗教的任何祭祀和巫术行为中“血祭”是必有的项目,而且宰杀动物的数目惊人,吐蕃的鬼神嗜血成性。接受佛教的吐蕃赞普赤松德赞禁止苯教的这种陋习,佛教大师们也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劝化工作,在他们所写的祭祀仪轨中用乳制品等取代了血肉祭品,他们坚决反对杀生的祭祀。经过几百年后,藏族地区改变了延续了几千年的做法,大部分地区杜绝了这一习俗。现今只是个别地区尚残存有杀生祭祀的习惯,但在数量上、规模上远不能跟过去相比。可以说,佛教不杀生的伦理拯救了成千上万的动物的性命。同样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中,也改造了萨满教的血祭和人死后以人或动物殉葬的陋习。
2.不杀生的道德习俗
一切众生都有苦乐感受,皆爱惜自己的生命。佛教提倡不杀生,即尊重一切生灵,认为在轮回的世界中一切生命的本质是平等的,从生命轮回的观念看,六道众生的角色是互换的,人应该平等地对待周围的动物。朗日唐巴的《修心八颂》中云:“我于一切有情众,视之尤胜如意宝。”[13]这里的有情应包括所有生灵。过去在西藏,屠夫、陶匠等被看成是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者,原因就是屠夫以杀生为业,而陶匠在烧制陶器的过程中杀死了土中的生命。藏族社会有禁食鱼的习惯,其起源与高原固有的宗教禁忌有关,但也与佛教大师们的劝化不无相关。《唐东杰布传》中记载当他来到羊卓雍措湖边,见到渔民们打了许多鱼,“他便把渔夫们召集起来,说道:‘以捕鱼而造孽的渔夫们听我说,世间十不善之罪恶,罪大恶极就数杀生害命,杀生好比睁着双眼跳悬崖,最终必把自己害,只有弃恶从善早悔悟,拯救自己还来得及。’接着,他还给渔夫们讲了因果轮回的关系和弃恶从善的意义。渔夫们听罢,向唐东杰布磕头致谢,发誓再不干这种罪恶的行当。”[14]《洛热巴传》中也讲到当他看到纳木措湖边渔民捕获的鱼时,心生极大的悲悯。
藏传佛教界在历史上也常劝告或禁止民众打猎,保护野生动物,如噶玛噶举派的领袖人物噶玛拔希曾在康区禁止打猎。许多寺院都有保护周围山林及其野生动物的传统,现在西藏等地的一些寺院中还可看到野生动物,寺院与周围的环境完全是和谐相处。青海果洛州夏日儿寺近年来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卓有成效,使当地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迅速得到恢复。
藏族牧民由于生活饮食习惯,每年要宰杀一定数量的牲畜,但他们也深知这样是造了恶业,为此常常举行忏悔等佛事活动,牧民也很少有打猎捕杀野生动物的做法。
藏传佛教的僧人由于所处的环境有食肉的习惯,但也有个别的僧人坚持素食,如止贡噶举的创始人止贡巴·仁钦贝、达垅噶举的创始人扎西贝皆断肉食。佛教不仅提倡休养生息,还提倡放生,藏族社会有在佛教的良辰吉日进行放生的习惯。
青藏高原之所以有众多的野生动物,与藏族奉行佛教爱护其他生命的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藏传佛教的伦理道德至今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仍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利益众生的道德实践
1.敬重他人
利益众生、普度众生是大乘佛教的核心思想。自阿底峡的《菩提道灯论》起,藏传佛教重视菩提心的发起,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将发菩提心看作是入大乘之门的标志,即作为大乘信徒必须发菩提心。对此,阿底峡说道:“如果没有菩提心,任凭听讲许多经、看许多经、思维许多法、修生起次第、修圆满次第、修中观见、念诵等等也无益。”[15]而发菩提心的中心思想就是要有救度众生、承受众生之苦、使众生离苦得乐的心愿。《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因此发菩提心,修菩萨行,成就佛果是善行的最高境界。藏传佛教将有情众生比做自己的母亲,“慈母有情”是常用术语,如“无论直接与间接,愿献利乐于慈母,如母有情诸苦患,我愿暗中自取受。”[16]“自己沉沦苦海受此苦,慈母众生受苦也如己。”[17]“怜悯沦落此境的慈母众生,要发成佛度众的菩提宝心。”[18]“慈母有情”的观念,就是要从内心深处去体悟众生的苦难,产生深深的大悲心,并坚定救度的信念,发起伟大的愿望。同时在利益众生的价值观念中,涉及了佛教徒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怎样对待他人和如何做人等一系列伦理道德。藏传佛教强调人与人本性上的平等,主张尊重他人,善待他人。《修心八颂》云:“随处与谁为伴时,视己较诸众人卑,从心深处思利他,恒常尊他为最上。”[19]萨班在《萨迦格言》中云:“知道取舍,平等待人,和蔼可亲,尊重别人;无所畏惧,受恩不忘,这种人能得到一切地。”[20]“如想办成个人事,首先应该为别人。”[21]而具有菩提心的人,自然对他人充满宽容、慈爱,内心世界光明净化。佛教利益众生及相关的伦理思想,能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远离纷争矛盾,使人们和睦相处。
2.劝化信众
实践佛教道德,并劝化民众行善是藏传佛教大师的职责。历代的藏传佛教高僧大德是佛教道德的实践者,他们中有的通过讲经说法、著书立说来宣传、弘扬佛教的伦理思想,而传授佛教真理本身就是“行善”。大师们每次大规模讲经时,皆要向信徒讲授善恶因果,进行道德说教,劝勉信徒行善事、造善业,奉行十善法,克服恶业。而与会受灌顶的信徒相互成为金刚兄弟,更应和睦相处。
3.化解地方纷争
藏传佛教的伦理思想反对暴力、争斗,主张和平安宁。每当地方上发生部落械斗、草山纠纷时,往往是由佛教高僧出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解除矛盾,使敌对的双方和平相处。这样的事例从历史到现今举不胜举,如达垅噶举的创始人达垅搪巴·扎西贝因调解了达垅地方的三个部落纷争,受到当地人的敬重,并请他创建了达垅寺。再如噶玛噶举的让迥多杰、若必多杰、得银协巴等皆曾调停过康区等地部落间的纠纷。明朝时期中央政府让帕竹的绛央释迦坚赞调解多甘地方的纷争,《明史·西域传》载:“西番大小二姓为恶,杀之不惧。惟国师、刺麻劝化,则革心信服。”《菽园杂记》亦云:“盖西番之俗,一有叛乱仇杀,一时未能遥制,彼以其法戒谕之,则磨金餂剑,顶经说誓,受信惟谨。”[22]当代著名的藏传佛教大师贡唐仓曾数次调解过甘青等地的草山纠纷,受到群众和政府的好评。甚至现今有些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也往往请高僧化解。藏传佛教的劝善行为,对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维护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修路架桥
青藏高原环境艰苦,交通不便,历史上有不少大师出资建桥,改善当地的交通。噶玛·让迥多杰、松巴堪布等人都有建桥的事迹,而最著名的是唐东杰布,他因在拉萨河边遇到船夫的打骂,被视为叫花子赶下船去,他从自身的遭遇想到那些付不起船资的穷人们的艰难处境,遂发大愿要在拉萨河上建铁桥以方便往来行人。唐东杰布以极大的毅力坚持不懈,克服了种种困难,亲自参与铁矿的开采、冶炼和建桥的各项事务。据载他在卫藏康三地共建铁桥58座,大小船合为118只,木桥60座。唐东杰布的事迹体现了悲天悯人的大乘精神,是藏传佛教中积德行善的榜样,他也因此而受到历代信徒的敬重。
5.治病救人
医学是藏传佛教文化中的“五明”之一,藏医的医德规范也深受藏传佛教的影响,以对患者慈悲关爱、平等待人为主。历史上有许多位行医济世的高僧,如阿底峡、塔波拉杰、松巴堪布等人,皆精通医学,通过行医来实践佛教的伦理道德。至今,许多寺院的藏医院因药物货真价实、服务热情而受到藏族群众的欢迎。
有些活佛医生看病对困难群众往往免费赠药,或者只收很少的费用,带有布施捐赠行为。
6.爱护环境
根据佛教的缘起学说,情器世间是多种因缘的组合,有情世间存在的基础是器世间,二者密不可分。人是有情世间的一部分,并非是世界的中心和主人,自然和人应是天生的和谐共存关系。因此藏传佛教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历史上许多瑜伽行者、密宗大师常常在人迹罕至的山野修炼,对所处的自然环境有着真切的感受,《米拉日巴道歌集》多首道歌都对自然景色有着细腻入微的描述,作者内心的喜悦与自然融为一体,在道歌中他常与自然对话,独处山野而无孤苦伶仃之感。寺院中埋头学经的僧人也喜欢亲近自然,享受自然之美。凡藏传佛教寺院周围的森林、河流、草山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且寺院有植树造林的习惯,如甘肃拉卜楞寺院对面的山上,寺僧不仅保护原有的树木,而且因长年坚持植树,使山上郁郁葱葱。藏地的许多高山、湖泊被视为神山、神湖,或密宗本尊的道场、圣地,因此与之有关的草木、泉水、河流、动物都会受到信徒的敬重,不做任何损害之事,而成为了自然保护区。香格里拉、九寨沟等地的原始风貌得以保存,就是对当地人环境保护的最好说明。普通信徒对高僧、喇嘛都十分虔诚,对他们的劝导都能自觉遵守,因此有些地方经常请一些德高望重的喇嘛做环境保护的代言人。
7.乐善好施
信仰与道德的结合,使信徒自觉地奉行道德规范,不会对此疑惑或迷茫不解。对于普通信徒而言,佛教的伦理道德也是深入人心,他们相信因果报应,乐善好施,极有慈悲和同情心。尤其老年信徒一方面诵念佛经真言,培养善念,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一方面斋僧布施、朝礼供养寺院、施舍穷人,积累功德。
藏族历史上佛教的十善法道德也受到上层统治阶级的青睐,藏文史书记载吐蕃的第一位法王松赞干布以佛教的十善法为基础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虽然统治阶级以佛教的道德规范来强化他们的统治,但是藏传佛教史上的确有许多身体力行十善法的佛教大师和信徒,佛教的伦理是他们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奉行佛教道德是人生价值的体现。佛教的慈悲平等、利益众生、行善积德的伦理观念,在现代的社会同样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这一宝贵的传统伦理资源更值得进一步总结挖掘、发扬光大。
(原文载于《中国宗教学》(第二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
【注释】
[1]宗喀巴著,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122—129页。
[2]宗喀巴著,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122—129页。
[3]同上。
[4]同上。
[5]宗喀巴著,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122—129页。
[6]萨班著,王尧译《萨迦格言》,青海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94页。
[7]释如石译《入菩提行》,四川成都印刷,1996年内部交流本,第204页。
[8]宗喀巴著,法尊译《菩提道次第广论》,上海佛学书局印行,第120—121页。
[9]同上。
[10]同上。
[11]同上。
[12]东噶·洛桑赤勒著,唐景福译《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甘肃民族出版社,1984年,第5页。
[13]朗日唐巴《修心八颂》,转引自释如石译《入菩提行》附录,第418页。
[14]久米德庆著,德庆卓嘎、张学仁译《唐东杰布传》,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7—128页。
[15]段克兴译《阿底峡传》,西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印刷,第41页。
[16]转引自释如石译《入菩提行》,1996年内部交流本,第418页。
[17]多识著《宗喀巴大师佛学名著译解》,甘肃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42、200页。
[18]同上。
[19]转引自释如石译《入菩提行》附录,第418页。
[20]萨班著,王尧译《萨迦格言》,青海民族出版社,1981年,第83、95页。
[21]同上。
[22](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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