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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对蒙古族民间信仰习俗的影响

时间:2023-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容提要] 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的过程中,逐渐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的一切方面,使蒙古族民间风俗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也如此。这就形成了各种民间佛教信仰习俗和风俗习惯。西藏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蒙古族中也有了献“哈达”这一礼俗。藏传佛教不但影响到普通百姓的风俗习惯,而且也改变了蒙古统治阶层的风气。历史上第一个信奉藏传佛教的蒙古王室成员是阔端。

唐吉思

[内容提要] 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传播的过程中,逐渐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的一切方面,使蒙古族民间风俗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对佛像的供奉礼拜、向喇嘛求助、佛教的丧葬礼俗、宗教节日活动以及建寺庙造佛像等宗教活动,已成为蒙古族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藏传佛教;蒙古族信仰习俗;渗透与影响

任何一种移植的外来文化只有广泛传播、逐步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才可以说它真正在这个社会里站住了脚跟,获得了生机。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也如此。不过,人民大众不可能像少数僧侣和知识分子那样去把握复杂深奥的佛教教理。他们只能接受通俗易懂的道理,采用朴实可行的形式去完成他们的宗教实践。这就形成了各种民间佛教信仰习俗和风俗习惯。

16世纪末,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阿勒坦汗引进西藏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以来,藏传佛教在蒙古族民间得到了广泛传播,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以及日常生活的一切方面,出现了“家家供佛像,事事求喇嘛”的局面。民间风俗习惯在佛教影响之下为之一变。人的一生中的活动,包括生、老、病、死,婚、葬、嫁、娶,无不与佛教结下了不解之缘。婴儿出生后,要请活佛、高僧取名,有的还要查看“出生预言”,根据生辰属相,推算命运。活佛、高僧赐的名字都是藏语名字,并且都有佛教色彩。孩子在生长过程中,还有的向活佛、高僧求取护身结、护身符,以便保佑孩子防灾除病、长命百岁。人死以后,做小辈的,无论贫富,必须请喇嘛诵经念佛,超度亡灵,否则便是不孝。由于佛教的影响,使婚礼也蒙上了宗教色彩。在物色对象时,要由喇嘛来定属相看是否相克,结婚时要请喇嘛占定吉日,在婚礼上要拜佛坛,家里有了天灾病祸,要请喇嘛诵经,做各种驱鬼镇魔的法术,以消灾除祸。蒙古人信仰佛教以后,对寺院、佛像、佛经、佛塔及一切佛教用物都有敬奉的原则和严格的禁忌,坚决杜绝对这些神物的亵渎行为和不敬重的言论。如果有人违反,则认为造下了罪业,甚至会招致不幸。在寺院或佛堂中不能随意使用法器,不能吸烟,不能大声喧哗,禁讲秽言污语,当然思想上更不能有对佛及喇嘛的不恭敬的念头。对佛教圣物,如佛像、佛经等,必须摆放在高而干净的地方。举行祭祀或诵经等佛教仪轨时,更有一系列禁忌,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佛教大师、大喇嘛等高僧的用物,常人不能使用,并对其一切用具表示敬重。

随着佛教在民间的深入传播,蒙古人的语言中也渗入了佛教词汇,诸如世界、一刹那、造孽、佛心、取经、导师、忏悔、业障、天堂、本来面目、想入非非、解脱之类无不出自佛经,许多民间谚语、俗语也无不与佛教名称有关,如“没娶来的媳妇,没开光的佛像”、“借花献佛”、“拿着猪头找不上庙”、“心不在身,神不在庙”、“好了,归功于喇嘛。坏了,归咎于命运”、“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等等,几乎是家喻户晓,人所皆知。

西藏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蒙古族中也有了献“哈达”这一礼俗。哈达是藏传佛教礼敬用品,也是为喜庆之事志贺的礼品或哀悼丧葬的敬谒礼品。《马可波罗游记》载:“在新年的元旦这一天,大汗统治下的各省和各王国中,拥有领地或握有管辖权的要员,都纷纷给大汗进贡金、银和宝石等贵重礼品,并且配上白布。”[1]这“白布”就是哈达。不过,敬献哈达,起初主要在宫廷官府等上层社会。在民间流行起来的时间是在16世纪后期,即格鲁派在蒙古地区传播后的事情。此后,除在上层社会的特殊场合要敬献哈达之外,在民间,有些人生礼仪,如诞生礼仪、成年礼仪、婚嫁礼仪、寿诞礼仪、丧葬礼仪,以及各种祝贺喜庆的礼仪上都少不了敬献哈达。

在蒙古地区,有些妇女笃信佛教,当她成为老太婆或失去配偶后,在家落发为尼。由于蒙古社会中没有尼姑庙,也没有年轻的尼姑,因而无法出家。于是她们没有什么活做的时候,多半是手持念珠,口诵六字真言,或是一面读诵六字真言,一面旋转手摇嘛尼桶。这是一个金属的手轮圆桶,上面刻有藏文或梵文的六字真言。它的转动等于读诵佛经的功德。许多信徒就是在嘛尼手轮的不停的旋转中,走完自己的一生的。

藏传佛教的强劲佛风吹遍蒙古高原的日子里,在信教群众的居室中,不能没有佛的位置。富裕殷实些的家庭,在室内设有专门的佛堂;不富裕的家庭也要在家中显著位置设一小小的佛龛台。无论他们多繁忙、多劳累,他们都能挤出时间举行宗教仪式,向神佛奉献贡品、净水。还常到寺庙中献供养,给佛、菩萨像点灯献供,给寺院僧众献茶供饭,发放布施。而过年过节,大家先礼佛,然后才向父母长辈们叩拜献礼。在蒙古地区佛教普及之后,积德行善,不求今生今世,但求来世的正果,成了整个社会追求的目标。

藏传佛教不但影响到普通百姓的风俗习惯,而且也改变了蒙古统治阶层的风气。在元朝时期就形成了蒙古统治阶层与西藏上层喇嘛交往的风气。历史上第一个信奉藏传佛教的蒙古王室成员是阔端。成吉思汗逝世以后,窝阔台继承汗位,派其第二子阔端管辖原西夏地区以及甘肃、青海部分藏族地区,在凉州(今武威)筑宫室。他在不断扩大在藏族地区的势力的过程中,从吐蕃僧人那里了解到西藏的情况,又根据从蒙古将领处得到的报告,邀请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萨迦班智达携带自己的两个侄子八思巴和恰那多杰来到凉州。由于萨班带领西藏各教派归顺了蒙古王朝,阔端为萨班建立了寺庙。萨班多次给阔端讲教法,使他对教法之理深为明悉。可以说蒙古诸王崇尚西藏佛教是从阔端开始的。蒙哥汗继承蒙古汗国的汗位后,对西藏佛教仍非常崇尚。他召见噶玛噶举派首领噶玛拨希后,把他留在了身旁,并封他为国师。这是蒙古大汗首次封西藏高僧为国师。忽必烈汗称帝后封八思巴为“帝师”。从此开始,直到元朝灭亡,历代皇帝都有帝师。帝师成为元朝的一种制度。帝师的职责中有一项是给皇帝及皇室传授佛戒、举行灌顶等宗教仪式,并讲解佛教教义,带领僧众做佛事,为皇帝及其皇室成员祈祷延寿,并祈祷国泰民安。由于元朝皇帝信仰西藏佛教,蒙古王公贵族也信仰西藏佛教,因此佛教在蒙古贵族中得到了发展。

元朝灭亡后蒙古汗王贵族退回到蒙古草原,佛教随之衰弱。到了16世纪中后期,土默特部阿勒坦汗势力强盛,向西北的甘肃、青海等地发展,为蒙藏关系再一次打开了通道。1571年西藏格鲁派高僧阿升喇嘛来到阿勒坦汗的庐帐,向汗讲解了三宝、六字真言、八句戒律。因而阿勒坦汗、钟金哈屯(三娘子)以及部属都信仰了佛教,始念六字心咒。阿勒坦又在阿升喇嘛的建议下派使臣去西藏邀请格鲁派领袖索南嘉措来青海相见。为这次的会晤,阿勒坦汗在青海湖东南岸特意建立了一座寺庙,叫仰华寺。他们的会见是在1758年藏历5月15日。这是藏传佛教在蒙古汗王贵族中间再次兴起的一次关键性会见,也是蒙藏关系发展的新起点。他们互赠尊号,阿勒坦汗赠索南嘉措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称号,而索南嘉措赠阿勒坦汗为“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意为转千金轮的聪睿汗王)这一尊贵的称号,同时对其他封建施主也分别赐给了各种称号。从此蒙古贵族上层接受佛教首领赠送的各种称号蔚然成风。如喀尔喀蒙古首领阿巴岱会见三世达赖喇嘛时被授予“鄂齐尔图汗”称号,和硕特部首领图鲁拜琥受栋科尔满珠锡里呼图克图被赠“国师”称号,林丹汗从迈达哩诺们汗等被授秘密精深之灌顶,并被授予“林丹呼图克图汗”称号,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从五世达赖喇嘛处获得“博硕克图汗”(意为奉天命的汗)称号,等等。

蒙古贵族出家当喇嘛,也成为当时的一种风尚。阿勒坦汗和索南嘉措会晤后,索南嘉措剃度三家王族(即右翼三万户首领家族)108人出家。1585年索南嘉措为蒙古一千余人传授沙弥戒和比丘戒。世俗贵族出家后,即成为上层喇嘛,受到僧俗两界的尊重。鄂齐尔图汗(即阿巴岱)第三子出家后,成为班第达呼图克图,人们以其为僧,故贵之。[2]贵族子弟因受世俗贵族统治者对喇嘛表示尊重的影响,认为自己有好的来世,因此蒙古贵族子弟出家为僧,遂成为一时的风气。蒙古喇嘛贵族的形成,与活佛转世有着密切的关系。所谓转世或化身,蒙古语称为“呼毕勒罕”。凡是呼毕勒罕,无论其寺庙的大小、地位的高低都是喇嘛贵族。蒙古喇嘛贵族因此不断地增加,形成了喇嘛贵族阶层。

藏传佛教在蒙古族民间的广泛传播,改变了许多旧的礼制,从而也产生了许多新的习俗。如土葬是蒙古族传统的葬法,佛教传入后,才有了火葬、天葬等。关于死与葬,多桑根据西方的史料,在他的《蒙古史》中说:“若诸王死,则在一帐中置死者于座上,前置一桌,上陈肉一皿,马乳一杯。及葬,则并此帐与牝马一,驹一,备具鞍辔之牡马,连同贵重物品,置之墓中。秘其葬地,以人守之,不许人进。”[3]彭大雅在他的《黑鞑事略》中说:“其墓,无冢,以马践蹂,使如平地。”[4]叶子奇在他的《草木子》里也说:“元世葬法,深埋之后,用万马蹴平,候草青方能解严,则已漫同平坡,无复考志遗迹。”彭、叶二氏说的都是蒙古帝王的葬法。而普通百姓的葬法,亦是土葬。多桑《蒙古史》中说:“人死,置肉乳其前,素日亲密之人皆来献食。及葬,则在墓旁以其爱马备具鞍辔,并器具弓矢殉之,以供死者彼世之用。”早期蒙古人认为人死亡是由此世渡彼世,因此不论贫富都要尽力使死者穿戴好,要为死亡者去到彼世安排好生活,将死者所需的物品一同下葬。

佛教在蒙古上层中兴起后才出现火葬。佛教传入后严禁杀生殉葬之法。火葬是佛教的仪规。在蒙古地区有些贵族或王公死后,活佛、高僧圆寂后大多实行此俗。一般的火葬,要请一位高僧担任“火祭上师”,在火葬场举行密宗仪式,并向燃烧尸体的火中添加芥子等多种物品。佛教认为火葬等于尸体献给了神灵,成了供品,是一种奉献行为。骨灰的处理上僧俗有所区别,高僧大德的骨灰要供在寺庙灵塔里,而一般俗人的骨灰,或撒在山上或合于泥中,制做成“泥佛像”奉祀。

在牧区,更多的是实行天葬,也称野葬。天葬的实行与藏传佛教的输入有直接的关系,即与佛教所提倡的“形灭神离”、“慈爱布施”等学说及舍身饲虎等故事有关。佛教认为,天葬可使灵魂得以拯救,是免除轮回之苦的捷径。这里尸体成了对鬼神的祭品,即灵魂被神佛导入善趣,而肉体布施给了那些幽灵。按佛教的说法,天葬是一种献供,或者说是一种布施行为。佛教提倡布施行为,布施一般分为:财施,包括财产和自己身体的某个部位或全部施舍给他人;无畏施,能令他人解除恐怖;法施,将至高的佛法讲授给他人。佛教极为重视法施,认为法施功德无量。但也认为财施亦是一种善行,也能导致善报。因此,佛经中讲财施,包括施舍自己身体的故事很多。天葬就是这类布施行为,把自己的肉体奉献给秃鹫、野兽等有形的生灵,从而在此生的最后做了一次功德。天葬因此被理解成一种高尚的奉献行为。[5]由此可见,蒙古地区的天葬是从佛教舍身布施、无我无私的学说中产生的习俗。

自从蒙古人普遍地信仰佛教之后,对死的观念也起了重大的变化。因缘和地狱轮回的观念也随之而起。从前,萨满信仰兴盛时期只有“受命于天”的思想,不谈因缘。人死后要到另一个世界,或借萨满的力量,到天——“腾格里”里去。佛教传入后,在天之上有了“极乐世界”。萨满信仰时期只有人死后灵魂仍保佑其后代或作祟的想象;佛教传入后有了做恶事会下地狱的恐怖,但经过佛法的超度,仍可得到好的轮回。[6]因此人临终时通常亲人们请来一个日常受人敬重的喇嘛,给他念经,叫他在经声佛号之中,安然离开人间。同时还派一个人去寺院中,向一位最有名望的喇嘛或活佛问卜,请他给死者灵魂指条明路,好叫他到西方乐土去,或是转生到一个好的家庭。并且还要尽量布施僧众,请他们为死者诵经超度。为超度灵魂的诵经有三七、五七或七七四十九天连续不断的,最短的也得诵经七日。

藏传佛教进入蒙古后,以佛教信仰为内容的节日也开始大兴。藏传佛教各寺院的宗教节庆,是宗教法事活动之一种,是为了形象地传播佛教教义,吸引教民而创立的。一些大规模的活动集会,是以讲经说法、艺术表演、作品展览等形象化的形式进行的,目的主要是弘扬佛法,增加佛教的向心力。这些法会,都是在固定的日子举办,而且每年都要举行许多次。因其内容不同,寺院举行的规模大小亦不一样。凡佛事活动并不是各个寺院同出一律。

在蒙古地区首先传入的佛教教派是藏传佛教萨迦派。因此,萨迦派的法会在元朝极为兴盛。《元史》记述了当时举行弥勒佛巡行仪式的盛况:

岁二月十五日……用诸色仪仗社直,迎引〔白〕伞盖,周游每皇城内外,云与众生祓除不祥,导迎福祉。……伞鼓手一百二十八人,殿后军甲马五百人,抬舁监坛……及杂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辖官寺三百六十所、掌供应佛像、坛面、幢幡、宝盖、车鼓、头旗三百六十坛。每坛擎执抬舁二十六人,钹鼓僧一十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门大社一百二十队。教坊司云和署掌大乐鼓、板杖鼓、筚篥、龙笛、琵琶、筝、秦七色,凡四百人。兴和署掌妓女杂扮队戏一百五十人。祥和署掌杂把戏男女一百五十人。仪凤司掌汉人、回回、河西三色细乐,每色各三队,凡三百二十四人。凡执役者,皆官给铠甲、袍服、器仗,俱以鲜丽整齐为尚。珠宝金绣,装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余里。都城士女,闾阎聚欢。[7]

而16世纪后期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蒙古之后,因其信民众多而其法会在规模、内容、气氛上都胜过了元朝萨迦派。其最重要的法会有:正月的诵经大法会,四月的斋会,六月的夏季大法会,十月的燃灯节或称玛尼会等等。

正月的诵经大法会,也叫作祈愿大法会,蒙古语称“麦德尔”经会。这个经会规模最大。正月初七到正月十五,会期9天。法会期间不仅寺中僧人在大经堂等处集中诵经、辩经,还要进行放生、展佛等活动,特别是要举行跳神仪规。跳神舞蒙古语称“查玛”。最后要转弥勒佛,蒙古语称“麦德尔”,法会即因这项活动而得名。由于此次法会是一年中的第一次佛教节日,而且又在正月举行,所以前来听经拜佛布施的信徒们也特别多。其次是四月的斋会。斋会不杀生,其理由说是纪念佛诞。四月十五是佛诞日,因此从四月六日至十五日之间举行法会,是一年四度的最重要的法会之一。十五日这一天,举行大型舞蹈“查玛”会。这时节,正是气候温和,又是牧业生产较为清闲的时期,因而各寺院的法会的盛况,也有胜过诵经大法会的。六月又是各寺庙举行善缘法会的季节,因此与前两次的法会差不多。不过这次在法会终了的时候,有两场特殊的法要,因此顶礼与观光的人数更多,显得特别热闹。第一场法要是宗教舞蹈,也就是跳“查玛”。据说,这是为了纪念达玛(即朗达玛),他受了魔鬼的指示压迫佛教,结果由佛教高僧请来许多护法神,把恶魔消灭,重新恢复了快乐和平的世界。其实达玛是被佛教徒杀死的。在这场舞蹈之后,举行弥勒佛的巡行。在僧众的行列中,有人抬着奉有弥勒佛像的銮舆随梵乐而出行,绕行寺庙一周。来瞻礼的人们,许多都跪成一列,銮舆经他们的头上过去,象征将来弥勒佛继释迦佛转法轮的时候,他们还能在他的法力下参与维护佛教的圣职。十月二十五日,是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涅日。蒙古地区的寺院,大多是属于他的这一个宗支,所以都举行大法会。这个节日也叫作燃灯节,蒙古人叫作“千盏灯节”,这一天各格鲁派寺庙的经堂、佛殿全部开放,并换置新供物,僧俗信徒纷纷到殿堂中添油点灯磕头礼拜。

上述的宗教节日,以大寺院为中心进行。信民们参与这些节日,一般以所从属关系的寺庙为主,即某一地区原是属于某寺的“教民”,就要参加该寺的宗教活动。这些宗教节日又具有极广泛的群众基础,每次较大的宗教活动,都有众多的信民参加,还要力所能及地布施献供,表现出寺院与世俗之间福田与施主的关系。

烧香拜佛是蒙古族民间最普遍的信仰习俗之一。蒙古民间古老的宗教资料有关于蒙古先民们有崇拜“家神”的记载,这些家神的形象是仿照人像用毛毡做成的偶像,他们把这些偶像放在帐房门户的两边。他们相信这些偶像是家畜的保护神,并能够赐予他们以乳和马驹的利益。此外还有其他的偶像,如用小块丝绸或旧皮片制作的其他神像,并把它们放在帐房门前的一辆美丽的有篷的车子里。蒙古人还用母羊、乳牛、母马被第一次挤出的奶供奉这些家神。每一次用餐前,首先拿一些食物和饮料供奉它们。他们屠宰任何动物时,都把它的心放在杯子里供奉这些家神。以上是13世纪出使蒙古的罗马人普兰诺·加宾尼所介绍的情况。[8]他所指的这个偶像就是萨满信仰中的翁衮模拟像。可见,蒙古人自古就有偶像崇拜的习俗。但这种宗教习俗,没有什么高深的理想追求和真正意义上的宗教教理,它只是表达了游牧民族对生产和生活上的期望,是为本世而向神祇祈求援助。蒙古人的“家神”翁衮在17世纪才被藏传佛教中的佛教神所取代。在印度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否认存在创造宇宙万有和主宰一切的神,反对婆罗门教的祭祀和神祇崇拜。佛教徒都依据佛陀的言教和他制定的戒律来指导自己的宗教实践,靠自己的修持与思维正悟来获得解脱,并不需要建立佛像来顶礼膜拜。大乘佛教兴起后,才主张通过对佛像的礼拜来体认自己的宗教感情。藏传佛教属于大乘佛教,所以十分重视礼拜佛像。宗教活动主要是僧侣和修道者们的事,而对于大多数信徒而言,很难通过内在的证悟、修炼而接近最高目标。他们只能通过一般的修行方法,来积累功德,希求福泽,或者求得来世有个更好的处境。因为他们懂得根据人的行为而转世的原理,根据本世的善恶行为而在来世转世于不同的“六道”。他们修养的主要内容是向寺庙和贫穷者布施,在佛像前燃灯、朝圣进香、围着圣物周围转经,或者要求喇嘛们祝福和施展佛法。这些宗教行为最终便成为信徒们日常生活中对佛、菩萨的信仰崇拜的习俗。

供奉,即向佛陀、菩萨像敬献供品,以示崇敬。供品有净水、佛灯(牧区燃酥油灯,农区燃植物油灯)、香、食物、鲜花等。藏传佛教传到蒙古地区后,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佛像或佛龛供奉。因此,平日里早上都要在佛像前供上净水,晚上点燃油灯。在佛教节日期间,家家还要给佛像供献食物、糖果、花等,以示隆重。重大节日或有求于寺庙喇嘛的时候,还要到寺中敬献供养,给佛、菩萨像燃灯供物、给寺庙僧众献茶供饭,发放布施等。一般礼拜佛像时必须焚香磕头。按照佛教上的说法,香为信心之使,凡夫俗子与佛隔绝,故须烧香遍请十方佛菩萨前来接受供养。而善男信女礼佛时须五体投地,顶礼膜拜。佛教认为,磕头也是一种供养,通过五体着地来表达内心的虔诚信仰。在藏传佛教中,磕头是最常见的礼佛方式。凡是信徒,对佛像、佛塔、佛经、圣物以及佛教大师,莫不行磕头礼。这是典型的信仰习俗。古代蒙古人举行祭祀活动或拜见高贵的人物时,只下跪而不施行磕头礼。自从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后,磕头礼成为蒙古社会中最高的礼节。

造佛像、建寺庙,是佛教信徒祈福禳灾的重要功德,也是民间信仰习俗的一种形式。自元朝开始,经过明、清两个朝代,蒙古人佛教信徒所建造的佛像、佛塔、寺院庙宇不计其数。元朝始祖忽必烈将“以儒治国,以佛治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把西藏佛教定为“国教”,加以崇奉。嗣后,元朝历代蒙古帝王不惜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大力兴建佛教寺院(包括汉地佛教寺院),大兴佛教仪式和法会,以扶持和发展佛教。元朝的帝王们建造的寺庙、佛像,其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是其前任何一个朝代所不及的。

在元朝,藏传佛教未波及蒙古族百姓之中。因此,在蒙古地区以及在蒙古族民众当中造佛像、建寺庙之风没有形成气候。但由于蒙古帝王的喜好,自然会影响到臣下和官场风气,私人建寺的事仍有不少。《元史》载:“天历二年(1329)十一月,皇后以银五万两,助建大承天护圣寺。”[9]由于皇后拿出巨资帮助修建一座寺庙,臣下们不能等闲视之,也负担了一部分的经费。又在文宗本纪四中记载:“……陛下不用经费,不劳人民,创建大承天护圣寺,臣等愿上向所易钞本十万锭银六百锭助建寺之需。”《元史》马札儿台传载有:“仁宗尝建寺、云州九峰山,未成而崩。马札儿台以私财成之……又建寺都城健德门东。”[10]同传之脱脱附传又载:“脱脱乃以私财造大寿元忠国寺于健德门外,为皇太子祝厘,其费为钞十二万二千锭。”

到了16世纪后半期,在土默特部阿勒坦汗的倡导和扶持下,藏传佛教以格鲁派的形式第二次传入蒙古地区。此次藏传佛教的传入,来势更猛、范围更广、影响更深。它不仅教化了统治阶级,而且也把数百万的蒙古族百姓教化成为了藏传佛教的信徒。蒙古贵族们再度信奉藏传佛教之后,元室的后裔们仍然热衷于建寺庙,为清朝大力兴建寺庙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个时期建寺修庙的热潮仍局限在上层统治集团,一般百姓只是以布施、献供、朝拜等形式捐助给佛教寺庙。塔尔寺、拉卜楞寺等与蒙古地区较近的大寺院的经堂、佛像题记上都留下了鄂尔多斯、阿拉善等地区施主、供养人的姓名。

清朝统治时期,尤其在前期和中期,清朝政府为扶持和发展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鼓励和大力提倡兴建佛教寺院,使造佛像、建寺庙达到狂热的程度。据《内蒙古喇嘛教史》[11]的统计,在清朝中期,内蒙古地区就有寺庙1800余座。这个数据里显然不包括各种家庙。康熙皇帝是制定清朝对蒙古佛教政策的重要奠基人,他认为:“治理蒙古诸部的重要一环,是扶持和发展喇嘛教。因此,他极力提倡在蒙古地方兴建寺庙,发展喇嘛。他曾直言不讳地宣称:在蒙古地方‘建一庙,胜养十万兵。’”[12]建寺庙的作用如此之大,无怪乎,其继承者们在蒙古地区仍狂热地兴建寺院。到了乾隆年间,蒙古地区兴建寺庙达到了高潮。此时,盟有盟庙,旗有旗庙,苏木有苏木庙,嘎查有嘎查庙,王公贵族和富户亦有家庙。蒙古地区可谓是寺庙林立、喇嘛遍地。

清朝时期,藏传佛教已成为蒙古族全民的信仰,建寺庙、造佛像等佛事也从朝廷、官府普及到普通百姓,在民间兴建寺庙的热潮也达到高潮。王公贵族和有钱人拿出大量的钱财建寺庙、造佛像,以示他们的功德与诚信。有些贵族在他们的祖坟地上建造寺庙,以炫耀他们家祖的功德及荣耀。有些贵族和有钱人家把屋舍施为寺庙,并供养一定数量的喇嘛,专为他们祈福禳灾、求官求财、长命百岁、平安无忧而诵经祈祷。在清代,虽然这些佛像寺庙的施主、供养人以及兴建寺庙的主要是官僚、牧主或者贵族,但是许多穷苦的信徒为了来世能摆脱人间的苦难,也同样把流血流汗得来的钱财捐助给佛教事业,乃至有的人家倾其所有,到庙里捐造门槛,以为功德。在古代,蒙古人以氏族为单位向他们的祖先举行祭祀活动。后来出现了“敖包”,由该地方的百姓自发地组织起来建造“敖包”,并集体举行祭祀活动。这项活动中全体居民不分贫富都来参加。蒙古地区自掀起兴建寺庙的狂潮之后,便继承了这种集体建寺的形式,无论他信教还是不信教,都得加入建寺的行列,要捐出自己的一份资财和劳力,表现出对佛教事业的虔诚和献身精神。

(原文载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注释】

[1][蒙古]赛熙亚乐《马可波罗游记》,吉林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97页。

[2]蔡志纯《蒙古族文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

[3]冯承钧译《多桑蒙古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4][蒙古]彭大雅《黑鞑事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5]才让《藏传佛教信仰与民俗》,民族出版社,1999年。

[6]札奇斯钦《蒙古文化与社会》,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年。

[7]《元史》。

[8][英]道森编,吕浦译,周良霄注《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9]《元史》。

[10]同上。

[11]德勒格《内蒙古喇嘛教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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