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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易经》思想相关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史阙有间,先秦时期经典著作的研究中悬而未决的问题特别多。在《易经》研究中,值得再认真探讨的问题相当多。以下只能选择几个与美学相关的问题来加以讨论。《易传》与《易经》的关系非常密切,这是可以肯定的。《易经》中阴阳、卦爻符号的完美组合,充分体现了阴与阳两种对应体之间复杂的关系。二是以为普遍承认《易经》是卜筮之书。三是宣判《易经》“非美学之作”。

由于史阙有间,先秦时期经典著作的研究中悬而未决的问题特别多。这其中有许多问题,是要等待新的出土文献材料才能有效解决的,如关于《易经》阴阳爻产生的原因、过程等一系列问题,尽管自古以来就有不少说法,但都不足以把问题彻底解决。在《易经》研究中,值得再认真探讨的问题相当多。以下只能选择几个与美学相关的问题来加以讨论。

第一,《易经》与《易传》。陈炎先生指出:“要探讨中国美学的理论源头,就不能将《易经》与《易传》混在一起,更不能用《易传》的思想来代替《易经》,而应回到《易经》文本的历史起点。在这里,《易传》只是便于我们理解《易经》的工具罢了。”[2]这一观点是很有见地的。自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面世以后,我们可以了解到的《易经》版本就有四种:通行本(亦称今本)、湖南长沙马王堆帛书本、安徽阜阳汉简(残本)、上博楚简(残本)。除了今本《易经》是经传参合本外,帛书本只有包含少量《易传》文字篇章,其他两本均未发现《易传》文字。这一现象更进一步说明,《易传》只是对今本《易经》的一种理解而已,不能替代《易经》。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两个事实:一是《易传》的成书,源于对今本《易经》的解读和诠释,在某种意义上《易传》的思想是今本《易经》的延续和推演;二是《易传》作为现存最早最完整解读今本《易经》的著作,无疑也是后人启读《易经》文本的最重要的参考工具书,可见解读《易经》文本时不能完全抛开《易传》。由此而言,如果《易传》乃孔子或其传人所作的说法可信,那么就可将今本《易经》作为先秦儒家美学的理论源头之一。

第二,《易经》与《老子》。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易经》成书的年代比《易传》、《老子》早了数百乃至上千年,《老子》又比《易传》成书稍早(可能是几十年)。《易传》与《易经》的关系非常密切,这是可以肯定的。但《老子》与《易经》有何关系呢?对此,有人认为“通过对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与帛书《周易》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了《周易》思想是老子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而《老子》思想又影响了易传”[3]。这种说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易经》中阴阳、卦爻符号的完美组合,充分体现了阴与阳两种对应体之间复杂的关系。《老子》虽然没有任何诠释《易经》的文字,但其中所阐发的阴阳思想,与今本《易经》蕴涵的思想确实有许多相通之处,尤其与相传盛行于商代的《易经》(称《归藏》,亦称《坤乾》)的主导思想有极其相似之处。今本《易经》的卦序是以《乾》卦为首,其主导思想是“扶阳抑阴”、“以阴和阳”,《易传》的思想大体本于此;《归藏》本的卦序是以《坤》卦为首,其主导思想可能是“扶阴抑阳”、“以阳和阴”,故《老子》“崇阴抑阳”、“负阴抱阳”、“刚柔相济”等思想与此极其相似。当然,由于尚无可靠的史料可以证明,我们只能推测《老子》的成书思想也受到《易经》的某些影响。《老子》是先秦道家美学最直接的理论源头,如果其与《归藏》本《易经》关系密切的假设可以成立,那么道家美学思想的源头也可追溯到早期的《易经》文本。

第三,《易经》与审美。众所皆知,今本《易经》是由阴爻“”和阳爻“”组合排列的六十四个卦形符号,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卦名和卦爻辞共同组成的一部经典;其中的卦爻辞(卜辞),有如片言只语,难以完全解释清楚;其最初的功用之一是卜筮之书。一部卜筮之书,能寓含早期先民的审美观念吗?能对中国美学产生重要的影响吗?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但是,有如陈炎先生所提到的那样,海内外诸多名家都对此保持沉默或欲言又止,或从《易传》角度切入而谈,因此缺少单纯以《易经》文本为对象的美学研究成果。面对这一缺憾,陈炎先生认为:“我们要想了解《易经》对中国美学的真正作用,就应该避免以往学者或是从《易经》文本入手,对那些与审美有关无关的只言片语,进行微言大义的阐发,或是放弃简单而质朴的《易经》文本,转而向《易传》求援的研究方式,而真正从方法论的角度来探讨其潜在而深刻的影响。换言之,我们既然承认《易经》是一本卜筮之书,而非美学之作,我们就不必硬要从中寻找到什么美学范畴。”[4]这一观点尽管对《易经》美学的研究方法有所启发,但却回避了问题的中心,甚至还对《易经》产生了误解。笔者以为,这其中的“误解”有三个方面:一是回避《易经》显在的文本内容,而间接靠方法论的引导来摸索潜在的影响。前人未能全面阐述出《易经》美学观,可能是因为研究者宥于时代的局限,或学识的局限,或篇幅的局限,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易经》文本美学观的继续探索。如果仅摸索其潜在的影响,无疑就等同于宣告《易经》显在的内容无法从审美角度加以正面阐释,这是不合情理的。二是以为普遍承认《易经》是卜筮之书。把《易经》当作卜筮之书,主要是近现代部分学者的看法。但也有不同的看法,如《易传·系辞》就认为“《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广大悉备”,并指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5],没有把《易》仅当作卜筮之书。比较明确承认《易经》是卜筮之书,可能是始于朱熹《答黎季忱》所云“盖《易》本卜筮之书”一句,但朱熹“却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其中所寓含的‘义理’”[6],而后世却有学者因此而把《易经》仅当作卜筮之书。笔者以为,《易经》可用于卜筮应该是真实可信的,但《易经》成书目的是否仅是“卜筮之书”,目前还不能下定论。退一步说,即使《易经》就仅是“卜筮之书”,也不能否定其中仍有值得研究的美学观念和范畴。三是宣判《易经》“非美学之作”。这未免有失偏执。按照这种观点,同样可以宣判我国古代的经典大部分都是“非美学之作”。换言之,如果必须把“美学之作”理解为“美学著作”,那么我国古代的“美学之作”可谓是寥若晨星,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儒家和道家美学了。既然可以允许有儒家美学之称,难道就不能允许有《易经》美学、卜筮美学等名称吗?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的分析,本书初步形成了一个基本观点:研究先秦儒家和道家美学的思想来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易经》的文本及其阴阳爻符号的原创思想,但对《易经》文本的研究仍然是不可以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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