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有知解便会有所言说。言随知生,亦随知而行;知有深浅,言亦有大小。《齐物论》云:“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大知”是指“真知”或“真明”,其发于言语是为“大言”[32];“小知”亦即“浮明”,乃“小言”之所出。作为见道之言,庄子有时又称“大言”为“至言”,如《知北游》既云:“至道若是,大言亦然。”又曰:“至言无言。”为与“真明”和“浮明”相对应,可将“大言”(或“至言”)名之曰“真言”,而将“小言”称之为“浮言”。
就“浮明”而言,其于物既易生是非之辨,则“浮言”之间亦必有是非之辩。而辨与辩之害,前文已稍有所论(见“‘成心’与是非”一节)。故在庄子,欲达逍遥,欲存“道心”而破“成心”,除了要破知之囿蔽与情之陷溺,还需破“浮言”之惑、解辩之纠纷。于是,语言哲学的许多重要问题在庄子思想中亦有表现。其中,又尤以名实关系与言意关系为枢要。
(一)名与实
名是语言中的基本单位,本义为命名,名词化后义为名字或名称,亦即今之概念;实本指财物充于屋下,有“富”(《说文》云:“实,富也。”)、“塞”、“满”等义,又引申为“有”义:“有者为实,故凡中质充满皆曰实。”(《素问·调经论》)在语言的运用中,名、实结合成为一对范畴,《墨子》云:“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名即是能指;实则为所指,是名之内涵或意义的“承载者”,一般是指物[33]。由实之“塞”、“有”等义可知:此“承载者”当亦是“实有之物”,而非虚幻[34]。
《经说上》又云:“有实必待文名[35]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公孙龙子》亦云:“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名实论》)[36]《逍遥游》所谓“名者,实之宾(引按:‘宾’有‘服从’义,其所从者,即实也)也”,亦是此义。故有实方有名,无实应无名,名之内涵理应反映实的“本来面目”:“名实耦,合也。”(《经说上》)且若循名而察,实的本来面目亦理应无所遁形,此即循名责实。这一观点,是为晚周思想主流。
然而,庄子对于所谓名实相符或循名责实的观念却颇为怀疑。人们在言说时,皆有所揭示(意义)。名作为言说(语言)中的基本单元,同样亦有所揭示。而言与名之所指,既可能是本根之道,又可能是芸芸众物。就道而言,作为本根,它是世界之所由,是“诸物”的存在根据。作为“诸物”之一,语言也是在道中生成与展开的,故不可以言道,即道不能成为语言的对象,不能被命名和言说。否则,道就“坠落”为和语言同一层面甚至更低的东西了。关于道与语言之间的这种关系,《老子》早有论说,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二十五章》更是直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所谓“道”之名,仅仅是“字之”而成。既如此,它究竟“反映了”那个“先天地生”之“物”的多少本质和特点?对于道的不可说性,庄子亦指出:“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知北游》)道既然不可名、不可言,自然也就不可问、不可应了:“有问道而应之者,不知道也;虽问道者,亦未闻道。道无问,问无应。”(《知北游》)
即便是名之所指为芸芸众物,名实之间也未必是符合关系。因名有所定,其义有所凝滞;物则是流变不息、生灭不已、彼此又是流通一体的,故《齐物论》有“方生方死,方死方生”之说,且曰:“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大宗师》亦云:“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以乘之,岂更驾哉!”同时,庄子还怀疑能够命名的“吾”(按:此不同于“吾丧我”之“吾”,相当于生于“成心”之“我”)的确定性,曰:“且也相与吾之耳矣,庸讵知吾所谓吾之乎?且汝梦为鸟而厉乎天,梦为鱼而没于渊。不识今之言者,其觉者乎?其梦者乎?”(《大宗师》)既然命名者(“吾”)与被命名者(物)皆为流变,名实之间何可曰符合?
又,物之所以能作为物而存在,在于它关涉于事,在于其性是在事中显现的,事与物本来不分。《齐物论》云:“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道以物为载体,其既“未始有封”,则物当亦“未始有封”;名为言之构成,言既“未始有常”,则名当亦“未始有常”。事实上,名却常常“有常”(“为是”),具有确定性(“畛”)。以此“有常”之名应对彼“未始有封”之物,自然会有“名不达实”之虞。《大宗师》尝以“孟孙才善处丧”之例喻云:
颜回问仲尼曰:“孟孙才,其母死,哭泣无涕,中心不戚,居丧不哀。无是三者,以善处丧盖鲁国,固有无其实而得其名者乎?回壹怪之。”仲尼曰:“夫孟孙氏尽之矣,进于知矣。唯简之而不得,夫已有所简矣。孟孙氏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不知就先,不知就后;若化为物,以待其所不知之化已乎!且方将化,恶知不化哉?方将不化,恶知已化哉?吾特与汝,其梦未始觉者邪!且彼有骇形而无损心,有旦宅而无情死。孟孙氏特觉,人哭亦哭,是自其所以乃。……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及排,安排而去化,乃入于寥天一。”
依丧礼,孝子当哭泣有涕、中心有戚、居丧有哀,如此方合“善处丧”之名。孟孙才无是三者却“以善处丧盖鲁国”,“孔子”同样也谓其尽了丧礼之实。顺此“逻辑”,倘若孟孙才之行符合丧礼之制(名),反而会有悖于“善处丧”之实。名实之相背,竟至于此!究其原因,除了孟孙才之知已臻于化境而不为世俗知见所累外,还在于任何有意之为(如命名)都不及于造化之变和天机自然(“造适不及笑,献笑不及排”)。“孟孙才善处丧”之例还表明:真正的名实相符表现在人伦日用(按:此“用”即《齐物论》“为是不用而寓诸庸”之“庸”。关于“庸”,后文有论)中,而不在于僵化、机械的形式上一致。
在语言的运用中,名还可能因其过度的“自我演绎”而“脱离”于实;乃至与实无涉,空有其名。此种情形,尤以辩者之说为最。如惠施云:“卵有毛。鸡有三足。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火不热。山出口。轮不蹍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天下》)公孙龙亦有“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论,又认为石之坚、白之性“不相盈”,主张“离”坚白[37](《公孙龙子·坚白论》)。辩者之说充分展现了思、辩的智巧,结论却往往荒诞不经。它们不仅挑战人们的常识,且若循名责实,实亦无所着落。辩者展开其思、辩的主要方法,表现为割裂名、实,卑实而尊名,并赋予名以实在性。如公孙龙云:“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恶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公孙龙子·坚白论》)又曰:“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公孙龙子·指物论》)对于辩者之说,儒、道二家皆有所辟。如荀子斥公孙龙等说为“用名以乱实”(《荀子·正名》)[38],斥惠施等人“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荀子·非十二子》);《天下》则批评惠施等辩者“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天道》亦辟“辩士”(辩者)为“一曲之人”。曲者,偏也;其所偏者,坚执于名也。
“名止于是实”与“名者,实之宾也”之说,本来也为辩者所接受,前引公孙龙“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之言,即是此意。然经过辩者的演绎,名却获得了实在性,以致凌驾于实之上,甚至可以消解或解构实,表明名(思想)具有“僭越”实的“冲动”。坚执于名,自有其害。荀子认为辩者之言“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荀子·非十二子》)。“欺惑愚众”乃“智者”之所为,对于庸众而言,执著于名则有“忘实溺情”之患,如庄子以“朝三暮四”喻之云:“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齐物论》)庄子还依辩者之言而更进之,以彰执名之蔽。如公孙龙既云“白马非马”,既云“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公孙龙子·指物论》),庄子则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齐物论》)物不可以无名,否则,事即不得展开,道亦不得而行。然物之名毕竟只是因事而成,乃“谓之而然”。对于物之名,不可执著于心,以致忘实而逐名,故“圣人无名”(《逍遥游》)。“无名”者,“无为名尸”(《应帝王》)也。辩者之蔽,在于只知“有名”,而不知“无名”。逐实固是“成心”之所致,逐名亦然。
逐名之蔽与“无名”之意还不仅于此。名亦有种类,类与类之间自有不同。《尹文子》谓“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圆、黑白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喻之名,贤愚、爱憎是也。”[39]《荀子》则云:“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加之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正名》)上述划分实则可归为两类:其一为“命物之名”或曰“散名”,其所指主要为有形有色之物;其二即所谓“毁誉之名”、“况喻之名”或者“刑名”、“爵名”与“文名”等,其所指乃作为事或者“构建”着事之物。就后一种“物”来说,它可能无形可显,却有“象”可见。如在“孟孙才善处丧”之例中,孟孙才即是以其“哭泣无涕,中心不戚,居丧不哀”之行(实)而赢得“善处丧”之名的。这种名实关系深刻关联着一定的伦理结构、政治体制、道德观念、意义诉求和审美趣味等,构成了历史文化的主要内容,并范导着人们的生存方式与处世态度。相应于上述的名之分类,也存在着两种逐名之行:一曰执著于“命物之名”;一曰执著于是非、善恶、美丑、尊卑等名。前者主要表现于名家或辩者的学思中,如惠施的“卵有毛”、“鸡有三足”、“犬可以为羊”以及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离坚白”等说,便是因此而发;后者则几乎为人人所难免。前者虽蔽在“欺惑愚众”或“殆荡不得(实)”,然其害一般尚不至于“失性伤生”;后者之蔽则不然:逐名者或避毁求誉,或弃恶扬善,或争爵尚贤,不一而足。至于其弊,轻者会殉名丧德,乃至彼此相轧、争斗不已,甚而招致杀身之祸,《人间世》指出:
德荡乎名,知出乎争。名也者,相轧也;知也者,争之器也。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
且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是皆修其身以下伛拊人之民,以下拂其上者也,故其君因其修以挤之。是好名者也。
因此,“行名失己,非士也”(《大宗师》)。若人主有求实逐名之好,则更是天下生民之苦:“昔者尧攻丛枝、胥、敖,禹攻有扈。国为虚厉,身为刑戮。其用兵不止,其求实无已,是皆求名实者也。……名实者,圣人之所不能胜也。”(《人间世》)圣人于名实尚且不能当任之,更何况庸常之众?
要之,在庄子看来,名当以实为主,是为“实之宾”,然这并非简单地意味着名实相符:一方面,实流变不已,本无定然;另一方面,名则有其确定性。真正的名实相符只有在人伦日用(即“为是不用而寓诸庸”之“庸”)中方才可能。庄子主张“无名”,即不为名所囿。否则,将有逐名之蔽。其结果,或者会执名而忘实,或者会殉名而丧德,直至有“失性伤生”之祸。
(二)言、意与道
名实问题是在言中展开的。由名实之辨而进之,则必入于言意之辨;而言、意与道之间的关系,亦须有辨。
言者,说也。人生在世要有所言说,人们因语言而相互聚集,亦因语言而彼此区分,甚至还是通过语言生存于世的。倘无语言,人们根本无法彼此交接、与诸物打交道,也不可能有所谓的精神生活。维特根斯坦云:“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40]此说虽是从逻辑主义角度发论,其所谓语言亦为逻辑性语言,世界亦仅为原子事实之集合,然偌大而化之,实不为过。故古希腊所谓“人是会说话的动物”之说,实乃意味深长:语言既建构着人类的存在与历史,也深深地契入最根本的哲学问题。
无论何种言说,皆有所揭示(意义),有所诉求,其存之于心,是为意,或曰志(按:《说文》意、志互训,曰:“意,志也。”“志,意也。”)。关于言、意之间的关系,《左传》云:“志以发言。”(《襄公二十七年》)又云:“志以定言。”(《昭公九年》)庄子亦云:“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齐物论》)“言者所以在意。”(《外物》)言、意本来应是同一的:意发而为言,亦限定着言;言说应以意为鹄的,不可言不由衷。若有意而不言,不仅意不可见,名实问题亦不得充分展开。
然而,言意问题远非如此简单。一方面,言不由衷或顾左右而言他等情形很是普遍;另一方面,即便想达意,有时人们说了很多却未真正达意,甚至还会“无话可说”。前一情形是有意逃避意或扭曲意,在此不论。这里据庄子思想要探讨的是:言为何常常不能达意?
先来看《秋水》中一段文字,其曰:
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故异便。此势之有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在此,《秋水》谈了三种所指:精者、粗者和“不期精粗”者。其中,精、粗皆是就物而言,即物因其“有形”而可期“精粗”;“不期精粗”者因其“无形”或“不可围”而“超越了”物。《秋水》表明:言、意皆只能达于物,对于“不期精粗”者则“不能论”或“不能察致”;且言、意之别,实在于二者各自所达于物的精粗之不同。《秋水》以精、粗言物,并以小、大论精、粗,显非实指,实乃比喻。精、粗对言,前者义为挑选过的好米,或曰精米,故《说文》训“精”为“择”;后者为糙米,引申为疏略义。事物固无精粗之分,它们本来“自在地”存在。所谓“物之粗”或“物之精”之说,皆是就物进入人的生存视野所引发的知解反应而言。我们可视“物之精”为“物的本来面目”,视“物之粗”为“物的表面现象”。“本来面目”即是物性之呈现,亦即物的意义之敞开。《秋水》谓语言只能达于“物之粗”,而不能达于“物之精”,表明语言是有其局限的,它不能直达“物的本来面目”,直达物的意义(意)。言虽只能达于“物之粗”,然此“粗”(“表面现象”)毕竟又是“精”(“本来面目”)的某种显现,故言又可曲通于意。言、意既有如此关系,庄子遂有“得意忘言”之说,曰:“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外物》)
语言之所以不得直接达意,主要在于它的迟滞性和限制性。意随物转,通达物性之意则是灵动幽微、难以定然的。《齐物论》云:“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有言”即谓言有所指,有所确定;“未定”则谓意有不定。何以“所言者(意)”殊有不定?曰:物不定也。物之所以不定,又在于物的存在乃是道的具体展开,其性(意义)之彰亦是随着道的运化而得可能的。所谓物之贵贱、大小、少多、长短等性(意义),皆是在具体的存在境遇中显现出来的,本无定然,故《秋水》又云:
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无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
进一步来说,在生存实践上,正如前文所反复申明的:物之所以为物乃在于它关涉于事,或者物本身就是事,其性(意义)是在事中或曰操作(实践)中呈现的。操作是流动的过程,非为凝滞。在此过程中,物性(意义)亦随之敞开。然对于此敞开之物性(意义),人们往往可以身体神会却不能口说言传。对此情状,《天道》[41]尝以“轮扁斫轮”之喻论曰:[42]
桓公读书于堂上。轮扁斫轮于堂下,释椎凿而上,问桓公曰:“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邪?”公曰:“圣人之言也。”曰:“圣人在乎?”公曰:“已死矣。”曰:“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桓公曰:“寡人读书,轮人安得议乎!有说则可,无说则死!”轮扁曰:“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
所谓“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言之不能达意,于此而见一斑。
那么,《秋水》中那个不但“言之所不能论”,且意之也“不能察致”的“不期精粗”者,究竟何谓?曰:道也。道因其“无形”而无精粗可期,且正因此之故,道才成为可期精粗的“有形”之物的存在之根,故《知北游》曰“形形者”“不形”①。对于“无形”之道与“有形”之物,《易传·系辞上》分别以“形而上”和“形而下”喻之,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引按:物因其所‘用’而成为器,是为器物)。”庄子认为言语亦有形色名声(如文字和言谈),属“形而下”诸物之一,如《天道》又云: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
表面上,《天道》谈的是语(言)、意、道三者的关系,即言之所贵者曰意,意之所随者曰道,实则是说言与道之间的关系。意在此不具有独立的存在意义,只是在言与道之间起着“连接”作用。道既无形色名声可言(即无迹可见),若“以形色名声”(即有迹之言)论道,自然“不足以得彼之情”。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知者不言”。倘若于道有所言说,则可谓之“浮言”,非为“真言”,此即“言者不知”。
“意之所随”也表明:道是运行不已的。万物随着道的展开而“到来”或“现身”,作为末的万物皆源于作为存在之根的道。语言亦是一物。尽管它可以将道作为所指(意之所在),但道不能成为语言和思维的对象,它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任何言说或思议只有以道为“基础”方才可能,且任何言说或思议本身就是道的某种展开。即便是“浮言”或妄言亦可谓道的展开,只不过这一展开是以遮蔽的方式进行的。庄子云:“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知北游》)“大美”、“明法”与“成理”皆为道之展现。对于这些展现,语言尚有其“无能为力”处,更何况源始之道?
不仅如此,人们对于世界的知解常不免有“浮明”之惑,若师心(“成心”)自用,不免有是非之辨。辨之发于言语,则为是非之辩。然所谓是非者,本非世界的“本来面目”,则其辨愈精,其辩愈盛,言语愈妙,离道愈远。道之运行“无心”而自然,无可无不可,事物之存在亦本无所谓是非真伪,然或不然皆于特定情境而彰显,故《寓言》云:
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有自”云者[43],有所由来也;其所来者,道也。事物之可或不可、然或不然,非为先定,亦非滞而不迁,皆因道而成,亦因道而化。倘若耽于“浮言”,执著于是非之辩,辩之固然无意义[44],道亦将“隐遁”不见。由是,沉默便显得很是必要:
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曰,何也?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孰知不言之辩,不道之道?(《齐物论》)
沉默也是言说,是一种无言之说。但它对于意或道却有所呈现,甚至这种呈现还具有“本真的”意义。《大宗师》喻云:“子祀、子舆、子犁、子来四人相与语曰:‘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四人相视而笑,莫逆于心,遂相与为友。”“相视而笑”即是一种无言之说,它无需言辞,却洞达“道心”。《在宥》亦云:“尸居而龙见,渊默而雷声,神动而天随。”善乎此言也。
“不道之道”和“不言之辩”表明:庄子并非否定一切言说,对于言说他还是有所认可的,此即为“真言”,又曰“大言”或“至言”。《齐物论》云:“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其中之“言”与道相应,指的就是“真言”。“真言”易受“浮言”蒙蔽,隐晦不彰,恰如道易受“成心”遮蔽,隐遁不见。
“真言”往往以沉默“说话”,然又不止于沉默,否则,世界岂非虚寂?道与意之于庸众亦岂非永远晦暗不明?《知北游》所谓“至言无言”并非意味着绝对沉默。“无言”之“言”是指“浮明”之“言”,而非谓“真明”之“言”。且并非“沉默”即代表着“真明”,“浮明”有时也需要沉默,也可能会“无话可说”(“无言”)。所以,除了沉默,“真言”同样也以“说出来”的方式言说,此即为“三言”。“三言”者,“寓言”、“重言”、“卮言”是也。论及“三言”之用,《天下》尝云:“以天下为沈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庄子以“三言”说话,不仅仅患于言不达意,亦是忧于天下“沈浊”之状,故不得以“正言”或“直言”(按:皆“庄语”也)立说,遂发“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天下》),以达道妙。那么,何谓“三言”?《寓言》论云:以相比论。”[45]而非仅谓“寄之他人”之言[46];“重言”之“重”当读如“重复”之“重”,其义亦当谓“增益之言”,即借“道中人”之口所说之言[47];而“卮言”当取司马彪之说,即“支离无首尾言也”,或曰:“卮,支也。支离其言,言无的当,故谓之卮言耳。”[48]对于“三言”,学者一般将它们视为《庄子》中三种不同的言说方式,彼此相别。王船山则心裁别出,曰:“寓言重言与非寓言重言者,一也,皆卮言也。”[49]船山此说虽可能引致非议,然不可不谓其只眼独具。观上引《寓言》之文,较之于“寓言”和“重言”,“卮言”似更为重要:不仅其中多半文字谈论的是“卮言”,且“卮言”似更便于言道和得物之情,故曰:“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日出”者,即“时出”也,庄子对于“卮言”言说方式之偏爱,于此而见。
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十九,藉外论之。亲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非其父者也。非吾罪也,人之罪也。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同于己为是之,异于己为非之。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是为耆艾,年先矣,而无经纬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人而无以先人,无人道也;人而无人道,是之谓陈人。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非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孰得其久!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
关于“三言”之义,自古以来学者意见分歧,莫衷一是,而尤以“重言”为甚。考校诸家之说,结合《庄子》文本,特别是内篇诸文,本书认为:“寓言”当从陆长庚说,即:“寓言者,谓己之言未能直证,往往藉外物
“卮言”即是“曼衍之言”,或曰“蔓延[50]之言”。“因以曼衍”者,谓“卮言”于其所言,随顺自然,无可无不可(所谓“支离无首尾”),恰如藤蔓之滋长,其伸展无有定方(所谓“无的当”)。“因以曼衍”又可曰“和以天倪”。“倪”即“端倪”[51]之义;“天倪”者,谓物之端倪皆为天之所成,由端倪而进之,乃成物之诸性与情状。故“天倪”实曰物皆因天而然,“和以天倪”亦谓“卮言”之于万物,无所偏执,因其可否,随其自然而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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