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984年张海鹏、唐力行提出“贾而好儒”是徽商特色之后,这一观点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概括了徽州商帮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倾向[249]。明清时期,“新安一府六邑,十室九商,经营四出”[250],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少见的“商贾之乡”。然而,这个“商贾之乡”却又是“儒风独茂”,“人文辈出,鼎盛辐辏,理学经儒,在野不乏”[251],其传统的儒家伦理教化比其他地区更为发达。
一、“儒为名高”
尊儒重仕、崇本抑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直到明清时期依然如此。明初,朱元璋就“加意重本抑末,下令农民之家,许穿绸衫绢布;商贾之家,止许穿布。农民之家,但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穿绸纱”[252]。虽然这一规定后来有所突破,但抑商政策没有改变。清朝雍正皇帝就明确指出:“四民以士为长,农次之,工商其下。”[253]《大清会典》也明载:“崇本抑末,载诸会典,若为常经,由来已久。”[254]天子诏谕、朝廷法典如此贱商,商和农工的平等地位尚不可得,更不能与高踞四民之“长”的士相比了[255]。明代徽商后裔汪道昆说:“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又说:“吾乡左儒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256]事实并非汪道昆所言,在徽州人心目中,业儒重于服贾,至少不低于贾。像传统社会中的其他人一样,业儒入仕也许是徽商的终极关怀。
“贾为厚利,儒为名高”[257],相比较于经商,徽商更看重读书。歙县商人汪珮年轻时业儒,后因母亲去世,家中生活艰难,才遵父命弃儒服贾,以供养两个弟弟读书。后来大弟未中县学,准备弃儒就贾。汪珮鼓励弟弟继续读书,他把一次科场失利比喻为农民的一年歉收,农民不会因为一年歉收而来年不再耕种。他又以亲身经历告诫弟弟:我弃儒服贾已懊恨不已,你难道还要重蹈我的覆辙不成?弟“感公言,趣归发愤,卒有文名”[258]。婺源商人李大祈因家业“百端丛脞,窘不能支”而弃儒服贾,“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经商致富后,他深为自己幼年家贫无力完成“儒业”而遗憾,于是就把希望寄托在儿子们身上,他专门为其子修筑了“环翠书屋”,每日督促其子读书问学,同时又反复勉励其子一定要攻诗书、取功名,以“显先德”,实现自己的未竟之志,他说:“子身犹服贾人服,不获缴一命以显先德,予终天不能无遗憾。”[259]婺源木商洪庭梅致富后,慨然曰:“今庶几惟所欲为,奚仆仆风尘坐以商贾自秽。”[260]没有业儒,就是到“惟所欲为”的程度也觉得自惭形秽。休宁汪良举出身盐商世家,他说:“父母生予八尺躯,上之不能乘时取甲第以树勋朝家;次弗克窃三秉之粟以奉母欢,曷称为子!”[261]他也认为服贾低于业儒。徽州盐商汪才生甚至告诫他的儿子,“毋效贾竖子为也”[262],而要发奋读书。一个商人竟然在儿子面前自贬为“贾竖子”,可见他儒贵贾贱的思想倾向何等强烈。盐商江登云把服贾贬得更低,他说:“丈夫志功名为国家作梁栋材,否亦宜效毫末用,宁郁郁侪偶中相征逐以终老耶?”[263]也就是说,大丈夫应该追求功名利禄,而不要学做商人。通常,徽商“弃儒服贾”:一是“困于场屋”;二是“家计维艰”;三是“承祖、父之遗业”[264],绝大多数人“本为儒,去而从贾,非其志也”[265]。
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从徽商的临终遗嘱中更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对子弟读书成名的渴望[266]。休宁商程封弥留之际,谆谆告诫三子:“吾故业中废,碌碌无所成名,生平慕王烈、陶潜为人,今已矣。尔向仁(长子)、向学(二子)业已受经,即向策(三子)幼冲,他日必使之就学。凡吾所汲汲者,第欲尔曹明经修行庶几古人……”[267]即使经商成功,也是“碌碌无所成名”,只有读书方可光大门楣。休宁商汪镗临死前告诉他的后人,“吾家世着田父冠,吾为儒不卒,然簏书未尽蠹,欲大吾门,是在尔等……”[268]希望后代通过读书“大吾门”。婺源商胡永倕,“力苦所积为诸弟侄教读,临殁犹谆谆以诗书不可不读嘱其后”[269]。婺源商方凤仪临终时说,“吾未见汝辈成名,死不瞑目,待汝辈入泮后乃葬”[270],所谓“成名”,无非是读书当官。
徽商之所以崇儒,乃是认为儒能入仕,可以“大吾门”、“亢吾宗”,贾则不能。在徽商看来,“非儒术无以亢吾宗”[271],“非诗书不能显亲”[272],即便富埒王侯,也不能光宗耀祖,只有业儒才有可能。歙县商人凌珊早年丧父,弃儒从贾,常为自己不能毕生致力儒学而悔恨,其经商成功后,不远千里为自己孩子和宗族子弟延请名师。他自己每天黎明即起,夜深方眠,每次从外面经商回来,进门听到孩子的读书声便高兴,可见他督促后辈读书之严厉。有一天,他告诉妻子:“孩子虽小,已被官员赏识,也不枉费心机。如果日后孩子当官,你随他赴任,时时提醒他做个好官,以不负我的遗愿。”[273]原来他训练子侄的目的就是为了他们以后可以做官。歙商许莲塘经商致富后,宁可自处粗粝,也不惜重金延揽名儒教育子弟。有人对此大惑不解,他回答:“陈平之所以后来成为汉代良相,是谁的功劳?应归功于陈平之兄。史书记载,陈平之兄鼓励、支持陈平游学,而自己独肩家事,这才成就了陈平的相业。我就不能作陈平兄之类的人吗!”[274]他含辛茹苦供养诸弟读书,也是希望他们早日撷取功名、博得高官。歙商汪海已是上贾,但他在命儿子汪体义治经术时说:“其从叔父入太学,庶几异日大吾门。”[275]歙商许积庆勉励其子说:“苟弗事远者大者,斯已已。苟欲事焉,非力学蔑以为也。”[276]只有力学才能成就大事业。
徽商崇儒重仕是受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本位影响。官本位是一种按照官职大小确定地位高低的官僚制度。做官对人们有极大的诱惑力,一旦业儒入仕,跻身于官僚士大夫行列,就可以免减徭役、躲避赋税和以权换钱等。歙商黄蛟峰经商在外,有一次回家,正碰里胥催租,辞色凌厉,他气愤地说:“予岂不能为士以免役哉!”随后,他放弃生意专心于科举考试,第二年“补邑弟子员”[277]。黄蛟峰弃贾服儒是为了享受免役的特权,不受里胥凌辱。明末有人这样总结业儒的好处:
常见青矜子,朝不谋夕,一叨乡荐便无穷举人,及登甲科,遂钟鸣鼎食,肥马轻裘,非数百万则数十万,诚思胡为乎来哉?……彼且身无赋、产无徭、田无粮、物无税,且庇护奸民之赋、徭、粮、税,其人之正未艾也。[278]
至于做官的理由,还可以用现代学者王亚南的话概括:“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279]而商人与之相比,就有天壤之别了[280]。徽商的做法可能在短期内有损经济利益,但是历经几代之后,读书入仕的子弟会给徽商提供各方面的援助,带来的良好社会效应和经济利益,远非多出几个大贾巨商所能达到,足见徽商的远见卓识。
徽商崇儒重仕也是受到徽州新安理学的熏陶。朱熹以后,徽州成了“文公道学”之邦,“彬彬多文学之士,其风埒于邹鲁”[281]。在氤氲儒学的氛围中,徽州形成了一种业儒入仕的历史传统。徽商总是选择最优秀的子弟去读书,而让那些读书不成的子弟去经商;在这一点上,徽商和晋商形成了鲜明对比。清代山西巡抚刘与义在上书给雍正皇帝的奏折中提到:“山右积习,至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中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雍正皇帝在批示中再次指出:“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犹肯力农,再次者入营伍,再下者方令读书。”[282]晋商把读书排在商贾、力农、营伍之后,而且仅让中材以下弟子去应试。清末山西人刘大魁的《退想斋日记》记述了当时晋商重商轻儒的风气:
近来吾乡风气大坏,视读书甚轻,视商业为甚重,才华秀美之子弟,率皆出门为商,而读书者寥寥无几,甚且有既游庠序竟弃儒而贾者。亦谓读书之士,多受饥渴,曷若为商之多得银钱,俾家道之丰裕也。
在这种“重商轻文”的境况下,山西教育发展缓慢,甚至出现应考的士子还不够规定名额的情况。明人谢肇浙也曾将新安人与江右人作过比较,他认为:“新安人近雅而稍轻薄,江右人近俗而多意气。”[283]
二、“贾何负于儒”
明代中后期,王阳明率先向“商贱”、“商轻”的传统价值观念发起挑战。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与陆九渊的“心即理”是一脉相承的,他俩都主张以直捷简便的途径,亦即顿悟的方法作道德修养,不同于朱熹主张循序渐进和拘泥儒家章句之学。很显然,新儒中的程朱理学以士大夫阶层为施教对象,同庶民大众相隔离。而王阳明将注意力转向下层平民,提出人之所重贵在思想修为,即使作为“四民之末”的商人,只要善于修身养性,也能够成为圣贤之人,这就是他的所谓“满街是圣人”[284]和“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285]的理论。王阳明对商人的社会价值给予明确的肯定,认为士、农、工、商四民职业虽然不同,但都为社会所需要并各自做出了贡献。为此,王阳明提出了“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点:
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士农以其尽心于修治具养者,而利器通货犹其士与农也。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农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自王道熄而学术乖,人失其心,交鹜于利,以相驱轶,于是始有歆士而卑农,荣宦游而耻工贾。夷考其实,射时罔利有甚焉,特异其名耳。[286]
王阳明肯定士、农、工、商在“道”的面前完全处于平等地位,更没有职业的高低和优劣之分。余英时认为,王阳明的这段话是新儒家社会思想史上一篇划时代的文献[287]。的确如此,新的社会四民论打破了旧的价值观念,矫正了对商人所持的传统偏见。胡居仁进一步提出农工商贾皆“有益于世”[288],应当赋予商人及商业一个公平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李贽更是大胆地宣称“商贾亦何鄙之有”[289],直接把商贾与其他阶层人士画上等号。
王阳明门徒为弘扬其学说做出了重要贡献。王阳明的高足王艮继承和发展他的学说,创立了泰州学派。他承于师又不同于师,说:“圣人之道,无异于百姓日用。”[290]他比其师走得更远,而距野老村夫更近了。王艮的徒弟陶匠韩贞“以化俗为任,随机指点农工商贾,从之游者千余。秋成农隙,则聚徒谈学,一村毕,又之一村”[291]。泰州学派后学李贽又把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加以发挥,他引入“迩言”的概念,以此来概括反映百姓日常生活情趣、心态的通俗话语。他认为“迩言”才是“真圣人之言”,亦即王艮所说的“百姓日用”;肯定先儒所反对的“利”、“欲”,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292];又提出“夫私者,人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293],“私”既是“心”,自然亦即“理”。李贽把穿衣吃饭等人生的基本要求,人对物质和精神的欲望,人对私利的追求等都视之为道,合乎天理。剥下了程朱理学加于“道”、“天理”之上的圣光,还其赤裸裸的日常生活的情态。这在当时,实是一种惊天动地之举。
程朱理学也不完全反对利,只是强调要“以仁义为先”、“不以功利为急”。《周易》有言:“天地之大德曰生。”宋代程颐将此解释为“生生曰仁”。既然天地都承认并赞扬人的生命本能,那么就不妨碍徽商以“生生”为目的,去做符合“仁”的生意。当学生询问理学大师朱熹“吾辈之贫者,令不学子弟经营,莫不妨否”时,朱熹回答:“止经营衣食亦无甚害,陆家亦作铺买卖。”[294]朱熹为官俸薪微薄,讲学授徒开销又大,于是他印书、卖书。朱熹亲自编纂校对,其子负责刻印,门生负责财务,生意不错。象山书院等著名书院都曾上门购买朱熹印行的书,引起同行瞩目。朱熹的好友张栻就认为他此举不妥,认为道学本来就信者不多,如果朱熹这样做,别人就会指责他以之谋利,更无人相信了,宁可做其他小生意,也不要刻书卖书。朱熹则以为“别营生计,顾恐益猥下耳”,还是卖书不错[295]。
明清时期商人地位确实发生了变化。清人沈垚在《落帆楼文集·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中说:
宋太祖乃尽收天下之利权归于官,于是士大夫始必兼农桑之业,方得赡家,一切与古异矣。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势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
这是说明宋、元以后商人地位变化的经典文献,余英时在引述这段话时评论:“沈垚的用语略嫌过重,且统宋、元、明、清而言之,也失之笼统。但若把这一段文字看作对16至18世纪中国社会的描写,则大致可以成立。”[296]余英时的评论是正确的。16世纪后期的徽州,纯粹的书香门第、科宦世家已不复存在,“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簪缨望族为保持固有的地位,必得兼营商业[297]。有了诸多儒家学者为商贾辩护,徽州人就不再以习贾为耻了,相反却乐于业贾谋生,以致“阀阅之家也不惮为贾”[298],“故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299]。
造成徽商业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徽州人“不贾则无望”。顾炎武说:“徽郡保界山谷,土田依原麓,田瘠确,所产至薄,独宜菽麦红虾籼,不宜稻粱。壮夫健牛,日不过数亩,粪壅缉栉,视他郡农力过倍,而所入不当其半。又田皆仰高水,放丰年甚少,大都计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300]徽州“谚语以贾为生意,不贾则无望,奈何不亟亟也。以贾为生,则何必子皮其人而后为贾哉!人人皆欲有生,人人不可无贾矣”[301]。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有的徽州人还产生了贱农心理,徽商程胜思,“其祖父服田力穑,朝斯夕斯,不出户庭。岁值凶荒,饥馑存臻,室如悬罄。公愤然作色曰:‘丈夫生而志四方,若终其身为田舍翁,将何日出人头地耶!’用是效白圭治生之学,弃农就商。”[302]
作为徽商的代言人,出身于徽商世家的名儒直接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进行有力地批判,要求封建国家保护商人利益。其祖父和伯父都以商贾起家的歙县人汪道昆说:
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肇自神农,盖于耒耜并兴,交相重矣。耕者什一,文王不以农故而华蠲;乃若讥而不征,曾不失为单厚。及夫垄断作俑,则以其贱丈夫也者而征之。然而关市之征,不逾什一,要之各得其所,商何负于农?[303]
这里,汪道昆明确反对“重本抑末”政策,主张商、农并重,“壹视而平施之”。为了说明“交相重”思想的正确性,汪道昆又进一步把商贾对国家的贡献作了具体的阐述:“今制大司农岁入四百万,取给盐鹾者什二三。淮海当转毂之枢,输入五之一;诸贾外饷边,内充国,僇力以应度支。”[304]因此,他要求封建国家不应“抑商”,而应该“便商”。徽商巨贾以业盐居多,他针对当时盐业专权制度的弊病,提出国家要给商人一些便利:
且也盐之急,不急于粟,粟价不在官而在民;盐之急不急于钱,钱法不在上而在下,何以故?从其便故也。从民之便则乐其食而安其居,从商之便则愿出其途而藏其市,此不易之道也。[305]
汪道昆希望封建政府“从商之便”,无异是代盐商向官府进言,以期谋得更大的商业利润。康熙时,歙商子弟许承宣官为工科给事中,针对当时农商赋税负担繁重的情况,他在一则奏疏中提出:“请禁赋外之赋,差外之差,关外之关,税外之税,以苏农困,以拯商病。”他认为:“天下之大无逾四民。……士仅处十之一耳,而农与商贾则大半天下。”[306]在许承宣的奏折里,“苏农困”与“拯商病”相提并论,说明他把商与农放在同等重要地位看待,无疑也是对重农轻商的传统观念的否定[307]。
咸丰年间,出身于徽商世家的王茂萌,官至户部右侍郎,他从“利于商”的角度提出钞币发行办法。鉴于当时商品流通中货币需要量大的现状,他主张发行钞币,以辅助金属币的不足;但发行的钞币应能兑取现银,不宜滥发。他认为:“现行银票钱钞,均属天下通行,而行速要以银票为宜。欲求行远,必赖通商,欲求通商,必使用银可取。”如能“准其兑取现银,则商人用钞便”[308]。另外,他又反对滥铸大钱,以防止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将会导致商业萧条,尤其是典商最先破产。他说:“查现在典铺取赎者用钞不敢不收,而当物者给钞率多不要,使典铺之钞有入无出,将来资本罄而钞仅存,不能周转,必至歇业,典铺歇业,贫人亦无变动之方。”[309]当时,清政府正处在内外交困之中,指望通货膨胀来解决用度不足问题,所以,咸丰皇帝斥责王茂荫“专为商人指使”[310]。但从中可看出,被马克思称为“中国财政大员”的王茂荫确实关心商贸利益[311]。
朴学大师戴震也极力维护徽商利益。戴震的父亲戴弁起自单寒,“家极贫,无以为业”。为了生存,戴震十八岁时就“随父文林公客南丰,课童于邵武”,开始了自幼贩负千里,背井离乡的商旅生活。戴震三十三岁时遭族豪迫害,挟策入都,避难于京师的歙县会馆,后来辗转京、晋、淮扬等处,多在徽商会馆中安身。没有在外徽商的大力帮助,戴震的讲学和著述也难以进行,戴震学术实为徽商哺育而成。正因为如此,徽商的利益和命运与戴震思想产生了共鸣,戴震哲学的许多精彩论述,实际上包括了徽商活动的社会背景[312]。戴震目睹封建统治者各种“以理杀人”的事实,得出结论:“乱之本,鲜不成于上。”[313]他深入剖析了历来儒家“理欲之辩”的根本失误,认为人欲的存在是天然合理的,理存于欲,封建统治者那种灭绝人欲的所谓“天理”是对贫民百姓的“忍而残杀之具”。戴震阐发他的“民本、民富”哲学时,呼吁“以我之情絮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在当时条件下,这是为商人和平民阶层发出呼喊的最强音,实际上它是为徽商争取政治地位的一种理论努力。
徽商也对传统的四民观进行挑战,提出“贾何负于儒”的观点。《歙风俗礼教考》指出:“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至嘉靖年间,商业在徽州的地位已彻底改变,“昔为末富,今为本富”[314]。明弘治、正德年间,歙商许大兴就曾说:“予闻本富为上,末富次之,谓贾不若耕也。吾郡保界山谷间,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非病贾也,病不廉耳。”[315]他认为只要商人像农民一样,取“什一”之利,那么商人也就不负于农民了。弘治、嘉靖间,歙商许秩说:“丈夫非锐意经史,即寄情江湖间,各就所志,期无忝所生而已。”[316]他把经商和业儒并论,认为只要按照自己意愿,不论走哪条路都是“丈夫”所为。明后期歙人许西皋公开宣称:“人之处世,不必拘其常业,但随所当为者,士农工贾勇往为先,若我则业贾者也。”[317]他理直气壮地宣布“我则业贾者也”,并没有什么低微之感。绩溪商章策进而提出:“造物之厚人也,使贵者治贱,贤者治愚,富者赡贫。”[318]要求打破不合理的四民之分,把天下百姓重新划分为富者、贤者、贵者和贫者、愚者、贱者。徽商自然与仕宦同跻于治理贫、愚、贱者的富、贤、贵者之列。明嘉靖年间,休宁商人汪弘甚至认为,商人“虽终日营营,于公私有济,岂不逾于虚舟悠荡,蜉蝣楚羽哉”[319]。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人对社会的作用远胜于那些整天纵情山水,无所事事的儒士。明正德、嘉靖年间,歙商程澧指出,“藉能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320],理直气壮地认为业贾无愧于业儒。明嘉靖、万历年间,歙人汪道昆也说:(徽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321]如果贾者能“贾名而儒行”,按儒家道德规范行事,那么“贾何负于儒”;如果其“躬行彰彰”为“良贾”,那么“贾何负于儒”。因此,在理学的最高标准“道”面前,儒、贾处于平等地位,并无尊卑贵贱之别[322]。
徽州人认为,经商、业儒只是各人的志向不同而已,二者并无实质性区别。明中叶休宁《汪氏统宗谱》中云:“古者四民不分,故傅岩鱼盐中,良弼师保寓焉,贾何后于士哉!世远制殊,不特士贾分也。然士而贾,其行士哉,而修好其行,安知贾之不为士也。故业儒服贾各随其矩,而事道亦相为通,人之自律其身亦何艰于业哉?”[323]意思是说,古时候四民不分,辅佐君主的人(良弼)和担任教导贵族子弟职务的人(师保)往往也出身卑微。后来,虽然士贾分流了,只要从贾的文化人能够坚守士的品行,贾与士依然难以区分。汪氏认为,虽然业儒与服贾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但行业之间却是相通的。所以,徽州人在教育后代时一再强调:“士商异术而同志,以雍行之艺,而崇士君子之行,又奚必缝章而后为士也。”[324]
徽商乐于接受陆王心学有关抬高商人地位的经济伦理。王学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百姓日用即道”,徽州就有“士商异术而同志”[325]、“以营商为第一生业”[326]、“良贾何负闳儒”[327]的风俗和说法。汪体仁于南宋绍熙元年(1190年)考中进士,也是徽州汪氏宗族的第一个进士,他在遗训里说:“吾累者虽不能取功名富贵,以荣其亲;而皆能勤于生理,随分有成,亦粗足以慰吾心。”其后又说:“孜孜为学,期取科第而荣其亲,性弗明者使之治生理,以裨其家而无后负于平生所望之意。”[328]虽说是“性弗明者”才治生,但却承认“裨其家而无后负于平生所望”的重要性。不少徽商即是在陆王思想的影响下看待经商和“治生”的。比如明代歙县商人黄崇德(1469—1537年)初有意于举业,他的父亲文裳公对他说,“象山之学以治生为先”,他明白父亲的意思,“乃挟资商于齐东。齐带山海,沃壤千里,人多文彩布帛。公商其间,法刁氏之任人,师周人之纤俭,效任氏之贵善,用国氏之富术,一岁中其息什一之,已而升倍之,为大贾矣。于是修猗顿业,治鹾淮海,治生之策,一如齐东,乃资累巨万矣”[329]。从中可以看出,黄氏的“治生”行为,有“象山(陆九渊)之学”作为思想基础和动力。黄崇德与王守仁是同时代人,受教于父时,王学尚未出现,王阳明尊商之说是后话。
在徽州建筑和方言中也能捕捉到徽州人的重商文化心理。在徽州马头墙上多筑有一个形似“方印”的东西;而在门框上则雕刻有“商”字图案。其象征意义是:由商入门,才能得到高悬墙头上的方印。它也告诉世人,商人在徽州是受人尊敬的,任何一个要进入徽州家门者,必须要在“商”字下走过。“商”字高悬于头顶之上,时刻提醒着世人:贾与儒“迭相为用”,已是徽州宗族社会最高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还以文字的形式昭示在徽州的厅堂:“读书好,营商好,效好便好;创业难,守成难,知难不难。”[330]徽州方言尊称祖父为“朝”、“朝朝”或“老朝”,称曾祖父为“太朝”。而“朝”便是“朝奉”的缩语,“朝奉”又是“朝奉大夫”或“朝奉郎”的简称,本为宋代的官阶名称,《宋史·职官志九》说“朝奉大夫正五(品)”又“朝奉郎,正六上”。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后来徽州方言中称富人为朝奉”,《辞源》也证明,“南宋以后因以朝奉为富翁、土豪的通称,旧时徽州人尤多称之”。将富人称作朝奉,这并不是徽州人的发明,《水济传》中祝家庄的庄主便称为“祝朝奉”。但徽州人喜欢别人称他们为“朝奉”,或者说,当时徽州人中有资格被人尊为“朝奉”的人比较多,这想必是不争事实。徽商曾执商界牛耳三百余年,故而这样的风气愈演愈烈,终于使“朝奉”这个称号正式取代了人际关系中最具有尊严的一个称谓“祖父”[331]。
李琳琦认为,虽然徽州人否认儒贵商贱、批判农本商末的传统的价值观,宣传“士商异术而同志”、农商“交相重”的新的价值观,但是还不能说明徽州人已经建立起与传统截然不同的新的价值观体系。正如余英时所说,他们“虽已走近传统的边缘,但毕竟未曾突破传统”[332]。的确,他们的新价值观并没有摆脱传统思想的藩篱,如他们的立论依据仍然是儒家的理念,他们对商人、商业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还是以传统的“四民”观为其参照系,等等。虽然徽州人对商人阶层的社会价值进行了重新估量,对传统的“四民”之分进行了重新修正,但这种修正还是“唯士为尊”,只不过他们将商人提高到仅次于“士”或与“士”并列的地位而已。所以,在徽州人那里,经商也只是在业儒不就的情况下才最值得去从事的职业,如:休宁商汪弘说,“生不能扬名显亲,亦当丰财裕后”[333];祁门商倪人穆说,“人生贵自立耳,不能习举业以扬名,亦当效陶朱以致富”;祁门商倪慕麟说,“男子生而桑弘蓬矢以射天地四方,不贵则富,安事毛锥子终老乡井乎?”[334]等等;都反映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徽州人否认传统的“四民”之分,对商人的社会价值进行了重新估量,只不过是一种求得心理平衡,或者说是一种生存选择的需要。而生存的问题一旦解决,许多徽商就自觉地完全复归于传统了。因为传统的价值观还是牢牢地吸附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像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业儒入仕、显亲扬名仍是他们的终极关怀和最终的追求目标[335]。
三、“以儒术饬贾事”
徽商认为儒和贾是相通的[336]。业儒入仕固然可以“拾朱紫以显父母”,光耀门庭,此是为名;而经商创业以孝养父母、“垂裕后昆”,亦能“大振其家声”[337],这是为利,其实“名亦利也”、“利亦名也”,二者是相通的。歙商吴长公自幼业儒,父亲客死异乡,母亲令他继承父业弃儒从贾。吴长公深思熟虑后说:“儒者直孜孜为名高,名亦利也。藉令承亲之志,无庸显亲扬名,利亦名也。不顺不可以为子,尚安事儒?乃今自母主计而财择之,敢不唯命。”[338]吴长公在“名亦利”、“利亦名”之间取得了心理平衡,欣然从母命去求利逐名了。有的徽商甚至“笑儒者龌龊,不善治生,一旦握符,莫如纵横”,认为“习儒旁通于贾,异日为政,计然桑孔之筹,岂顾问哉?”[339]提倡儒者习贾以利“异日为政”,在“事道”上贾与儒是相通的。
徽州人还认为经商和读书一样也是功名。“徽俗,商者率数岁一归。其妻孥宗党全视其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340]得功名者为贤为爱,失功名者为不肖为憎。对此,徽商有清醒的认识:如果子弟能够在科考中获取功名,固然最好;但如果子弟才力不够、读书无望的话,也不需要一味强求,而是应当教会他们经商的本领,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寄生虫。歙县《仙源吴氏家谱·家规》规定:“凡我子孙,能读书作文而取青紫者,固贤矣。苟有不能者,毋讵置之不肖,尤当从容化诲,择师取友,以俟其成。庶子弟有所赖而不至于暴弃。虽不能为显公卿,亦不失为才子弟也。”学会经商,就算他们一辈子都不能成为显赫的大臣公卿,但是也可称得上是人才和家族好子孙。
在儒家伦理“孝”、“悌”面前,为贾和为儒的目的可以统一。明代歙商方勉弟曾辍学从父从贾,谈到孝悌之道时,他说:“吾兄以儒教致身,显亲扬名,此之谓孝;吾代兄为家督,修父之业,此之谓弟。”[341]嘉靖时歙商黄锜也对其子黄溱说:“丈夫有志四方,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昔范孟博登车揽辔即思澄清天下,吾爱之重之,愿汝曹效之。”[342]明确指出经商“立身扬名”与业儒“显亲扬名”,同样为“孝之终也”[343]。在徽商看来,为儒、为贾的道路虽然不同,所达到的强宗固族的目标则可以一致。明代歙商吴佩常对妻子说:“吾家仲、季守明经,他日必大我宗事,顾我方事锥刀之末,何以亢宗?诚愿操奇赢,为吾门内治祠事。”[344]业儒入仕,能够为宗族争得名声和地位,从而“大我宗事”,而经商致富,将钱财用于宗族建设,亦可以“亢宗”。
明人汪道昆指出业儒和服贾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说:“新都(徽州)三贾一儒……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能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择术审矣。”[345]他既对邑人“张贾”与“张儒”迭相为用的原因、目的作了合乎实际的分析,也揭示了这里贾与儒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346]。现代学者陈其南也说:“家族的荣耀只能透过读书仕宦才能获得,即使从商以致巨富而无名秩,对传统中国人而言,仍然不算显祖扬名。这个终极的价值观念迫使大部分人投身于科举之业,但如果没有经济基础,那么读书仕宦之途也将为之堵塞。因此又使得大多数的读书人非得弃儒就商不可。经商致富之后,方可经由己身或其族裔专心获取功名,进而完成‘光宗耀祖’之人生理想。”[347]关于贾与儒关系,汪道昆还有一段精妙的议论:“余惟乡俗不儒则贾,卑议率左贾而右儒,与其为贾儒,宁为儒贾。贾儒则狸德也;以儒饰贾,不亦蝉蜕乎哉。”[348]他认为“贾儒”仍免不了“贪利”的恶名,只有“以儒饰贾”,即用儒家伦理道德约束经商行为,才能避免世人的诟病。
在汪道昆看来,一家有儿子分别业儒和服贾最为理想。如徽商吴次公有四个儿子,取名为大继、大纯、大缙、大绅,他老病时说:“大继当室。大纯佐之。大缙业已游成均、治经术,大绅从之。四者左提右挈,以亢而宗,而翁瞑矣。”[349]徽商金仲翁“呼二子前,命长子曰:‘茂,尔当室,第卒业子舍中。’命次子曰:‘芝,尔摄贾而儒,毋队世业。’”[350]吴太公也说:“伯子希周请服儒,命之儒。仲子希召请服贾,命之贾。”[351]徽商明白:经商能够为读书提供经济保证,而读书入仕则可以光大门楣,反过来为经商提供政治靠山。
有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无法保证所有子弟都读书,往往进行分工,以贾佐儒。如歙县人程长公,“其力贾以为养,而叔力学以显亲,俱济矣”[352]。明歙县人许莲塘经商“维扬姑熟间”,“所得息金毫不自私……招延名师为诸弟师资,给诸弟无所不用其情,宁自处粗粝”[353]。清黟县人王康吉,“幼随父习商乐平”,“使季弟从名师游,并为购书至十二万卷”[354]。清婺源人王悠炽,“性好读书,以父体弱、兄患疾,远趁生意独肩任之,俾两弟文炽、鼎炽得肄业以成名”[355]。也有弟弟资助哥哥读书的,如王丁帜,“幼尝同兄笔炽业儒,以家道拮据,代父分任,使兄得一志于学。菽水之资、膏油之费,丁(帜)俱竭力营谋”;曹廷炳,“中年弃儒就商,积金以奉甘旨,佐兄读书”[356]。王国烈,其父生“有三子,性聪俊,少嗜学,以父命,两兄涛、照业儒,谓教必先养,遂佐家政,经商江右、湖广、樟树、安庆等地,奔走事厥考、长,艰险备尝,两兄得游庠,慰亲志者”;王余庆,“初与兄有庆俱业儒,承父命去而服贾,支持家计,俾兄得专攻经业”[357]。
徽商从《史记·货殖列传》中汲取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方法。在这本著作中,范蠡、计然提出“时用则知物,知斗则修备”的积蓄待乏的经营战略,“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经营谋略;白圭重视市场行情的预测,强调“乐观时变”,“敏于趋时”及“人弃我取,人取我予”的经营原则。明代,休宁商查杰弃儒服贾后,行计然、白圭之术,“藉其囊资,观时变……独往来吴、越、扬、楚间三十余年,业果骎骎起。向所共事,瞻望弗及”[358]。休宁商汪可训弃儒经商,两次“发货殖传读之”,从中汲取从商经验,于是“积五年,择人人得、任时时成、饰智智治,隆著拟封君矣”[359]。歙商黄莹“少读书,通大义,观太史公《货殖列传》……大悟若者不效世用一切狙诈术,惟静观盈缩大较,揣摩低昂,恒若执左契,诚一所至,业饶声起”。他还从中总结出一套商业理论:“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360]黄莹最终富裕起来,应得益于他从史书中学到的商业经验。歙商许秩经商十余年,已成大贾,还常常读《货殖列传》,“一日读货殖传,见蜀民工于市易……于是买舟浙江,溯流而上,直达成都,历川峡之胜,迁厥物产于齐鲁间。如是往来者再,资用益饶。”[361]歙商程致和也是“行白圭治生之术,以美恶占岁,以弃取伺人。……趋时观变若猛兽鸷鸟之发,以生以息,凡廿年而业振”[362]。
清代,《史记·货殖列传》仍是徽商必读的教科书。徽商章健德弃儒服贾,“君慷慨有大略,节驵侩,贵出贱取,居数年遂以起其家”[363]。歙县盐商鲍直润因轻信他人,致使商业失利,后来他运用白圭的“人弃则我取”之术,终于大获成功。当时浙江江山县食盐销路不畅,众商折本,相继退出,而鲍直润则决定“尽质其田”,筹集资金,以江山作为自己的食盐销售地。家人竭力反对,鲍直润则说:“今江山口岸,众商星散,势将食淡,所谓人弃则我取。譬如逐鹿,他人角之,我踣其后,时不可失,吾意决矣。”后来的事实证明,鲍直润的决策是正确的,到道光末年,他终于成了腰缠万贯的大盐商,并“以盐务报效海疆军需,议叙盐课提举司提举衔,例授奉直大夫”[364]。休宁商汪叔义弃儒就贾后,不减儒之本色:“性好山水,客于淮,殆于钓台之云,浣滨之水,无不兴慨寄怀,抚时感昔,故名流所接不难把臂而倾盖如故也。”在生意场上,他则是“犹握奇赢,拮据不遑,发无不中,动无不获,计然之术,孰有过于此者”[365]。
徽商善于从儒学经典中发现有价值的思想,用以指导经营活动,追求商业上的成功。徽商张光祖在商务活动中,“时或值大利害事,每引经义自断,受益于圣贤心法最多”[366]。徽商汪尚信早年“刻意经史”,后因科场失意而从商,“有商于四方者亦奉公筹画,为时良贾,以是家益振”[367]。歙商黄长寿“以儒术饬贾事,远近慕悦,不数年,赀大起”[368],他用儒家的道德标准来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被评价为“翁虽游于贾人,实贾服而儒行”。歙商黄镛少时“绩学业举,志存经世”,后来弃儒从商,转贩于闽、越、齐、鲁之间,他“克洞于天人盈虚之数,进退存亡之道”,所以获利甚多,“赀大丰裕”[369]。歙商叶天赐,“性聪颖,嗜学工诗,擅书法,家贫为人行贾”,他在经商中“料事十不失一,晚业盐筴于扬”,终于成为扬州富商[370]。歙商黄文茂“雅好儒术,博览多通”,他“善于治生……任人择时,以此起富”[371]。歙商鲍建旌小本起家,历尽艰辛,终成巨贾,他的后人在总结他的人生经历时说:“(鲍建旌)自少至壮,以孑身综练百务,意度深谨,得之书史者半,得之游历者半。”[372]他的经商才能和见识,一半是从书史中得来,一半是从游历中得来。绩溪商人章策弃儒服贾,他“精管(仲)、刘(晏)术,所亿辄中,家以日裕”[373]。从儒家文化中学习商业知识,获得成功。所谓“以儒术饬贾事”、“每引经义自断”、“任人择时”等都是用儒道经商,儒家文化是徽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
本章小结
徽商“虽为贾者,咸近士风”,这是徽商“贾而好儒”的重要特色。他们弃儒服贾,多是因为家遭变故,无以为生,只好从贾;也有一些人是屡进科场、仕途无望之后,被迫从商。大多数徽商“本为儒,去而从贾,非其志也”,一旦他们致富后,极有可能重新业儒,求其次也会“亦商亦儒”。徽商与文化有不解之缘,他们热衷刻书,更喜欢结交鸿儒硕彦,蓄养一批文人墨客。官商合流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徽商自身贾儒结合的延续,他们通过贿赂权贵、联姻为戚和资助士子等方式巴结官僚士大夫,这是官本位和崇儒的表现。
宋元以来,徽州宗族教育就很发达,明中叶以后,因有徽商的大力资助,徽州教育更加兴盛。徽商设置塾学、捐修官学、建设书院,还延请名师,为府学、县学、书院提供束脩、膏火之费。徽商对士子科举的资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热衷于建学堂、修书院、请名师,为子弟业儒入仕创造条件;竭力兴办文会,为士子应考前研讨、切磋制艺提供条件;捐输科举资费,为应考士子提供经济保障;捐建考棚、试院和会馆,为应考士子提供后勤保障;为贫寒士子提供束脩、膏火费用。徽商还编纂和刊刻了一些商业书,专门记载水陆行程和经商知识。《士商类要》就是一部综合性的商业教科书,具体介绍了商业运作过程中的实用知识与技能,还涉及为商业服务的商业数学、自我保健、天气预测等知识。
业儒入仕是徽商的终极关怀,在徽商看来,“非儒术无以亢吾宗”,“非诗书不能显亲”,即便富埒王侯,也不能光宗耀祖。然而,徽商在经济伦理上又以王学的说教为本,体现在重商精神。明代中后期,以王阳明为首的心学代表人物向“商贱”、“商轻”的传统价值观念发起挑战,提出“四民异业而同道”、“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商贾亦何鄙之有”等新观点。徽商也有“士商异术而同志”、“以营商为第一生业”、“良贾何负闳儒”的说法。但这不能说明徽州人已经建立起与传统截然不同的新的价值观体系,正如余英时所说:他们“虽已走近传统的边缘,但毕竟未曾突破传统”[374]。
徽商认为儒和贾是相通的。业儒入仕可以光耀门庭,此是为名;而经商创业以孝养父母、“垂裕后昆”,这是为利,二者相通。业儒入仕能够为宗族争得名声和地位;而经商致富,将钱财用于宗族建设,亦可以“亢宗”。至于在儒家伦理“孝”和“悌”面前,经商“立身扬名”与业儒“显亲扬名”同样为“孝之终也”。徽商还认为经商和读书一样也是功名,“商者率数岁一归,其妻孥宗党全视其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375],成功者为贤为爱,失败者为不肖为憎。徽商善于从《史记·货殖列传》等儒学经典中汲取经验和方法,用以指导经营活动。
作为徽商的代言人,出身于徽商世家的名儒和官员对“重农抑商”政策进行了批判,要求保护商人的利益。汪道昆明确反对“重本抑末”政策,主张农商“交相重”,“壹视而平施之”。戴震的“民本、民富”哲学,实际上是代表徽商争取政治地位的一种理论努力。许承宣把“苏农困”和“拯商病”并论,也是对重农轻商的传统观念的否定。王茂荫从“利于商”的角度提出钞币发行办法,抑制通货膨胀,可见被马克思称为“中国财政大臣”的王茂荫确实关心商贸利益。
【注释】
[1]道光《休宁县志》卷2。
[2]嘉靖《婺源县志·风俗》卷4。
[3]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61。
[4]汪道昆:《太函集》卷16,《阜成篇》。
[5]《歙县潭渡杂记》,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编:《明清徽商资料选编》,合肥:黄山书社,第51页。
[6]谢肇淛:《五杂组》卷4。
[7]汪道昆:《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8]汪道昆:《太函集》卷54,《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
[9]汪道昆:《太函集》卷52。
[10]汪道昆:《太函集》卷59。
[11]戴震:《戴震集·文集》卷12,《戴节妇家传》。
[12]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
[13]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望云翁传》。
[14]程之康:《程氏人物志》卷7,《质义》。
[15]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1册。
[16]康熙《休宁县志》卷6。
[17]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6,《例授儒林郎候选布政司理问绩溪章君策墓志铭》。
[18]光绪《婺源县志》卷29。
[19]婺源《敦煌洪氏统宗谱》卷59,《辑五先生传》。
[20]休宁《西门查氏祠记·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21]休宁《率东程氏家谱》。
[22]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23]新安《休宁名族志》卷3。
[24]同上。
[25]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家传》。
[26]婺源《董氏宗谱·步爵公暨德配洪孺人合传》。
[27]婺源《董氏宗谱·荣选公夫妇合传》。
[28]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
[29]歙县《歙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鲍解占先生墓志铭》。
[30]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8册,《江鹤亭江橙里》。
[31]吴吉祜:《丰南志》,《百岁翁状》。
[32]俞正燮:《癸巳村稿》卷15。记载:“(汪廷榜)见帆樯丛集,蔽江面十数里,人语杂五方,汉水冲击,江波浩淼,纵观之心动,归而读书,学文词,喜驰骋,渐不自喜。”
[33]昭连:《啸亭杂录》卷9。
[34]佘华瑞:《岩镇志草·逸事》。
[35]凌应秋:《沙溪集略》。
[36]汪道昆:《太函集》卷52,《明故太学生潘次君暨配王氏合葬墓志铭》。
[37]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
[38]歙县《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6。
[39]康熙《休宁县志》卷6,《人物·宦业》。
[40]歙县《溪南江氏族谱·故处士沙南江公墓志铭》。
[41]歙县《郑氏宗谱》,《明故诗人郑方山先生墓图志》。
[42]民国《黟县四志》卷14,《杂志·文录》。
[43]同治《黟县三志》卷15,《艺文志·人物》。
[44]同上。
[45]康熙《休宁县志》卷6,《人物·笃行》。
[46]徽州《汪氏统宗谱》卷42,《行状》。
[47]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光禄应浩公七秩寿序》。
[48]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志·义行》。
[49]婺源《墩煌洪氏通宗谱》卷58。
[50]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29,《人物·孝友》。
[51]歙县《泽富王氏宗谱》卷4。
[52]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6,《黄公文茂传》。
[53]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明处士彦先吴公行状》。
[54]歙县《双桥郑氏墓地图志·明故徕松郑处士墓志铭》。记载:“处士新安人,姓郑氏,名孔曼,字子长。……子长虽游于贾,然峨冠长剑,裦然儒服,所至挟诗囊,从宾客登临啸咏,脩然若忘世虑者。”
[55]许国:《许文穆公集》卷7,《竹石先生像祠记》。记载:“先生名文林,字毓秀,市隐人也。……生平孝友,儒雅喜吟,数以佳辰结客觞咏竟日夕,其志不在贾也。”
[56]康熙《休宁县志》卷6。记载:“公讳大峦,字萃峰。……又好与文人学士游,多闻往古嘉言懿行,开拓心胸,故能扫尽市井中俗态,虽不服儒服、冠儒冠,翩翩有士君子之风焉。”
[57]周晖:《二续金陵琐事》。记载:“凤州公同詹东图在瓦官寺中。凤州公偶云:‘新安贾人见苏州文人如蝇聚一膻’。东图曰:‘苏州文人见新安贾人亦如蝇聚一膻’。凤州公笑而不语。”
[58]转引自朱万曙、谢欣:《徽商精神》,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4页。
[59]马曰琯,字秋玉,号嶰谷;马曰璐,字南斋,号半槎。马曰琯有诗集《沙河逸老小稿》6卷和词集《嶰谷集》1卷,马曰璐有《南斋集》6卷、《南斋词》1卷、《韩柳年谱》1卷和《丛书楼书目》1卷。
[60]徐珂:《清稗类钞》第34册,《鉴赏类》。
[61]李斗:《扬州画舫录》卷8。
[62]转引自汪明裕编:《古代商人》,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89页。
[63]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4页。
[64]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81页。
[65]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
[66]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文行》。
[67]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
[68]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69]休宁《陈氏宗谱》卷3。
[70]李元庚:《山阳河下园亭记》,转引自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85页。
[71]民国《歙县志》卷9。
[72]同上书,《人物·义行》。
[73]同上。
[74]汪明裕编:《古代商人》,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01页。
[75]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6—317页。
[76]康熙《徽州府志》卷2。
[77]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15,《韩侍郎婢作夫人》。
[78]褚人获纂辑:《坚瓠九集》卷2,《濯手倚松》。
[79]杨钟義:《意园文略·两淮盐法要序》。
[80]王云五:《冬官纪事》。
[81]汪道昆:《太函集》卷45,《明承事郎王君墓志铭》。
[82]汪道昆:《太函集》卷40,《儒侠传》。
[83]方树梅:《滇碑传集》,《徽州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84]汪道昆:《太函集》卷46,《王母高氏墓志铭》。
[85]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54页。
[86]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87]同上。
[88]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
[89]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望云翁传》。
[90]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55页。
[91]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
[92]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
[93]鲍友恪:《鲍氏诵先录》卷5。
[94]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莹传》。
[95]袁枚:《随园诗话》卷7。
[96]李斗:《扬州画舫录》卷8。
[97]徐学林:《徽州刻书》,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9页。
[98]徐学林:《徽州刻书》,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9页。
[99]道光《休宁县志》卷2。
[100]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
[101]万历《歙志》。
[102]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送李伯谏序》。
[103]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首,《冯氏祖训十条》。
[104]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11,《族约篇》。
[105]嘉靖《婺源县志·风俗》卷4。
[106]嘉庆《休宁县志·风俗》。
[107]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5页。
[108]许承尧:《歙事闲谭》卷10,《科举故事》。
[109]许承尧:《歙事闲谭》卷7,《文苑》。
[110]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
[111]徐卓:《休宁碎事》卷1,《万青阁偶读》。“两元”指康熙辛未状元戴有祺、会元张瑗。
[112]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5页。
[113]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14]汪道昆:《太函集》卷42,《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
[115]沈垚:《落帆楼文集》卷24。
[116]何达善:《乾隆乙亥邑志序》;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1,《旧志序》。
[117]李琳琦认为,徽商对徽州教育机构的创设、维护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亟置塾学;二是个设义学;三是捐修官学;四是创建书院。此外,徽商还为士子提供束脩、膏火费用,及扶持与资助士子科举考试。本书采纳了李琳琦教授的观点。详情参见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96—118页。
[118]史铎:《徽州教育纪》,《徽学通讯》第13—14期。
[119]嘉庆《黟县志》卷6,《人物·儒行》。
[120]史铎:《徽州教育纪》,《徽学通讯》第13、14期。
[121]同上。
[122]转引自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页。
[123]同治《祁门县志》卷11,《舆地志·古迹》。
[124]同治《祁门县志》卷30,《人物志八·义行》。
[125]转引自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3页。
[126]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27页。
[127]歙县《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卷7。
[128]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129]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99页。
[130]同上。
[131]同上书,第99—100页。
[132]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志·义行》。
[133]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34]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35]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学林传赞》。
[136]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37]同上。
[138]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8页。
[139]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
[140]歙县《方氏会宗统谱》卷19。
[141]民国《歙县志》卷15,《文艺志》。
[142]汪客吟:《汪氏谱乘》。
[143]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0页。
[144]康熙《徽州府志》卷7,《营建志·学校》。
[145]同上。
[146]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7,《建置五·书舍》。
[147]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0—101页。
[148]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49]刘大櫆:《问政书院记》;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
[150]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51]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志·义行》。
[152]嘉庆《黟县志》卷15,《艺文志》。
[153]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家传》。
[154]同治《祁门县志》卷30,《人物志·义行》。
[155]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8页。
[156]同治《祁门县志》卷30,《人物志·义行》。
[157]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十·义行六》。
[158]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志·义行》。
[159]民国《歙县志》卷2,《营建志·学校》。
[160]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161]同治《祁门县志》卷18,《学校志·书院》;同治《祁门县志》卷21,《职官志·名宦》。
[162]胡寅:《斐然集》卷20,《企踈堂记》。
[163]歙县《方氏族谱》卷7,《家训》。
[164]光绪《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首,《祖训》。
[165]休宁《查氏肇禋堂祠事便览》卷2,《本祠义学序》。
[166]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4,《家训》。
[167]吴翟:《茗州吴氏家典》卷1。
[168]许承尧:《歙事闲谭》第18册。
[169]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卷3,《硕行》。
[170]许承尧:《歙事闲谭》第6册。
[171]汪道昆:《太函集》卷67。
[172]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
[173]歙县《许氏世谱》卷6,《贺晴川许公六十寿序》。
[174]歙县《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5。
[175]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故处士之鳌公传》。
[176]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
[177]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文行》。
[178]歙县《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
[179]同上。
[180]光绪《婺源县志》卷40,《人物·质行》。
[181]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太学可训公传》。
[182]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65。
[183]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9页。
[184]江登云:《橙阳散志》卷11,《艺文志下》。
[185]民国《黟县四志》卷3,《风俗》。
[186]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
[187]嘉庆《绩溪县志》卷10,《人物志·孝友》。
[188]光绪《婺源县志》卷31,《人物十·义行一》。
[189]光绪《婺源县志》卷32,《人物十·义行三》。
[190]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十·义行五》。
[191]同上书,《人物十·义行六》。
[192]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十·义行七》。
[193]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十·义行八》。
[194]光绪《婺源县志》卷37,《人物十一·质行四》。
[195]光绪《婺源县志》卷38,《人物十一·质行六》。
[196]光绪《婺源县志》卷39,《人物十一·质行七》。
[197]江登云:《橙阳散志》卷11,《艺文志下》。
[198]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11—114页。
[199]王世贞:《觚不觚录》。
[200]沈垚:《落帆楼文集》卷9,《与许海樵》。
[201]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202]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志·义行》。
[203]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204]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
[205]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十·质行六》。
[206]同治《祁门县志》卷30,《人物志·义行》。
[207]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208]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14—117页。
[209]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学校》。
[210]同治《黟县三志》卷15,《艺文志》。
[211]同治《黟县三志》卷10,《政事·考棚》。
[212]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十·义行八》。
[213]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十·义行七》。
[214]同治《祁门县志》卷18,《学校志·试院》。
[215]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4,《家传》。
[216]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
[217]《南京歙县试馆账簿》,藏于歙县博物馆。
[218]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6,《建置·学校》。
[219]王日根:《乡土之链》,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4页。
[220]光绪《婺源县志》卷59,《艺文三》。
[221][日]寺田隆信:《关于北京歙县会馆》,《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222]同上。
[223]民国《歙县志》卷9,《义行》。
[224]康熙《徽州府志》卷15,《尚义传》。
[225]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十·义行八》。
[226]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十·义行六》。
[227]休宁《许氏统宗谱·许竹斋行状》。
[228]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十·义行六》。
[229]黄汴撰:《一统路程图记》(8卷),明隆庆四年(1570年)刊。
[230]余斗象撰:《三台万用正宗·商旅门》,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刊。
[231]程春宇编:《新安原版士商类要》(4卷),明天启六年(1626年)刊。
[232]憺漪子编:《新刻士商要览天下水陆行程图》,明天启六年(1626年)刊。
[233]佚名:《江湖绘画路程》,清休宁商人编,手抄本。
[234]吴中孚编:《商贾要览》(10卷),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刊。
[235]江有科编:《徽州至广东路程》,清代,手抄本。
[236]江明恒编:《沐雨栉风》,清代,手抄本。
[237]炳记:《贸易须知辑要》,清代,手抄本。
[238]《典业须知》,清浙江新安惟善堂刊。
[239]吴日法编:《徽商便览》,民国八年(1919年)刊。
[240]转引自周晓光、李琳琦:《徽商与经营文化》,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第88—89页。
[241]程春宇编:《士商类要·买卖机关》。
[242]汪道昆:《太函集》卷77。
[243]王世贞:《弇州续稿》卷118,《明中顺大夫辰州府知府石峰程公墓志铭》。
[244]《西神丛话·许国公》。
[245]郑岳:《山斋文集》卷10,《赠宗彦于成守徽州序》。
[246]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26—227页。
[247][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卷3,胡维佳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13、165页。
[248]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30,《人物七·孝友四》。
[249]参见张海鹏、唐力行:《论“贾而好儒”的特色》,《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张明富:《“贾而好儒”并非徽商特色——以明清江浙、山西、广东商人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王世华:《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安徽史学》2004年第1期,等等。
[250]徽州《典业须知·敦品》。
[251]道光《重修徽州府志·序》。
[252]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
[253]雍正《东华录》卷5。
[254]光绪《大清会典》卷237。
[255]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1页。
[256]汪道昆:《太函集》卷54,《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太函集》卷18,《蒲江黄公七十寿序》。
[257]汪道昆:《太函集》卷52。
[258]《溪南江氏族谱·故处士沙南江公墓志铭》,汪珮曰:“夫农之望岁,固也。奈何以岁一不登而辍耕乎,且吾业已悔之,汝复蹈吾悔耶?”
[259]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
[260]婺源《墩煌洪氏统宗谱》卷58。
[261]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262]汪道昆:《太函集》卷67,《明赠承德郎南京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主事汪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
[263]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
[264]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07页。
[265]歙县《溪南江氏族谱·故处士沙南江公墓志铭》。
[266]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34页。
[267]汪道昆:《太函集》卷61,《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
[268]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处士镗公传》。
[269]光绪《婺源县志》卷38,《人物·质行》。
[270]光绪《婺源县志》卷39,《人物·质行》。
[271]汪道昆:《太函集》卷67,《明赠承德郎南京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主事汪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
[272]吴吉祜:《丰南志》第5册,《从父敬仲公状》。
[273]凌应秋:《沙溪集略》卷4,《文行》。记载:凌珊“恒自恨不卒为儒以振家声,殷勤备脯,不远数百里迎师以训子侄。起必侵晨,眠必丙夜,每日外来,闻咿唔声则喜,否则嗔。其训子侄之严如此。……一日语室人曰:‘儿虽幼,已为有司赏识,吾与尔教子之心当不虚。异日者尔随任就养,必教儿为好官,以不负吾志乃可。’”
[274]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别人不解:“子之诸弟容容与与,息游儒林。子胡自苦犯晨夜、冒霜雪,焦神极能耶?”许莲塘回答:“噫!客乌知大体哉!昔汉得一良相陈平者,是谁之力欤?乃由平之兄陈伯也。《陈平传》载:陈伯纵弟平游学,而陈伯肩家事,肆陈平学成相业也。吾独不能如陈伯乎!”
[275]汪道昆:《太函集》卷55,《明处士兖山汪长公配孙孺人合葬墓志铭》。
[276]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
[277]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
[278]计六奇:《明季北略》卷12。
[279]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2页。
[280]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38—140页。
[281]乾隆《绩溪县志》卷3,《学校》。
[282]《雍正朱批谕旨》卷47。
[283]谢肇淛:《五杂组》卷4,《地部二》。
[284]王阳明:《阳明全集》卷3,第82页。
[285]王阳明:《传习录·拾遗》第14条。
[286]王阳明:《阳明全书》卷25,《节庵方公墓表》。
[287]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26页。
[288]胡居仁:《居业录》卷5。
[289]李贽:《焚书》卷2,《书签·又与焦弱候》。
[290]袁承业编:《明儒王心斋先生全集》卷3,《语录》。
[291]黄宗羲:《明儒学案》卷32,《泰州学案》。
[292]李贽:《李氏文集》卷19,《明灯道古录》。
[293]李贽:《藏书》卷24,《德业儒臣后论》。
[294]朱熹:《朱子语类·训门人》。
[295]汪明裕编:《古代商人》,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87页。
[296]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21页。
[297]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7页。
[298]唐顺之:《唐荆川文集》卷15,《程少君行状》。
[299]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30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江南二十》。
[301]万历《歙志·货殖》。
[302]歙县《歙褒嘉里程氏世谱·歙邑恒之程公传赞》。
[303]汪道昆:《太函集》卷65,《虞部陈使君榷政碑》。
[304]汪道昆:《太函集》卷66,《摄司事裴公德政碑》。
[305]汪道昆:《太函集》卷64,《督课黄明府政绩碑》。
[306]贺长龄:《清朝经世文编》卷28,《赋差关税四弊疏》。
[307]转引自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2页。
[308]王茂荫:《王侍郎奏议》卷6,《再议钞法折》。
[309]王茂荫:《王侍郎奏议》卷6,《再议钞法折》。
[310]王先谦:《东华续录》卷26。
[311]转引自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3页。
[312]汪明裕编:《古代商人》,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189页。
[313]戴震:《孟子字义疏证》。
[314]万历《歙志·风土》。
[315]歙县《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8。
[316]歙县《许氏世谱·平山许公行状》。
[317]歙县《许氏世谱·西皋许公行状》。
[318]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6,《例授儒林郎候选布政司理问绩溪章君策墓志铭》。
[319]歙县《汪氏统宗谱》卷16。
[320]汪道昆:《太函集》卷52。
[321]汪道昆:《太函集》卷55。
[322]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
[323]休宁《汪氏统宗谱》卷168。
[324]休宁《汪氏统宗谱》卷116。
[325]同上。
[326]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7。
[327]汪道昆:《太函集》卷55,《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328]转引自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6—27页。
[329]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明故金竺黄公崇德公行状》。
[330]唐力行:《商人与文化的双重变奏——徽商与宗族社会的历史考察》,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0页。
[331]江声皖:《徽州方言探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页。
[332]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77页。
[333]歙县《汪氏统宗谱》卷116,《弘号南山行状》。
[334]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卷下。
[335]转引自李琳琦:《“激进”的言论与“保守”的行为:对徽商在传统价值观问题上的心理分析》,《社会科学家》1998年第6期;《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5—206页。
[336]唐力行认为,贾儒相通表现在六个方面:其一,名与利相通;其二,义与利相通;其三,为贾为宦在事道上相通;其四,士商求取功名,与实现“大振家声”的目的相通;其五,贾儒相通表现为两种功名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其六,贾儒相通还表现为徽商力求集两种功名于一身。李琳琦认为儒贾相通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儒、贾在“事道”上是相通的;其二,儒、贾在追求目标上是相通的;其三,商人的作用不比儒者逊色。参见唐力行:《明清以来徽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9—122页;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0—203页。
[337]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环田明处士松峰李公行状》。李松峰(惟诚)说:“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
[338]汪道昆:《太函集》卷54。
[339]吴吉祜:《丰南志》第4册,《从父黄谷公六十序》。
[340]蔡羽:《辽阳海神传》。
[341]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2,《方仲公家传》。
[342]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节斋黄君行状》。
[343]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3页。
[344]汪道昆:《太函集》卷72,《溪南吴氏祠堂记》。
[345]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346]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82页。
[347]陈其南:《明清徽州商人的职业观与家族主义》,《江淮论坛》1992年第2期。
[348]汪道昆:《太函集》卷61,《明处士休宁程长公墓表》。
[349]汪道昆:《太函集》卷56,《吴田义庄吴次公墓志铭》。
[350]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金仲翁配戴氏合葬墓志铭》。
[351]汪道昆:《太函集》卷57,《吴太公暨太母合葬墓志铭》。
[352]汪道昆:《太函集》卷42,《明故程母汪孺人行状》。
[353]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明故处士莲塘许君行状》。
[354]民国《黟县四志》卷6,《孝友》。
[355]光绪《婺源县志》卷33,《人物十·义行五》。
[356]光绪《婺源县志》卷38,《人物十一·质行五》;卷39《人物十一·质行七》。
[357]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30,《人物七·孝友四》。
[358]休宁《西门查氏祠记·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359]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
[360]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莹传》。
[361]歙县《许氏世谱》第5册,《平山许公行状》。
[362]歙县《褒嘉里程氏世谱·奉祝致和程老先生六十荣寿序》。
[363]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6,《章君健墓志铭》。
[364]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中议大夫大父凤占公行状》。转引自李琳琦:《徽商与明清徽州教育》,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50—151页。
[365]休宁《西门汪氏宗谱》卷6,《儒士叔义七秩寿序》。
[366]祁门《张氏统宗谱》卷8,《毅斋翁传》。
[367]歙县《汪氏统宗谱》卷31。
[368]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
[369]同上。
[370]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义行》。
[371]歙县《竦塘黄氏宗谱》卷5,《黄公文茂传》。
[372]鲍友恪:《鲍氏诵先录》。转引自张海鹏、王廷元编:《徽商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第435页。
[373]绩溪《西关章氏族谱》卷26,《例授儒林郎候选布政司理问绩溪章君策墓志铭》。
[37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77页。
[375]蔡羽:《辽阳海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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