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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人办事者

时间:2023-12-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些人接受人家的请托,专为可以借此阻挠另一个人,或者借此为由可以扬某人之恶,到这些事情办成之后,那原来的所请所托之事的成败是他们毫不关心的。无疑地,在每种请托之中,总不免有是有非。不知他人所求的事物的价值者是不智的,一如不知谁应该得到那所求的事物者之为无良。再没有比如今这些替人奔走,包揽请托的人更为恶劣的了,因为他们只是一种妨害公务的毒药瘟疫而已。

许多不合理的事件及计划都有人接手,所以私人的请托滋生着腐败。许多很好的事情是由存坏心眼儿的人办理的,我的意思是不止败坏的心眼儿,也包括狡猾的心眼儿在内,就是那种口头承诺而心中并没有实行的意思的心眼儿。有些人答应了替人办某种请托的事,心里却并没有切实去替人办事的意思。但是一旦他们看见这种事情依靠别人的力量而有希望成功的时候,他们就极想得到那请托者的感谢之心,要使那人相信他们真替他办过事,或者得到一部分的报酬,或者至少在这件事情还没决定的时候利用那请托者的希望。有些人接受人家的请托,专为可以借此阻挠另一个人,或者借此为由可以扬某人之恶,到这些事情办成之后,那原来的所请所托之事的成败是他们毫不关心的。或者,就一般言之,这些人之所以答应替别人办某项请托之事不过是利用别人的事为自己的事做一种过渡的桥梁而已。甚至还有些人答应替人办事,而满心要这事不成,为的是这么一来可以取悦于那人的仇敌或竞争者。无疑地,在每种请托之中,总不免有是有非。如果是为争讼的请托,其中必有曲直之别;如果是图升迁的请托,其中必有才与不才之别。假如一个人因为受了感情的驱使而在诉讼之中偏向不直的一方,那么,他最好利用他的影响为两方和解,而不要把事做绝。假如一个人因为受了感情的驱使而在仕途中偏向那较为不才的一方,那么,他最好不要为了要提拔没有才能的人而去诋毁那些有才能的、应该得到提拔的人。

遇到自己没有把握的请托之事,最好去请教一位忠实而有见识的朋友,这个朋友可以说出来究竟这种请托之事是做得还是做不得,但是这种顾问须要审慎选择,否则要受骗的。有所请托的人如果受了迟延和欺骗,必深恶痛恨,因此,如果在初次来请求的时候就明白地告诉他说你不愿意办这件事,又如果替他办事,在事情进行的时候把实情告诉他而不加粉饰或夸张,在事情成了以后除应得的报酬以外不再需索,这样的举动现在竟不只是正当的而且是很值得感激的了。在请求恩遇之中,原先来请求应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有一点关于这人对我们的信任的事,却不可不留意。就是,假若这人告诉了我们一个消息,这个消息除了他,我们是无从由别的方法得到的,那么我们就不可白白地利用人家的消息,而应当给他一些报酬,并且给予他自由,让他设法走别的门路去图谋他所求的事情去。不知他人所求的事物的价值者是不智的,一如不知谁应该得到那所求的事物者之为无良。在请托之中做事机密是成功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自行声张说某项请托进行得如何如何顺利,虽可以挫一挫他人的锐气,但是也会刺激并引起另一个请托者的反击。但使所请托之事适得其时,那才是主要的。所谓得时者,所取的时间不但是要合乎请托的人的要求,而且要能使你自己免去他人从中破坏、阻挠的危险。在选择替自己办请托之事的人的时候,最好选用那最适宜于那种事的人而不要倚仗那些最显赫的人,选用那专办某种事的人而不要用那些包揽一切的人。如果一个人初次的请托被拒绝了,而他既不沮丧也不愤懑,那么,他下次再有所请的时候其所得的补偿将与初次所请的一样的好。假如一个人是得宠的,那么“所请逾量,为的是所获可以适量”是一条好规则;否则最好渐渐地提高自己的请求,因为假如一个人初次来向我们寻求帮助,我们也许会拒绝他;但是假如他已经从我们这里得过许多好处,那么以后我们就不大愿意拒绝他,恐怕既失这个人的好感与拥护,又抹杀旧日对他的好处。通常以为向一位大人物求一封荐书,是最容易不过的请求,然而,假如写这封信的理由是不正当的,则于写信的人的名誉也是有妨碍的。再没有比如今这些替人奔走,包揽请托的人更为恶劣的了,因为他们只是一种妨害公务的毒药瘟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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