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如上的各种严肃的论说相比,宫剧这一类的东西不过是玩意儿而已。然而,为君主者既然非要这些东西不可,那么这些东西就应当有优雅之美而无浪费之虚饰。依歌而舞是很有气概、很有乐趣的一种举动。我的意思是说,歌须要成队,队须要居于高处,并且要有弦乐伴奏;歌词也须适合剧情。连唱带做,尤其在对话之中,是极其优美的。不过我所说的是做戏而不是跳舞(因为那是一种卑下凡俗的举动),对话的声音也应当强健有丈夫气,歌词应当高雅悲壮而不应当过于细致绮丽。好几个歌咏队,位置安排于相对的地方,并且此停彼起地接着歌唱,如唱圣诗一般,是很能使人快乐的。变化跳舞使成各种的形式者乃是一种幼稚的玩意儿。一般言之,我这里所说的乃是为人所自然爱好的事物,而是不顾那些小巧的伎俩的,这是应请大家注意的。
剧景的变换,只要是做到安静无哗,确是很美而且很能引起兴趣的东西,因为这些变换是滋养眼目,使之免于长久注视一物之劳的。剧景应当明亮,染有特殊的而且多样的颜色。剧中的演员,或任何要从台上下来的人,最好在下来之前,先在台上做些动作,因为这种动作特别能吸引人的眼目,使它乐于盼望能看见适才未能看清楚的事物。歌声应当嘹亮欢畅而不应当啁啾断续。同样,音乐也应当准确响亮,并且安排得宜。在烛光之下显得最漂亮的颜色是白色、粉红色和一种海水绿。亮色的圆点与金属,既不甚费钱,也最为灿烂。至于富丽的刺绣,则在烛光之下是隐而不彰的。演员的服装应当优美,并且应当在演员摘下面具之后合乎他们的身材。这些服装还应当异乎常见的样式,当如土耳其装、军装、水手装之类。剧中的“反插”不应当太长,这些“反插”的题材向来多是关于傻子、羊怪、狒狒、野人、怪物、野兽、小鬼、巫婆、黑人、侏儒、小土耳其人、山泽之女神、乡下人、小爱神、偶像变活人等的。至于安琪儿们,若把他们放在“反插”里是不够滑稽的。在另一方面,凡是丑恶可恨的东西,如魔鬼、巨灵之类,也是不妥当的。但是主要地,要使这些“反插”剧中的音乐能够娱人而且有新奇的变化才好。在有水汽热气的人群中如果忽来几阵香风而不见任何水珠下坠的话,那是使人产生愉快新鲜之感的东西。双重的宫剧,一组男的,一组女的,能添加庄严与新颖。但是演奏的房屋如不保持干净整齐,则一切都是白费。至于比武竞勇的种种游戏,他们的光辉灿烂之处主要是在挑战者入场时所坐的战车上,尤其于这些战车是用奇兽牵曳的时候为然,如狮子、熊、骆驼之类。这种光辉也有仗着入场时的排场的,也有依靠服装之绚烂的。也有借他们的马匹的装饰及甲胄之鲜明的。但是关于这些玩物我们说得已经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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