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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斯获奖经过

时间:2023-12-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易斯还有《大街》《巴比特》《阿罗史密斯》等畅销书作为竞选保障,其候选资格已经相当成熟。在瑞典学院里头,第一个提出要为刘易斯争取这项荣誉的是以伯乐著称,善于慧眼识英雄,曾经提拔过好几位优秀作家的修克教授。1930年11月5日,刘易斯获得了大多数院士的投票支持。刘易斯决定亲自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奖,这让瑞典人感到相当满意。刘易斯才四十五岁,是仅次于卢亚德·吉卜龄的一位年轻的文学奖得主。

1930年,美国终于获得了他们历史上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这件事情让原本对北美作家嗤之以鼻的欧洲人改变了对其的态度,这在诺贝尔委员会的年鉴上,成了一个转折点。就欧洲一般文艺学院的标准来看,北美作家由于获得这项巨奖而顿时变得身价百倍。世人普遍认为要达到这种高度不是一年两年的功夫就能达到的。瑞典相当及时地表达了它们对这块新大陆出的文学巨匠的仰慕之情,这个文学巨匠不用讲大家已经知道了——辛克莱·刘易斯先生。确实,这对于瑞典这个负责颁发此奖项的国家来说,特别有面子。

从哥伦布(Columbus)发现新大陆以来,美国这片土地就一直是欧洲人眼中探险淘金的好地方,他们的目的地,其实就是口若悬河的生意人或镶着满口大金牙的华尔街暴发户的乐园。而诸如自由女神像、爱迪生的留声机、福特的汽车及梅克·塞尼特的喜剧电影——这些东西代表了美国历史最著名的文明产物,这些文明的产物被这帮欧洲人认为“全然缺乏真正的文化”。也许只有真正的文化才能让这些游客流连忘返。美国初期好不容易冒出的几个搞文学的,如朗费罗(Longfellow)和爱默森(Emerson),充其量也就是半瓶子醋的文学造诣,更不用说那些堆砌辞藻的成就早就过时了。

欧洲人一直在不停地批判着美国的文学水平,在他们眼中写《最后的莫希根族》的菲尼摩尔·库柏或者写《镀金时代》的马克·吐温都被归为儿童书一类。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不久开始出现的新美国作家,依旧不会为矫揉造作的欧洲佬所接受。杰克·伦敦及奥普敦·辛克莱的作品被工人阶层传阅来传阅去,在这些老学院院士的眼中,他们都写不出太深奥内涵的作品,不太适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作品中宣扬的社会主义思想,使欧洲的评论家们更加觉着他们的哲学修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免得成为天真的儿童。

后来,美国参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带着获胜国的身份,威尔逊总统去欧洲,顺便捎带了美国的文学,就这样,旧世界的老学究第一次正视了那片来自新大陆的文学。但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强烈的好奇心,人们开始研究起了美国的物质和文化,开始探讨起那个长久以来被人们所误解的美国背后那股强大的力量到底是什么。《凡尔赛公约》签订后的几年时间里,美国对欧洲的文化影响越来越大,因为人们越来越不理解在那个在“摩天大楼的故乡”生活的美国文学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壮大的,这时候的美国文学,显然已经获得了更多的重视。

长久以来美国文化总是以鄙俗、粗陋而著称。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过后,欧洲人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些来自大西洋彼岸的新时代作家并不是人们谣传的那样。这些新时代作家属于首批讽刺挖苦攻击同胞的人,攻击他们那种陈腐的臭脾气还有虚张声势、扬扬自得、装腔作势的臭德性。孟肯(Mencken)、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及辛克莱·刘易斯这一类美国作家显然得到了欧洲同志们的支持,他们遥相呼应,共同揭下他们针对的“猎物”的面具,讽刺、取笑、挖苦他们,打击他们。而这些固守陈规的“猎物”对这些作家深恶痛绝,除了公开指责还在暗地里打压他们。这和在巴黎、伦敦的知识分子的遭遇是一致的,同样都表达了对社会的憎恶。因此这就不难理解这些美国作家在欧洲一些国家所激起的兴趣和获得的好评。甚至就连从不肯为任何形式的“美国精神”所撼动的保守派团体,也觉察到了这些作家的力量。他们这种多少有些激进的方式,露骨地表达让若干人不敢说太多话,却让更多的人对他们被这种为欧洲人所欢迎的批评态度持有同情的观点。

于是,美国的作家在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中变成了热门,在每年的诺贝尔委员会讨论中,这些美国作家的名字常常被人提起。1930年年初,舆论就一边倒地预测美国作家将会最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当然,最有资格获奖的是法国的候选人保罗·梵乐希,不过可惜的是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已经在1927年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相隔才三年的时间,法国作家入选的可能性被无限缩小。而苏联的高尔基无论在文学修养和哲学功底上,都是一个强有力的候选人,可惜的是,你要瑞典学院公开表扬一个苏联的优秀共产党员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美国的德莱塞自己在作品中流露出对苏维埃分子的露骨倾慕,对他的竞选前景也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更多的一方面,对于瑞典学院的院士们来讲,他的那几部大作读起来甚至连评语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写,平淡如水。辛克莱·刘易斯则就大不一样了。瑞典学院的几个十分具有影响力的院士也都已经注意到了他的作品,而且私下里的评语和公开的评论都对他相当有利。刘易斯还有《大街》《巴比特》《阿罗史密斯》等畅销书作为竞选保障,其候选资格已经相当成熟。当《多兹沃兹》于1929年出版并获得巨大成功时,他获奖的时刻似乎终于来临了。在瑞典学院里头,第一个提出要为刘易斯争取这项荣誉的是以伯乐著称,善于慧眼识英雄,曾经提拔过好几位优秀作家的修克教授。他赞扬《多兹沃兹》是一部新的杰作。1930年11月5日,刘易斯获得了大多数院士的投票支持。总而言之,这次获奖波澜不惊,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它仍旧获得了全世界的喝彩。

刘易斯决定亲自前往斯德哥尔摩领奖,这让瑞典人感到相当满意。一般而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大都年过花甲,他们会以年迈为由不来参加颁奖。刘易斯才四十五岁,是仅次于卢亚德·吉卜龄的一位年轻的文学奖得主。他的获奖,也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大家普遍渴望看到一个从容悠闲的老美国绅士,坐在椅子上容易接受采访而不说那些客套话、官话和不着边际的话。而对于个人而言,这个贵宾在有些方面跟东道主瑞典相同。他出生在满是瑞典移民的明尼苏达州。他在小说里面就有几个瑞典的角色,其中一个比较被人所传颂的还是《阿罗史密斯》里那位品德高尚、人人敬爱的颂得利司。而在横渡大西洋的旅途中,刘易斯还和他的记者太太道格拉斯·汤普森特地研读了《瑞典话十日通》,把它附在一组唱片里。

“医生在哪儿?我敬大家一杯威士忌!”这些玩笑话和客套话是刘易斯欢迎新闻记者的——那时候天快破晓,记者们登上了泊在瑞典海岸线外的船。刘易斯面对记者,依然开着玩笑: “我认为诺贝尔文学奖应该颁给一个西装革履、手拿文明棍、严肃认真的家伙——而不是我这样的人。他们把象征着荣誉的奖颁给一个记者,这应该还是第一次。我只是一个记者,我这辈子就是要从事新闻报道的工作(笑)。当国王颁奖给我的时候,我觉着我应该说:‘嗨!陛下,您确定您没有颁错人吗?’”

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写过一本荒诞的幻想小说,描写一个美国人在阿瑟王宫廷内的奇遇。刘易斯这次的瑞典之行可跟小说上写的大相径庭。这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人自始至终泰然自若,赤褐色的脸孔、红色的头发无一不洋溢着一种令人倾慕并怡然自得的神情。漫长的颁奖典礼中,他始终庄重地端坐,认真聆听瑞典学院的常任秘书卡尔菲特先生用瑞典文发表优美的颁奖辞。这是卡尔菲特先生最后一次参加公开的仪式,因为重病缠身,他于1931年去世。

刘易斯用欧洲式的鞠躬向瑞典国王致敬,然后,他在诺贝尔奖的传统宴会上发表了一篇简洁幽默的演讲,用来表达他的谢意,结果获得了满堂彩。第二天,在皇宫里,国王为得奖人专门举办的传统性午宴中,刘易斯用流利的瑞典话向国王的弟弟查理亲王开玩笑:“麻雀是一种尾巴硬挺、跳来跳去、专吃小虫的小鸟”。这是《瑞典话十课通》中的一个句子。亲王于是用英语和他继续交流下去。

刘易斯那篇获得满堂彩的演讲是他逗留在斯德哥尔摩期间最为重要的事件。他的演说辞题目自拟为“美国人对文学的恐惧”,这是刘易斯有感而发,并非凭空捏造的事实,他讲话轻松幽默、自然风趣,备受好评,听众对他行云流水般的讲演印象深刻。根据刘易斯个人的经验,凭着他《埃尔默·甘特利》一书在美国遭遇到的命运,他向人们揭示了一幅令人恐怖、震惊的画面,一个思想开放的作家是怎么在一个聚满戴着眼镜、满头银发的大学教授们面前工作的,那种封闭的文化令人窒息。他说,美国的执政党害怕一切被民众欢迎和接受的文学作品,因为这些作品不留情面,专挑当局的短处来说。他除了在演讲台上像巴比特那样滔滔不绝地列举着大量例子来说明事实之外,还相对地举出他理想中的美国的形象——那就是一个正在进行新的文学革命、用新潮的作品来对抗陈腐的思想的国家。他毫无保留地给瑞典学院乃至全世界推举了几位够资格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同道中人——奥普敦·辛克莱、德莱塞、尤金·奥尼尔(Eugene Oneil)、谢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在同样精神的指引下,他还引用了一些年轻一辈作家的名言,托马斯·沃尔夫(Thomas Wolfe)、桑顿·怀尔德(Thornton Wilder)、海明威(Hemingway)。这一切表明了他自由开放的思想和态度,以及他心胸的宽广,眼光的锐利。如果从现代的角度来看的话,想想美国文学日后在世界文化中的地位及将来对诺贝尔委员会的影响力,我们就可以理解他这番话的先见之明。

乔治·巴比特作为《巴比特》一书的主角,被刘易斯塑造成了大众眼中典型的美国人。刘易斯在斯德哥尔摩的演讲传回国内,受到了一阵猛烈又严峻的抨击,其理由当然是“家丑不可外扬”,你刘易斯把家里丢人的事都跑国外去公开说了,美国人民肯定是不能容忍的,于是刘易斯获奖的消息传来后,一场激烈的抗议爆发了。在纽约,人们甚至自发组织抗议,指责瑞典选择了这样一个在自己国家令人厌恶,并且批评自已故乡的叛徒刘易斯。

这些抗议到了最后催生了一本小书《辛克莱·刘易斯为何获得诺贝尔奖》。书中刘易斯修改了卡尔菲特那篇颁奖辞中的一段话,卡尔菲特提到对索克中心镇即《大街》一书中的戈弗草原做的一些简短介绍——那是刘易斯的出生地,他说: “缺乏阴沟的小镇夏天热得让人难以透气,混乱不堪还散发出一股被熏烤的臭味。”刘易斯对此表示: “这点卡尔菲特博士没有说对,虽然在我那时候,中西部的小镇既没有阴沟也没有垃圾清理员,但每个家庭对自己的垃圾还是能及时处理掉的。虽然天气酷热,但到处飘散的气味绝不是臭味,而是野玫瑰及绵延几千英亩小麦田的芬芳——那种农场带来的难以形容的丰收的气息。”

在这段富有感情的田园气息色彩的解释过后,辛克莱·刘易斯暂时忘记了由诺贝尔文学奖带给他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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