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是列夫·托尔斯泰的巨著《安娜·卡列尼娜》一书的题词。这句话出自《圣经·罗马书》第十二章第十九节,全文是:“亲爱的兄弟,不要自己申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载着:‘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20]
对该题词的理解在俄罗斯学界存在着各种版本的诠释。俄罗斯著名学者杜纳耶夫指出:“小说所讲的正是犯罪和不可逃脱的惩罚,而这里的罪过不是暴露在人的法律面前,而是在至高的上帝的法律面前,这在小说整个文本之前的题词——‘申冤在我,我必报应’中已经指出。”[21]
学者戈罗杰茨卡娅认为,“在对安娜命运的安排上,首先无疑体现出罪有应得的报应和正义审判的思想;小说中表露出来的训诫一谴责基调显而易见,并且残酷的死亡是犯罪者必不可免的命运,是道德的裁决。正如圣费奥多利特所说:‘活得有罪也不会有好死’”(金亚娜,262) 。
我国学者金亚娜认为,这些看法在俄罗斯的文学批评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她认为这是一种误读,它对于理解作品的深层意义起了一定程度的误导作用。她认为,如果根据托尔斯泰的初稿来看,这些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初稿中作家赋予安娜这个形象很多魔鬼因素,但在最后的定稿中去魔鬼因素,关于头发的描写,关于黑白搭配的装束的描写都发生了变化。按照东正教的教义,生命是上帝赐予,因此人不能自杀, 自杀是上帝绝对不允许的罪过。所以可以肯定地说,安娜的自尽不可能是上帝的惩罚。不会有别的结论。这是作者顺乎安娜性格发展的内在逻辑为她所做的安排,因为这是女主人公最有可能做出的必然选择。因此她认为,托尔斯泰用小说的题词告诉我们:全知全能的上帝明察一切,他会做出最公正的裁决: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如同人们没有权力审判和惩罚安娜一样,人们也没有权力审判和惩罚任何人,只有上帝才能行使这个权力。这也正符合民间流传的一种正义审判的观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死亡对于托尔斯泰毕竟是难以接受的,但他又一向以为,正是死亡能够显现出生命的全部意义和价值。
前面提到,小仲马的《男人一女人:答亨利·迪德维勒》一书对托尔斯泰创作《安娜·卡列尼娜》有很大影响。但是小仲马的“背叛丈夫、抛弃孩子的女人应该杀之”的论题,不能让托尔斯泰接受,遭到他的反对,因此在早期版本(1870)中出现的题词就暗含了对小仲马观点的反驳:不能杀她,因为有罪的女人自己会死的,不是死于人类之手,而是上帝之手。早期版本中,托尔斯泰本来是想把安娜塑造成一个来自上流社会、已婚但迷失了自己的女人,并打算把她只是塑造成可怜的但是无罪的人。小说后来几经修改,人物和情节都变得越来越复杂,在新版本(1873)中,小仲马的影响又浮出水面,作家把安娜变成一个有罪之人。艾亨鲍姆认为,小仲马为践行自己的理论,写了小说《妻子克拉弗吉雅》,小说中丈夫杀死了背叛自己的妻子;而托尔斯泰当时“不以暴力抗恶”的思想已经萌芽,为了与小仲马进行争辩,把自己的女主角塑造成有罪之人,但是不能由他人来杀之,而是自杀。1875年斯特拉霍夫给托尔斯泰的信中还写道:“您的安娜·卡列尼娜唤起了人们对她无尽的怜悯,但是任何人都会清楚:她是有罪的。”随着小说越来越接近尾声,安娜的罪过变得越来越不那么明朗了。安娜从罪犯变成了牺牲品。可是源于早期版本中的题词“申冤在我,我必报应”还是保留了下来,曾一度令人困惑不解。
很多学者作家都认为题词与小说内容存在着矛盾。陀思妥耶夫斯基对该题词的理解却是非常深入和接近小说的精神和构思的,他认为,托尔斯泰为古老的问题“人类的罪与过”找到了新解。他指出,托尔斯泰企图通过对人类的灵魂进行庞大的心理分析,以一种撼人的深度和力量,以从未有过的艺术创作的现实主义来表达他的想法。他写道:“再清楚不过了,隐藏在人类社会中的恶比那些社会主义者——大夫预见得还要深,无论什么社会体制都不能排除恶,人类的灵魂将就是那样,反常和罪孽都来自那个灵魂本身,最后人类精神的规律还是那么不可知,就连科学也搞不清楚,是那么不确定,那么神秘,以致没有也不可能有医生和最后的裁判者,而只有那个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的人,只有他一人知道这个世界的全部秘密和一个人最终的命运。人怀着无罪的高傲什么都不可能解决。那样的时代和时期还没有到来。”[22]
格罗梅卡认为,那种对爱情自由的盲目信仰在小说中受到了致命伤。在《列夫托尔斯泰伯爵最后的作品》一文中他是这样阐述题词和小说的含义的:“艺术家向我们证明,在情感领域是没有绝对的自由的,而只有法律法规,遵从法律法规成为幸福的人和逾越法律法规成为不幸的人都取决于人的意志。……不能忽略社会舆论,因为就算它是不可信的,总是安定和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与社会舆论的公开作战会冷却、击溃最炽烈的情感。婚姻依旧是爱情的唯一形式,只有在婚姻里感情才会平静地、自然地和毫无障碍地构筑人与社会之间坚固的联系,才能保留活动的自由、力量和动力,创造纯洁的儿童世界,创造生活的土壤。但是这个纯粹的家庭原则可能只有建立在真实感情的牢固基础上,而不是建构在外部条件基础上。对后来居上的激情的迷恋,即使摧毁它,也什么都不能挽回,只能导致最后的毁灭,因为‘申冤在我,我必报应’”[23]。
格罗梅卡认为,社会为人提供了获得幸福的各种条件,但是如果人不能或不想利用它获得幸福,那就是人自己的过错了。但是他忘记了,托尔斯泰在小说中呈现的上流社会的生活是充满虚伪、欺骗和闲散无聊的,是与农村生活相对立的,作家是以一种揭露的调子来描写这种生活的,格罗梅卡也忽略了安娜这个人物命运中那些悲剧性的东西,也是当时读者拼命为之辩护的东西。奇怪的是,格罗梅卡的观点却得到了托尔斯泰的认可,这也引起了大部分批评家们的质疑。
阿尔丹诺夫认为,格罗梅卡对小说或题词的解析中没有一点道德思想,对安娜表示同情,甚至为她鸣不平。他指出,小说中的道德倾向如果表现在‘申冤在我,我必报应’这个题词里,这太令人费解了。小说中对安娜的报复太过于严酷了:沉重的道德折磨,侮辱,死刑,对沃伦斯基的报复也是一样的残酷:让他去打仗,死在土耳其人枪炮下。而对那些真正的罪人们却置若罔闻,没有任何惩罚。所以他认为对安娜的审判没有一点公正可言。“为什么安娜要受到报复?就是因为人类天性的无逻辑性吗?因为在激情喷发的时刻,人听从于天性不愿意与神学家们,道德家们妥协吗?……难道我们没有权利想,在小说题词中表达的思想与其说是公正的神的裁判,不如说更像是一种嘲弄吗?……我们感到了伟大作家将自己创造的这个神奇的世界屈从于道德思想的无助,如果要想简介表达作家事实上在小说中所要说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公式:这些人当中谁都没有错,都不值得报复,但是总还是有些人‘必遭我报应’”[24]。
但是托尔斯泰对题词的理解和很多批评家是不一致的。依据叔本华的伦理学,托尔斯泰认为,安娜和沃伦斯基依然有罪,不是在社会面前或社会舆论面前,而是在生活面前,在永恒的审判面前,他们过得不是真正的生活,因为他们只是听从了狭隘意志——欲望的召唤,而没有像列文那样去思考生活。托尔斯泰认为,安娜和沃伦斯基是自己激情、私心的奴隶,因此他们的爱情变质为痛苦、苦恼、仇恨和嫉妒。沃伦斯基不顾自己的意志,开始抓住每个任性的瞬间,把它当作欲望和目的。安娜开始为嫉妒感到痛苦,但是后来这种嫉妒逐渐膨胀为复仇和惩罚的愿望,“于是她明白而真切地想到了死。死是在他心头恢复对她的爱的唯一手段,是惩罚他的唯一手段,也是促使她心中驻守的恶魔在跟他所进行的这场搏斗中取得胜利的唯一手段”(649)。由此可见,安娜痛苦和毁灭不是来自外部原因,也不是因为社会谴责她,丈夫不准许她离婚,而是源于激情本身,源于在她身上的恶的精灵。因此托尔斯泰认为,“申冤在我,我必报应”这个题词只是与安娜和沃伦斯基的命运有关,他们要受到道德本身的审判。至于小说中如斯捷潘·奥勃隆斯基和别茨·特维尔斯卡娅这些堕落的人,作家把他们视为职业罪人,他们在小说中的存在是作为现实社会的恶,他们应该受到历史的审判,因此托尔斯泰作为一个现实主义作家,他写的不是最高意义上的具有公正主题和训诫意义的小说,所以艾亨鲍姆既不能把他的小说题词理解为对市民道德的布道,也不能把其理解为一个以指责开始而以保护结束的糊涂法官的话。
题词的内涵在小说中多次通过不同的人物表达出来,安娜年迈的姑妈对朵丽说:“上帝会审判他们的,不是我们。”谢尔盖·伊凡诺维奇·科兹内舍夫遇到沃伦斯基的母亲时,面对她对安娜的谴责,是这样回答的:“不是该我们谴责的,伯爵夫人。”
卡列宁认为设身处地考虑妻子的感情和愿望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精神活动,所以他觉得“她的感情问题,她的灵魂里曾经发生和可能发生些什么问题,这不是我的事,这是她良心上的事,要由宗教去管”(126)。
总之,安娜的死不是上帝的安排,是她自己的选择,但是她的婚外情,根据托尔斯泰的理解,只能受到上帝的审判,受到世俗道德的审判,我们俗世之人无权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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