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所构想的政治社会,最终仍然是一个有序的、安定的、保持现有社会各阶层现状的社会。因而,为了实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既要求解放个性,自由竞争,又要求加强统治,缓和阶级矛盾,边沁在他的政治理论关于统治者的论述中,引入了“权威论”的观念。说到底,边沁的政治思想,是一种18世纪常见的有关政治和政府的思想,既接受行为的个人主义论又接受权威论。
边沁在竭力主张个人自由和民主制度的同时,也表示接受权威论。他认为在自私自利的个体中,社会与政治的基础是权威。边沁把权威和个体民众之间的关系调和起来,其中权威发布命令,民众服从,并且权威的命令指向直接联系着民众的需要,这样两者就可以达成和谐统一。另一方面,边沁认为人的功利要求多种多样,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要求,需要对个体的功利要求进行修正。在这方面,道德制裁的力量远远低于权威的力量,因为权威的力量可以通过法律来实现。所以,正如英国学者休谟在《边沁与官僚化》一书中所指出的:“在一个个人主义意志的世界,权威对社会秩序的贡献也必须采用意志表达的方式作出命令——这种命令由其他人屈从其意志的方式来支撑着。换句话说,对边沁及他的同代人来说,权威的本质必须是立法,而且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必是以一种实证主义或合法合理主义的方式构想出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当然,边沁认识到权威的滥用可能带来暴政。他在强调权威作用的同时,认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必须畅通,新闻必须自由,人民的观点和要求必须及时为政府知道,政府的行为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并且,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权威而只能是功利原则。如边沁所说:“当国王的行为与他的人民的幸福相抵触时,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再服从他”,“为什么必须服从,就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总之,为什么必须服从,就是因为这是出于他们的利益,他们有义务去服
从,而不是出于别的理由。事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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