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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社会和政治社会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再次引申出如何看待自由的问题,这是边沁所要论证的一个问题。边沁反对的是第一种自由,而强调第二种自由,即主张自由是在强制力之下的自由。边沁对两种社会之间的区别以及政府权威的认识说明,人们对于现存的制度不能仅采取批判的态度,应该从自己艰难痛苦的经历中深刻体会到,政府在促进人们的幸福方面是完全必要的。

在边沁看来,国家的产生不是基于个人的“同意”,而是“当一群人(臣民)被认为具有了服从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集团(统治者),这些人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做是处于政治社会的状态下”。反之,如果“个人之间处于相互认识状态下,而没有上面提到的服从习惯,他们就处于自然社会”。因此政治社会和自然社会的区别主要在于:

其一,承认统治者的权威。政治社会的统治者具有独立性,他可以使共同体内的成员接受他的统治;反之,如果统治者还得服从另一个共同体的统治者,那么他就不是最高的统治者或主权者。如何使被统治者服从主权统治者的意志,其方式主要有这样两个方面:第一,他能够影响他们的意志,使他们去按他的命令行事。而实现这一个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赏罚。第二,施加身体痛苦和限制其活动。其最终力量源泉是军队,它构成了这种惩罚权力的基础。而一切惩罚权力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使人服从。

其二,建立服从习惯。在边沁看来,服从既不是出于遵守诺言,也不是基于某种契约,而是一种习惯。而习惯是建立在臣民对主权的恐惧基础上的。习惯越长久,自然社会的东西就越少,而政治性的东西就越多。为什么臣民具有这种习惯,根本原因在于对利益的考虑。人们服从政府主要在于人们如果生活在政府的统治下,就会得到快乐,反之不服从就会受到权威的惩罚,遭受痛苦。由此他得出结论,人们越服从主权,主权也就越加有力,它提供给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保护也就越多;主权越强大,他给予的保护也就越大;对恐惧、利益和习惯的影响越强,服从的习惯也就越加根深蒂固。

由此再次引申出如何看待自由的问题,这是边沁所要论证的一个问题。在他看来,自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义。一种是无政府的“纯粹自由”。另一种是政府所创立的自由,即民事上的或政治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主要用来限制人们的随心所欲,防止人们被他人侵犯,它是以强制力为基础的。边沁反对的是第一种自由,而强调第二种自由,即主张自由是在强制力之下的自由。不同的是,他采用了孟德斯鸠的说法,用安全替代了自由的字眼。此外,他也明确提出了没有牺牲就没有自由的观点,“创造权利,强加义务,保护个人、生命、荣誉、财产、生存甚至是自由,而不牺牲自由是不可能的”。

边沁对两种社会之间的区别以及政府权威的认识说明,人们对于现存的制度不能仅采取批判的态度,应该从自己艰难痛苦的经历中深刻体会到,政府在促进人们的幸福方面是完全必要的。这样边沁实际上也就赋予了政府在共同体生活中某种积极的、创造性的角色,标志着自由主义开始从原始的和消极的个人主义中解脱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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