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原则:必须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尽量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迪尔凯姆认为,“感觉很容易是主观的”。因此,在自然科学中,要避免使用那些容易夹杂观察者的个人主观成分的感性材料,只采用有足够的客观性的感性材料。比如,物理学家用温度计和电位计显示的可见表象来代替他们对气温与电的模糊印象。在社会科学中,社会学家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慎重态度,他们在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下定义时所依据的外在特征应该尽可能是客观的。
既然将社会事实当做物,也就等于把社会事实看做是与自然界中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一样,就能够对其进行实验的操作,进行定量的统计和分析,并且不能把个人主观的臆断加诸其上。所以,客观性就是观察社会事实时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于是,这就要求社会学家在研究某一类社会事实时,“必须努力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进行考察”。
迪尔凯姆指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应当是相对固定的、始终如一的,如以法律条款、道德准则、民间格言、俗语和社会构造的事实等固定形式表现出来的集体习惯,而不要受到个别事件的流动性的影响。举例说,如果我们要研究不同地方的家庭类型,最好将当地的继承法作为家庭类型划分的基础,而不要采用旅行家或小说家所提供的文学描述作为依据。因为前者是相对固定的、结晶化了的,而后者作为个别事件,随时随地、因人而异地改变它们的面貌。这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必须把科学的根基建立在坚固的土地上,而不是建立在流沙上”。
在本章中,迪尔凯姆提出了其社会学方法准则的第一准则。从其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社会学的先行者们的批评是很中肯的,孔德、斯宾塞等人的确是以观念的研究取代了对社会事实的研究,致使社会学走上了与实际相分离的道路。他一再强调我们要从观察到的客观材料出发,而不要从主观的东西出发,这种态度贯穿着始终。应该说,这种精神正是科学工作者(无论是人文的还是自然的)所应该具备的。
不过,在谈到价值中立的原则时,迪尔凯姆未免有点矫枉过正了。他要求人们摆脱一切预断去观察社会事实,这初看起来是合理的要求。但是,他忘了,任何观察者对任何一种观察都少不了自身理论背景的影响,不同的观察者由于理论背景的不同,对同一观察物会得出不同的观察结果。不过,这不同的观察结果并不至于改变观察物的客观存在及其属性。总之,对于同样的观察结果,无论其如何客观,都少不了人们的主观判断的影响,因此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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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确立社会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准则两大方面内容以外,本书还提出了区分社会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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