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事实的正常现象与病态现象的区分,是迪尔凯姆实践自己将理论与经验相联接的理想的重要一环。他认为,对社会的研究,关键在于对正常状态的研究。但是,评判正常和病态的标准是什么呢?
迪尔凯姆指出,如同生命有机体一样,不能用绝对的善与恶、对与错来看待社会现象的正常与否。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着绝对的好与坏,因此也就无从制定绝对的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就拿人体生病的标准来说,并不能依据是否感觉疼痛作为生病的标志。比如,有些严重的疾病并不使人感到疼痛,而有些算不上病症的障碍,如一粒煤渣进入眼中,却可以使人感到非常难受。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无痛或快感也是疾病的症候。有一些人感觉不到疼痛,这本身就是病理症状。在某些环境下,一个健康人感到难受,而一个神经衰弱者却感到快活。不可否认,后者的快感是一种病态。相反,尽管我们不喜欢疼痛,但有些引起人们痛苦的状态,如饥饿、疲劳、分娩等则完全是正常的现象。
在迪尔凯姆看来,有些社会现象表面看来,似乎是削弱了社会机体,因此应被称做是病态的,但它的危害性结果也有可能带来益处,可以完全抵补、甚至是抵补有余。比如,我们通过接种天花疫苗,使自己感染病毒,但是却可以获得对天花的免疫力,增加我们的生存机会。那么,疾病所引起的不适与它使人体产生的免疫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迪尔凯姆认为,判断事物的病态与否跟研究者的个人情感相关。他指出,“社会学同历史学一样,对同一个事件,出于学者们的个人感情不同,既有可能被说成是有益的,又有可能被说成是有害的”。比如,在对宗教信仰普遍动摇的环境里,一个不信教的理论家往往把仍有人信教视为一种病态现象,而在一个信教的理论家看来,不信教才是今天的严重社会疾病。
判断事物是正常或者病态,还与社会事实本身直接相关。首先,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是病态的,要看它是发生在哪样的社会类型中。对于一种社会类型来说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对于另一种社会类型来说,可能就是病态的。“对于野蛮人来说是正常的现象,对于文明人来说就不一定是正常的。反之亦然。”其次,判定一个社会事实是否正常,还要看它是处于什么发展阶段的社会类型。这就好像“老年人的健康不同于成年人的健康,成年人的健康又不同于儿童的健康”。对于社会来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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