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契约中的权力是天然的吗

社会契约中的权力是天然的吗

时间:2023-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卢梭在讨论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提出了权力(强力)的概念。比如对直接承认权力的天然合法性的格老秀斯、亚里士多德、费尔玛,卢梭就对其进行了戏谑式的反驳。而亚里士多德也有同样的看法,卢梭仍然对其进行了毫不留情的驳斥。卢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析,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

卢梭在讨论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提出了权力(强力)的概念。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至第五章,卢梭通过逐一检视他的前代人、同时代人对权力的各种论点,结果发现:从格老秀斯到孟德斯鸠,所有的理论只能分为两大类:要么直接承认权力的天然合法性——不容追问;要么以历史形成的经验事实来间接承认权力的合法性——逆来顺受。而对卢梭来说,如此论证权力的合法性,本身就属非法,是一种没有合法性的合法性理论,因为它剥夺了人的道德追问,取消了人的自由选择。

比如对直接承认权力的天然合法性的格老秀斯、亚里士多德、费尔玛,卢梭就对其进行了戏谑式的反驳。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第一卷的第三章中认为:“一个民族完全放弃自己的主权并把它交给某一个人,是有着各种理由的:例如,当看到自己受着死亡的威胁而又找不到任何人能在别的条件之下保卫他们的时候,或者是受着缺匮的压迫而只剩下一点难以自存的物资的时候”;“有些政府可以是为了国王的利益而建立的,例如那些作为是胜利的成果的政府……有些政府可以既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又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而建立的,例如当一个无力自保的民族拥戴一个强而有力的国王的时候。因此,我不否认在大多数的政府之下是要直接考虑被统治者的利益的;但是并不能由此就推论说,人民高于国王。”卢梭反驳道:“按照格老秀斯的说法,全人类应该是属于某一百个人的,这样,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它们就是为了要吃掉它们。而且正犹如牧羊人的品质高出于羊群的品质,作为人民首领的人类牧人,其品质也就同样地高出于人民的品质。若照此说法,君王都是神明,或者说,人民都是畜牲。”

格老秀斯 1583—1645年,荷兰人,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

而亚里士多德也有同样的看法,卢梭仍然对其进行了毫不留情的驳斥。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有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卢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解析,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做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有如希腊史诗《奥德赛》中的英雄优里赛斯的同伴那样,他的同伴在途中遇险,被变为猪,从此这些同伴就爱上他们自己的畜牲状态。因而假如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的话,那只是因为已经先有违反了天然的奴隶。换句话说,并不可能有天生的奴隶,这些奴隶无非是过于怯懦而不敢反抗,只好永远当奴隶。

对于英国君权神授说的代表人费尔玛于1680年出版的《父权政治:一名国君的自然权利》一书中的论点:“人不是生而自由的,所以就永远不能有选择统治者或统治形式的自由;君主们具有绝对的权力而且是神授的权力,因为奴隶们永远也不能有订约或同意的权利;亚当是绝对的国君,从此之后的一切君主都是如此。”卢梭也进行了夸张式的反驳,他说按照费尔玛的观点,既然亚当曾是全世界的主权者,那么鲁宾逊作为他那荒岛上的唯一居民,便也是岛上的主权者,并且这种帝国还有着这样的好处,即国君可以安享王位,无须害怕叛乱、战争或者谋篡。

对间接承认权力的合法性,认为应该对强力逆来顺受的观点,卢梭也举出了相应的反例:“你应该服从权力。如果这就是说,应该向强力屈服,那么这条诫命虽然很好,却是多余的;我可以担保它永远都不会被人破坏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这一点我承认;可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是说,应该禁止人去请医生吗?假如强盗在森林的角落里抓住了我;不仅是由于强力我必须得把钱包交出来,而且如果我能藏起钱包来,我在良心上不是也要不得不把它交出来吗?因为毕竟强盗拿着的手枪也是一种权力啊。”

在反驳“君权神授”和对强力“逆来顺受”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