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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主义”

时间:2023-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西方学术界有一种颇为盛行的说法,自由主义只不过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已,可见新教与自由主义关系之密切。因此,这一阶段可以称为“政治自由阶段”。遗憾的是,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没有提出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虽然他们都各自阐发了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理念。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认为创立的政府保护属于个人的权利高于保护政治组织权力。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和思想流派,自由主义在西方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给出了这个词的定义,“自由主义”是最近四个世纪在欧洲和一些受欧洲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多次激发起政治运动的思维方式。

但是对于何谓自由主义,却很难进行定义,因为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中长期处于显赫地位,如果不从整个西方文明的角度来认识它,就几乎不可能给它下定义。

另外,极端激进的自由主义和极端保守的自由主义这对立的双方,常常以自由始而以不自由终:保守派使自由主义趋于保守,而激进派则使之激进。这就使某些界限变得模糊,而让人难于确定某些思想家是不是自由主义者,比如霍布斯、康德、黑格尔、柏克,而且自由主义本身也随着环境或敌对势力的变化而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最后,像其他思想学派一样,自由主义内部也是分裂的,因此也难以给出严格的定义。约翰·杜威先生也认为,“自由主义有一种盛衰无常的经历,在实践中它解释的事物极不相同,以至于相互对立……但是坚持自由主义事业的意义不明确的场所和描述,将有助于现在和将来挖掘它的内涵的尝试”。

用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这些词语来表示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哲学,是到19世纪头十年里才出现的,但从思想史来看,正如《西方政治思想史》所写,“西方自由主义传统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西方政治文化中早已孕育了自由传统。古代社会的城邦政治,造就了自由公民理念;共和制度培育的共和思想和法治精神,奠定了宪政的基础;从自我的倡导、个性的张扬到近代本体论的个人主义,铸就了自由主义的灵魂。中世纪基督教个人得救和教义普适的观念,文艺复兴运动中强烈的人文主义倾向和朦胧的个人主义,从人和人的经验出发考察国家、权力、政治的原则与方法,都为近代自由主义的诞生提供了营养与温床”。以马基雅维利为例,法国当代哲学家皮埃尔·玛南把马基雅维利放在了自由主义先驱之列。玛南认为,在政治权力如何得到一个相对于教会的自主方面,马基雅维利给出的答案一反传统的基督教教义,也与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古典政治思想不同。对马基雅维利来讲,政治的秩序是由恶而成的,得到和保持善都需要靠恶,公共利益只能靠权力的暴力和造成的恐惧而得到。这种观念颠覆了传统的基督教的神圣地位及其指导世俗生活秩序的必要性。因为,宣称恶的丰富性和肯定其必要性,就是宣称世俗秩序的自足性。虽然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完全确立一种能够对抗罗马教会的制度的思想——这是后来由霍布斯所完成的工作——却消解了人们对“善”的观念的绝对信任,将人们的视野导向对恶的关注,并认为在那些狡猾、强力和暴力中,存在着生成秩序的主要源泉。世俗生活也因为可通过对自我内部的各种关系的分析被认识。从这一点来讲,马基雅维利是个理性主义者。尽管马基雅维利不是我们今日所讲的那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但从当时的欧洲历史脉络和观念沿革看,他的思想却对后来的自由秩序的形成有着重大意义。比文艺复兴稍晚的新教改革运动,在西方近代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西方学术界有一种颇为盛行的说法,自由主义只不过是没有上帝的新教而已,可见新教与自由主义关系之密切。

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自由主义最早是在英国出现的,因此17世纪英国革命时期为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段时间里,新兴资产阶级的主要任务就是反对封建极权的专制统治,为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利,以便跻身于统治者的行列。政治自由是资产阶级参与政权、执掌政权的重要条件,是17世纪资产阶级要求的基本自由。因此,这一阶段可以称为“政治自由阶段”。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有托马斯·霍布斯、贝内迪特·斯宾诺莎和约翰·洛克。

霍布斯在西方长期被尊为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先声,是他第一次对当时英国的个人主义进行系统的哲学表述。他对近代自由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其个人主义内涵,标志着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以及中世纪神学的决裂。就政治学说而言,斯宾诺莎比霍布斯更接近于自由主义传统。一方面,斯宾诺莎强调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权利是自由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他推崇民主政体,而霍布斯赞成的是绝对主义的专制政体。遗憾的是,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没有提出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虽然他们都各自阐发了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理念。自由主义的核心要素被提炼成一整套知识传统,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执政时期完成的,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约翰·洛克。洛克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第一次阐述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原则。洛克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认为创立的政府保护属于个人的权利高于保护政治组织权力。一个世纪以后,美国《独立宣言》概括了这些权利: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在这些权利中,洛克特别强调财产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他认为,财产权的产生源于通过劳动获得某种已存在的,但迄今为止尚未属于任何私人的财物。对洛克来说,将经济因素、财产权包含在自然权中是带有政治倾向的,但他有时又走得太远,将包含在“生命、自由和财富”中的任何东西都当做财产,个人对其生命及活动拥有所有权。约翰·杜威也说,政治领域中财产权的重要性,无疑对自由主义的后期经济模式产生了影响。劳动作为财产权源泉的观念,要求自由使用资本并自由投资的权利,而且它还要求劳动力有自由流动权和寻找新的就业形式的权利。一个世纪后,英国的工商业得到充分发展,注意力集中到财富的生产而非占有上来。

到了18世纪,法国成为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阵地,这一时期的法国思想很活跃,是欧洲最具创造力的地方,这一时期在历史上称为启蒙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鸠、卢梭、贡斯当、托克维尔等。孟德斯鸠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主要在于阐述了自由与权利的关系,他强调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的自由只能由法律来保障,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同时,他提出三权分立制是保障自由的最好制度形式。卢梭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自由,他的一句名言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把自由理解为自主,在此自由观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人民主权思想。这一思想后来遭到了很多人的批判,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本雅明·贡斯当。贡斯当认为卢梭学说中最致命的弱点,就是把自由原则与人民主权思想相联系,导致像法国大革命后出现的群众暴政。为此,贡斯当区分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古代人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参与权;现代人的自由则是一种在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托克维尔是第一个对自由和民主有可能发生冲突进行理论论述的思想家,他把从贡斯当开始的关于自由主义对大众民主的恐惧发展成为一套系统的理论。在托克维尔看来,民主是多数的保障,这是他在观察了法国大革命之后得出的经验性结论。诚如叶庆丰等学者所言,自由与民主两种概念的分歧乃至冲突是20世纪自由主义者议论最多的议题。

在另一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阵地——英国,当时的资产阶级已经取得了政治自由,享有了政治权利,掌握了国家权力。这时候重点是扩大生产力的发展,自由发展经济。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亚当·斯密、詹姆斯·密尔、大卫·李嘉图等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经济问题,对国家的作用、个人的自由进行论述,主张国家实行“放任主义”政策,不干涉个人的经济活动,主张把资本从封建残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亚当·斯密认为那种尽量不受政治限制的个人积极性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源泉,是社会进步的最终源泉。他认为,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劳动)来增加自己的财产、满足需求的天性。许多人的努力聚集在一起,使商品增加,使受到社会、集体支配的公共设施增加。由于积累,社会福利得到改善,但这不是通过设计规划实现的,而是无计划的。增加的商品和公共设施刺激出新的需求,导致人们努力寻找提高生产能力的新方式,这不仅促进了交易、买卖的进行,而且通过交换过程,满足了所有人的需求,使人们从必要的劳动中解脱了出来,劳动分工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于是自由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无穷尽的螺旋上升的变化,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个人为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个人财富的增加所进行的努力,自然增加了社会保险、津贴等,并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越来越紧密的利益巨网。他们的理论标志着自由主义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经济自由阶段”的形成。经济学家发展了个人自由经济行为的原则,人们认为这种自由不包括干涉天然自由的政治行为,结果导致了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的形成。这种放任主义的自由主义原则,继承了17世纪自由主义的传统,深刻影响了19世纪的英国思想。

19世纪的欧洲经历了巨大的经济变革。英国处于资本主义飞速发展时期,工业革命的完成,使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在世界经济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英国工商业发展的冲击下,与之隔岸相望的法国也卷入这场前所未有的洪流中来。从19世纪初开始,法国也开始了工业革命,虽然受拿破仑战争的影响,延缓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但是到了20年代,战争的创伤逐渐恢复,经济活动重新活跃。1825年英国废除关于出口的禁令,法国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他欧洲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持续发展。在这一世纪里,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为了巩固政治地位、发展资本主义,迫切要求进行议会改革,以谋求在议会中的领导权。而此时工人阶级也在发展壮大,他们也在逐步争取政治权利,进行要求自由民主的政治斗争。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欧洲自由主义表现为多种不同形态。法国自由主义批判了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把宪政改革作为中心议题;尚处在封建的、分裂的德国,深受法国和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其思想表现出了浪漫主义特点;而英国自由主义在突破了革命时期的自然权利学说的局限后转到“功利”问题上,并把功利主义作为阐述政治思想的基础,所谓“功利”是把趋利避害视为行为的唯一动机,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评价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功利主义思想经过边沁的系统阐述,以及詹姆斯·斯图亚特·密尔等人的传播,在英国和欧洲获得了广阔的市场。著名的政治学学者徐大同就认为,尽管英、法、德在对自由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种种不同,但总体上放弃了革命时期自由主义思想中的革命和批判精神,而变得更加温和与务实。

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则继承了洛克以来的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最精辟地阐述了个人自由。密尔坚持个人自由至上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主张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为个人自由划出一个范围,他要求越多越好的个人自由和越少越好的政府干预,并认为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所以,他强调个人自由,强调个性发展,并且认为完全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而且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密尔对个人自由的探讨,不再仅仅限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扩大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针对社会奴役或称“多数的暴虐”的威胁日益突出,而且会成为未来的重大问题这一现象,他在个人自由的思想中继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之后,又创造性地提出社会自由。密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理论和主张,使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展到了顶峰,进入“社会自由阶段”。

19世纪自由主义对个人自主的理解,对个性崇高价值的颂扬,对理性控制行为的强调,对道德原则普遍性的张扬,对国家作用的关注,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界限的划分,为自由主义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奠定了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思想中主流地位的基础。

从19世纪末到二战的改革时期,自由主义为国家干预所作的辩护有所改变:在英国,是格林和霍布豪斯等人的新社会自由主义及凯恩斯的新政治经济学;在美国,是“进步的”改革家,如克罗利和杜威,这些思想家否定了某些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极端个人主义,而试图使个人自由与下述认识相调和,即社会与国家较之个人对人类福利,尤其是对穷人的物质生活和教育状况负有更大的责任。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在欧洲大陆也得到了同样的发展。在这一时期,自由主义以其新的思想形式继续成为新历史时期的思想主流,既继承以往政治传统,又能适合新的政治要求,因此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

从20世纪初开始,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它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各种改革,选举权扩大了,义务教育普及了,工会地位和工会运动合法化了,生产劳动条件改善了,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也开始越出英伦三岛而影响到了西欧。然而,欧洲的政治动乱和经济危机,以及持续十多年的两次世界大战严重阻碍了英国新自由主义在欧洲的传播,使新自由主义者的理想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梦幻。

有学者认为,二战之后,英国新自由主义得到复苏,成为英国及其他西欧国家战后复兴的指导思想。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英国新自由主义又成为欧洲和美国广泛推行的“福利国家”政策的主要基础,并随着“福利国家”政策在20世纪60时代的破产而逐渐衰落。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过了七八十年代的混乱、低沉后,自由主义又重新崛起,在理论和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革新,主要以美国民主党克林顿的“第三条道路”为代表。

自由主义在西方经过古希腊的萌芽阶段,从文艺复兴起,其世界观基本形成,到17世纪作为一种理论正式形成,再经过18世纪法国、英国两次启蒙运动的发展,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鼎盛,20世纪上半叶的衰落,直到二战后的再次复兴,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尽管自由主义的发展历程曲折复杂,但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认定政治是人为的;政府是必要的,但它不是自然的;自由是自然的人类状态,政治权威是约定的;理性能够引导政治,但自然并不针对政治契约而向理性提供积极的目标。没有哪一种生活方式,也没有哪一个人类阶级,能够根据自然的或超自然的权利去要求统治的权力。政府的合法目标限于保障各种生活方式的条件,因而主要包括世俗的和平与繁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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