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霍布豪斯认为,就人的自由而言,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方面,它是一种自我决定,这种自我决定不仅是为个人所坚持的,而且也是为阶级、组织和共同体中的每个要素所坚持的;另一方面,它是个人或者社会中的每种因素为共同生活作出贡献。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发展,霍布豪斯认为:应该通过社会和谐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在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良性循环。
发展是一种内在的、特殊的要求,是人生的动力和目标。人类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总是处于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人的理性自由和个性解放,人的自由发展和人格完善,同样是许多思想家追求的目标。
霍布豪斯认为,就人的自由而言,自由有两种意义:一方面,它是一种自我决定,这种自我决定不仅是为个人所坚持的,而且也是为阶级、组织和共同体中的每个要素所坚持的;另一方面,它是个人或者社会中的每种因素为共同生活作出贡献。
霍布豪斯接受了进化论的观念,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如何实现人的自由发展,霍布豪斯认为:应该通过社会和谐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在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良性循环。
首先,个人的自由发展应与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在充分保护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发展,而人的自由发展必须以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其次,国家的职责是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的自由。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权利,促进公民权利的不断发展,国家只是一个保障人的自由扩大与发展的工具。最后,国家由个人组成,国家不可能离开个人而独立,因此国家的整体利益只能存在于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国家存在的价值在于平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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