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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柚子》

时间:2023-12-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柚子》的故事现在记不清楚了。《柚子》的内容大概如此,似乎还曾引起湖南人的起哄,把作者赶走了的;后来,被收在书名《柚子》的小说集里面,又被鲁迅收入《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里。看过《柚子》之后,并没有什么兴感,只把里面的几句话,和别的一些不相干的事情一齐记住了。《柚子》里的那几句话,就是如此。

怀《柚子》

聂绀弩

十多年前,我曾读到过鲁彦的小说:《柚子》。

《柚子》的故事现在记不清楚了。背景是湖南,在人们通常叫做大革命的直前直后,或者以前的什么时期,湖南某地方天天杀人,并且成群成群地杀。那些“验明正身,绑赴刑场”的被杀的人们中间,当然也有盗匪什么的,但多数恐怕还是青年,直到现在,某些人谈起,还一定要在那形容词上加个引号的前进的青年。杀了之后,人头到处挂起,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可以碰见。人头究竟不是件平常的东西,看得太多,可以使人神经失常的,那小说里的某人后来在柚子上市的时候,一看见柚子了就联想到人头或者就以为是人头。终于悲哀地说:“你们湖南,柚子不值钱,人头也不值钱”(大意)。《柚子》的内容大概如此,似乎还曾引起湖南人的起哄,把作者赶走了的;后来,被收在书名《柚子》的小说集里面,又被鲁迅收入《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里。

那时候,我对于文艺什么的,毫无理解。看过《柚子》之后,并没有什么兴感,只把里面的几句话,和别的一些不相干的事情一齐记住了。人的记忆颇有些奇怪,要记的东西,纵然费许多力,还是会忘得干干净净。没有存心记忆的,又往往在没有想到它的时候,自己从记忆里浮现出来。《柚子》里的那几句话,就是如此。不知过了若干时日,不知是第几次记起那几句话,这才如有天启,恍然大悟地叫道:“这不就是人权思想么?”于是我想:在咱们贵国,自古以来,杀人总是件极平常的事,杀了之后,把人头挂起示众,更其平常。人已经被杀了,即已经失去了知觉,他的头之被挂不挂以及挂在什么地方,在他真所谓无关痛痒了。民国初年,正是我十来岁的时候,住在城内,读书的小学却在城外,有一阵子,几乎每天放晚学回家,都会看见城门口高挂着一两个血迹模糊,肤色乌黑的人头。同时城门瓮里还一定有一张布告,宣布那死者的罪状,死者的名字上有一道通红的硃笔杠子,似乎就用死者的鲜血涂的。

我不但看见那些人头,还常常看见杀人。那时候,土匪和国民党人似乎都特别多。土匪不必谈,党人被捉住了也往往要杀头,据说是“乱党”。起初,土匪是土匪,“乱党”是“乱党”,罪状分得清清楚楚,也不同时杀;后来不知经过了些怎样的过程,两者就混淆起来,杀也一道儿杀了。但这,其实古已有之,据《新约全书》所载,耶稣就和窃贼同时在一块儿上十字架的。当时看见杀人,因为年纪小,什么事也不知道;后来回想一下,那些被杀的土匪和“乱党”,有许多其实两样都不是,倒不过是乡下的真正老牌的良民。咱们贵国人的固有的美德或民族性,据说是中庸,即不为已甚;和平,即不嗜杀人;以直报怨甚至以德报怨,即至少不诬陷自己的敌人。但这恐怕是指大家在平心静气地过日子,与世无争,杀机未动的时候。这样的时候,他们常常在茶楼酒肆平吃平喝,称兄道弟,抢得惠钞,而且以抢着了为快乐。然而“唯口兴戎”,纵使这样的场合,也不一定永久融融泄泄,和气一团。万一三言两语意见不合,马上就面红耳赤,瞋目戟指地对骂起来。起初止于“×你的十八代祖宗”之类,无伤大雅。如果×不赢了,就不难听见这么一句话脱口而出:“你是××!”如果那时候“土匪”两个字是要人家的脑袋的,××就是土匪,决不是别的;如果“乱党”当令,××就是“乱党”,因时制宜,以此类推。但这样当面指骂的,平心而论,或者只是一些所谓阳份人,相骂无好口,一时气愤,并未顾及话的利害,纵使顾到,也不过想制伏对手,其意若曰:我有这样的法宝。你还不投降么?本意倒不在真地致人死命。至于被特殊任务的同志在邻座听见了,那只能算是对手倒霉,他自己不负责的。有一种阴险家伙,当面什么都不说,甚至人家骂他,他都不回言;但只要两天不见,他却早已溜进城里告下状了。状子上写的正是上述的××。不但告状,还要自己作证,还要串通别人出来作证,还要买活死囚出来攀诬,还要贿赂上上下下的公家的人们。“一不做,二不休”,“杀人不死反成仇”,一到这样程度,那就倾家荡产,在所不恤,只要能够把对手制死,好像对手真地×过他的十八代祖宗似的。在乡下,足以引起这种事件的原因非常多:绅士和绅士斗法,张家和李家比武,地主老爷惩戒佃户的欠租,大姓侵占小姓的田产,其起因往往很微,结局却常常很惨。官府是异乡他人,和本地人无关休戚,办的土匪和“乱党”的案子多,就显得他有才干,有政绩,能得到上峰的嘉奖乃至升迁。同时又可趁此收到一边或两边的“包袱”,把宦囊装得满满的,不但眼前可以置姬妾,买田产,一生吃著不尽,将来子孙还可感激零涕地追念:“我们现在之所以得有饭吃,全靠×世祖在某处做过官的原故!”何乐而不为?据我所知,有一个绅士被另一个更有力的绅士指为土匪,因为没有确证,只好关在牢里。恰巧那时候有一个同姓的土匪也关在牢里等候处决,那更有力的绅士显出最大的神通,在处决那土匪时,移花接木,把绅士抓出去应名杀掉了(所谓应名,即“验明正身”时,必定点名,要犯人答一声“有!”才能“绑赴刑场”,但这时候,将被杀的人早已魂死魄散,听不清堂上喊的什么,也不知道答应“有!”往往是提案人代答,所以可以舞弊),则当时杀人之多以及杀人之不问青红皂白或故意混淆青红皂白也可想见。

杀人有杀人的行列:走在前面的是“刀斧手”,穿着短装便衣,挽着袖子,手里提着雪亮的鬼头刀,刀把上拖着一道鲜红的绸子,也像是用谁的血染红的。脸上带着一点酒意,昂着头,挺着胸,雄赳赳,气昂昂,俨然天下无敌的英雄。接着是一排军队,全副武装,肩上荷着枪,枪上上着刺刀,走着正步,军号:“打大低,打大低!”皮鞋底在地上:“沙沙沙沙沙”,威风凛凛,杀气腾腾,像开到战场上去似的。再就是被绑赴刑场的犯人,灰白的赤膊,灰白的脸,他身上一定从来不曾有过血,纵使杀也杀不出血来;那脸隐藏在坚硬的,茨丛似的,长而且脏的头发和胡子之间,呆板得和死人的一样,假如不是有一对细小的眼睛正在躲避着阳光的迫害,同时也放出一点微弱的反光,你会怀疑他在被杀之前,早已死了。他的手反剪着,左右两个人擒住他,推着他走,否则,他的发着颤的腿,发着颤的全身会一步也走不动,连站也站不起,难以走完他在人生的旅途上的这最后几步的。这些犯人,这些被拖去杀的家伙,都是一些特殊的人类,他们的样子就极其特殊。除了他们,人决不会再看见那样灰白的脸和赤膊,那样脏的长头发和长胡子,那样害怕阳光的眼睛,那样发颤的腿,臂腿和肩背!凡是拖去杀的人都是那样子,凡是不拖去杀的人都不是那样子。由于经验的积累,于是得到一个确切不移的结论:“挨刀的相”!那样的相的生之目的与意义就是挨刀,不是今天,就是明天,不是在这儿,就是在那儿,总是要挨刀的,虽是麻衣或柳庄相法上不知道规定过没有。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什么老爷天天杀人,以致他的朋友都寒心了,于是劝他少杀几个。他说:“我从来没有杀过一个人,从公案上望下去,绑赴刑场的没有一个是人的。不信,你下次站在我背后看看。”那位朋友后来果真站在他背后一看,这才恍然那些拖去杀的家伙都是本该杀的,因为他看见他们只是一群猪羊!我虽然没有站在老爷背后看过,挨刀的是猪羊的事,却相信一定千真万确;否则,在行列的最后,前呼后拥,坐着四人大轿的监斩官的态度,决不能那样泰然自若。

招摇过市之后,终于到了西郊的刑场。打久了疟疾的人,常有人劝他去看杀人,据说可以吓走附在身上的疟疾鬼。是否真能如此,不得而知。但因此可以明白:杀人的场景颇有些可怕的。记得第一次挤在人丛里看见一只“猪羊”身首异处,我吓得浑身打颤,以致忘记了跟着别人一齐拍手,那一次被杀的是两个人,看见杀了一个,就连忙从人丛中挤出,不敢看第二个了。看杀人的人们,在人头落地的当儿,定要拍手,好像听见精彩的讲演或看见精彩的戏剧表演一样,不知是什么道理。父亲告诉我:如果那人是该杀的,拍手的意思是:“可杀!可杀!”如果是不该杀的,意思则变成:“有手难救!”但我自己以及由观察而感得的别人的拍手,却实在并无此意。事先和事后,我们都无从得知被杀的人是属于那一样:拍起手来也非两下一顿或四下一顿那么有板有眼的。那时候有一支军队叫做“留鄂军”,弟兄们都是河南人,大概官长们也是的。假如我们那儿的人对于河南人有什么印象欠佳之处,就是那军队不但好杀人,并且几乎每次杀了人都要把死者的心肝挖出来,在老百姓家的门楼口用砖瓦搭成灶炒得吃。军队里的火食太值不得称赞,打牙祭恐怕只逢年遇节才有,平常都是像鲁智深所说:“口里淡出鸟来!”口馋的人,想吃点油荤或尝一点异味,都是极平常的事。

看见过许多次的杀人的行列,看见过许多次被杀的人身首异处的情景,也看见过许多次的人头挂在示众的地方。但是从来都没有想到里面会有些什么问题,鲁彦却把它当作题材,写成小说,向人类提出了他的控诉。

死刑的废止,大概还在遥远的将来。我们今天还处于一个杀以止杀,能杀才能生的悲惨的时代。但无论将来怎么遥远,一定要从现在走去:无论走得怎样迟缓,也一定要走。因此,关于杀人的谁杀,杀谁,怎样杀,也就是是否合乎杀以止杀,以杀为生的原则的问题,不能不有所考究。不幸的是,只要略一考究,除了对于汉奸,卖国贼,贪污,违犯军纪,丧师失地等人的杀以外,很少合乎这个原则;而这种杀,在无数的杀人事件中,却只占着极少的数目。汉朝杀功臣韩信、彭越等,清朝杀权臣年羹尧等,不合乎这原则;孔子杀少正卯,秦始皇坑儒,清朝杀戴名世及屡次由文字贾祸的人,也不合乎这原则:龙逢、比干、岳飞、袁崇焕、谭嗣同等人的被杀和文天祥、史可法、李秀成、秋瑾、徐锡麟、史坚如、熊成基、宋教仁……等人的被杀,更没有一个合乎这原则。原来在这原则之上,还有个更大的原则,即权力者的自私:维持他们自己的统治。他们所希望止的是他们自己的被杀,也就是他们自己的生。孟子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血污的统治,决难持久,他们自己也未必就能因之而生,即未必能不被别人杀掉。当然和上述的原则冲突。杀人中之最理直气壮,名正言顺的是惩治盗匪;但盗匪是政治不良。民不聊生的结果,不从改良政治,改良人民生活着手,只是杀人,未免舍本逐末。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实际也未能止杀,未必有人能因之而生。何况统治者诛戮异己的时候,尤其对于代表进步势力的个人或团体,无不指为盗匪,而刑罚则比施之于盗匪的还要酷烈。满清对于太平天国,民初的北洋政府对于国民党……就是例子。

凡是落后的民族,或各民族在过往的时代,法律思想不发达,道德观念薄弱,同情心缺乏,对于罪犯的处分,不知道分为若干等级,或所分的等级极少,轻微的过失也都处以死刑,而且方法极为残酷。杀了人不但毫无愧怍,反以多杀为雄武;以死者临命时的觳觫惊恐,宛转哀啼以及对尸体的若何处置,为可赏玩或者泄愤。古书上有“投畀豺虎”,“食肉寝皮”的忿语,有炮烙,虿盆的传说,有以人为祭品,作死人的殉葬的记载。可考的死刑有:烹、菹、醢、坑、车裂、腰斩、凌迟、剥皮……等等,罪犯死后,则人头可以作“饮器”,可以挂起示威,血可以“衅钟”,治病,心肝可以醒酒,生殖器可以“专车”。无论怎样痛苦的死,都不过是短时间的,死者总能忍受也无法不忍受,死后的种种处置更与死者无关。问题是杀人者竟能想出如此其多而残酷的杀人方法,竟能在别人如此其悲惨地死去的时候,从容逸豫,不动声色;竟能从死者的尸体上想出如此其多的用途!在我们日益接近文明的今天的人看来,实在非常难以理解!不知道尊重别人的生命的人,自己的生命也必不被别人尊重,自己有时且欲尊重而不可得;不知道同情别人的痛苦的人,不能希望别人同情自己的痛苦。或者正因为不知道尊重自己的生命,自己没有痛苦的感受官能,才也不尊重别人的生命,不同情别人的痛苦。凡此种种,都由于心灵的麻痹,感情的粗暴,人性的丧失,人与人之间的隔绝而来,同时也使心灵更麻痹,感情更粗暴,人性的萌芽更无从茁长,人与人之间的障壁更加厚而且坚!有如此麻痹粗暴的王侯将相高高在上,必然有同等麻痹粗暴的草民匍匐在下,或者被残酷地杀掉,或者奔走拥挤,鉴赏别人的被杀;纵有一二不麻痹粗暴的人或改进这麻痹粗暴的人,则往往更其不幸,他们要觉醒的灵魂去忍受那只有麻痹粗暴的人才能忍受,鉴赏那只有麻痹粗暴的人才能鉴赏的残酷!一部二十四史,都是如此写下;到了鲁彦才提出他的控诉,虽然未免太迟,却也幸而已经提出了!

“五四”新文化运动,被称为中国的文艺复兴。主要的思想内容,就是人的觉醒——人权思想的觉醒。这运动在欧洲只是有产者文化的抬头;中国的情形稍为复杂一点,也因之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走完它的全程。关于人权思想,在艺术上尽过最大的努力,也获得了较大的成功的:自然是鲁迅(鲁迅也写过杀人的场景,《阿Q正传》和《药》)。但罗马非一日一人之力所建造,艺术与思想的殿堂,也决非一砖一石所可完功。因为和卢梭同时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卢梭,卢梭才能写成他的《民约论》;因为和达尔文同时有许多大大小小的达尔文,才能证实达尔文的进化论的真确。鲁迅的伟大,决不由于他是一个孤独的天才,倒是因为他的前后以及同时的许多鲁迅中的最大者。鲁彦不但写过《柚子》以及和《柚子》近似的别的小说,同时还翻译过不少的被压迫民族的作品,如显克微支的集子《老仆人》之类,对于新文化的罗马,对于人权思想的艺术殿堂,是尽过了他的一人一日之力;他的《柚子》及同性质的作品与译品,也会永效着一砖一石之劳的。

今天,抗战已经七年多了,军事的顿挫和各方面进步的迂缓,使得二十多年来,其实并未宣告下野,倒无时无刻不在找机会奄有天下的中国旧文化思想以及浸透了旧文化思想的别的东西,连自己也看见了面前的墙壁。倘没有若何的改变,胜利的前途确保到如何程度,恐怕不容易断言,于是朝野上下,同时喊出了“民主”“宪政”的呼声。光看中国的先例,呼声常常只是呼声,或者只是白纸上的字迹,或者只是汤水的改换,对这次的呼声,也不必乐观得太早;如果同时也看看先进国的人民所走过的路程,则悲观又太无理由。那么,鲁迅、鲁彦以及许多别的先觉者所倡导鼓吹过的人权思想,迟早必定在中国发扬光大起来吧。自然,即使这思想现在已经浸透了每个角落,也嫌太迟;但中国民族究竟太老大,旧文化思想的历史究竟太悠久,新思想若能早日贯彻,或者反是奇迹。无论经过怎样的迂回折曲,艰辛困苦,只要终有贯彻之日,只要贯彻的前途,像远海的帆影一样能为我们所辨认,我们也就够安慰了。展望当前,回顾既往,一面为未来的新中国祝福,一面向先行者们的业绩致敬,同时也不期而然地感到自己肩头上的负荷了。

一九四四年

(选自《聂绀弩杂文集》,三联书店一九八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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