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陈先生以《伯兮》一篇为“写粗人”,这“粗”字是无所谓通不通的。应改作“粗人写”,这才文从字顺。也许是诗人代太太立言的,但既然是代,也还是“粗人写”而不可“捣乱”了。因为时任暨南大学中文系主任陈钟凡在《中国韵文通论》中,认为《诗经》中的《伯兮》是“写‘粗人’”,因而引起汪静之等人的不同意见,陈又作了辩解,鲁迅作此文加以论评。
记者先生:
关于大报第一本上的“粗人”的讨论,鄙人不才,也想妄参一点末议:——
一陈先生以《伯兮》一篇为“写粗人”,这“粗”字是无所谓通不通的。因为皮肤,衣服,诗上都没有明言粗不粗,所以我们无从悬揣其为“粗”,也不能断定其颇“细”:这应该暂置于讨论之外。
“写”字却有些不通了。应改作“粗人写”,这才文从字顺。你看诗中称丈夫为伯,自称为我,明是这位太太(不问粗细,姑作此称)自述之词,怎么可以说是“写粗人”呢?也许是诗人代太太立言的,但既然是代,也还是“粗人写”而不可“捣乱”了。
三陈先生又改为“粗疏的美人”,则期期以为不通之至,因为这位太太是并不“粗疏”的。她本有“膏沐”,头发油光,只因老爷出征,这才懒得梳洗,随随便便了。但她自己是知道的,豫料也许会有学者说她“粗”,所以问一句道:“谁适为容”呀?你看这是何等精细?而竟被指为“粗疏”,和排错讲义千余条的工人同列,岂不冤哉枉哉?
不知大雅君子,以为何如?此布,即请记安!
封馀谨上十一月一日
〔小识〕
本篇选自《集外集拾遗补编》,最初发表于1928年11月15日上海《大江月刊》第2期。
因为时任暨南大学中文系主任陈钟凡在《中国韵文通论》中,认为《诗经》中的《伯兮》是“写‘粗人’”,因而引起汪静之等人的不同意见,陈又作了辩解,鲁迅作此文加以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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