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先生发明文人的天性,第一项是好吃;我发明第二项是不好睡。我们时代的大文豪大诗哲大半是夜猫之流;(如嫌不雅听的不妨易为夜莺之流,我不嫌避轻靓,我只因为夜猫更接近民众些,便用了它,一点没有其他的恶意,千万别缠夹了。)不然,何以文章的写成每恰巧赶上中夜或晨一时二时呢?
千门万户里,大约是一个人都在齁齁睡,是一双人都在床上了;而我们的文人还孳孳矻矻地在那边伏案伸纸,对烛(本当说电灯,因它不如蜡烛雅。)挥毫,但听得扑秃一响,哼哼几声,笔管掉而呻吟作,是何等的贤且劳!我们对他是应当何等的恭且敬!明朝铅墨凄然的报纸,白胡蝶般的飞来飏去,我们即使在其间不幸发见了一两处的错误,还好意思老实指出吗?不好意思的!他是在中夜,支着惺忪的倦眼,孤负熏热的绣被而勉强写的呢,何等的可怜可敬!可不是吗?是的。我不忍说不是。但我终有一点怀疑:既已这般倦了,又有那黑甜兼温柔的诱惑,何以不毅然脱鞋脱袜,觅枕觅衾,而必定要博无益的浮名,作践自己的身子?有人说:“这才是真志士呢!悲哀颓废的是志士哟!”我不得不肃然了。
手民(下)
文人的心血滴成点点的珠玉,(不是戏法,不可胡猜。)而可恶的手民必损害之为快。万恶的手民呀!
大家来评一评我的逻辑:(1)凡有资格把著作付印的都是通人,通人决不会骤然的变为不通。(2)凡手民都是没有知识的人,从他们没有大学卒业文凭及没有当过大学教授知之。他们的癖气是改窜他人的文字,且尤爱一行一篇的大改窜。(3)故刊布的文字,只要发见了不通,无论一字一行一篇一册都是手民改的,与老牌的通人无涉;而且认为有伤文豪的令誉,有严行取缔的必要。
实际的办法,在消极方面不外乎登报声明,(报馆里的手民如并广告亦改了,则通人之技殆穷;但幸而还没有听见说过。我又很奇怪,何以排广告的手民竟不和排诗文的合淘,一例的这般谨慎小心,平正通顺呢?)法庭起诉等等;在积极方面是应当设一个手民大学或专校,或各大学于新闻系外添设手民系,这方是仁者之政。
若矣!匆匆地写了,在中夜迷里朦胧里写完了,更被手民颠颠倒倒的排出了;文责终于作者自负。若矣!一厄于忙,二厄于夜,三厄于手民。“人急悬梁,狗急跳墙。”民国万万年,会见有三头六臂的文人站在希马拉耶挨佛赖司特峰顶,拿着一张广长等于二十二行省的锁封,上面盖着“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敕”的符印,其大如洞庭湖之六倍,里面满粘着如鳔胶的浆糊,牢牢贴住轻嘴薄舌的全国批评家。从此千秋万古,开口不得,六合清平,沉冤净洗矣。猗欤休哉!
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作
选自《杂拌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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