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中国逐渐由封建领主制经济过渡到地主制经济。从总体上说来,中国封建社会,从春秋战国以来就是漫长的地主经济时代。由于云南地处边陲,交通闭塞,开发较晚,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当中原的地主制经济已繁荣昌盛之时,云南社会经济最发展的洱海、滇池等区域尚处于地主制经济以前的阶段。关于唐代南诏的经济结构学术界尚有不同意见,分歧较大。宋代大理的经济结构,尽管资料不多,学者们的意见却较为一致,认为已普遍确立了封建领主制经济,至少在洱海、滇池地区是这样。关于云南封建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过渡的时间,以及地主制经济在云南确立的时间,学者们的看法又多有不同。由于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地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变的时间和速度有很大差别,我们仅就滇池地区的情况做一粗浅的探讨。依据滇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地主经济至少在大理政权末期已经出现,到元代逐渐发展起来并取得统治地位。关于元代云南地主经济在滇池地区的产生与发展,已有学者论及,发表了精审的论述[1]。这里着重探讨元代滇池地区的地主经济是怎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地主经济在滇池地区确立的历史条件是什么?
一
为要正确认识元代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有必要对滇池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一历史的回顾。
我们所说的滇池地区,是指西南夷中滇人分布的区域,相当于蜀汉建兴三年(225年)建立的建宁郡的区划,大体上是今昆明市、曲靖地区、玉溪地区。这是云南社会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昆明、呈贡,晋宁、澄江,江川、新平、陆良,曲靖,富民,安宁、禄丰、路南等地的考古发掘,尤其是晋宁石寨山、江川李家山、呈贡龙街石碑村、安宁太极山、呈贡天子庙等地的出土文物,使我们看到古代滇人从春秋战国到两汉创造的灿烂夺目的“滇文化”。滇人以农业为主要经济部门。稻谷是主要的农作物。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青铜制的镰、锄、斧。铁农具几乎没有发现。由于铁器没有在农业中使用,所以竹木农具依然存在。畜牧业比较发达,饲养牛、羊、马、猪等家畜,牛的数量很多,但不用于农耕,牛被视为财富的象征。滇人能制造青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等,并会纺织和制陶。早在公元前4世纪滇池地区便通过“蜀身毒道”与中原及印度有着经济文化联系[2]。战国末期,楚将庄蹻率兵入滇,《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蹻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十里。”(按:原作“数千里”,“千”为“十”之误,据方国瑜先生考订改)可见当时滇池周围已开辟相当广阔的农田,并已有相当发展的文化,以至楚国的士兵们不得不“变服从其俗”。滇池地区是西南夷中较为发展的农业生产区域,司马迁把它归入“耕田有邑聚”的农业社会。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相互印证。秦统一中国后,曾开拓“五尺道”通向滇池地区,并在这里设官置吏。滇池地区与中原的交通进一步发展,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汉初,曾下令“闭蜀故徼”[3],试图隔断巴蜀与西南夷的联系,但“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筰马、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4]。西南夷与巴蜀以至中原的联系并未中断。闻名于世的“蜀布”“邛竹杖”,由巴蜀商贾经过滇池地区贩运到遥远的大夏(今阿富汗)。滇池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会是孤立的,不可能不受到中原的影响而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
汉武帝于元封二年(前109年),在西南夷地区设置益州郡,郡治滇池县(今晋宁晋城),为加强统治,实行“移民实边”的政策,或“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5],或“募徙死罪及奸豪实之”[6]。其具体办法,如晁错所说:“遣将吏发卒以治塞,选常居者,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令居之”。“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置器物焉。民只有所居,作有所用。此民所以轻去故乡而劝之新邑也。为置医巫,以救疾病,以修祭祀。男女有昏,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蓄长,室屋完安;此所以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也”。[7]这就是募徙内地汉人到边郡,编组为军,屯田自给,巩固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在《汉书·西南夷传》中有“郡兵”与“长吏”的纪录,所谓“郡兵”就是在“边郡”屯戍的士卒兵马;所谓“长吏”就是“边郡有长吏掌兵马”[8]的官员。西汉和王莽时期先后有杜钦、冯英上书,力陈屯田戍守“费不可胜量”[9],“宜罢兵屯,明设购赏”[10]。但朝廷都未采纳,因为屯田之策经济效益虽不显著,政治利益却是巨大的。移民实边、屯田戍守对于滇池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王莽时期,西南“三边夷尽扰”,朝廷先后派兵镇压,均遭失败。约在地皇二年(21年),文齐来任益州太守,面对民族反抗后兵荒马乱生产残破的局面,他“造起陂池,开通灌溉,垦田二千余顷,率厉兵马,修障塞,降集群夷,甚得其和”[11]。就是整顿戍守边郡的军队,筑城建塞,设屯置兵,安置居民,保聚百姓,开垦田亩,发展生产,改善民族关系,安定社会秩序。在肯定文齐安定南中的功绩时,还应着重指出他发展生产的办法,主要是沿袭汉武帝元封二年以及募徙内地汉人屯垦的传统政策“相其土地之饶,观其水泉之利,制屯田之术,习战射之教,则威风远,人安其业”[12]。对于广大屯户“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种树蓄长,室屋完安”。也就是将土地分给屯户耕作,这些屯户是依附性很强的小生产者,或者说,他们就是封建国家的农奴,他们必须为边郡提供粮食,承担兵役。
东汉在边郡的屯田兵马有一整套编制体系:“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侯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13]。屯户按部、曲、屯的军事体制组织起来,设校尉、军侯、屯长递相统率。这些领兵的长吏是长期任职,而不是更卒遣戍。他们世领其职,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把国家的屯户变为自己的“家部曲”或“世掌部曲”。他们拥有兵卒,这些兵卒平时握锄挥镰,战时携弓荷枪。这些“长吏”在经济上、军事上、政治上都拥有强大势力。他们在益州利用“部曲”发财致富,益州的官员,大都“富及累世”[14]、“富及十世”[15]。这些“长吏”就是东汉末年至三国两晋南北朝在西南领兵自雄、据地称强的“南中大姓”。南中大姓拥有的部曲显然不是奴隶,但也不是佃农,而是依附性很强的农奴。可以说,“南中大姓”是封建的豪强地主。如果这个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滇池地区在东汉末年就已经出现了地主制经济。当然,这种地主制经济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上,属于具有严格依附关系的“私属徒”“部曲”经营,而且土地买卖的现象尚未见于文献记录。
蜀汉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率众南征,平定了南中大姓和夷帅的反抗,但大姓的经济势力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更大发展。诸葛亮南征,目的在于北伐,统一天下。出征南中,是安定后方,作权宜之计,达到“不留兵、不运粮,而纲纪粗定,夷汉粗安”[16]的目的。所以平定南中后,不仅没有触动大姓的利益,反而任用他们。蜀在南中征发“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17]之外,又“分其羸弱,配大姓焦、雍、娄、爨、孟、董(原作‘量’当为‘董’)、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18]。同时劝令大姓富豪“出金帛,聘(驱)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奕世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19]。大姓的政治势力和经济实力从而得到加强。值得注意的是,当初大姓的部曲,主要是自中原移徙来的汉人屯户;至蜀汉时由大姓出金帛收买当地少数民族,将他们变为部曲,出现了“夷汉部曲”。并提拔南中大姓,如李恢、吕凯等为郡守。南中大姓势力的发展,也就是滇池地区封建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大姓是落籍在南中的汉人,他们来自中原,熟悉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经营方式;他们在南中巧取豪夺,占有土地,占有夷汉部曲,实行豪强地主的经营方式。“夷汉部曲”是人身完全依附于大姓的农民。他们不负担封建国家的赋税和徭役,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原先由封建国家分给他们的屯田地也成为世族豪强(大姓)的私产,他们人身很不自由,不过他们仍有自己的经济和生产工具,同时仍然从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与根本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不同,他们是大姓严格控制下的农奴。当然,在滇池地区还有土著民族较为落后的奴隶制经济,但应该说大姓的豪强地主经济已居于统治地位。这就是大姓崛起的社会经济基础。正因为大姓有了自己的豪强地主经济,才可能在政治上,形成大姓割据称雄、各霸一方的局面。
西晋泰始七年(271年)南中大姓的部曲力量在交趾被孙吴军队大败,损失十余万众,但经过三十年又逐渐强大起来,形成与晋对抗的局面。可见,以滇池为中心的南中大姓有着雄厚的经济力量。太安二年(303年)以后,大姓与夷帅拥兵反抗晋朝统治,“破没郡县,围攻州城”[20]。南中地区陷于长期战乱,扰攘不宁,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以至“仓无斗粟,众无一旅,官民虚弱,绳纪弛废”[21]。到咸和八年(333年),晋朝的封建统治在南中彻底崩溃,南中大姓相互争斗,战乱不息,经济残破。
南中大姓相互争斗,互相兼并,从4世纪40年代中期起,形成爨氏独霸的局面。他们恃远擅命,自相承袭,而无须由王朝册封任命。虽仍奉晋朝正朔,却连年号也弄不清爽。南朝统治益、宁诸州,疲于祸乱相随,已鞭长莫及。这一时期南中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到隋统一中国时,滇池地区已是“户口殷众,金宝富饶。二河有骏马、明珠,益、宁出盐井、犀角”。“其地沃壤,多是汉人,既饶宝物,又出名马”[22]。又《隋书·史万岁传》载:史万岁率兵到西爨(滇池区域),威逼爨踀入朝,而踀以金宝赂遗万岁,万岁舍踀还。由此亦证明滇池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财物的富足。唐代前期,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邑落相望,牛马被野”的繁荣景象[23]。农田水利也颇为发展,牛耕已经普遍,山田治理得“殊为精好”,稻麦一年两熟,“浇田皆用源泉,水旱无损”[24]。爨氏统治下的社会经济依然是封建豪强的地主制经济,大姓们拥有障塞坞壁式的庄园,为他们耕种的“佃人”,除土地之外,还依赖他们提供一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采取分成租制的产品分配形式,收割时还要“临场监分”。这些“佃人”,也就是“部曲”,实际上是依附于大姓的农奴。
唐朝初年曾一度起用爨氏,任命爨宏达为昆州刺史,后升任南宁州都督,自后子孙承袭,掌握滇池地区大权。随着权势的增加,爨氏的离心倾向也日趋明显,为控制爨氏,唐在战略要地安宁筑城,爨氏群起反对,攻杀筑城使,唐朝便命南诏首领皮罗阁自洱海地区东来平定爨部的反抗。唐朝在爨部内挑拨离间,使之自相残杀,再度发生安宁事件,南诏阁罗凤便利用爨的纷争,把爨部势力打垮。爨氏在滇池地区的统治虽已彻底崩溃,但南诏并不放心,便派昆川城使杨牟利“以兵围胁西爨,徙二十余万户于永昌城。乌蛮以言语不通,多散林谷,故得不徙。是后自曲、靖州、石城、升麻川、昆川南至龙和以来,荡然兵荒矣。日用子孙,今并在永昌城界内。乌蛮种类稍稍复振,后徙居西爨故地,今与南诏为婚姻之家”[25]。被阁罗凤胁迫迁徙的西爨二十余万户,很可能包括了滇池地区全部的西爨白蛮人户。当时西爨地区,“邑落相望”,人口繁盛,但无具体数字。从西汉的统计数字,当时在云南、贵州西部、四川南部共设四十三县,人户十三万余;西晋时在云南的五郡共设五十县,人户也是十三万余。西爨地区仅只占五郡中的建宁郡与兴古郡的一半地区,据《晋书·地理志》只有人户三万二千。到唐代人口增加许多,如以十倍算,约有三十万户,则所徙二十余万户,必然造成滇池区域“荡然兵荒”。原来云南较为发展的滇池地区的经济文化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社会经济经此浩劫,已萧条破败。后来乌蛮徙居这一地区,填补西爨白蛮被迁走后留下的空白。但是乌蛮的经济文化相当落后,他们“见人无礼节跪拜,三译四译乃与华通”[26]。他们无法恢复西爨白蛮在滇池地区创造的先进的经济文化。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一下子倒退了几个世纪。
南诏为了加强对东部地区的统治,在滇池地区建置拓东城。赞普钟十二年(唐广德元年,763年)冬,阁罗凤“候隙省方,观俗恤隐,次昆川,审形势。言山河可以作藩屏,川陆可以养人民。十四年(唐永泰元年,765年)春,命长男凤伽异于昆川置拓东城,居二诏佐镇抚。于是威慑步头,恩收曲、靖。颁告所及,翕然俯从”[27]。南诏建置拓东城,以此“居二诏佐镇抚”,就是把它作为“别都”“副都”,以此为重镇,开拓东部地区,镇慑招抚诸爨势力,同时以此为“藩屏”,拱卫首府大理。贞元十年(794年),“南诏破西戎,迁施、顺、磨些诸种数万户以实其地,又从永昌以望苴子、望外喻等千余户分隶城傍,以静道路”[28]。同时,把受“浪诏”羁制的河蛮,“复徙于云南东北拓(原为‘柘’当为‘拓’)东以居”[29]。太和六年(832年),南诏“劫掠骠国,掳其众三千余人,隶配拓(原为‘柘’当为‘拓’)东,令之自给”[30]。南诏通过战争,用武力把俘获的施蛮、顺蛮,河蛮、磨些蛮、骠国人“隶配拓东”。一方面把他们从故土迁离,以便南诏巩固对这些征服区的统治;另一方面,又用他们充实“荡然兵荒”的西爨故地,加强拓东城的建设,威胁牵制诸爨。于是,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随着拓东城的建置,人口的迁入,又逐渐复苏了。
南诏覆亡后,中经郑、赵、杨氏的相继更替,至大理,对于滇池地区的统治沿袭未改,大理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云南大部分地区先后进入封建领主制经济阶段。与之相适应,大理后期,改军事统治的节度、都督为府、郡的行政机构,府、郡各领部、赕,建立起较完整的封建领主制政权体系。大理后期的行政区划有八府、四郡,在滇池地区的有善阐府(昆明)、河阳郡(澄江)、石城郡(曲靖)、秀山郡(通海)。大理段氏“广营宫室于东京”[31]。东京就是善阐,知大理国对滇池地区的统治更为深入巩固。正德《云南志》卷二说:南诏蒙氏善阐府,“历郑、赵、杨三氏,至大理段氏,以高智升领善阐牧,遂世有其地”。据《南诏野史》:段思廉时,癸卯岁(宋嘉八年,1063年)封高智升为善阐演习,号清侯。演习者,大府主将也。智升死后长子升泰继为善阐侯;升泰为君之后,次子升祥袭善阐侯。后由升祥子孙世袭,且分封其子族于善阐府所属各地。诸如晋宁、嵩明、禄丰、易门、罗次、安宁、昆阳等地,都是高氏子孙世守之地。大理政权还把洱海区域的很多人迁到滇池地区戍守屯种[32],进一步加强对滇东的统治。大理政权建立的府、郡,分封贵族,“颁赐职赏”,“令守其地”,各地贵族效忠大理朝廷,高氏世守善阐。大理段正淳在位时,“善阐高观音来朝,进金马杖八十节,人民三万三千户,赐八章礼衣龙颈剑,擢为安东将军”。[33]所谓人民三万三千户,当是善阐府所属人户,为封建领主的版籍,善阐即其所封之“采邑”。高氏到大理朝拜,奉报版籍,进献贡品;大理国王赏赐封职。君臣之间的贡献与赏赐,以及所谓“君臣一德,州国一心”[34],反映当时善阐地区统属大理国,而善阐演习镇摄一方,称之为“国”;善阐府属的政区又称之为“州”。善阐府为大理东部重镇,控制爨蛮三十七部,封高氏为“安东将军”,为大理国主镇守东部疆土。其下的“州”“部”都有固定的领地,封土长世守其地,“务存长久”[35]。可见大理国已形成一整套分封体制,封建的领主制经济已是大理国的基本经济结构。滇池地区是高氏的天下,有他们世袭弗替的封建领地。认为南诏、大理,“生产水平极为低下,从而使奴隶经济长期延续不替。直到大理政权的末期,才在其境内的少数地区出现一些封建经济因素”[36]。显然把大理国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估计过低,把封建地主经济在云南确立的时间说得过晚,从而把封建地主经济在云南出现和确立的时间说得过迟。
二
事实上,滇池地区的封建领主制经济在大理国时期已经确立。自公元765年凤伽异营建拓东城,段素兴于11世纪40年代“广营宫室于东京”以来,滇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善阐已成为大理国东方的重镇,是大理国与宋代经济文化联系的枢纽。宋人进入大理国,首先要经过善阐,如“李蒶募人入大理国,至其国善阐府”[37]。又如从自杞国(贵州兴义)“四程至古城郡(古为石之误,石城在曲靖),三程至大理国之境,名曰善阐府。”[38]足见善阐在大理与宋朝联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正是这种特殊的地位,使其经济文化得到发展,宋代邕州进士昌悫曾说:“大理国管下善阐府,有伪呼知府姓高者,稍习文典,粗知礼仪。”[39]可见其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区。善阐高观音时已有三万三千户,可见人口繁盛,经济发展。善阐是大理国统治滇东三十七部的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没有较为发展的社会经济为支柱是不可能的。当蒙古军队进入云南只有在善阐才遇到最激烈最顽强的抵抗,也可说明这里社会经济的发展。蒙古军队“平大理五城”,善阐为五城之一,为滇池地区重镇。元初马可·波罗到云南,说,押赤城(即善阐)“城大而名贵,商工甚众”[40],这里社会经济的繁荣景象可想而知。
从元代的文献,可以推知在大理国末期,滇池地区已经出现地主制经济。《元史·兵志》载,至元十二年(1275年)云南行省“置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二双。二十七年(1290年),始立军屯,用爨、军人七百有九户,官给田二百三十四双,自备己业田二千六百一双”。《元史·爱鲁传》亦说:至元“十一年(1274年),阅中庆版籍,得隐户万余,以四千户即其地屯。”两条材料所说同为一事。所谓“隐户”就是“漏籍”,就是被善阐府高氏封建主依仗权势控制的人户;所谓“自备己业田”就是小农私人占有的田地;所谓“官给田”就是高氏大土地主所有的田地。“官给田”与“己业田”的关系就是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农私有制关系。大土地所有制与小生产的结合正是封建经济的基本特点之一。拥有“己业田”的小生产者,有独立的经济和自己的生产工具,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个体生产。这样的小农经济显然是自耕农,他们是封建国家的编户,是封建国家赋税和徭役的主要征发对象,是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基础。元朝统治者之所以要清查“隐户”,“拘刷漏籍人户”,根本原因在于增加国家控制的劳动人口,从而增加国家赋税,巩固封建统治。这种保障小农土地私有制的措施,本质上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手段。但在云南不同地区做法亦有不同。《元史·兵志》威楚提举司屯田说:“拘刷漏籍人户充民屯,本司(提举司)就领其事,与中原之制不同。”就是在地主制和小农经济发展的地区,编户齐民,屯田生产,在地主经济尚未建立的地区则不立屯田。而且已设立屯田的地区情况还有差别,人户和田亩的数量不同。军民屯田的户数,不少地区仅二三百户,而中庆路(滇池地区)为四千八百九十九户,大理路(洱海地区)为六千六百一十六户,可见在大理国末元代初期,滇池、洱海地区地主与小农的私有制经济已经确立。
《元史·本纪》载:至元“十九年九月己巳,籍云南新附户。自兀良合台(‘台’又作‘带’)镇云南,凡八籍民户,四籍民田,民以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动,新附者籍之。”为了规定赋役租税,元初二十年间,屡次清查户口,核实田亩。至此规定,只对“新附户”进行登籍核定。此事说明:(1)频繁不断地查户口,籍民田,是因为小农土地私有与地主私有确立的时间不长,在以前户口与田亩并未结合起来,主要实行领主制劳役剥削或门户摊派,现在把户口、田亩结合起来,把小农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便榨取赋役。这是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几反几复是必然的过程;(2)已籍者勿动,正是地主制经济已经确立的标志。所谓“勿动”就是把已建立的新体制固定下来确定地主与小农的私有制经济;(3)新附者籍之,是要规定赋役,把地主制经济进一步发展扩大。
地主与小农的土地私有制一经确立,土地买卖也随之兴起。土地买卖和转让是土地私有的重要标志之一。
郭松年撰《创建中庆路大成庙碑记》说:“至元甲戌(1274年),复命平章政事赛典赤行云南中书省事,治中庆。既至,均赋金以息民,广屯田以积谷,省刑罚,销盗贼,优柔厌饫,甚得远人之心,暇日,集僚佐而言曰:‘夷俗资性悍戾,瞀不畏义,求所以渐摩化服其心者,其为学乎。’乃捐俸金,市地于城中之北偏,以基庙学。”这是在城内为庙学购买地基,同时还买了学田。《元史·忽辛传》说:“赡思丁(即赛典赤)为云南平章时,建孔庙,为学校,拨田五顷,以供祭祀教养;赡思丁卒,田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庙学旧籍夺归之。”这是忽辛任云南行省右丞时的事,时间在大德八年(1304年)以前。“拨田”不一定是购买,但从其他记录中可确定为“买田”(详见下)。学田为寺院侵占,可见土地的买卖与转让,土地的兼并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购置学田的情况还见于后来的记录。李源道《中庆路学讲堂记》说:“置田以资饩廪。”此文作于泰定二年(1325年)。支渭兴撰《中庆路增置学田记》说:“赛典赤公平章行中书省事,首建孔子庙于中庆城之北,又于官渡买田八双以赡学。方言:双者四亩也。厥后,朝廷名臣出为省宪,知重道崇儒,增置水陆田至五百九十二双有奇,且以废城官租隶焉,俾充春秋朔望祭享及修学养士费;更数十年,罔有亏失。近岁,官于学者,代易靡常,贤否相半,留意出纳者鲜,致多负租,亦有异端豪民所侵据而莫之理者,以故,师生廪膳不足,春秋俎豆之荐亦或缺焉。至正十六年(1356年),……蒲机为云南诸路肃政廉访使,……差官遍诣州县考正,阅其地,凡归侵疆以双计者若干,得逋租以石计者若干,备书田之所在,界之所在,与其双数于籍。有司、学官、宪府各藏其一,且识于碑阴,以备他日取证。又总新故租,度岁用外,粜其余以济贫民,得中统宝钞五百八十余锭,……以市大理路赵州没官田二百一十九双三角,……岁增租一百三十八石六斗,由是仓廪充,财用足。”又支渭兴撰《重修中庆路庙学记》说:至正己酉(1369年)“赡学田亩,年深兵变,多为豪民欺隐,岁入顿减,弗充支用,乃委掾吏杜立志遍历州县阅实之,得逋租以石计者若干,更为簿籍,以传永久。”政府倡导儒学,广置学田,学田按亩征收租米,除岁用之外,还可出售,再将售米所得的“宝钞”购置田亩,中庆路庙学远至大理赵州(今大理凤仪)购买田地。可见滇池、洱海地区土地买卖已不是罕见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豪民”侵夺学田屡见不鲜,土地兼并之风也随土地买卖而四起。学田可由官府出面从“豪民”手中夺回。普通百姓被豪民侵吞盘剥则无人过问。
佛寺也购置田产。“至元十四年(1277年),平章赛典赤公及郁凹麻师,于中庆城北隅高阜之上创建五华大殿,又置田庄,以给芯之餤粥。”[41]元贞元年(1295年),都总统律积速南巴躬,为昆明大胜寺“倾囊钵以置地双”[42]。大胜寺的“田土园圃”,后来“尽皆匿于民家”,被豪民侵吞,“莫能追理”,到至正二年(1342年)“悉皆追究,合璧以归。”[43]土地的买卖、兼并、转让已司空见惯。昆明太华山佛严寺玄鉴和尚,“自备价银”到安宁州安登庄、和尚庄、新生甸三庄“买田地”,将其出租,收取税米。[44]中庆路的寺庙一般都有“常住恒产田园并人户”。[45]这些田产大都是购买得来。盘龙寺有《舍施常住记》,列举了至正十五年至二十九年(1355——1369年)间共买田十四柱。例如至正十五年(1355年)用价中统钞一十锭,买到禾田二角(按:四角为一双,一双有四亩,角与亩等),每年税谷二斗五升纳仓。至正二十年(1360年)十月用价真贝八二千索买到水田二角,每年税米一斗八升四合半纳仓。购买田地,收租取税,其经营方式是地主制经济。
庙学、寺院的田产一部分是购买来的,一部分是官拨的。无论以哪种方式获取,都采用租佃制经营。庙学、寺院的经济结构并非是孤立的,不可能像深山古刹那样与世隔绝,它与整个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结成一体,它以整个社会经济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庙学、寺庙的地主制经济的确立正表明滇池地区地主制经济的普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滇池地区已出现非身份性质的庶族地主。昆明普坪村出土的《赵氏经幢》说:“赵涵古,……其先或仕居城,或隐在外。……其祖曰白,其父曰宽,隐居求其志于昆明。既富,之布坪(今昆明普坪村)。”此幢立于皇庆二年(1313年),赵涵古死于大德八年(1304年),享年六十三岁,则其祖辈生活于12世纪末(大理国后期),已不仕而富,迁居布平,已有三代。可知,大理国末期已出现非身份地主。这虽然是赵氏一家之事,但联系到元初“拘刷漏籍”诸事,可概见滇池地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状况。
大理时期善阐高氏的封建领地或庄园,在蒙古兵进入云南消灭高氏之后,成为蒙古统治者的官庄。原来在大理时期受高氏剥削的个体农民,到元代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为国家耕种官庄。他们没有土地,甚至没有耕牛和生产工具,必须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虽然他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但他们不是自耕农,而是封建国家的佃农。至元十一年(1274年)赛典赤到云南建立行省,对佃农实行定额租赋,取代原来的分成租赋。张洪《南夷书》对这一改变有详细的记载:赛典赤为云南行省平章,“初下车,接见无虚日,虽以一壶浆,必笑而纳之,更厚其酬答,由是远近翕然俱来。赛公度其可与语,乃告其民曰:吾欲分尔耕,贷尔牛种、耒耜、蓑笠之具,度亩收若干?夷曰:可得稻二石。公曰:输官几何?夷曰:半之。公曰:太重,后将不堪,其牛种、耒耜之具不复再给,牛死置牛,具敝修具。一家衣食所须,半岂能给?夷曰:然,则三之一。赛公曰:尔虽克供,惧尔子孙弗继也;后之代我者,必欲盈其数,则上下相恶矣!吾与约,尔毋我违,亩输米二斗,其勿逋!夷大悦。或请曰:租甚轻,惟道里远,弗克致,奈何?赛公又询其地之所宜,宜马则入马,宜牛则入牛,并与米值相当;不产牛马,入以银。”这个故事未必完全确实,但厘定租赋当是事实。元在云南设立行省之后,立即着手清查户口及田亩。史载,至元十六年(1279年)“定租赋”[46],至元十九年(1282年)“定云南税赋”[47]。就与赛典赤与民约定“亩输米二斗”的时间相当。亩产稻谷二石,纳米二斗,合稻谷二斗八升多。相当于产量的14%。剥削量相对于输官一半,或三分之一,已大大减轻,所以“夷大悦”。更重要的是“纳米二斗”已成为定额租赋,在一个时期内不得增加,保持相对稳定。佃农只要保证按定额交租,在生产上就有更大的灵活性和积极性,减少了依附性。按田亩人丁征收赋税,是前代所没有的,定额地租更是一个大的转变。“粮折牛马,粮折银”,又给佃农更多的自由。定额租制的意义,就在于它扩大了佃农分享生产发展的利益,从而刺激起他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这是经济制度的一个大的变革,原先隶属于大理高氏的农奴,变成为国家的佃农,封建领主制经济转变为封建地主制经济。《元史·兵志》载云南各路屯田,至元十二年(1275年)中庆路设民屯,官给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合六万八千余亩。这样大数目的“官给田”从何而来?当然是把昔日大理贵族的庄园没收变为国家所有的“官给田”,分给佃农个体耕种,编籍征赋。这样,滇池地区的封建地主制的经济便普遍确立起来了。
三
社会经济的改变,必然引起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的改变。善阐府高氏的庄园变为民屯,政府多次登记户口,清查田亩,厘定赋税,大理国时期的封建领主制经济彻底改变,封建地主制经济在滇池地区普遍确立。这一经济变革在上层建筑中的反映就是土官政权的摧毁,流官政权的建立。
由于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落后于内地,长期以来,尽管也建立了郡县体制,但都以土官统治为主要政权形式。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年)在云南设益州郡,在派太守掌权的同时,“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48]。这就是所谓的羁縻统治。因为内地已进入地主制经济,实行赋役制度;而滇池地区社会经济落后,尚无土地私有,无法编户齐民,收取赋税,只能通过原来的部族首领统治,建立贡纳制度。这是社会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必须实行“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改其俗”的政策以适应其社会经济状况。到唐代,这种“仍土官以顺其情,设流官以制其势”的边郡体制发展为羁縻府州制度,即直接任命土官担任都督、刺史,准其世袭[49],大理国时期,“八府四郡四镇”都由段氏任命大理贵族统治,府郡之下有相当于县的“部”,每一部有固定区域,由土长统领,世袭弗替。滇池地区则由高氏世守。元代于至元十一年(1274年)设置云南行省,改元初万户、千户,“置令长”[50],分设路、府、州、县机构。由于云南大部分地区还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有的甚至停留在封建领主制以前,所以继续任命土官执掌政权。而滇池地区,即大理时的善阐府,元初改为中庆路,由于封建地主制经济已普遍确立,便任命流官统治。元初曾任命高氏裔孙高龙善为中庆路总管,设行省后改任左丞,世守善阐的高氏统治至此宣告终结。元政府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擢张立道为中庆路总管”。[51]这不仅是第一任流官总管,而且是云南政治制度、政权形式根本改变的标志,也可以说,这是云南“改土归流”的先声。继张立道之后,又有李顺义[52]、么孙辅[53]、支渭兴[54]等人。此时,中庆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及昆明、宜良、嵩明、晋宁、安宁诸州县的官员,也基本上由流官担任。滇池地区由土官世守弗替的政治体制至此彻底崩溃;流官体制的全面形成,就是地主制经济普遍确立在政权机构方面的反映。
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滇池地区的宗教信仰也在改变。南诏末期,佛教开始在云南传布流行。南诏大理时期,云南有不同宗派的佛教,而以密宗为盛。圆鼎辑录《滇释记》载唐宋时僧释六七十,其业绩多属密宗。《筇竹寺无相禅师塔铭》说:“佛法自汉明时入中国以来,云南远在荒服,未闻有奉其教者。至唐,其教渐盛,南俗奉佛者尤众,而其戒行与禅宗盖大相远矣”。可知唐宋间云南佛教以密宗为主流派,元初风气大变,禅宗开始盛行。弘扬禅宗于云南的重要人物是雄辩法师。郭文撰《重建玉案山筇竹禅寺碑记》:“初滇人所奉,皆西域密教,初无禅讲宗也。前元既一南诏,鄯阐人有雄辩大师者,以奥学宏器,归自中华,始倡禅讲宗于兹寺,滇人缁衣俊秀者,翕然从之,而其道日振。自是名蓝巨刹,弥布遐迩,南诏之有僧宗,师实启之也。”雄辩法师“俗姓李氏,生鄯阐城,少事国师杨子云,为上足弟子。”大理国灭亡后的第二年(1254年),到中原研习佛教,“留二十五年,所更事者四师,皆当世大德。最后登班集之坛,嗣坛主之法”。当他回到云南,被尊为雄辩法师,为当地“乌人说法”,因为他能用乌(彝族),(白族)人的语言讲经,于是“其书盛传,解者益众”[55]。还有大休,也是元初在云南传布禅宗的大师,住持圆通寺,“轨行高洁,宗风振焉”[56]。元初禅宗的传布与发展十分迅速,很快就取代了密宗。雄辩法师的弟子启建了大德寺、太华寺、华亭寺、清净寺、灵芝寺。大休的弟子启建了五华寺、兴祖寺、普照寺、盘龙寺、华严寺。许多和尚如玄鉴、定林、崇照、慧喜等先后到中原出游求法。崇照、玄鉴、定林、照本等曾到天目山从高峰学法,慧喜等曾到洞庭山从空庵学法。高峰是临济宗第十八世,空庵为临济宗二十世,都是当时的“禅门宗匠”。滇池地区的禅宗来自江南地区,一时风靡滇中,取代了昔日兴盛的密宗。马克思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57]禅宗取代密宗在滇中盛行,并非孤立偶然的现象,而是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改变的反映。密宗在唐开元四年(716年)由印度传入中原,成为中国佛教宗派之一。密宗认为,佛与众生体性相同。众生如果依法修“三密加持”[58],就能使身口意相应,即身成佛。密宗仪轨复杂,对设坛、供养、诵咒、灌顶等都有一整套严格规定,需经阿梨(导师)秘密传授。密宗在中原地区仅传两代就衰微了,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不适合中原地主阶级的需要。但密宗在西藏和云南却得到发展,因为这里“人的世界”与中原不一样。云南在唐末南诏及宋代大理时期,密宗深得统治者赞赏,立为国教,阿梨地位极高,可与不空在中原的待遇相比,“尊为国公,出入禁闼,势移权贵,京畿良田美利,多归寺僧”[59]。到元代,“人的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地主制经济取代了领主制经济;小农和地主的私有制取代了王公大臣们的世袭领地;土地的自由买卖取代了世袭领地封闭僵硬的模式。宗教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种自我意识不是抽象的、与社会绝缘的,而是以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为内容。禅宗是纯粹中国佛教的产物[60]。中国禅宗的真正创始人惠能生活于唐代的鼎盛时期。唐帝国的巩固、统一和繁荣富强与它得到当时新、旧、大、小地主阶级各个阶层的支持有关。禅宗的兴起正适合了新兴的中小地主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所以范文澜先生称禅宗为“适合中国士大夫口味的佛教”[61]。禅宗的领袖们多半出身平民家庭,他们没有大量的庄园,没有什么学问,没有经济地位,没有高深理论,他们唯一的武器就是主观唯心主义。他们主张佛性不论地区与民族,人人皆是平等俱有的。人们不必累世修行,不必大量布施,不必举行繁多的宗教仪式,不必背诵浩如烟海的经卷,不必引经据典,只要凭借每个人心中的“佛性”即主观信仰和天理良心,就可以成佛。禅宗把佛性从彼岸世界拉回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把俗人变为僧侣”[62],成为为世俗地主阶级服务的精神力量。禅宗的临济一派在两宋流传甚广,与世俗地主官僚结合在一起。到元代,在滇中地区流传的正是临济派禅宗。所以禅宗在元代取代密宗成为滇中地区的主要宗教流派,就是因为人本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改变,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也发生了变化。地主制经济的确立就是滇池地区密教衰落,禅宗兴起的根本原因。
由于地主制经济在滇池、洱海地区的确立,代表封建地主阶级的儒学也随之在云南广泛传播。汉文化在云南的流传,已有长久的历史,汉唐以来,已逐渐发展,但真正盛行,广为传播,则是在元代以后。元代以前“云南尊王羲之,不知尊孔孟”[63]。唐太宗喜好王羲之的书法,大事宣扬。贞元年间,韦皋任剑南西川节度使以来,南诏子弟至成都就学,也崇尚王羲之书法,视为书圣,顶礼膜拜。因唐朝倡导王羲之书法,“远至边裔,莫不书学有法,往往胜于今(宋代)之士大夫”[64]。云南的情况就是如此,唐以来“祀王逸少为先师”[65],虽然不断接受汉文化学习儒家学说,但是并没有崇奉孔子独尊儒学。赛典赤到云南建立云南行省时,“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66]至元十一年(1274年),赛典赤到云南,“下车莅政,……中庆、大理两路设提举,……建文庙,收置儒籍,……使南方之人,举知风化。”[67]还派官员到四川“择蜀士之贤者,迎以为弟子师”[68]。自此以后,设云南诸路儒学提举司,在各路府州县建立孔子庙。先后在中庆、大理、临安、澄江、仁德、曲靖、鹤庆、威楚、武定、永昌、丽江、姚安诸路府设置学舍,各州县也随之设立。每年春秋祭礼孔子,“率诸生行释菜礼”[69],以宗教礼仪,宣扬孔孟儒学,以至云南少数民族,都把孔子当作“汉佛”[70],儒学也逐渐流行于滇中。所以天启《滇志》卷八《学志叙》说:“滇学于汉章帝元和二年,自后递兴废,至于元,而中庆诸路建学几遍”。儒学得以广泛传播,正适应了地主阶级巩固政权,维护其经济利益的迫切需要。
四
元代滇池区域地主制经济的确立是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结果。阁罗凤将西爨白蛮二十万户迁往永昌郡后,一度较为发展的滇池地区社会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经过近五个世纪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南诏营建拓东城,把洱海地区生产水平较高的河蛮迁往滇池地区,大理国“广营宫室于东京”,把社会经济较为发展的白族人口迁往滇池区域,使得滇池地区的社会经济又在云南与洱海区域并驾齐驱居于领先地位。
由于两宋王朝势力衰弱,加之宋、辽对立,宋、金对立,未能致力经营云南,大理政权获得三百余年和平发展的时期,云南的社会经济比前代有所发展。从目前仅存的片断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在滇池、洱海区域,农业生产的情况与和四川的资、荣地区相比[71]。“灌溉之利”随处可见,“居民辏集,禾麻蔽野”,“百姓富庶,少旱虐之灾”[72]。手工业也相当发展,有“大理地广人庶,器械精良”[73]之说,云南刀、蛮甲、蛮毡等远近闻名,“南人最贵之”[74]。大理马成为南宋战马的主要来源之一,说明畜牧业已发展到较高水平。大理国的商业贸易也较为发展,除与宋在邕州博马贸易之外,与西川、东南亚亦有频繁的商业交往。大理国的贝币来自东南亚就是明显例证。商业贸易的发展促使交通更加发展,当时以大理为中心,“东至戎州,西至身毒国,东南至交趾,东北至成都,北至大雪山,南至海上”[75]。交通网络的形成又反过来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绝不是孤立的,不是脱离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可见大理国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水平相当高,社会分工较为发展,所以到元代初年出现了“大而名贵,工商颇众”[76]的城市,如昆明、大理、永昌等。
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深入到农业之中,逐渐地出现了土地买卖的现象。到元代初年土地买卖已屡见不鲜,从现存的《创建中庆路大成庙碑记》《中庆路重修泮宫记》《中庆路增置学田记》《创建大理路儒学记》、王癉父子墓碑等可概当时滇池、洱海区域土地买卖的情况。其中《盘龙禅庵诸人舍施常住记碑》记载了买卖田产的事三十余项。可以说在大理国末期至元代初年,云南的洱海、滇池地区已逐渐形成土地市场。土地市场的出现,便展现地主制经济的曙光。
元朝统一云南,取消大理割据政权,于1274年建立云南行省,推行郡县体制。多次清查户口、田亩,规定赋税,保护土地私有制,则为地主制经济在滇池地区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政治条件。
从滇池地区地主制经济的确立,我们可以看到,它是从封建领主制经济转化而来的;土地买卖,土地市场的形成是滇池地区地主制经济确立与发展的催化剂,也是地主制经济确立的主要标志;屯田是封建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形式,元代在云南屯田,把大理封建领主世袭的庄园领地变为封建国家的官庄,由个体农民耕种,农民向国家缴纳赋税,原来隶属于封建领主的农奴也一转而为国家的佃农。这里应加以说明的是,屯田的性质取决于经营屯田的方式,而不在于是否属于国有。把云南地主制经济产生的“历史进程”,说成主要是屯田制的破坏,“官田变民田,国有变私有”[77],显然是对屯田制、官田、土地国有制的一种误解。认为云南的地主制经济“主要不是通过买卖土地的途径产生的,而主要是通过多占土地的途径产生的”[78]说法也与历史事实不尽相符。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社会发展史上,奴隶占有制形态并没有延续了两千年。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民族歧视及其“羁縻之制”也不完全是“反动政策”,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不能一概否定。
云南与中原相比,社会经济相对落后,在云南省内,社会经济发展也是极不平衡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云南一省仍保留着不同的经济形态。先进与落后地区相差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世纪。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元代滇池区域,对地主制经济的产生、确立作一些具体的微观考察,以便于作区域间的比较和综合,这样或许有利于把握社会经济变迁的全貌的特点,或许能够免于片面、空泛,以偏概全的流弊。
(载李埏主编:《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注释】
[1]见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中华书局1982年版);方国瑜主编、木芹编写《云南地方史讲义》中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铅印。
[2]见林超民《蜀身毒道浅探》,刊于《西南边疆民族历史研究集刊》第二辑。
[3]《史记·西南夷列传》。
[4]《史记·西南夷列传》。
[5]《史记·平准书》。
[6]《华阳国志·南中志》。
[7]《汉书·晁错传》。
[8]《汉书·百官表》。
[9]《汉书·西南夷传》。
[10]《汉书·王莽传》。
[11]《后汉书·西南夷传》。
[12]《后汉书·冯衍传》。
[13]《汉书·百官表》。
[14]《后汉书·西南夷传》。
[15]《华阳国志·南中志》。
[16]《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
[17]《华阳国志·南中志》。
[18]同上。
[19]同上。
[20]《华阳国志·后贤志·李毅传》。
[21]《华阳国志·南中志》。
[22]《隋书·梁睿传》。
[23]樊绰《云南志》卷4。
[24]同上书,卷7。
[25]樊绰:《云南志》卷4。
[26]同上书,卷1。
[27]《南诏德化碑》,按,《新唐书·南诏传》:“广德初,凤伽异筑拓东城。”樊绰《云南志》卷六,“拓东城,广德二年(764年)凤伽异所置也。”
[28]樊绰《云南志》卷6。
[29]同上书,卷4。
[30]同上书,卷10。
[31]《南诏野史》。
[32]道光《定远县志》卷二说:“人,始为段高二姓分居各郡。”白族在大理时期,随着其政治势力而分布于云南各地。如昆明,《杜海昌墓志》说:“其父杜昌自大理移善阐,有男曰海。”按:海率于大德年间,享年四十二,则其父是大理时期从洱海地区迁到滇池地区的。直到元明时期滇池区域仍有许多白族居民。李源道撰《王惠墓碑》说他是世居晋宁的(白)人。也是从洱海地区迁来的。
[33]《南诏野史》。
[34]善阐城面幢铭文《造幢记》。
[35]《大理段氏三十七部盟誓碑》。
[36]杨寿川:《明代云南地主经济的确立与发展》,载李埏主编《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3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38]《岭外代答》。
[39]《宋会要稿》第183册。
[40]《马可·波罗行纪》。
[41]支渭兴:《重修五华寺记》。
[42]《大胜寺选修记》。
[43]《重修大胜寺碑记》。
[44]太华山《佛严寺常住田地碑记》。
[45]华亭山《大圆觉禅寺碑文》。
[46]《元史·纳速刺丁传》。
[47]《元史·世祖本纪》。
[48]《史记·西南夷列传》。
[49]详见林超民著《唐代前期云南羁縻府州述略》,《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
[50]《元史·赛典赤传》。
[51]《赛平章德政碑》《元史·张立道传》。
[52]孙大亨撰《建大德桥记》说:“命中庆路总管李顺义董其事。”
[53]景泰《云南志》卷7载公孙辅《乱后伤怀诗》其注说:“字翼之,中兴路总管。”按:中兴路当为中庆路之误。
[54]《重修五华寺碑记》题奉训大夫中庆路总管邰阳支渭兴撰。
[55]杨载:《雄辩法师塔铭》。
[56]李源道:《创修圆通寺记》。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一,第1页。
[58]“手结印契”“口诵真语”“心观尊佛”。
[59]《资治通鉴》唐鉴。
[60]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
[61]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3编第2册。
[62]同上。
[63]李京:《云南志略》。
[64]王翌:《猗觉寮杂记》。
[65]《元史·赛典赤传》。
[66]同上。
[67]《赛平章德政碑》。
[68]《元史·张立道传》。
[69]同上。
[70]李京:《云南志略》。
[7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
[72]李京:《云南志略》。
[73]《桂海虞衡志·志蛮》。
[74]同上。
[75]《续资治通鉴》卷267。
[76]《马可·波罗行纪》。
[77]杨寿川:《明代云南地主之经济的确立与发展》,载李埏主编《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7页。
[78]同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