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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审美关系

时间:2023-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审美关系传统概念中的审美关系,指的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特定关系。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文化素养和社会活动经历与其旅游审美关系的和谐度密切相关。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往往也决定着旅游审美实践活动的质量。对旅游审美主体来说,良好的审美心境也是很重要的。概而言之,作为审美对象,旅游审美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旅游审美主客体间关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必然导致旅游者审美感受的复杂性。
旅游审美关系_实用旅游审美

旅游审美关系

传统概念中的审美关系,指的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特定关系。

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只有相互作用才可以构成审美关系,并非是有了主客体的存在就必然会有审美关系。

审美主体,即能够审美的人。换句话说,审美主体是以会“审美”为前提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审美主体。审美主体应具备旅游审美的基本素质,有追求美的意识,有发现美的能力,有感受美的禀赋。普列汉诺夫说:“人的本性使他能够有审美的趣味和概念,他周围的条件决定着这个可能性怎样转变为现实。”(《论艺术》第16页)科学研究成果表明,人的先天素质是一种客观存在。王勃幼能赋诗、夏完淳九岁就善文、莫扎特三岁便可识音谱曲等足以为证。这里,我们并不是说旅游者要有如此特能才异,而是意在说明,能否参与旅游审美活动实践并真正达到旅游审美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要受旅游审美主体自身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性格素质等)影响和制约的。

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文化素养和社会活动经历与其旅游审美关系的和谐度密切相关。旅游者的审美能力大小、审美感受差异、审美意识的强弱等往往与其家庭文化氛围、受专业教育程度、从事的职业及岗位等有一定关系。比如,面对同一旅游审美对象有的游客欣喜若狂,有的旅游者却麻木不仁;有的人趣在高雅,而有些人却热衷低俗;同团旅游者“众味难调”经常是旅行社导游倍感棘手的难题。俗话说,“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经常走南闯北、游历名山大川的旅游者与从来难以出户的旅游者的审美感受能力、审美经验、审美趣味等肯定是有明显差异的。经历的差异还表现在对不断演绎变化的旅游产品的感悟能力上。从观光旅游到体验旅游、从休闲旅游到探险旅游、从随团旅游到自驾旅游,现代旅游形式和内容的日新月异,对广大旅游者来说,确实面临着许多旅游审美新课题。初次参与“背包旅游”的人如果完全因承“随团旅游”的审美经验,是必然难以深切感受到“背包族”特有的审美乐趣的。

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往往也决定着旅游审美实践活动的质量。面对美不胜收的旅游审美对象,因急欲占有、缺乏细细把玩品赏之审美态度而枉入胜景、无得而返,在不少旅游者身上多有体现。黑格尔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而加以利用。”(《美学》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页)这种非功利的审美态度是物欲审美态度的升华。马克思曾有个著名论断:“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从实用物质提升到“不用之用”的自由精神,正是审美的巨大功能。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说得很明白:文艺审美之效用,“益智不如史乘,诫人不如格言,致富不如工商,弋功名不如卒业之券”,然而,它可以使人“兴感怡悦”、“如游巨浸”,“其为用决不次于衣食、宫室。”(《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22页)虽然,鲁迅这里主要是针对文艺审美而言,但也足以醒示我们:在旅游审美态度上,应该正确认识旅游审美对象的非实用功利价值,努力把握旅游审美的真谛。

对旅游审美主体来说,良好的审美心境也是很重要的。《吕氏春秋》中有言:“目之情欲色。心不乐,五色在前弗视。”没有快乐的心境,再好的审美对象在眼前也容易熟视无睹。这在那些忙碌于职场、辛劳于物役的现代旅游者中尤其多见。人们常说:“去旅游,散散心!”多是指的旅游过程可以借景泄怨、托物寄情。其实,这种被动的目标指向是会使旅游审美大打折扣的。主动自觉地调整出轻松愉快的心情,才是快乐旅游满载而归的基础。

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修养和审美能力更为重要。“涉浅水者得鱼虾,潜深水者得蛟龙。”所谓深、浅在这里不是单指旅游行程的深远浅近,而是着重指对审美对象认识、理解的深浅度,对美的魅力的领悟度、感悟度。能否从不同的审美客体的色、形、音、意中捕捉到“象外之象”,体味到“味外之旨”,进而畅神畅志、悦情悦意,一般都取决于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功力。

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在审美动机、审美趣味以及气质、性格等多种因素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下,形成审美主体的个体差异性或个体倾向性。

旅游审美主体的个性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偶然变异性。

从相对稳定性的角度看,了解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个体差异对分析掌握旅游者普遍性的审美心理倾向和审美规律,对培养提高审美主体审美能力是有益的。

从偶然变异性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的审美个性是一个易受它因素影响的开放、动态系统。一时的兴趣、意愿和不同心境、环境都可以导致审美感受变化且可能形成某些鲜明的反差。

同一个人,由于年龄的增加、阅历的积累、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工作生活环境的迁移、经济状况的变化等等原因,也会促成旅游审美个性的变化乃至重构。

旅游审美关系的复杂性与旅游审美主体的个体差异性、易变性、审美动因、审美态度、审美心境等各个方面有着必然的联系,也与旅游审美客体的方方面面有着必然关联。

审美客体,即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事或物。换言之,审美客体也是以能够成为审美对象为条件的,并不是所有客观存在的事物或人都是审美对象。

概而言之,作为审美对象,旅游审美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无所不在,无奇不有。上至宏观宇宙,下至微观世界;从作为异地转移交通工具的汽车、火车、飞机、轮船到事无巨细的吃、喝、拉、撒、睡,旅游审美客体确实是千姿百态、气象万千。

为免赘述,不妨以图2-2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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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旅游审美客体

旅游审美客体具有无限多样性和巨大差异性的特点。

旅游审美过程中,审美关系是能感知、欣赏审美对象的审美主体与直观、形象、可感知的审美客体相互制约、交相作用的综合性结果。旅游审美主客体间关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必然导致旅游者审美感受的复杂性。

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相互能动作用,还表现在审美客体能创造出欣赏美的审美主体。马克思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95页)譬如,旅游美食不但可以满足旅游者的饥饿需要,而且,还可以造就不少善吃八方的美食家。

审美主、客关系的辩证统一,是通过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生产实践来实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为旅游审美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青藏铁路的通车,美丽神秘的西藏为广大民众敞开了领略更新奇的审美对象的坦途;航天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人类的宇宙旅游之梦已不再是天方夜谭;新兴的科技旅游资源让更多的人走进了高深莫测的科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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