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旅游概说
“黑色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国外可以追溯到古代。某种意义上讲,基督教徒到耶稣受难地的朝拜、历代古罗马斗兽场对角斗士的纪念、庞贝城的开放等,均在其范畴之内。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术界才开始了关于“黑色旅游”定义的讨论。1996年,苏格兰大学的马尔考姆·弗而列和约翰·莱侬首次将把旅游者带到与战争、种族灭绝、暗杀或其他悲惨事件有关的地方开展旅游活动的现象命名为“黑色旅游”,他们认为它是“部分地或主要地为了现实的或者象征性的面对死亡和灾难的旅游”。
在我国,对灾难旅游或黑色旅游的研究目前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黑色旅游的理论框架还不完善,相关的实证研究还很少。
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旅游者通过对灾难发生地的旅游景点或者模拟构造的灾难旅游情景的游览,从而获得旅游体验的活动”。
也有人认为,“黑色旅游”相对于业已开展的“红色”、“绿色”旅游而言,是旅游者出于某种严肃而有别于传统旅游的动机,到死亡、灾难、痛苦、恐怖事件或悲剧发生地进行的旅游活动。
根据多数学者研究的结果,黑色旅游大体可划分为以下两大类别:
人文类“黑色旅游”
它又可以分为几种基本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去见证公共的死亡;
第二种类型是去参观大规模的或者个人的死亡地,而这种死亡是以前发生的,包括到暴行地(如奥斯维辛集中营、罗马圆形角斗场等)、独立的知名人士死亡地(如肯尼迪被暗杀的达拉斯图书馆等)和战场(如滑铁卢、诺曼底等)。
第三种类型是到死者的拘留处或纪念处。这种旅游包括去参观监狱、坟场、陵寝、战争纪念碑和衣冠冢等。
第四种类型是去参观死者的遗物或象征性的纪念物,这些地点大多位于与死亡毫无关系的地方。这类黑色旅游地主要是一些综合性的地点,在那里有许多死者的遗物或模拟物被陈列着。它包括展示死者的武器、被害者衣服和其他人工制品的陈列馆、博物馆等。
自然类“黑色旅游”
指因为自然的、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海啸、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洪灾、旱灾、冰灾雪难等)所带来的地理、地质等变化,而这些变化,对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所带来的影响是灾害性的或毁灭性的。将这些自然灾害遗址资源作为旅游目的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然灾害遗址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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