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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常识
高尔基曾有一句名言:“能够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就是一种力量。”
美国自然主义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曾十分明确地强调过形式的相对独立性和重要性:“美学上最显著最有特色的问题是形式美问题。”(《美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5页)
所谓“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的结构方式和表现形态,即事物矛盾运动的存在方式及其外部表现形态。所谓“内容”,即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事物内在矛盾运动以及由这些矛盾运动所决定的事物的属性。这是一对哲学范畴。一般说来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并反作用于内容。二者有着十分错综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
任何审美对象都应该是内容和形式的相对统一体。
审美的形式因素在人的审美感受中具有直接性、广泛性的特点;它是美的内容的载体,也是审美主客体之间美的信息传递者。在美学理论中,一般将审美对象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于内容的共同审美特征称之为广义的形式美,而把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及其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征称之为狭义的形式美。
旅游审美对象变幻莫测的形式和令人目不暇接、心动不已的神态魅力,把人类世界装点得绚丽多彩、美不胜收。
以自然界物质运动的内在规律为基源的形式美基本法则主要有平衡、均衡、比例、对称、节奏、发散、聚合、渐变等。以非自然的构成表现方式所创造的非自然、非写实、非表现的视觉形态作为人文景观设计的造型规律比较集中地体现于平面构成、色彩构成和立体构成。当前,“光构成”和“光动构成”作为新的形式试验,展现了现代美学理论研究与高科技结合的新趋向。
从形式美审美特征与事物构成的自然属性相关的角度,以眼睛和耳朵是人的两种主要高级审美感官为前提,人们一般将色彩,形体、声音视作形式美的主要构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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