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资源
资源(Resource)一词在不同民族语言中均有“财富的来源”或“天然财富”等基本相近的词义。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源指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要素。资源既包括一切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物,如阳光、空气、水、矿产、土壤、植物及动物等,也包括以人类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关于广义资源的概念,威廉.配第曾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力和土地是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恩格斯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经济学家赫帝(Heady)认为资源与生产要素同义,是指使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原动力。
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对资源下过这样的定义:“所谓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的总称。”
关于资源的具体含义有两层。首先,资源必须具有社会性开发利用价值,即具有社会化的效用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定义:“所谓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的时间、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的总称。”这里对人类的效用,也即社会效用。对于人文性质的资源,具有普遍而直接的社会效用性,又比如文化古迹资源,其主要效用是社会和心理,同时也具有发展旅游业的经济价值。其次,资源具有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在满足人类无限需求和有限供给的矛盾中赋予其价值。当前关于资源的价值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资源的价值功能着手,认为资源价值有三种,分别是资源的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 ECV)、资源的存在价值(existence value EXV)和资源的环境价值(environment value ENV)。资源的经济价值是它作为生产要素被人类利用(主要是消耗性利用)所具有的价值;资源的存在价值是它以天然方式存在时的价值,是一种生态领域的价值;资源的环境价值是资源承接并吸收人类排放的废弃物而具有的价值(徐嵩龄,1996:8-15)
另一种是从资源的货币计量方法的类型导向上,认为资源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其中资源的使用价值是资源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特性,即使用资源给人类带来的经济收益,或称为用户经济价值(user’s economic value,UEV),代表着自然资源的消耗性使用所产生的价值;自然资源的选择价值(option value,OPV)是人类为保护某一类资源以便将来的利用而愿意支付的数额,或者可以表述为“为保护一种自然资源或它的潜在用处而做出的预先支付;资源的存在价值是保护某一类资源的情况下,带来的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即资源的环境经济价值(environmentally economic value,EEV),但到目前为止,其表达式和参数均未得到统一和规范(Pearce et al.1990,McNeely et al.1990)”。综上所述,资源价值是资源存在、保护及其利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经济、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效益,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效益、表面的和潜在的效益、当前的和长期的效益。旅游资源也同时具备“资源”的共性特征,又具有鲜明的“旅游”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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