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邓小平同志说过:“12亿人口怎么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些都是大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就会落到资本主义。这个问题要解决。”(邓小平思想年编)
所谓公平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对比较而言公平,不可能追求绝对化的公平。
近年来国家已注意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在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已加大了公共投资。但在新的全面工资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工薪阶层多有期盼。
工资是工薪阶层生活的主要来源,是其中弱势群体生活的唯一保障,弱势群体特别是退休早的人员,他们过着温饱水平的生活,无力承受退休之后的意外性负担。
就全国而言,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工资差距过大尚可理解,在同一个省之内的省、地、县之间不应差距过大,在职的和退休的不应差距过大。
在同一个县,有个小学教师,高中文化程度,月工资2600元;另有一个退休的中教一级教师月工资不到2000元。这个中教一级教师和陕北清涧县一个退休的小学教师比较:这个小学教师没有职称,月工资2700多元。
住在西安一个广西南宁美术学院的教授,1965年参加工作,月工资6400多元,比陕西同级别的工资高得多。西安有个“文革”前大学本科毕业的高级工程师,月工资2600多元。有个企业子校的中学教师,1957年大专毕业,月工资1600多元。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大学毕业的一个公务员处级干部退休工资近5000元。
退休工资的过大差别令人关注,形成这样的议论:“高学历的不如低学历的,有职称的不如没有职称的,工作几十年的不如才参加工作的。爷爷退休后的工资比不上孙子,也不胜一些打工的。退休越早越吃亏,年龄越大越穷,社会把老年人太亏了。”
工资上的差距过大,是改革开放以来几次调资政策造成的,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不够科学、全面和公正公平。有一种说法“退休人员现在有啥贡献,国家把他们养了,拿那些工资就行了”。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政策,论工资必然涉及劳动贡献。问题是退休人员的贡献怎么看?退休人员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虽然他们工作的年代已经过去,但其贡献不能抹杀。没有他们那一代人的辛勤努力工作,也不会有今天的社会。人们在社会建设中的努力和贡献是前赴后继的,社会发展是传承的。退休人员和现在在职人员都是在一个党领导之下作贡献,现在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时不应厚此薄彼,对他们的社会贡献评价,应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更何况我们的社会还有尊老、敬老的传统。
现在退休人的人群绝大多数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他们经历了困难时期的饥饿和文化大革命的动乱,饱受了“左”倾路线时期各种政治运动冲击,大半辈子没调过工资,长期过着苦日子。在改革开放前期为国家各项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对他们工资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切实解决,还其一个公平。退休人员来日有限,不要让他们带着遗憾去见马克思。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人带着这种遗憾早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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