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尽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直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开展评选“十大孝子”活动,表彰这方面的模范,树立榜样,倡导学习。国家先后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优待办法》,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老年大学”。从全国来说,老龄工作已经常态化、法治化。
当前社会上尊老之风盛行,公民在这方面的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我在西安市出外常坐公交车、地铁,享受到让坐的次数在80%以上。让坐者有男有女,年龄在20——40多岁,其中以年经人、大学生居多。2011年夏天有一次乘600路车,因是假日人多拥挤,我摇摇晃晃地站着。车行几站后,我旁边一位站着的女同志给对面坐的一位小伙说:“请你把坐位让给这位老人,他站着多困难。”那小伙子让坐时,我回头对那位女同志说“谢谢您的关心”。她说“不用谢,人都有老的时候”。这个女同志说了个“人都有老的时候”使我异常感动。
当今社会尊老之风确实盛行,但同经济社会发展一样,也存在着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别,也有不尽人意和不可忽视的方面。渭南市有个农村老人,一生养了五个孩子,老两口死后子女们互相推诿争论不休,没人埋葬。村干部乡政府协调不了他们的矛盾,最后由乡政府出钱料理了老人的后事。还有一个70多岁的农村老人,因无法忍受儿媳妇虐待而跳崖自杀,死后无人追究,一埋了之。此事发生在封建社会,官方要追究,村上的长老或门宗户族也来管。而在当今社会的村委会、乡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竞无人问津,纵容了社会风气的败坏,令人遗憾。群众舆论说:“旧社会世道不好,日子难过肯有人跳崖自杀,现在社会这么好怎么会去跳崖?跳了,政府也没人管,太不象话”。
尊老尽孝历来是中国人评论社会好坏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大兴尊老尽孝之风,应从道德教育与法治两方面同时抓,做到以德倡孝,以法保孝。在社会治理方面既要扶正,又必须驱邪。表彰和树立好的典型,同时要依法处治坏的典型,左右开弓。
大兴尊老尽孝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认识。在认识上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一个普遍认识:
尊老尽孝是传统美德,人无德则寸步难行,不足称道,难以为人。
尽孝是应尽的责任,责无旁代。尽孝不能认为是“还债”,在尽孝时不能讨价还价,应尽力而为,做到问心无愧。
尊老尽孝要常态化,及时尽孝。不要人在世时不上心,人过世后,丧事大操大办,枯名钓誉,失去尽孝的实际意义。
在尊老尽孝做实事的同时,应学习先辈的优良思想和道德品行。加强依法保孝,兴尊老孝道之风,深入宣传政府已颁布的相关法规,使其人人皆知。现在是有法而民不知晓。例如,国家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城市许多老人都不知道,乡村人更不用说了。此法颁布了十几年了,不知道有法,依法维权成了空话。
对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应进一步修改、完善。针对社会现实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切实解决“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拒不赡养”之类的问题上。该法第47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谁来追究?应该是当事人控告赡养人,请求法院追究。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不懂法,不知道追究,或者是想追究而不敢追究。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只能忍受被遗弃或被虐待的痛苦,最后含恨而逝,上吊、跳崖、自杀之类的事情就难免发生。因此,可否规定由村委会、乡政府、县级检察院公诉追究,依法处置忤逆之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肃社会风气,必须以法保障,思想教育不可能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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