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在职掌台省期间,比较体贴民情,关心民间的疾苦,尤其是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
1959年8月7日,台湾中南部发生了60多年来未有的大水灾,24小时内,降雨量达700至1000毫米以上。老天差不多把正常情况下需要4个月至半年才降下的雨水,在一天一夜中疯狂地倾泻到这个岛屿的中部和南部。在狂风暴雨的肆虐下,广大的城市、乡村,变成了一片泽国。房倒屋塌,桥梁断裂,铁路、公路毁坏,电讯中断,整个岛屿一片凄凉。据台湾当局公布,受灾面积为1.2万余平方公里,灾民达30余万人,公私损失约为新台币37.4万亿元。陈诚向新闻界披露,在这次水灾中,共死亡669人,失踪377人,受伤852人,无家可归者31000人。
此时,陈诚重新兼任“行政院长”刚一年。救灾工作,刻不容缓。陈诚于8月9日,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台省主席周至柔报告巡视灾区情况,并作了4点指示:
第一,由空军派出飞机维持空中交通,陆上交通命工兵先行抢修公路;
第二,要求工商界人士协助“政府”稳定物价,救济灾民;
第三,由有关单位多拨黄豆,制造豆芽、豆腐,以补蔬菜之不足;
第四,省政府紧急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主计处用紧急支付来解决。[51]
10日,陈诚邀工商界重要人士40余人举行座谈。会上,他要求每个民众都应发挥“人饿己饿,人溺己溺”的同情心,配合“政府”,协力救灾;工商界不许投机取巧,抬高物价。他还宣布:自即日起,各项主要生活物资应照以前价格,不准上涨;蔬菜、肉类均暂行停止出口;猪肉如再上涨,可以考虑禁屠。次日,为节约肉食消耗,稳定猪肉价格,由“中央”和省、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共同决议,实施全省性有限度禁屠。首先自12日至19日连续禁屠8天,以后每逢星期二、星期五禁屠,直至水灾区恢复原状为止。
17、18日,陈诚率台省主席周至柔、“经济部长”杨继曾、“交通部长”袁守谦等高级官员,先后至中部灾情较重的苗栗、彰化、台中、南投四县视察。据台湾报纸报道:陈诚一行,在视察过程中,“没有接受县市政府的招待”,“都吃带来的便食”。陈诚表示,他所以要带若干“中央”主管官员一起来灾区,“是免得这些主管官员分别到灾区去,使地方官员们花费时间去招待”。他又规定,“今后如有人在工作上必要到灾区去的话,必须不妨碍县市政府的工作,且须自备交通工具”。陈诚身着西服,头戴白色礼帽,手拄竹节拐杖,经过崎岖的山路,察看了各处灾民居住的地点。他听取了受灾地区军政长官关于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报告,并对各项急需处理的问题,作出指示。他对苗栗、彰化两县的地方官员说:
政府对于这回台湾中南部各县市水灾的复旧[52]工作,已经有了一整个的计划,依照概略的统计,在抢修方面大概要花新台币三亿元;在修复工作方面,大概要用新台币六亿元。这就是说,对于这回暴雨造成的灾害,约需新台币九亿元才能修复过来。目前关于钱的方面,无论中央政府或者台湾省政府,都很困难,但是政府无论如何,将尽最大的努力,把钱筹足,在最短期间,依先后缓急,展开复旧工作,希望复旧工作在本年底可以全部完成。[53]
陈诚率员巡视灾区四县后,于18日下午6时飞返台北;晚8时30分,即在官邸召集“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主管举行会议,研究灾情,商讨进一步的救济及重建办法。会上决定,成立由陈诚亲自主持的台湾省中南部水灾救济及重建工作小组,下设人力、物资、财务三组,分由“国防部副部长”梁序昭、“经济部长”杨级曾和“财政部长”严家淦为三组召集人。该小组的任务为负责拟订重建计划及推动重建工作,陈诚指示:重建工作的第一优先,就是重建生产力。
陈诚对于灾区的重建工作,制定了四条原则:
1.充分利用人力物力,以发挥人力弥补财力之不足,以节约物力弥补灾害之损失;
2.重建工作,应以恢复交通及生产为最优先,按交通、水利及生产事业的次序进行;
3.筹措财源,须避免通货膨胀,并防止物价暴涨;
4.重建工作,必须力求计划确实,手续简捷,以期争取时效,有效执行。[54]
他依据这些原则,又对若干具体问题,作了阐明。关于节约:他宣布继续执行每周禁屠两天的决定。因为台湾每天约杀猪7000头,每周禁屠两天,一个月就可少杀5万多头猪,而此次水灾中,全省生猪损失不过1万多头。他认为,“在灾期节约,也是道德上应该的事情,没有遭受灾难的人,实在不应在许多同胞受到灾害的时候大吃大喝”。关于减免田赋:他表示,对于受灾流失的耕地,“政府”一定考虑免征田赋,但现在还不能对减免田赋问题作出规定,“希望能耕种的田地,一定要很快恢复耕作生产”。关于贷款:他宣布由“政府”按一定标准贷给灾民重建资金的50%,由灾胞自筹其余的50%。在贷款中,有几种人应获得优先,即赤贫的人、“革命先烈”遗属和出征军人家属。
8月31日,蒋介石以“总统”名义,依“宪法”、《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规定,为抢救灾害,加速重建步伐,颁布《紧急处分令》,规定:对现行“税法”及各级“政府”预算,自9月1日起,作“必要之变更,俾统筹运用,争取时效,以应付财政经济上之重大变故”;各项税课、公私小客车、电力电信费及铁路、公路票价自9月1日起,将分别附征水灾复兴建设捐,这些收入均由“行政院”统筹调度支拨。《紧急处分令》还授予“行政院”以自行支配这些款项的全权,明令:
凡关款项支拨、工程发包、物料采购及使用等事项,应简化审计会计程度,由行政院斟酌情形核饬办理,得不受各该有关法令限制。[55]
这就大大增加了“行政院”的权力。对此,社会上颇有反应。“立法院”认为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向陈诚提出质询。陈诚解释说:“救灾如救火,事实上,这场水灾比大火更厉害,如果我们救灾还先要弄一个‘法案’或进行修订若干种‘法规’,这样,将不知耽搁了多少事情。”他宣称:“希望舆论界相信我,我决不会滥用职权。”陈诚还在向“立法院”作的“施政报告”中强调:
总统颁布《紧急处分令》,其目的在争取时效,迅赴事功,及时恢复交通、水利及农工生产,以防灾害影响的扩大与人民痛苦的加深,这种为应付紧急灾难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本主席不但希望贵院谅解,而且诚恳地希望予以支持……紧急处分令虽然加重了本院的权力,同时也加重了本院的责任。我们重视责任甚于重视权力,决不敢滥用权力,重增罪愆。[56]
在救灾重建工作中,陈诚动用了大批军队。约3万多名官民,累积工数约400万工,完成各种工程450项。陈诚对此深表赞许。他认为:使用军工,间接的效果多于直接的效果,无形的帮助大于有形的帮助。因为军工支援,争取了抢修和重建的时效,控制了工资,稳定了物价,更具有安定人心、安定社会的作用。
陈诚在1960年2月中旬,向“立法院”作“施政报告”时指出,按照重建计划,“政府”共将投资15.38亿元,动员人力623万余工,使用建筑材料21万吨,施工区域达13个县市,动工工程共28类1474项,全部工程将于6月底完成。他还特别报告了在重建工作中运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标准的情况。例如:公路桥梁的载重量,一律提高到不低于20吨;公路路基截变取直,加固放宽;重要桥梁调整跨度;灌溉工程采用自动节制水闸等。他从此次灾区重建工程中,总结了两条教训:一是技术人才不足。施工中,不得不临时调一部分学习工程的预备军官参加。他深深感到,“今后我们需要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二是工业生产力不足。施工需用的五金器材,尚不能完全由岛内供应。他表示,“今后我们必须加速发展工业建设,同时要提高技术与产品的水准”。[57]陈诚全力关注的重点工作,于1960年6月30日,由台省主席周至柔宣布全部结束;自1959年9月1日起实施的《紧急处分令》,亦因重建工作的结束而自动失效。
与1959年8月的“八七”水灾相隔一年,灾区重建工作甫告完成。1960年8月1日,在台湾中部又发生了“雪莉”台风的灾害。该次台风于7月31日下午7时在花莲北方30公里处登陆。登陆后,风势虽有减弱,但在新竹附近已诱发出副台风,给全岛各地带来大雨。台风过境,暴雨成灾,共伤亡475人,失踪95人,铁路、公路损毁较多。幸第一期水稻已经登场,第二期才有一部分栽种不久,损失不大。陈诚早已于7月31日台风在台岛登陆之前,即根据气象资料,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防灾、抗灾的措施,要求做到“全力预防,加强准备,以防万一”。8月1日,灾害发生后,陈诚即命令台湾省政府、各地驻军及警察单位,全力协助民众防护堤防,抢救灾害。台岛驻军迅于当日成立中部地区八一抢救指挥部,至晚10时,已出动官兵万余名、车辆300余辆,救出灾民3000余人。
2日,陈诚召集“行政院”各部、会主管开会,商讨对“雪莉”风灾的救济、抢修等问题。他指出,由于有了去年抢救“八七”水灾的教训和实际成果,大大减轻了这次风灾的后果。陈诚分析此次风灾损失相对较少的原因在于:
1.灾区民众受去年水灾的教训,均能提高警觉,注意防范;2.雪莉风灾在日间发生,同时三军有计划的协助,故伤亡及其他损害减少;3.重建堤防较坚,重加修护之处亦多,疏浚工程较深,故洪水消退较速;4.重建工程能争取时效在6月底以前完成,对此次风灾发生了防堵作用,否则不但前功尽弃,而且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害。[58]
据此,他希望各部门认真总结这两次灾害的经验教训,“密切协同合作,以人和克服天灾,对全省水利系统应彻底勘测整理,对交通建设的技术方面,应力求改进”。陈诚要求省政府、“国防部”、“交通部”等单位共同配合迅速恢复交通,“尽先恢复公路交通,再集中力量先行抢修纵贯铁路的山线或海线”;他还保证支持省政府进行救灾和抢修的各项措施。在8月4日的“行政院”例会上,他再次重申,要求各部门“努力同心,争取时间,尽速完成‘雪莉’风灾的善后工作,克服灾情,恢复旧观”。在陈诚的主持下,这次台风所造成的后果,迅速得到了消除。
1963年9月11日,正当陈诚因病赴日月潭休养之际,“葛乐礼”台风又给台湾北部造成了严重的灾害。一时间,海水翻滚,河流泛滥,树木倒拔,房屋夷平。北部泛滥的洪水,波及到中部地区,使电讯及交通中断,公私损失奇重。受灾较重的地区为台北市和台北、新竹、苗栗、台中4县。陈诚因交通阻梗,一时不能返回台北,遂暂以书信指示。他在13日致台省主席黄杰的信中,根据抢救“八七”水灾的经验,作了5点指示:
(一)从速整理灾区,使灾胞早日得以归居,从事清理家务;
(二)对于灾区之清洁消毒工作极为重要,以先大灾后必有瘟疫;
(三)从速计划并切实实施修复各种所遭损害之工程,尤以交通最为重要;
(四)对于此次抢救灾胞奋不顾身致死亡者,从优抚恤(可参照阵亡之例办理),负伤者亦应重奖,其余努力人员亦希予以奖励;
(五)救济抚恤以及修复或重建所需之经费,不分中央、地方,诚当负责筹措,希转宏涛兄转告严部长[59]拨垫。[60]
16日,陈诚提前结束病假,未及公路完全修复,即随同修路工程人员,自日月潭赶赴台中;17日,复乘机返台北。当天下午4时半,陈诚来不及稍事休息,立即在其官邸召集“行政院”会议,并请台省主席黄杰参加,听取了农田、工矿、水利、交通、电讯等方面受灾、损失情况的汇报。在其所作的指示中,除前致黄杰信中已列出各点外,尚有:(1)为做好救灾的善后和重建工作,各有关方面应首先就其执掌范围,将损失情况调查清楚,并拟订补救计划及步骤,由“中央”和地方全力筹措经费,完成善后及重建工作;(2)此次台北市郊洪水为患,特别严重,应切实检讨,“行政院”防洪小组应厘定整个计划,分别先后缓急,不为局部之要求所困扰;(3)对灾民的救济,除以灾害程度确定救济标准外,尤应考虑对特殊情况作特案处理;(4)关于工厂矿场的规复和继续生产办法,可照“经济部”及“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委员会”所拟计划,加速辅导。
处理“葛乐礼”风灾,大概可以算作陈诚在“行政院长”任期及其一生中,最后处理的一件重要公务。此后,他即于12月初获准辞去“行政院长”兼职,以静养身体为主。
陈诚在其担任“副总统”、“行政院长”期间,多次主持处理水、风灾害,致力于灾区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并作出了一些成绩。此外,他体贴民情、讲求效率、重视技术等作风,也为台湾各界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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